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10课《近代文化教育的起步》从内容看本课分三个子目:(一)京师大学堂,(二)废科举,兴学堂,(三)《申报》的创办。前两个子目为教育起步,第三个子目为文化起步。如此看来,“文化教育”就是并列关系的两项内容。教育在历史上地位重要,先讲教育后讲文化,可是在本单元第12课《清末明初新景观》中,介绍了国歌国旗的变化,发型、礼仪、服饰等变革,还有照相、电影等在中国的起步情况。这些是否可归类为“文化”范畴呢?因此第10课的“《申报》的创办”和第12课是否应归纳为一个课题呢?编者值得思考,教者需妥善处理教材。
二、《近代文化教育的起步》这一课题,从语法角度分析“近代文化教育”把“教育”作为一个动词,就形成一个陈述关系的短语,“近代文化”是教育的支配对象。由此可理解本课主要是介绍近代教育的内容是如何起步的——“近代文化”教育是如何起步的历史。从本课教材前两个子目内容看也可如此理解。
三、《近代文化教育的起步》,我们还可以把“近代”看作是从时间阶段上限制“文化教育”,构成一个偏正关系的短语。如此理解本课教学内容就应该是“近代的文化教育”,介绍“近代”是如何进行“文化教育”的,或近代的文化和教育如何起步的。如本课第一个子目中“京师大学堂”的课程,办学原则、学科设置,发展过程等。第二个子目“废科举、兴学堂”,为什么要废科举,办新式学校,新的学制建立,新的学堂兴办,无不与教育内容有关。“文化”在此指的是所学学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