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的邀请》 费尔南多·萨瓦特尔
一、伦理学的起源
首先,人存在并且拥有自由,这种自由是指自由本身,它把人与白蚁和潮汐、与所有被必然性驱使的东西,区别开来。我们确实无法“做一切想做的事情”,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我们也没被强制“想做唯一一件事”。【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我们拥有自由,但是我们依旧无法自由选择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生在某一天、拥有这样的父母和国籍、患上癌症、被汽车撞上、长相美丑,等等),但是我们可以用各种方式来面对这些发生的事作出自由的回应:服从、反抗、谨慎、鲁莽、记仇、温驯、穿着入时、打扮成山洞里的熊,等等。另外,我们可以有追求一个目标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就绝对可以达成。自由(建立在可能性中的选择),不等于万能(总是得到想要的东西,即使看起来可能)——所以,行动的能力越强,从自由中所能得到的结果就会越好。】
正因为人生而具有自由,所以人与其他无论有生命或无生命的物体不同,人类可以部分发明和选择我们的生活方式,选择我们觉得好的——也就是从不合适中挑出适合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可能会犯错,这是在海狸、黄蜂、白蚁身上从来不会发生的。所以,最慎重也是最可取的办法,就是好好把握我们所做的,努力掌握一些不致做错事的生活智慧。这种“知道如何生活”,也许你更愿意叫它“生活的艺术”,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伦理学”。
二、命令、习惯、任性
人能够有所选择,但又不是决然自由。有时候,为形势所迫,我们必须在没有更多选择的两者之间决定一个。没有办法,一旦逼上绝路就必须这么做,尽管我们更希望选都不用选。幸运的是,我们日常所做的大部分行为,都是机械完成的,既很少陷入“绝路”的境地,同时我们也没有对自己的行为去思考太多。
一般而言,人日常生活所做的行为缘于三种动机:命令、习惯、任性。【所谓动机,就是你做一些事情有、或者是相信有的理由,或者是我们推敲一个行为时最能接受的解释。】这三种动机每种都有不同的效力,以其独特的方式对你加以限制。命令在一定程度上来源于人的恐惧——害怕受到责罚,当然也有一部分是对下命令人的信任与喜爱——相信这样的命令能给你带来好的东西;习惯则更多地来源于满足继续做一件事的舒适,或者不愿意显得与众不同,也就是迫于他人的压力。命令和习惯对于人而言,都来自外界,其施加在我们的身上而不经求许可,而任性则是从人的内部产生的,既没有命令,也不是为了模仿谁。
问题是我们在日常所正常使用的思维习惯和行为动机能帮助我们解决伦理问题吗?假若我们真的陷于绝境,我们是应当遵循所谓命令,还是按着习惯来行动,抑或任性妄为,随心所欲?
三、依愿行事
伦理学所追求的是在人所面对的选择中选出适合人的。自由就是做决定,但是我们也不能忘了,一定要对自己的决定心知肚明:就如我们所理解的,自由是“放任自流”的对立面,所以为了不放任自流,我们只能好好考虑(至少考虑两次)即将要做的事情……第一次,想想“为什么我要做这件事”的动机:命令,习惯,还是自己的人性?第二次,要想的事情就发生变化了,为什么我要“服从命令”,为什么我要“随于习惯”,我真的可以任性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吗?总的来看,命令、习惯、任性,都可以是行为的动机,但也并不总是如此。在下达给我们的命令中,在围绕我们或自己养成的习惯中,在突如其来的任性念头中,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作出选择;为了成为大人而不是傻瓜,除了三思而行,没有别的办法,甚至如果是在紧要关头,四思五思都是必要的。
应当对所要作出选择的事作思考,可是我们应该如何思考,又应该思考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自由人的伦理与奖惩无关,不管是来自神或人的权威都一样。那些从别人那里逃避惩罚或寻求赏赐的人、根据别人规定的法则行事的人,无异于可怜的奴隶。大棒和胡萝卜,也许对于一个小孩子还能有点行为引导的作用,但若是成年人仍在遵循这种思维,那就很可悲了,他们必须有另一种思考方式来指导自己。其次,我们习惯于用“好”和“坏”两个词来形容道德行为和人,但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就下一个定论说某人是一位好的足球员,或者说某颗球是一颗好的球。但我们却不能轻易对人下结论说某人是一个好人!为什么,因为我们不知道人类是做什么用的。说某人是一位好的足球员那是因为那个人在自己所处的位置上实现了他的功能,说一个球是好球那是因为这颗球实现了人对它的要求。但当从普遍意义上来考虑人类的问题,道德就显得并不那么清晰可循,因为做好人没有一个唯一的规则,而且人也不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的工具。
既然命令、习惯、任性都不足以引导我们去探寻伦理学,而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可以训导出好人并总是去做好事,我们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作者的答案是:“依愿行事”!
