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常识
导语:针对儿童或小学生在特定的场馆内,参加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以步行者和驾驶者的身份进行体验,从而正确理解交通安全知识,并培养在危险状态下的应变能力。让他们在实际道路上独立进行活动、玩耍中,避免发生交通伤亡事件等。
行人交通安全常识
(一)人行道
行人要在人行道上行走,多人同行时就注意避免三人以上并行而妨碍别人通行。
没有设置人行道的路段,行人应在非机动车道右侧1米范围内行走。(行人在上述活动空间内行走时,车辆不应侵犯其安全通行空间)
(二)行人过街设施
行人横过机动道,要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没有这些设施时就直行通过,不要斜穿或追逐猛跑,也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让司机有足够的时间发现行人后停车,保障行人安全。)
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按信号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注意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三)横过交通繁忙的道路
当路上交通繁忙、车辆密集且车速较快,以致不能安全通过时,除非该处有人行横道,否则不要横过道路。如果车辆时密时疏,则应把握时机,待车流较疏时再通过,而不能冒险在车流中行行停停或往来穿梭。
(四)不要翻越护栏
在交通繁忙的路段一般都设有人行道、车行道护栏,用以阻止行人过道路。行人不能穿越或倚坐。行人如果强行穿越的话,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造成交通事故。
(五)恶劣天气横过道路
在天气恶劣时横过道路要格外小心,特别是倾盆大雨或大雾时更要留神。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驾驶人较难看见行人;而行人由于雨具摭挡视线,也难看见附近车辆。为避免危险发生,行人应调整好雨具,看清路面情况待没有车辆驶近时才可横过道路。
(六)夜间横过道路
夜间步行时,要尽量选择有路灯的地方横过道路。因为在夜间车流少,车速一般较快,同时驾驶人较难看见行人,而行人也难估计车辆的速度。
(七)横过道路禁忌
横过道路途中若遇到有车辆驶近时,应按照当时的环境停步;不要突然加速横穿或后退、折返,尽量要让驾驶人知道自己的去向。如果因车辆多而一时在横过道路途中受阻,可利用路中央的分界线作为紧急停留的地方;切忌不看身后而直接后退,因为身后很可能有已经驶近或正在驶近的车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横过有绿化带隔离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情况下,要选择没有绿篱笆摭挡、视线开阔、具有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穿越,不能从绿化带中突然突出,这样极易发生被疾驶而过的汽车撞上的危险。因为有绿篱笆摭挡视线,司机难以准确判断是否有行人横越穿;即使有时发现有人横穿,但也会由于某种原因车速快而来不及采取避让措施。
行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1.行人应行走在人行道内,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边行走。
2.通过路口或横过马路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或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通行。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从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通过时,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有人行过街天桥或隧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隧道。
3.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注意来往车辆,看清情况,让车辆先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5.学龄前儿童应当由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
6.高龄老人、行动不便的人上街最好有人搀扶陪同。
专家提示:行人注意交通安全的“五不要”
不要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
不要在道路上滑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不要进入内环路、外环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及行车隧道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一】:
雨天驾驶,高速公路两车侧滑失控
8月,某高速公路河北段发生一起两车侧滑事故,一辆解放车发生侧滑,驾驶人努力控制车辆,无奈最终还是冲出右侧隔离带。后方欧曼半挂水泥罐车同样“漂移”,冲向中央隔离带后,折头撞向右侧隔离带。
事故分析:这起事故中,从制动痕迹看,两辆挂车都出现挂车失控,轮胎抱死侧滑现象。当日天暴雨,车辆失控路段有积水,但路面没有结冰。在积水路面,驾驶人的事故预防意识与措施不够,认为车辆失控的可能性不大。
针对总质量超过16吨的半挂车辆,国家强制要求安装ABS防抱死系统,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实际应用不乐观。在这里,我们无法确定事故中车辆的技术性能,但车轮抱死,无论是技术何等高超的驾驶人,都力不从心。因此,减速慢行,检查车辆,保证可靠的ABS系统正常工作。
路面湿滑,四人顷刻丧命
1月24日8时许,沁水境内坪曲线发生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当时,河北省邯郸市的刘某付驾驶一辆东风牌重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坪曲线沁水县境内108km+300m路段转弯时,驶入对方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因为路面湿滑和车辆的惯性,重型货车又撞向了公路北侧的警示墩。在这起事故中,小型普通客车里有6个人,其中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2人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现场勘查的情况为:事故现场位于坪曲线沁水县境内弯道路段,属于省道山区二级公路,道路呈东西走向,道路宽为920cm,道路中心为黄色实线,路面铺装材料为沥青,事故发生时路面潮湿,事故路段为弯道(弯道半径为94.1m),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山体,现场向东142m、向西120m处有急弯标志,该路段大车限速50km/h,小车限速60km/h,视线不良。
交警分析,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刘某付驾驶机动车在划有中心实线的转弯路段,越过中心实线,占用了对方的车道;二是行驶过程中超过了50km/h的限速标准;三是视线不良、路面潮湿。
交警建议:从交警的本职工作讲,要加大对雨雪天气的路面巡查力度,强化对驾驶人交通安全驾驶宣传教育力度。希望驾驶员在雨、雪路段和转弯、视线不良路段行车时,要减速慢行,不违章操作。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二】:
事故简述
6月3日6时50分,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晋F03210的重型大货车,行驶到山西省右玉县至朔城区省道36km+43m处违法越过公路中心黄虚线超车,与相向行驶的朔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车牌号为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正面相撞,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晋F03210重型大货车驾驶员严重违法驾驶,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核载17人,实载24人,严重超员。二是有关部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货车违法超车、客车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防范措施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驾驶员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等不安全行为,保证安全运营。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大路面管控、动态巡逻频率和密度,依法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