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贽是明代人。
2、李贽(1527—1602),中国明代后期思想家。号卓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百泉居士等。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原姓林,名载贽,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中举后,改姓李,嘉靖三十五年为避穆宗载垕(同“厚”)讳,取名贽。其家是世代巨商,至祖父辈家境渐衰。嘉靖三十五年任河南共城(今河南辉县)教谕,三十九年任南京国子监博士,四十三年复任北京国子监博士,四十五年任礼部司务,隆庆四年(1570年)任南京刑部员外郎,万历五年(1577年)任云南姚安知府,万历八年辞官归隐。
3、他为官期间,目睹朝廷及官员们腐败无能,常与上司发生争执。他经受过倭寇侵掠、灾荒贫困的痛苦,看到了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艰难,在新兴的市民运动推动下,希望能找到与宋明理学不同的“道”。他曾接触过王守仁学说,并研究佛学。归隐后,主要从事研究、讲学和著述。1588年和1590年先后有《初潭集》和《焚书》问世。书中尖锐地揭露了道学家的虚伪和自私,受到耿定向等人的攻击和迫害。1599年《藏书》问世,受到进一步迫害。1602年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被下狱,李贽76岁在狱中受到严重迫害,不堪忍受,于是请一位剃头师傅为他剃头,其间乘人不备夺过剃刀自杀身亡。他的著作,曾多次遭到禁止和焚毁,但仍继续流传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