四、给自己一份好生活
在上一章中我们已经明确了在面对伦理问题(也包括日常得问题),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作出选择,而依愿行事,则是对解决伦理问题的进一步要求。在思考时,我们必须排除一切命令、习惯、奖赏、惩罚,一句话,排除一切试图指导你的外部因素,让你自己从自己出发,从你意志的内在判断出发(不要问别人你的生活应该怎么过——应该问你自己)。也就是说,去“做你想做的事”——这不等同于任性,任性是“做你脑子里冒出来的第一念头”。很多情况下,我们总是要面对自己“脑子里突然冒出的念头”与自己“想做的事”之间的矛盾。两者都是我们所想要的,什么才是真正有利于我们的?不能确定这个问题,便难以真正获得好的生活。所以,确定主次,在一时想要的和从长远、根本上利我的事物之间分出某种等级,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得话,圣经里以扫便是我们的榜样……
从伦理学能告诉我们该如何在生活中做出适合的选择这个角度上看,伦理学就是探求如何生活得更好的一种理智行为。我们,都应该勇于给自己一份好生活,不要管别人是满怀悲伤还是得福享乐。
人的存在并不是简单的如同空气中的一粒微尘,虽与其他事物相互凭依但是却又冷然独存。人的生活,不仅由人自身,还由与他人的关系构成——父子、兄弟、朋友和敌人等等。好的人类生活是人群之间的生活,反过来,虽然仍然可以是生活,但却既不好也不合乎人性。事物可以漂亮、有用,动物可以温驯可爱,但是人类想要做的“人”,不是工具,也不是虫豸。我们都希望被当做人来看待,而这点人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行为——人不仅像虫豸一般是自然的生活现象,还是一个文化现象。人既是历史的存在,也是现实的存在,我们从祖先那里传承下来的思想知识技能,构成我们生活很重要的一大部分,而同时,我们也通过这些思想知识技能来与现实存在的其他人交流创造——人性之区别于兽性的一个方面是我们通过传承下来的思想知识技能而能尊重承认其他人的存在,并且与他人合作构建社会——也因此,一个人想“给自己一份好生活”,实质上跟“给别人一份好生活”并没有根本区别。
五、醒醒,宝贝儿!
