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6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下属的安徽国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安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是否采取避免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有效解决措施,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发起设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基金)并持有华富基金49%的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华富基金的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华富基金股东是否符合有关基金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是否存在规避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相关协议约定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能否对华富基金实施控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的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并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经纪业务佣金率高于同行业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关联方佣金率和关联佣金贡献情况,关联佣金的支付是否公允;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及未来趋势,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在2015年轴承套圈产量大于2013年产量的情况下,其钢棒采购量及钢管采购量均小于2013年采购量的原因;(2)报告期内发行人成品轴承的产量保持30%-35%的增长,钢棒和钢管采购量却大幅下降的原因。
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销售费用中销售佣金部分核算的具体内容和会计处理方式。销售佣金与何种销售模式相关,计提标准如何。支付销售佣金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对销售佣金的计提和支出是否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销售佣金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4、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获得政府补助的原因及可持续性,相关政府补助项目是否与税收相关,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核查依据和核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