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教育方式
澳大利亚的基础教育包括小学(1至6年级)和初中(7到10年级),实行义务教育。澳法律规定,6至15岁的孩子必须到学校接受教育。基础学校有公办和私立两种类型,公办约占2/3,私立占1/3。国家十分重视基础教育,在管理和发展基础教育方面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做法。
八大教育目标
澳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联邦和州(联邦直辖地区)两级,联邦教育部制定教育大纲、教育目标,并规划联邦对各州的教育经费拨款;州教育局具体主导教学。在大的教育方针确定后,学校有很大的自治权。
据首都地区教育局局长哈格吾斯女士介绍,1999年的全国教育局长会议提出了21世纪澳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的八大目标,其核心是培养和开发学生的能力和才智。首都地区教育局按联邦教育大纲,确定了本地区的教育目标,其中主要有:打好语言和算术基础,毕业后能较熟练和正确地运用;加强学生与社会的联系;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校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培养学生勇于创业的精神;把信息技术与教育结合起来,使学生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知识。根据这一目标,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发挥自己的优势,自行组织教学,但是规定课程设置必须是:语文、卫生与体育、外语、数学、科学知识、社会与环境、技能、艺术等8个方面。至于教材编写和课时等全由学校自己决定。
“校长专业考核”制度
为了有效贯彻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教育局十分重视对基础学校校长的任命与考核,专门设立了“校长专业考核计划”制度。考核的范围主要是校长的教育和行政领导能力、高层次的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以及使用人才的能力。考核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校长任职时制定主政计划,提出任内将达到的目标,由校长与教育局长签订“考核协议”;第二阶段是主管教育局长对校长进行中期考核,指出校长任职以来的成绩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修改“考核协议”,以便校长更好地完成任职时提出的目标;第三阶段是总结回顾,对校长任职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定,主管局长把考核结果反馈给校长。优秀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辞退,另请高明。校长的任期为3年,对校长总的考核也是3年一次,但主管局长平时也到学校进行调查,以便随时掌握情况。
鼓励民办学校参与竞争
澳立法规定,任何人或团体均可在澳办教育,但必须到教育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申办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告,就办学设想、课程设置、人才管理、师资力量、校舍设备、学习时间及经费来源等作出详细说明,教育局经过全面考察并经州一级的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才允许招生。法律还规定,这个考察时间为2年。
私立学校虽比公立学校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但是国家对私立学校并非放任不管。私立学校经批准办学后,教育局通过下设的“非政府学校办公室”,对私立学校进行跟踪考察,看其是否违章办学。教育局虽不任命私立学校校长,但仍要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考察报告送校董事会,提出留用还是解聘的建议。
国家还通过经费杠杆对学校进行管理,鼓励学校多收学生。公办学校的教育经费来自联邦政府预算拨款和当地政府自筹两个部分,由教育局按在校学生人数拨给学校。私立学校的经费虽由有关学校的董事会自筹,但政府仍按在校学生人头拨给部分经费。在首都地区,联邦政府年人均拨给1500澳元,地区政府拨给300澳元,大致为公立学校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