显然我们都知道自己想要的(赢得好生活),却又都不甚了解这“好生活”到底是个什么样的。问题就在于:人们向往的“好生活”,不同于想要的随便一件东西,比如红豆汤、名画、家用电器或钱,这些喜好都只是简单说说而已,关注的是现实的某个方面——没有从全局出发。生活总是一个复杂体,而且几乎总是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如果你想要逃避它的纠结、寻求无上的简单(红豆汤啊!),你就别想还要过得更好更久,而只可能是立马咽气。不管是以扫还是凯恩,都把生活简单化了,前者是对物的放弃,后者是对物的积累,他们都没有意识到,当我们像对物品一样与他人交往,就想凯恩所做到的那样,我们从中收到的,也将同样是物品的待遇。没有一件物品能给我们友谊,尊重和爱。总之,这个基本的复杂性只存在与同类之间,存在于像你、我和凯恩这样的人、被当做人来对待的人之间。交往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说过,人类是在相互“人类化”。在像“人”而不是像“物”一样交往的时候(也就是考虑到别人想要的、需要的,而不只是我从他们身上能获取的),我也努力实现回收一个人能对另一个人所做的。
必须承认的是,有时确实有人把对方当“人”对待却只受到打击、背叛和利用,但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有至少一个人的尊重,哪怕只有一个——我们自己。只要没有把活人当成死物,我们起码就维护了自己不成为他人的死物的权利。我们努力让人的世界——一些人用某种方式对待另一些人、唯一一个可以真正好好生活的世界——成为可能。
再重复一遍这个问题的关键词【你愿意接受以扫的红豆汤吗——即把生活简单化对待】:注意力,不是猫头鹰那样只盯着看不说出来的注意力,而是随时准备好反思“我们所做的事”和努力尽量贴近“我们想过的好生活”的含义,避免舒适而危险的简单化,争取理解生活这件事的复杂性——可别小看它,它真的格外复杂。
我相信,伦理条件最重要和不可或缺的是,坚持不以一种随意的方式生活:确定并不是一切都无所谓,尽管我们迟早都会离开这个世界。对于伦理问题而言,真正难办的并不是陷入一项规则,或违反已有的秩序,而是如何努力去理解——理解为什么某些行为可以做,某些就不行,理解生活从何而来,理解什么是可以令它对我们人类“好”的。没有人可以代替你去自由。
要反思的问题:第一,为什么“坏”成其为坏?第二,把人当“人”一样对待,应该怎么做?
六:蟋蟀小佩佩现身
你知道我们这辈子唯一一项责任是什么吗?那就是不当笨蛋。“笨蛋”一词源于拉丁语baculus,意思是“手杖”——其实,笨蛋就是需要拐棍来走路的人。笨蛋有很多种,来选选看:
A.相信自己什么都不想要、一切都无所谓的人:尽管睁着眼睛、没打呼噜,其实处于永久的哈欠或午睡之中的人。
B.什么都想要的人:无论是人们给他的第一个东西或是没有给他的东西,离开、留下、跳舞、坐着、嚼大蒜、给香吻……一个都不落下。
C.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也不愿去追问的人:他照看着邻居们的喜好做事或是反着来,总之,一切都由周围绝大部分人的意见所左右。
D.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为什么想要却意念松弛的人:带着恐惧或不坚定,结果最后总是坐着自己不喜欢的事,把真正的向往留待来日。走着瞧吧,看他们是不是会唱出一些更高的高调。
E.喜欢坚定勇猛的人,制定的佳话野心勃勃,但在什么是现实的问题上自欺欺人且沉醉不醒,完全弄错了方向,结果吧“好生活”跟足以摧毁他的东西混为一谈。
所有这些笨蛋的类型都需要拐棍,或者说是需要外物的支撑,缺乏自由和自省。很遗憾的告诉你,不管一般人会怎么说,笨蛋们通常都没有好下场。为了避免在任何方面犯傻,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像上一章讲的那样,并尽一切努力去学习。
