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周末举行的“2009年中招网上咨询会”上看到,不少初三家长十分关注择校志愿如何填报,市中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填报择校志愿一定要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咨询会当天,初三考生和家长关注最多的还是择校问题,他们对如何填报择校志愿心存疑惑。有的家长问:“考虑到择校费,我报了几个学校的普通班专业,再报同一学校的‘择校’,是不是造成一个学校两个专业就分别占用了两个志愿呢?”还有家长问:“第一志愿171中学a普通班、b择校;第二志愿166中学a实验班、b普通班;如果达到了171中学的择校分数,会被哪个志愿录取?”有的家长混淆了学籍户籍与择校的关系,问:“户口在朝阳区,报海淀区的学校算择校吗?”
据悉,择校是指学校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考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校普通班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每生不超过3万元。考生选择择校专业志愿时,可参考《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中的有关内容,哪些学校在哪些地区招收择校生都会在简章中注明。如果该校没在考生所在区县投放择校招生计划,那么考生就不能报考。录取时,择校志愿与其他志愿一样,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市中招办有关负责人说,择校志愿只是所有志愿中的一部分,因此考生要将择校志愿与其他志愿通盘考虑。同一所学校的普通班专业与择校专业是连续填报还是分开填报,考生要根据自己对所报学校的向往程度、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县招生计划、自己的学习情况等综合考虑后确定。从去年实际录取结果看,部分学校择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仅比普通班专业低一两分。
考生和家长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就要按规定缴费报到,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据了解,去年个别中考生填报了择校志愿,但被录取后由于家庭经济原因不愿承担择校费用,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