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注意事项
01:
免费就读:
免费师范生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及住宿费,同时每年发放十个月的生活补助。
02:
承诺在教学岗位工作10年: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03:
回原籍任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部分负责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04:
违约注意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换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05:
仅任教在职读研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任教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06:
提前批录取后不能进行第一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