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张东刚在回应“网络文化成果能不能算科研成果”时表示,任何成果,不管在哪发表,只要有正能量,对人有正面的促进、引领作用,都是好成果。评价应以内容为标准,不应以载体为标准。(12月6日中国新闻网)
在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里,以报刊级别定论文水平是一种主流话语模式。在成果认定或职称评定的圈子里,发表在一类期刊或国家级报纸上的论文比发表在核心期刊或省级报纸上的论文水平高,发表在核心期刊或省级报纸上的论文比发表在一般期刊或市级报纸上的论文水平高,并以此为据给成果所有人赋予A、B、C等不同的量化分值。按报刊级别打分,按分选人用人,在保证公开公正的前提下,也算公平。
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旦这种评价体系成为评价过程中的机械式操作,就有可能对成果创造者和成果评价者的价值追求判断带来异化甚至扭曲——不是为了传播真知,而是为了追求在相应级别的报刊上发表文章,进而以此作为评职晋升的一个重要砝码。极而言之,在高级别的报刊上发表的,就是美文佳作,就是优秀成果,反之,就不是成果,甚至是垃圾。
为改变这种状况,或者弥补这种状况的不足,互联网时代带来了新的可能。至少,为那些本身质量也不错甚至更优秀的文化成果或科研成果,提供了一个崭露头角的机会。这并非是否定现有传统纸媒编辑工作者的辛勤付出,而是说,由于纸质媒体容量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质量上乘的文化或科研成果,只能被编辑忍痛割爱掉,这是很可惜的。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可能编辑乃至评委专家也有看走眼的时候,进而使一些更优质的成果沦落为“漏网之鱼”。
从这个角度而言,“任何成果,不管在哪发表,只要有正能量,对人有正面的促进、引领作用,都是好成果”的表态无疑给了所有人“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的机会,使所有人都更加公平地享有梦想出彩的机会,有助于消除等级森严的学术壁垒和报刊身份壁垒——不是只有发表在相应级别的报刊上才能被认定为相应的水平,发表在网络平台上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相应的水平。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评价应以内容为标准,不应以载体为标准”,这个标准谁来把握?又如何把握?如果不靠报刊级别,单靠几个评委来认定内容,恐怕问题不会比现在的更少。有限的时间内能否对所有成果做出准确判定?在认定过程中是否出现偏差?甚至有没有可能受到人情或其他非正常因素的干扰?这些都令人担心。
在我看来,“评价应以内容为标准,不应以载体为标准”,这并不是对现有成果评价体系的否定或颠覆,而是对现有成果评价体系的一种正面加持,有助于成果评价行为的向好发展。从现实来看,在继续谨慎执行现有成果认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需要有关部门或学校,进一步完善以内容评价为主的成果评价认定体系,建立健全更加全面立体的评论标准,而非简单地以载体论成败。
张东刚称,我们经过多年努力,邀请相关单位,就网络技术及内容的科学性、思想性、安全性的界定,以及有关的组织工作设立了评价中心,共同对网上理论引领的好成果进行认定。现在我们要推动高校将网络成果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发动更广泛的专业教师在网上提供正能量理论成果。由此可见,对网络成果的认定正在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我们有理由期待,教育部这一基于开放网络平台的评价中心的成立,必将会给网络成果的“正名”和发挥更大作用产生积极的历史意义,也会给网络出版发表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也将对消除报刊媒体的“身份壁垒”以及规范引导报刊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激活一池春水,不拘一格降人才,都将具有开创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