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官方网站一则留言答复引起了社会关注。有人推测教育部将对入学年龄限制“松绑”,而记者再次登录教育部网站发现,教育部已经撤下了这则答复。(12月7日》北京晚报)
已完成幼儿教育,但距6周岁还差二三个月的儿童,能否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在我看来也入情入理: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对这则答复的撤下,有关人士分析,未满6周岁入学违反《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在学生时代,我最羡慕那些同一个班级,年龄却比自己小很多的同学。按理说我读书不算晚,排除跳级的因素,他们不满6周岁就来读书了。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更年轻意味着更有竞争优势。最近有媒体对全国31个省区党委书记的成长进行解析,发现他们在初任地级市市委书记(或相当职务)平均年龄为41岁。这在同级职务干部中式相当少的,在每一个层级都领先于同僚5-10岁。(12月7日春城晚报)更有的招聘会赤裸裸地对年龄歧视,在暨大举行的银行专场招聘会上,一位1985年出生的应届毕业生(2010应届毕业生一般为1987年出生)一掏出简历即被退回,工作人员告知“年龄超过总行的要求了”。(11月22日南方都市报)6岁的稚子没感受到太大的压力,可有心的父母却会未雨绸缪,读书早在年龄上有优势,最坏的打算孩子留级,也不至于在年龄上吃亏。
教育资源是有限的,让一部分不满6周岁的孩子上学,必然有更多的孩子被拒之门外,很显然,要是教育部对入学年龄限制“松绑”,有人便会“钻空子”,造成社会不公。可能教育部也意识到这点,一有质疑便“悬崖勒马”。不过,教育部的说辞是“即将满”6周岁,这些孩子和适龄学童的智商又有多大分别?如果就因差几天就不能入学,等到下一年就比同届年长,真可谓生不逢时,对他们同样是不公平。
有人翻出《义务教育法》说未满6周岁入学违法,可是该法“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应入学的相关规定,按逻辑并不能当然推导出未满6周岁就不能上学。法不限制皆可为,更何况法律还存在变通。法学家卡多佐提出:“法律不应当是一种发明,它应至于风俗、习惯和大众的信念当中,我们应当担心并尽力避免的是,在法律之下的习惯、风俗、信念等土壤被冲走之后,法律仍要维持一种令人厌恶的生活。”也就是说,有时候法律变通是必要的,这是作为一种法律现象随法的产生而产生。
即使强调“法律必须被信仰”,但为了保护一部分人的权利稍作变通,也未必让法律形同虚设了。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情大于理是人们内心深处所信奉的法则。即将满6周岁的孩子有可能比更长的学童更聪明,若僵化恪守6周岁的门槛,不懂得通融,未必就入情入理。让那些还差几天就满6周岁的孩子上学,同样是在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