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前的这一周,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在国会发表演讲时提到,消费者“是经济发展中唯一未能得到有效组织的重要群体,他们的观点也常常得不到重视。”他强烈呼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最终促成日后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的诞生,而他所发表演讲的日期3月15日,也因此被设立为世界消费者权益日,成为每年一度的国际性纪念日。
在中国,人们又将这一天称为315(三幺五),并赋予了它全世界都无法比拟的热情。每年这一天,中国中央电视台会直播一档广受瞩目的节目,来大力称颂消费者权益。而这档节目也成为一次抨击在华获得成功的外国公司的机会,对他们造成的细微的或想象出来的侵权行为进行抨击,去年苹果公司就成了主要的抨击对象。
今年,中国会向肯尼迪传承下来的成果致以更高的敬意。这场电视盛典仍将于本周末直播,而作恶的公司在本次晚会上可能要再次蒙羞了——据透露,互联网公司将成为今年的箭靶。然而,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发生。中国消费领域20年来最大的变革,即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表面上看,它似乎极大地促进了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商家必须在7日内收回退货;对于网上购物,消费者7天内退货甚至无须提供理由。消费者数据将受到保护,免遭滥用。而且,企业必须取得许可之后才能将这些数据用于商业用途。至于迄今为止在中国很少发生的集体公诉,将变得更加容易。
这部法律的动机看来很真诚。中国政府希望把经济转变为消费者主导增长的经济。通过增强消费者对于商家的信任这种方式,推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对于这种转变应当会有所帮助。高盖茨法律事务所的Max Xin Gu(顾信,音译,英文名Max)也认为,这部法律是按照计划与习近平主席发起的反腐运动一起面世的:这两者意在让老百姓从法律法规中受益。
作为消费明鉴网的创始人,费明浩创立的这家中国网站率先为消费者提供独立产品评测报告(类似美国的消费者报告或英国的Which?)。促进消费增长的关键在于信任与透明度,对此他深表认同。然而,他担心的是如何贯彻与落实这部法律。实际上,它在给企业们平添额外的成本与业务操作上的复杂性的同时,也有可能置消费者于不受良好保护的境地。
举个例子,尽管保护法中部分关于数据隐秘性的条款与欧盟的消费者保护法一样严格,但两者之间仍存在重大的差距。来自另一家法律事务所泰乐信的Michael Tan(陈振福先生)指出,它并未授予消费者“被遗忘的权利”,即要求企业删除前用户的所有记录的权利。这让众企业深感疑惑,他们不知道如何确切地使用用户数据。同时,它也未能赋予他们保证数据正确性的责任。
打开集体公诉的大门也可能是雷声大雨点小。在美国,遭到侵权的消费者们可以团结到一起,诉诸法庭。而在中国,陈先生指出,只有政府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才能够发起此类诉讼:“这儿可没有律师敢怂恿消费者起诉。”很难想象消费者该如何说服这些官方机构去起诉国有企业。
消费商担心这部法律除了无法保护客户之外,还会陷他们于繁文缛节当中。表面上,像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这样的本土企业表示他们已经做好准备,但是私底下很多人对此感到担忧。来自中国另外一家大型企业的管理人员抱怨,“要达到这种承诺,就要做大量的工作和内部协调”。更糟糕的情况是,官僚主义以及遭到起诉的风险都可能让创业者打消创立公司的念头,从而避免与知名公司竞争;若是这样,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在消费者权益的标准上,中国已经开始赶上欧盟苛刻的标准了,这大致相当于之前针对汽车尾汽排放而采取的欧盟式限制的力度。在这两种情况中,敦促政府加强执行标准的压力均来自于普通老百姓。污染防治措施除了造福公众之外,也让许多具备先进技术的公司把握住优势,而这类公司往往都是跨国企业。
至于消费者保护法,由于西方企业在其本国内已习惯按严格的消费者权益体制行事,因此,比起中国企业,他们理应更好地应对这部法律。然而,也可能不尽如此。尽管名义上这部法律不会对中国或非中国企业进行区别对待,但一名中国律师担心有时会发生不按规定执行法律的情况,就像中国的反垄断法一样,严格于外企而宽厚于本土企业。
在面对愤怒的顾客时,本土企业总能灵活处理并迅速化解危机——即使这意味着给钱打发一些无事生非的投诉者。他们也认识“一些吓唬人的家伙,”一位深谙中国商场之道的专家说,拥有人脉关系常常有助于息事宁人。
相反,跨国企业往往受制于远在国外的总部的规定。因此,等他们开始对问题做出反应时,恼怒的顾客可能早已经诉诸微博或新闻媒体,开始闹事了。欧华律师事务所的Scott Thiel(斯科特·蒂尔)称,许多外企“的确还未准备好应对这部法律。”
译者注:
1、原文发表于3月15日,本译文发表于3月19日,文中提到的时间段请对应3月15日所在那一周。
2、文中第五段第一句括号中“类似于……英国的Which?”,不知Which?是否英国的一份消费者报告,还是什么。如有清楚的还请大家告知^^
3、文中所译有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提出建议,一起讨论学习,非常感谢!
译者:irenelam 原文地址:economi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