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招办负责人日前表示,今后在同等条件下,北大招生将向“裸分”考生倾斜,“让实分考生得到更多的优惠”。这位负责人还坦承 “现有的加分政策的确有些问题”,并建议那些有问题的加分考生“不要填报北大”。(据9月6日《北京晨报》)
北大招生将向“裸分”考生倾斜,既是以实际行动表达对一些加分考生的不信任,也是以婉转方式表达对现行加分政策的不满意。
眼下的高考加分,有的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有的由省级教育部门规定,而各个高校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已经安排好的高考加分。这种现状是不合理的。因为,一方面,高校才是高等教育的主体,承担着录取、培养学生的职责,更清楚哪些考生更符合高等教育的要求,哪些考生应该获得加分或被优先录取;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校各有“校情”,应当各具特色,选择学生自然有不同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更多地由高校自己掌握。
另外,从道理上讲,像北大这样的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只需执行教育部的高考加分政策,而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对全国重点高校应该是没有强制力的,省级教育部门无权强令全国性高校给某类考生加分,而只能强令省属高校这样做。
现实情况是,所有到某地招生的高校,都必须遵从某地的加分规定,若无特殊情况,不管某个考生的总分里包含了多少加分,高校也只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这无疑给了省级教育部门太大的高考加分权,而高考加分乱象丛生,也主要是因为省级教育部门把关不严,加分项目泛滥。
因此,在高考加分这个问题上,高校应该拥有一定的发言权。这个发言权不应只是招生向“裸分”考生倾斜,而是应该赋予高校“加分认可权”。具体来说,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加分项目,有的可以是硬规定(比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所有高校必须加,这样的加分项目应该少之又少;有的可以是软规定,高校可视情况加与不加。这样,考生要想获得某项加分,就需得到教育部门和高校双方认可,权力的相互制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加分腐败,同时,给高校更多的招录自主权,这也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