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加分规定细则昨天正式公布,八大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录取。其中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的应届考生,录取时最多可加20分。 昨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北京市2009年高招工作规定》。今年北京市高考照顾对象仍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10分投档、加20分投档等,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一项。 与往年不同的是,高中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并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经学校推荐,市教委批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由学校审查录取,降分录取幅度不超过2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 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等。 +10分照顾对象 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等。 +20分照顾对象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应届毕业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等。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教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