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中国是酒文化大国。
但对于酒文化,许多人是排斥的。
人民日报曾在2007年就已报道,有新闻媒体做过“你对中国人饭桌上劝喝酒的习惯怎么看”的调查,发现50%的人比较排斥,认为是陋习。
大家排斥的,当然不是美酒的滋味,饮酒的酣畅;
更不是欢聚的快意;
而是太多人借劝酒之名,施逼迫之实、控制之事,甚至以强凌弱、以上欺下、以大压小等不那么令人愉快的事情。
一个常年混迹应酬场的朋友说,如今一提到喝酒,头立即就大。
而一些不常应酬的朋友,提到酒场,也先怵三分。
为什么怵?
因为酒场上的酒杯里,装着的已不再是纯粹的情,还搅拌进了钱、阶层、辈份、政治等等。
如此一来,饮酒,自然不再是快事,而是苦事、累事、烦心事。
甚至一不小心,还可能酿成惨事和祸事。
一
女性醉酒后,被侵犯指数直线上升
2014年6月30日,重庆,一个刚刚毕业的20岁女孩杨玉婷(化名),和女同事一起,跟随负责人前去应酬。
杨玉婷毕业于重庆某大学航空服务专业,高而美,气质优雅。
那年9月,她原想赴上海某机场工作。但因路费不够,于是先在重庆打了份暑期工。
确定这份工作后,她回家见了一次爷爷奶奶,对二老说,等我发了工资,就请爷爷奶奶吃饭。
谁也没想到,这是最后一面。
应酬当晚,和我们预想的一样,酒桌上推杯换盏,不怀好意的人以各种熟练的套路、油腻的逼酒辞,迫使她一杯接一杯地饮下高度白酒。
“不喝?这么不给面子?”
“喝不了?女人比男人酒量都大。”
“看不起人是吧?跟他喝,就不跟我喝?”
刚刚进入酒场,对人情世故一点都不懂,杨玉婷无法拒绝也不敢拒绝,只有喝。
于是,当晚杨玉婷大醉。
到了晚上21点50分,何某让司机将酩酊大醉的她送到自己房间,而后用暴力方式,对她实施性侵。
杨玉婷大出血。
次日清早5时,性侵者发现杨玉婷已身亡。(来自新浪新闻)
一个如花女孩,就这样悲惨离去。
可是,更多的杨玉婷,因无法抵挡绵里藏针的劝酒辞,一个接一个在酒场上醉过去,昏睡过去,被人趁虚而入,实施侵害。
比如2011年10月19日,四川蓬安县一女公务员实名举报,称自己在应酬喝醉后被性侵。(来自搜狐新闻)
比如2010年1月某日,无锡某高校跆拳道老师被人灌醉后强暴,她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尝试过多次割腕,最后于2011年8月8日,从家中的15楼纵身跳下……(腾讯网)
还比如,我一个女性友人,2012年的某天,和同事们一起出去聚餐,被领导狠灌了一通白酒,当晚,她头重脚轻地回到宿舍,被领导性侵。
她不敢声张。
因为,性侵受害者在舆论中,是不洁的,羞耻的。何况,这份工作对她很重要。
她忍了下来,和这个已有家室的领导保持了长期关系。最后成为一个臭名昭著的第三者。
二
逼酒会出人命
你可能要说,这与酒无关,与女性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太薄弱有关。
我不想争辩这种说法,更不想说,如果你不是一个年轻女生,就无法想象置身于酒场的无助。
只想说,即使没有性侵,逼人饮酒导致的悲剧,也从来没有少过。
2018年1月23日,梅州有人举行婚礼。
婚礼,自然就有喜宴。
喜宴,自然就有酒。
有酒,就会有劝酒,甚至逼酒。
当天的伴娘团里,有一位17岁女孩,因被灌下太多酒,无法站立,后来被大家又拉、又扶、又背地,送到了客房。
放下她之后,所有人都离开,无人给予照料。
等到新郎家属想起时,去敲门,无人应声。大家让服务员打开门,发现她已经离去了。
“医生说,打强心剂也没有用了。”
事发之后,大家的说法是,“就是一起闹着玩!”“大家都在这样玩,谁想到她这么不经喝呀!”“也就是想热闹热闹……”
是的,你们的“闹着玩”,却让一个人送了命。
你们的“热闹热闹”,却令一个女孩的灿烂与荣光,全部戛然而止。
像这种事情,当然不是孤例。
2016年,海南文昌。
同样是酒宴,一个28岁的伴娘,被逼灌下大杯白酒,当场就不行了。
众人见她无法站立,已经晕厥,依然笑哈哈的,觉得实在是好玩得很。
有人找来一辆酒店行李推车,依然笑闹着,把她抬上去,送到医院。
送到医院时,她的意识已经丧失,生命体征已经没有了。
一场喜事,竟成悲剧。
原因在哪里呢?
