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育、教学业务骨干、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年考查连续两年优秀、或近五年内累计三年优秀(当年一定要优秀);
2、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引导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坛新秀、省春蚕奖、市新苗奖、县以上拔尖人才,地市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者;
3、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入论文集并获奖、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两篇以上者,或编写过一门中专以上程度的本专业考试教材的;
4、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四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县(市、区)一等奖或者以上的主要奉献者。或所教班级和详细指导的团体在省级(含省教委组织)竞赛中获一、二等奖,或辅导的学生累计有二人以上获省一、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