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遇,包括多种类型,一般来说,网络交友中,只要有一方是已婚者,我们就可以将这二人算是网络外遇。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在婚前的相互吸引,相互爱恋随着婚后的相互的拥有,已不再有那么大的吸引力了,如果双方在婚后诸方面磨合的不好,会有很多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就有可能导致男女不再把眼睛放在对方身上,而将眼睛放在外面的世界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见异思迁。谁都有见异思迁的念头,无论男女,都同样如此。如果有人说:“我没有这个念头”,那就是撒谎。在他/她说话的瞬间,也许的确没有这种想法,但一有适当的机会,定会出现见异私迁的念头。因为人这种高级动物是永远不会“满足”的,这对人类来说有利亦有害的。
的确,在某种时候,也许会有暂时的满足感。但是,另一个瞬间这种满足立刻就烟消云散,这是常有的事。
欲望永不满足,也许可以说是人类的宿命。为求得满足而不断地追求,也许这就是人生。而现实生活中的男女受到社会道德、责任、和其他因素的制约,很多人的感情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压抑。
互联网的产生,使得很多人的感情在那里得到了宣泄,现实中的不满,孤寂,失意,失恋,迷惘,快乐,幸福。。。你可以毫无顾忌在这里倾吐,一句关切的话语,一句安慰的言辞,一句柔情的蜜语,让你的心在这里得到了温暖,不必怕嘲笑,不会有阴险的勾心斗角,没有权势的显赫,没有地位的高低,没有夫妻的争吵,家务的烦琐,喋喋不休的唠叨,你可以和你喜欢的人多聊,也可以和不喜欢的人连告别的话不说就离开,你可以大胆的对他/她说我爱你而不脸红,还可以给他/她 a big hug and many kisses 而不难为情,于是,很多人就将感情的幼苗种植在网络的温床上。
1996年,美国新泽西州的黛安娜在网上邂逅了雷依,两人相恨见晚,很快,双双堕入“爱河”,正当他们两人在网上卿卿我我,难舍难分之时,黛安娜的丈夫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虽然受理了此案,却因无法可依而迟迟不能作出判决。毕竟,黛安娜和雷伊只是在网上谈情说爱,并没有肌肤相亲的实际行为,现存法律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网恋造成的家庭危机却是实实在在的,他/她可以无视生活中的妻子/丈夫的存在,宁可在网上和从没见过面的他/她聊天,也不愿陪妻子上街,陪丈夫聊会儿天,或者一家人在风和日丽的周日郊游。网恋让越来越多的家庭走向解体,网络成了人们婚外感情交流的工具。有的不要家人,高唱“网络就是我的家”,象蝙蝠一样,昼伏夜出,把绝大部分的业余时间挂在网上。还有的问题是,如果已婚的他/她在网络上成立了“虚拟家庭”,究竟是应该视着游戏还是重婚?在现实世界中需要担负家庭、社会责任的我们,要不要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也履行这些责任?怎样才能阻止那些未成年的孩子进入恋爱聊天室?一个已婚男人在聊天室化身为一个18岁的妙龄女郎算不算感情诈骗?一台PC,一根电话线,一只速率较高的调制调解器,一套好的上网的电脑软件把你和外面的世界连接起来了,互联网是连接的世界,但引发的常常是断开的问题。很多人抱着浪漫的浅尝辄止的心态拨通连线,他们相信互联网不会给他们造成伤害,而实际上不是的,人的感情不会一直满足于网络的虚拟模式,当这种不满足需要面对面来解决的时候,我们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