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对《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反担保人有义务一次性代偿银行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委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小额担保贷款放贷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广州市各类创业群体从事个体、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根据《办法》,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自主创业从事个体、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小微企业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在穗就读高校毕业生可向放贷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办法》提出,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经放贷银行同意后,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对展期部分不贴息,展期期间利息与逾期罚息由借款人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