与伦理学上一无所知(即上面的笨蛋)相对的,是有意识。要达到自觉(有意识),需要一些天生的素质,就像欣赏音乐和美术品同样需要一些天生的素质一样;同时,某些社会和经济条件会有利于它(自觉)的培养,因为如果从摇篮时代就被断绝人类所必需的条件,确实很难要求他像其他幸运的人那样,去理解关于“好生活”的问题。如果没有人把你当人对待,你变成野兽一点也不奇怪,但只要具备这个最基本的条件,其他一切就都取决于每个人自身的注意力和努力了。你可能会问了:这种可以把我们从伦理白痴状态解救出来的自觉,是由什么构成的呢?它有这样的几个基本特征:
A.知道并非一切都无所谓,因为我们真的想活下去,而且想要活得好,像作为“人”那样活着的好。
B.做好检查我们做的是否真的符合我们想要的。
C.在练习的基础上,培养伦理的好品味,达到某些事不自觉地就会让我们排斥(比如一个人想到撒谎就恶心,好像在马上就要吃的汤盆里撒尿一样)。
D.拒绝再寻找假装是自由身的“不在场证明”,理智地担当我们行为的后果。
关于“坏”的问题:
我们称为“坏”的东西为什么坏?因为它不让人过我们想要的好生活。那么,是要为了某种自私而避免坏吗?正是。一般来说,“自私”这个词总是有一个不好的名声:我们把总是想着自己而不考虑别人的人称为“自私”,因为他们只要能从中获利,甚至可以偷偷地搞破坏。但问题是:这些所谓的自私者,真的像看起来的那么自私吗?谁是真正的自私者?或者说,谁可以自私却不是笨蛋呢?我觉得答案很明确:想为自己追求最优的人。那什么是最优呢?就是那个我们叫做“好生活”的东西。因此,对于指导自己想要什么合适的东西,以便好好生活并努力去争取的人,我们应该称作“彻底的自私者”。
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似乎“彻底的自私者”,生活中笨蛋是非常多的,而笨蛋们却又常常为自己的“自私”而付出沉重的代价。让一个“笨蛋(自私者,但不彻底)”意识到他在用自身行动抵制其想要的东西,没有什么惩罚会比这个更大的了。人总是容易悔恨不已,那么人们的悔恨从何而来:悔恨来自人的自由。如果我们不自由,我们会一丁点儿负罪感都感觉不到(当然也不会有什么自豪感可言),于是我们也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躲开内疚。所以当我们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丢脸的事,我们会努力证明:当时除了这样做以外,没有别的办法了,我们别无选择。自由的严肃性一方面在于:它有无可争议的效果,一旦发生,便不能轻易抹去;而另一方面,它(自由)还意味着当我进行选择和行动时,这个自由的动作,就限制了其他动作的可能,而在是否承认有责任之前,是没有办法等到确凿的结果的。所以,我们叫做“悔恨”的东西,仅仅是行使错的自由时,或者说是当我们的使用与人类内心真正想要达到的目的相左时,我们对自己感到的不满。而“负责任”,就是知道身心确实自由——它所带来的影响,可好可坏:比如,勉强忍受自己行为的后果,或是弥补可以亡羊补牢的坏影响,或是最大限度地享用好的结果。所有希望推卸责任的人,都相信“不可抗拒”,那些他不得不屈服的条件,无论是广告、毒品、胃口、贿赂、威胁、处事方式或其他……
事实上,从来没有人能够总是生活在一个什么都对自己有利的时代,没有人能够总是轻松为人,日子顺当。不论在什么时代,也不论是在谁的生活中,都会不可避免地有暴力、掠夺、胆怯、愚钝、因为听来顺耳而被当做真理接纳的谎言……好好的生活决定,需要个人根据自身情况,一天一天地作出,而不是空等数据统计合适时,或是全世界其他人求他赶紧定夺时,才去作出。
责任的实质,如果你还想知道的话,并不仅仅在于承担闯祸的责任而不往他人或环境身上推脱,真正负责任的人,清楚地知道他的自由的纯粹崇高:既是真正的,又是国王般不可轻犯的,使人得以作出决定而不受上面任何人的命令摆布。“责任”,就是知道,我的每一个行动,都在构成、定义、创造“我”。一次次选择我想做的,我就在渐渐转变成形(成为“我”)。所以,理想的状态就是,慢慢养成好好生活的习惯。
七、站在他人的位置上
把人当“人”一样对待,应该怎么做?
