导语:诗歌和文学作品是想象的艺术,而诗是语言的精粹,尤其要重视选择运用最易唤起读者联想和想象的词语,使诗句更具形象美感。诗歌的语言特质最具有形象美、情味美、凝练美、音乐美等。在诗歌鉴赏中教师要引导学生把握诗歌语言特质,揣摩体会诗歌形象可感的、意味丰厚的、韵味独特的语言,在品读诗歌的语言中体会诗歌独特的韵味。那么诗歌语言有哪些特点呢?
一首诗就是一幅画或多幅画,是由多个意象组合起来的画。德国文艺评论家莱新说:“诗是动的画,画是动的诗。”诗中有时间的悠长,空间的辽阔;有静景的描绘,动态的勾勒;有色彩的点染,线条的流动。
诗歌语言极具形象性,例如王维《使至塞上》中的“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这十个文字就构成了一幅图画。这幅图画很简单,景物只选四样:大漠、长河、孤烟、落日,表现出北方旷远荒凉的印象。给“孤烟”加上个“直”字,可见没有一丝的风,当然也没有风声,于是就有了个静寂的印象。给“落日”加上个“圆”字,并不是说唯有“落”才“圆”,而是说“落日”挂在地平线上的时候才见“圆”。圆圆的一轮“落日”不声不响地衬托在“长河”的背后,这是一个多么静寂的境界。一个“直”,一个“圆”,在图画方面说起来,都是简单的线条,可和那旷远荒凉的大漠、长河、孤烟、落日正相配,构成一幅十分悲壮的边塞风景画。
闻一多说:“诗的长处在于它有无限度的弹性,变出无穷花样,装下无限的内容。”这种弹性就体现为语言的跳跃性。这种弹性的获得来自:一是虚词的省略,如温庭筠的《商山早行》中有这样两句“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十个字都是单音词,而且都是名词,无法分出哪个是主谓宾,哪个是定状补。十个意象并列,却能构成一个完美的意境,使读者在想象中充实言外之意,贴近自然境界。诗的魅力就在于这种真切的境界和朦胧的意味。二是诗句的跳跃,法国现代大诗人梵乐希曾“把散文比作走路”,“把诗歌比作跳舞”,形象说明了诗歌跳跃而变化多姿的语言特点。试看“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楼船夜雪瓜洲渡,铁马秋风大散关”,都是时空大跳跃,留给读者许多想象的“空白”。三是语序的颠倒。因语序颠倒而诗歌意境更美的实例很多,诸如“鹤舞千年树,虹飞百尺桥”(陈子昂《春日登九华观》),“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李白《宫中行乐词六首》),“香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杜甫《秋兴八首》),这些诗句以打破语法规范的“越规”、“违法”的“倒装法”,使诗的语言灵活变异,富于弹性。
诗歌语言的形象性不仅要表现出事物的轮廓及其动态,使形象触手可及,呼之欲出,而且要表现出物象的色彩。马克思说:“色彩的感觉是一般美感中最大众化的形式。”诗歌色彩感的形成,相当大的部分是由表示色彩的形容词承担的。色彩的冷暖传递着诗人不同的情感体验,一般来说暖色预示着热烈、活泼,积极向上,意气风发。
如毛泽东的《沁园春·长沙》中写秋色“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漫江碧透……”,毛泽东用暖色写出了秋天的生机勃勃,表达了诗人积极向上的热烈情怀,表现了一种崇高的美。冷色代表着冷漠低沉,消极颓唐,孤寂凄凉。同样是写秋,杜甫的《登高》“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诗人用清、白这一组冷色调,写出了秋的萧瑟、凄凉,抒发了落寞、惆怅、孤独的情怀。
诗人们总希望用最恰当、俭省的字句充分而圆满地表达出最丰富的感情。“吟安一个字,拈断数茎须”(卢延江),“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杜甫),“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贾岛),古诗词语言的高度凝练正是诗人刻苦锤炼、精心推敲的结果。我们品味诗歌语言时要特别注意品味那些经过诗人苦心经营、反复锤炼的字、句,品出其中包含的丰富含义和不尽韵味。
为了使语言含蓄隽永、意蕴丰富,诗人们非常注意对诗句中动词、形容词的锤炼。这是因为汉语中的动词、形容词最富有表现力,一首诗意蕴的深浅主要取决于这类词用得是否恰当和准确。
动词在诗歌里具有“以最小的面积,表达最大的思想”(巴尔扎克语)的神奇作用。在勾勒人物形象、传情达意、摹写物态方面有着独特的功能。诗歌语言的“凝练”特点在动词的应用上表现得较为突出。如“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贾岛《题李凝幽居》)中的“敲”字,以声衬静更显静谧,动态演示新奇生动,使静谧中有生气。比“推”字更能点染静中有动,动静相生,增加了审美情绪。
再如王安石《泊船瓜洲》中的名句“春风又绿江南岸”,一个“绿”字把春风给江南披上了绿装这一变化活画了出来,生动而又形象。动词、形容词的妙用,大大增添了诗的动人色彩,使诗歌含有了不尽的意境。只要抓住诗歌语言的这种特性反复吟唱,就能深刻领会诗家语高度凝练的特点,从而体会出诗歌中浓缩的内涵。
中国上古时的诗歌、音乐、舞蹈原是三位一体的,《吕氏春秋·古乐篇》中有这样的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入阙。”这里所描述的场面就是诗歌、音乐、舞蹈三者结合的综合表演。在汉代人写的.《毛诗序》中,对诗、乐、舞三者做了进一步论述:“诗者,志之所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由此可见,诗歌与音乐有一种难解难分的特殊的亲缘关系,而音乐美又是诗歌语言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中国古代,《诗经》、乐府诗和历代词曲都能配乐歌唱。在诗歌后来的发展中,虽然与音乐逐渐分离,但仍保留了不少音乐的某些特质,形成诗歌自身的特点,最突出的就是鲜明的节奏和铿锵调。
节奏是诗歌音乐性的主要因素,诗的节奏是指由于语言排列次序的不同而形成的有规律的抑扬顿挫。中国古体诗的节奏主要在于顿(即诗句中按律单位划分的大体均匀的段落)的安排,一般来说,四言诗是每句两顿,每顿两字节,如“昔我……往矣,杨柳……依依”(《诗经》)五言诗句三顿,每顿两字或一个字,“造化……钟……神季,阴阳……割……昏晓”(杜甫《望岳》)七言诗则每句四顿,每顿两字或一个字。
这样读起来便觉节奏明快,跌宕有致,其中顿的字数的划分,固然与字义有关,但更重要的还是为了音调的和谐,近体诗(格律诗及词曲的节奏要求更严格,除了顿和字数的限制以外,还要合乎一定的平仄格律,即按每个字的音调的高低升降,分成平声字和仄声字,在诗句中按一定的格式交替使用,并和顿的安排恰好结合。这种平仄的要求不仅加强了诗句内部的抑扬和声调的变换,而且加强了诗句间的对照,从而增强了诗歌的旋律感,使全诗产生了悦耳的节奏感和极好的音乐效果。
诗歌音乐性的另一个表现是押韵,押韵就是在诗句的末尾使用韵母相同或相似的词,形成声音的重复回环,韵脚的重复也可以形成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