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一)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
1.计息时间的规定
活期存款按季度计息,即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即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
计息时间从上季末月21日开始,到本季末月20日为止。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算至支取(计提日)的前一日为止。
2、计息利率的规定
·利率是指一定存期的利息与存款金额的比率。
·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其中年利率以百分号表示;月利率以千分号表示;日利率以万分号表示。三者之间可用换算,一年按360日算。存期以天数计算时,用日利率;存期按月计算时,用月利率;存期按年计算时,用年利率。
3、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单位活期存款由于存取款次数频繁,其余额经常发生变动,计算利息可采用积数法,其公式为:
利息=计息积数×日利率(支取当天的利率)
计息积数=本金×存期(天数)(余额变化时计算一次)
与积数法对应的另一种计息法是:分段计息
4、计息方法
(1)账页计息法
(2)余额表计息法
5、利息的核算
(计提日)于结息日的次日将其存款利息转入该账户。根据计算的利息金额填制两联特种转账收入传票和一联特种转账付出传票及计息清单;以一联特种转账付出传票与一联特种转账收入传票对转,其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活期存款息
贷:活期存款——××存款人户
另一联特种转账收入传票连同计息清单作收账通知送交存款单位。
1.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
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营业终了时,根据贷款科目余额表计算累计贷款积数(贷款积数计算方法与存款积数计息方法相同),登记贷款计息科目积数表,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定期结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不算尾,即从贷出的那一天算起,至还款的那一天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
其公式为
例4—1:某行于5月2日发放一笔短期贷款,金额为20万元,假定月利率为4‰,期限4个月,则:
200000元×50天×4‰÷30=l333.33(元)(4‰÷30得到日利率)
200000 ×73×4‰÷30=1946.67(元)
③若6月20日银行未能收到l333.33元利息,则到期日还款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l333.33+(200000 + l 333.33)×73×4‰÷30=3292.97 (元)(复利)
2.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
它是指银行应在借款单位还款时,按放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贷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
贷款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整年(月)又有零头数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整年按360天,整月按30天计算,零头有一天算一天。
其计算公式为:
银行会计部门计算出应计利息后,应编制传票,全部转入“应收利息”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单位户
然后根据计算的利息按借款人编制填制一式三联贷款利息通知单。如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有足够余额来支付贷款利息,则贷款利息通知单一联作为支款通知,另两联分别代替借方和贷方传票办理转账。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单位户
如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无款支付,在合同期内,银行会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计收复利,待该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上有足够余额来支付贷款利息时,银行一并扣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单位户
对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银行应按规定加收罚息。
例4—2:某行于6月28日发放短期贷款一笔,金额为20万元,期限3个月,月利率为6‰,如该笔贷款于10月11日才归还本息,则银行应计利息为:
200000 ×85×6‰÷30+(200000+200000 ×85×6‰÷30)×7×6‰÷30= 3684.76(元)(6.28-9.20共85天,9.21-9.27共7天,季末计提利息算入本金,滚复利)
假定贷款逾期罚息率为每天万分之四,则逾期罚息为:
(200000 +3684.76)×13×4‰o=1059.16(元)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单 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帐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从应计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应首先冲减本金,本金收回后的部分则确认为当期的利息收入。
将非应计贷款从中长期贷款中分离出来核算,有利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充分了解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例:某行于2000年5月18日向A公司发放贷款一笔,金额为50万元,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2001年12月20日以前,A公司一直能按期支付利息(怎么算???--季末计提),至2002年3月20日结息及2002年5月18日到期时,A公司账户无款偿付,直至2002年12月18日才一次性将该笔贷款的本息还清。逾期贷款的罚息为每天万分之四。该笔贷款的会计处理为:
①贷款发放时:(银行将贷款发放到其贷款户,然后从贷款户转到活期户,其可以从活期户提取.)
贷:活期存款——A公司户 500 000
②正常结计利息时:
A、 2000年6月20日
500 000元×44天 × 6 %÷360 = 3666.67 (元)(怎么是44天??)
B、2000年9月20日至2001年9月20日的5个结息日的结息同上。
500 000×91(2) × 6% ÷360= 7 583.33 元(7 666.67元)
借:活期存款——A公司户
③从2001年9月21日至2001年12月20日结息日,银行按季结息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500 000×6%×91÷360= 7 583.33 元
借:应收利息——A公司户 7583.33元
扣收利息时:
借:活期存款——A公司户 7583.33元
贷:应收利息——A公司户 7583.33元
④2002年3月20日结息日,银行按季结息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500 000×6%×90÷360= 7500 (元)
借:应收利息——A公司户 7 500
(500 000+ 7500)×6%×58÷360=4 905.83(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A公司户 4905.83
同时,将该笔贷款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并开始按每天万分之四的罚息率计算罚息。会计分录为:
⑥至2002年6月18日,因为利息已经逾期超过90天(从3月21日至6月18日),故应于6月19日将“逾期贷款——A公司逾期贷款户”转入“非应计贷款——A公司逾期贷款户”科目单独核算,冲销原已挂帐的应收未收利息,利息转入表外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A公司户 12 405.83 (红字)
贷: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 12 405.83 (红字)
表外贷记:欠收贷款利息——欠收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利息 12 405.83
⑦2002年6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
(500 000 + 12 405.83 )×4‰o× 34 = 6 968.72 (元)
表外贷记:欠收贷款利息——欠收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利息 6 968.72
2002年9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
(500 000 + 12 405.83 +6 968.72)×4‰o× 92=19 112.98 (元)
表外贷记:欠收贷款利息——欠收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利息 19 112.98
⑧2002年12月18日,该笔贷款的本息还清。
2002年9月21日至2002年12月18日的利息为:
(500000+ 12405.83+6968.72 +19112.98)×4‰o× 88)=18954.76 (元)
表外贷记:欠收贷款利息——欠收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利息 18954.76
收到本息时,应先冲减本金。
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A公司户 500000
扣收利息时:
借:活期存款——A公司户 57442.29
同时按实际收到的利息冲减表外挂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