人对于物(或者说自然),只存在是人战胜了物,还是物战胜了人的问题。但是对于人与人之间,问题就要复杂得多了,正如我们在上面所提到的:人不是纯粹独立的存在,人是生活在与他人共同构建的群体里的。然而,因为人之智慧、计算和行动能力上的相似,还有人与人在激情和恐惧上的共通,使人类在有心做人时却又变得相当危险,同时又十分有用。
坏人承受着的所有不幸中最痛苦的一种——被大部分人不带丝毫爱意和尊重地对待。
无知,尽管它可以让人对自己很满意,却同样也是不幸的一种。
我们从同伴身上能够获取的最大利益,不是来自于对更多事物的占用(或把更多的人当做工具一样控制),而是来自于更多自由个体的关联和友爱,也即是我的“人性”的扩展和加强。当我想伤害别人时,受伤的第一个人一定是我。
像人一样对人,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回答是:努力站在他人的位置上。承认一个人是自己的同类,首先意味着从他的内心去理解他的可能性,意味着在某个时刻站在他的视角去看我们置身的这个世界。“我是一个人”一位古老的拉丁诗人这样说道,“所以没有任何人的事与我无关。”换句话说,人性的自觉,就建立在意识到“我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我的同类”,尽管个体之间存在巨大和真实的差异。
认真对待另一个人,等于能够站在他的位置、实实在在地承认他跟你自身一样真实,但这并不是说,你必须总是认可他所要求的条件,或是他所作出的事情,也不是说,因为他跟你一样真实和相似,所以就可以说服你去做同样的事。毫无疑问,我们人类是相似的,而且不可否认,如果大家变得平等也挺不错,但实际上我们不是、也没有必要一定完全相同——那将是一种多么无聊和痛苦的泛化!站在别人的角度,是为了努力像他那样看问题,争取获得更大的客观性,而不是驱逐他、占据他的位置。或者说,他应该继续做他,你则还是继续做你。人类首要的一项权利,就是不做旁人的复制品,而是要做多少有点奇特的“怪人”。所以,谁也没有权力为了自己的好处二强迫别人放弃其独特之处,除非这份独特会公开直接地伤害别人。
为了理解别人对你的期待,除了给他一份爱,没有别的办法,哪怕仅仅是出于同为人类的考虑;而这一小小的但却极其重要的爱,却不能被任何一项制度性的法律条款强加在人身上。好好活着的人,应当具备一种同情的公正,或是公正的同感。
八、非常乐意——关于快乐
快乐是什么?它不是别的,它就是一个从我们内容深处自然生发的对于生活“是”的肯定。
人总是这样,越是用力从事物中抽离,对它们的渴望就越是疯狂,然后就会带着不良的自我意识深陷其中,被最悲哀的享受——感到负罪的享受所控制。
相反,节制则是与我们享受的事物建立聪明的友谊。
伦理学是选择更适宜我们的,尽可能过得好,而政治则试图最大限度地协调社会生活,让每个人都能选择适合自己的。
两者差异:伦理学关注一个人拿他的自由所做的事。在伦理学中,重要的是好的意图,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人人依愿行事的过程,而政治则正好相反,必须拿行动的结果来说话,不管采取什么方法,政客总是会用他手中可以行使的一切办法来施加压力,以避免一些结果而达成另一些。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即从是否适宜生活的视角来看,为了建立起需要非常努力才能得到和捍卫的秩序,怎样才是可取的政治组织颁发呢?
一、由于所有的伦理框架都是从“自由”出发,没有它也就没有值得过的“好生活”,理想的政治制度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人类自由的公共层面:聚集或分散的自由,表达言论、塑造美感的自由,根据个人能力、兴趣选择工作的自由,或是参与公共事务、在某地定居或搬迁、选择自己肉体和精神享乐的自由等等。要杜绝独裁,尤其是那些号称“为了我们”好的政治制度。
二、我们已经看到,好生活的基本原则是将人视为人对待,即有能力把我们放到同类的位置上去,把我们与他们的利益相对起来看并努力进行调和。
三、生活经验,让我们每个人都切身体会到痛苦的现实,哪怕最幸运的人也不例外。认真对待别人、站在他人的位置上,不仅在于承认同伴的尊严,同时也要求设身处地地体会他人的痛苦和不幸,因为这些由于做错事、意外事故或生理条件而产生的严峻考验,也有可能成为我们的难题。一个理想的政治群体,应当尽可能地保障遭受苦难者……
根据伦理学的理论,一个想过得上好生活的人,也应该祝愿人类的政治群体建立在自由、公正、人人都有发言权的基础之上。
原文:http://www.douban.com/note/67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