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深圳出台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以下简称“整改要求”)。
整改要求全文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应尽未尽义务、违反十三项禁令(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违反风险管理要求、违反科技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范、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其他风险要求,共计8大项148条。
通过对整改要求的解读,喵喵为大家盘点P2P平台不合规的7条红线。
01.经营范围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在《整改要求》的经营范围不符的条款中,文件指出,平台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但却进行P2P平台交易,违反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这可能是未来我们判断P2P平台是否合规的一个重要地方,在经营范围内拥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平台,才能是工商部分认可的正规P2P平台。
02.对借款人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在《深圳整改要求》中,文件指出P2P平台应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而这也是维护网贷信息真实性合法性的必要步骤,通过审核,可以有效防止虚假借贷以及还款逾期等情况的出现。
03.禁止拆标和债权转让
《深圳整改要求》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拆标和错配,文件指出,平台不得发售打包散标或债权转让类产品进行拆分或错配。
由于监管对于借款金额的限制,个人借款不超过20万,法人及其他组织不超过100万的规定,但某些平台对超过金额的借款进行拆标,以此来满足借款人的借款需求,但是,这种方式明显是不合规的。
另外,一些深圳的活期理财平台,为了实现随存随取,主动把债权进行拆标,并且采取自动债权转让的方式,分拆投资人的资金进行配对。
拆标和债权转让被禁后,可以说,深圳的活期理财平台已经基本绝望,只能转型。
04.信息披露不完整
以有盈理财,钱包金融(原名好贷宝)这两家平台为例,他们对于业务活动经营信息没有进行披露,也没有对出借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以及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披露等,这让投资人与借款人无法安心地进行投资,无法确认自己的资金流向是否安全。
05.禁止自行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整改要求》指出,网贷平台禁止“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其中明确提到网页和平台上不得有理财字样以及预期收益率等理财产品的特征信息。如PPmoney有基金销售业务,这是不合规的。
06.P2N模式完全被禁
金交所产品,保理贷,融资租赁全部无望。
监管的目的应该是希望P2P资金端和资产端能做到单一、明确,融资方是资金的直接使用者,而不希望中间通过金交所,保理、融资租赁等机构中间再转一道弯,意在缩短资金链条,进而做到风险更加可控。如一点金库的风控是通过保理公司进行担保,这使得在资金端和资产端加了一道工序,违背了监管的目的。
07.禁止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整改要求》指出,平台禁止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但关联融资只要不是变相自融还是允许的。如果关联方在平台融资时,平台进行了详细的信批,包括具体用途,以及后续的资金流向,那么这便是监管办法制定者口中的“合理的关联方融资”,是监管方允许的,便不属于自融和变相自融范畴。
喵喵解读
P2P的出现,不是为了成为银行,或者取代银行,而是通过P2P为小额借款提供一个方向,让有小额借款需求的人有路可走。
出于这样的考虑,监管对P2P平台的限制也会往这个方向走,从监管对平台资产端的各种整顿来看,基本已隔断平台与各种融资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
未来P2P的资产端很可能就只剩下个人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借款,而这其实也恰恰是监管想要最终导正的方向。而那些大额借款的平台,就应该得到注意,及时转变一下方向,逐渐转向小额借贷。
但喵喵有一点自己也没看懂,监管允许了信批充分的关联融资。
就因为这点,P2P公司往后会不会沦为大企业光明正大,变相自融的渠道之一呢……例如现在的某2个平台,关联融资一直不断。
喵喵认为,P2P平台无论是从信息披露,资料审核,还是从融资业务,融资方式等,都要严加控制,合法经营,只有这样,才能在当今P2P行业艰难环境下夹缝求生,而留得最后的,才能笑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