无非是酒场中,大家都以“让人喝醉、让人难受、让人出点洋相”为秘而不宣的目标。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种种以情义为名、以礼仪为准则,甚至以阶层辈份为借口的劝酒就应运而生。
不喝,那就不给面子。
不一口闷,那就不是感情深。
如此一来,酒桌上的你来我往,就成了一种“绑架”和“逼迫”。
不谙世事的人,多数就会成为这种潜规则的牺牲品。
三
逼酒文化的牺牲品,不只有女人,还有男人
逼酒文化太盛,伤害的绝非只是女性,还有男性。
想必你也看过挺多类似新闻。
大学生刚毕业,找到工作,新公司请吃饭,结果,新员工为表忠心,表顺从,猛喝不已。
喝醉之后,不省人事,倒在天桥上呼呼大睡。
甚至还有不少人,因这种等级分明、暗含规则的酒席而丧命。
2014年的时候,我们县里死一个人,因喝酒过度。为什么这么狂喝?因为有领导在席。
而在此之前,隔壁单位里的一个小年轻,亦在酒中送了命。
大家说,这是太想“表现”了,所以命没了。
“表现“二字,大家应该都懂。
无非就是向上级俯首称臣,向老板纳投名状,向合作伙伴表诚意。
而这种表诚意,除了做好眼前事,自然还得加上一些别的“献祭”——没有这一点,对方仿佛就难辨你的真心。
所以,一些敬酒的潜台词是:
你看,我能为了你,置身体于不顾,命也不在乎,哪怕不能喝,我也往死里喝,喝得难受无比,这样你就应该懂得我的真心。
可是,又有几人能受得了这样的折磨?
受不了,轻者引发厌恶,重者发生冲突,严重者令人丧命。
许多人以为,劝酒就是图个乐子,大家闹一闹,笑一笑。
但少有人知,这种行为风险重重。
法律早有规定:如果共同饮酒,因为劝酒、逼酒、故意灌酒,或者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仍然极力劝酒而引发意外事故,酒友都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酒场上的每一人,都自带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有:
1.在不胜酒力时,不得劝酒,逼酒的义务。
2.发生危险后的及时救助义务。
3.安全送回的义务。
4.避免酒后驾驶的义务。
5.其他保护义务。
如果有人出事,所有人都是同犯。
如果有人离世,所有人都脱不了干系。
届时,你所谓的劝酒,就成引祸上身,你一辈子也难逃良心谴责。
四
尊重他人,最重要的是尊重他人的“不“
酒文化的根深蒂固,不是我们能撼动的。
我们能做的,无非是严守底线。如果喝不了,温柔而坚定地拒绝。拒绝不了,那就绕道而行,远离酒场。
要相信,无非在哪个场,靠人品与才华,才能走到最后。这比会喝酒重要得多,也比会擅长敬酒令有用得多。
还有就是,倘若有一天,你从一个新人,混成了一个职场或官场老人,不要忘记一句话:尊重他人,不是尊重他人的成就,而是尊重他人的“不”。
如果对方说不,不要勉强。哪怕他身份卑微,资质尚浅。
如果对方拒绝,不要以辈份、职位、资源、人脉来压迫。哪怕他刚刚入行,什么也不懂。
做到了这一点,就是尊重。
林志玲在北京时,和那英一起,参加嫣然慈善基金晚宴。
当时她遇见那英,出于礼貌,去给那英敬酒。那英干了,也逼着林志玲干掉杯中酒。当时已经有人告诉那英,林志玲不能喝酒,否则会全身过敏。
但那英说:“林志玲,你到底喝还是不喝?”
甚至开始逼:“林志玲,你可是在北京,你不喝的下场是什么?”
林志玲喝了。
喝了之后,马上浑身起红疹,坐在那里不停地挠痒。
记者拍到她醉酒过敏的照片,以为是红斑性狼疮。
这件事情引起极大的非议。
在大家看来,这就是典型的不尊重。明知对方不可以,依然还要灌。说明那英根本不将对方的健康放在眼里。
如果一个人眼中有他人,是不会如此肆无忌惮的。没有,才目中无人。
当然,我们既然明知那英此举不对,就不要成为另一个酒场上的那英。
倘若一个新人或晚辈走来,不要仗势欺人,不要唯我独尊,不要成为当初你厌恶的那个油腻中年人。
饮酒本该是乐事。
与三四好友,对着七八好菜,举杯漫饮,看暮色四合,看岁月向晚。
或者干脆就是一两人,就着半盏月色,一壶星光,将心事慢慢地说,将人生憾意与豪情慢慢地聊。酒喝完了,情就留下了。
这是何等美好!
可惜,美事与苦事,只有一点分寸之隔。
这个分寸,就是我们的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