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获悉,贵州省10县纳入全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试点将赋予农民更多增收致富权利,并促进贵州省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据悉,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 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贵州省有德江、水城、湄潭、兴仁、盘县、普定等10个县纳入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金沙县、湄潭县纳入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根据《决定》相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点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和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的基础上,赋予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决定》要求,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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