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幼儿音乐能力发展的快慢和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幼儿的音乐教育。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我们应如何较好地培养幼儿的音乐能力呢?
一、教师应该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
世界著名的儿童音乐教育家卡尔奥尔文曾经说过:“让孩子自己去寻找,自己去创造音乐是最重要的。”但是在平时的实际音乐教学活动中,教师却是绝对的权威,是“万能”的知识的传播者。教师在设计和实施音乐活动时,一直都处于主体地位,并把眼光放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上,关注的是“教什么”,这种“教师本位”观及“以知识为中心”的观念使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受到严重的影响!
我也曾观摩过一些音乐活动,但这些活动大多都是由教师预先设计好,幼儿只要跟着教师的指挥、思路“走”就可以了,表面上看起来这样的活动似乎幼儿很感兴趣,也似乎满足了他们的需求,然而,从幼儿发展的角度来看却是不合理的,因为幼儿仅仅是在被动地接触音乐、硬性地感受音乐,久而久之,他们对音乐的兴趣也就消失了,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兴趣是幼儿主动参与活动的前提,只有满足了幼儿的兴趣和需求,才能使活动具有生命力,活动才会真正的属于幼儿。
因此,我们必须确立幼儿的主体地位,力求让幼儿在自己的探索中学习,在老师的引导下发展音乐能力。
举个例子来说,在韵律教学活动中,教师可先从幼儿的角度出发引导幼儿根据自己对音乐的感受,感知音乐的节拍、风格、动作特点等,然后请幼儿按个人的理解自由表现,从而进行一些体态律动时,幼儿就会产生很大的自由想象空间,他们根据自身的理解和感受创编出的动作各有风格,虽然没有统一的动作以及固定的模式,但都表现出了他们天真、可爱、活泼的一面,教师对于能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的幼儿给予及时地表扬,这样幼儿在感受音乐情绪的基础上能充分地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
在《纲要》中指出:“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应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与环境之间积极的相互作用。”我也非常赞同这一观点。我们要尽可能地为幼儿创设一个充满音乐的良好环境。例如在晨间播放一些优美的儿童歌曲及乐曲让幼儿自由地欣赏,或伴随着音乐听故事;
还有我们在活动区中设立音乐角,提供录音机、磁带、打击乐器等等,打击乐器既可以满足幼儿敲敲打打的游戏心理,又可以培养他们对乐器的兴趣,培养他们的听力。此外,我们还可以引导家长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让孩子在轻松的音乐环境中愉快成长,并请家长利用家庭的有利资源,如音响设备、电视等,鼓励幼儿多感受音乐、表现音乐,以加深孩子对音乐的感受和记忆力。同时还家长可带孩子参加社会上的一些有益的文艺活动,以进一步培养孩子的音乐能力。
幼儿之所以喜欢音乐活动是因为动作模仿,敲打物体、探究声音等行为正是儿童最基本的音乐本能和冲动,幼儿有着与生俱来的对音乐的自然倾向,这种自然倾向是任何后天非自然的强化和训练所无法取代的。而在现实音乐教学中常见教师在孩子没有愿望的情况下,强制他们去学习不感兴趣的音乐教学内容,不考虑他们的主观感受,权威教学,结果使孩子厌恶音乐学习。
我认为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应了解幼儿的发展水平及需求,选取那些适合幼儿的内容。在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幼儿实际的需求是带有童稚的,孩子气的东西,他们是从本能需要的立场出发,追求天然的、本能的"、自发的、游戏式的、趣味式的东西,因此,在音乐活动中要选那些旋律简单、形象鲜明、或有游戏性质的音乐,或者从幼儿生活范围里选取适当的内容。教师也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选择符合幼儿生活实际的教学内容,组织有趣的音乐活动来激发幼儿学习的欲望,使其产生积极、愉快的情绪。
有人说,音乐像数学,本身就是一个无限深邃的世界。可以这样说,音乐是一门很“难”的艺术。那么,怎么样在“难”的音乐和幼稚的孩子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呢?怎么样将音乐和孩子沟通起来呢?我认为必须把音乐同他们的生活、玩溶为一体,通过唱唱、跳跳、动动、玩玩的游戏活动轻松愉快地学习。
其次,音乐又是一门表演艺术,只有在活动中直接地、亲身地体验音乐,感知音乐的力度、速度、节奏、音色等,幼儿才能获得相应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例如,我们可以利用一首儿歌“袋鼠”,来做这样一个游戏:请孩子边说儿歌边拍手,每字一拍。
这样做使幼儿在说儿歌的同时练习了稳定的固定拍:或者还可以这样来玩,将孩子分成两个两个一组拍手,每字一拍。第一拍请幼儿拍自己的手,第二拍拍对方的手,并且左右手交叉轮换着拍。后面依次类推,这同样可以体会和练习节拍的强弱感觉,而且还可以增进幼儿的交往和相互间的团结友爱的品质。
总之,任何单一的教学模式都有其局限性,在实际的运用中应将各种模式有机地组合起来,才能取得最理想的教学效果,发挥教育的整体功能,有效地促进幼儿音乐能力最大限度的发展,这也将激励我们不断地、深入地探讨幼儿音乐教育,寻求幼儿音乐能力培养的最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