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过房子的人,都碰到过房主擅自涨租金、把一间屋子分割成几间出租的现象;而房东也经常碰到房客擅自把房子转租、分租的情况。从明年起,这些危害双方合法权益的现象将得到遏制。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颁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制止上述行为。新《办法》将从明年2月1日起实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发颁布,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将也会进行。
相比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重新规定。仅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同时,《办法》要求主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
《办法》更细化地规范了商品房屋租赁行为。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办法》也规定了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