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投资收益如何缴税
理财投资收益如何缴税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看相关内容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企业买入理财产品,一段时间后,再卖出,称为转让金融商品。
1、通过“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额(包括计提、扣减、减免、缴纳等业务)
2、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例子1: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12月份将6月份购入的理财产品A(买入价为100万元)、B理财产品(买入价为110万元)卖出,卖出价分别为120万元、100万元。
以上业务如何纳税呢?
1、转让理财产品时,确认增值税
应交税额=120-100+(100-110)/1.06*6%=5660元
借:投资收益 5660
2、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贷:银行存款 5660
例子2: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6月份购入理财产品A(买入价为100万元)、B理财产品(买入价为110万元),11月卖出A产品,卖出价为99万元,12月卖出B产品120万元。
以上业务又要如何纳税呢?
1、11月应交税额=(99-100)/1.06*6%=-566元 (亏损)
贷:投资收益 566
2、12月应交税额=(120-110)/1.06*6%=5660元 (盈利)
借:投资收益 5660
3、实际缴纳=5660-566=5094元 (相抵)
缴纳时分录同上例
理财产品之保本、非保本问题
1、保本金融产品期间收益需要按贷款服务纳税,期间收益不同于转让收益,不再通过“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2、而非保本金融产品,无论是期间收益或转让收益,均不需要纳税。
例子:A公司购买了两个理财产品,期限6个月
1)一个约定保本理财,固定收益5%,到期赎回,共购买500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赎回,获得收益12.5万元。
2)另一个为非保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级,约定利率5%,共申购800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赎回,获得收益16万元。
以上业务如何纳税呢?
1、500万理财产品到期,半年获得固定收益=500*0.05/12*6=12.5万元
投资收益=12.5/1.06*(1-6%)=117924.53
应交税费=12.5/1.06*6%=7075.47
借:银行存款 5125000
贷:持有至到期(本金) 5000000
投资收益 117924.53
2、非保本理财产品800万元,获得收益不需纳税,全额计入收益
借:银行存款 8160000
贷:持有至到期 8000000
投资收益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