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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稼雨:文言小说界限与分类之我见

  

  一

  

  作为中国古代宝贵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小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这也给古代小说的研究提出了更高更难的课题--由过去零散而肤浅的研究,逐渐过渡到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与西方小说明显不同的是,中国小说自身分为两个系统,即白话小说文言小说。它们虽然同属一种文体,然而其各自的产生发展过程、社会属性和艺术观念与特征,以及各自的历史命运等,都有着显著的区别。因此,对它们的研究不应是笼而统之,而应当是区别对待,即在承认并研究二者相互联系的基础上,充分注意它们各自的基本状况和规律特征。应当看到,由于白话小说自身的外在特征比较明显,所以尽管它在古代不被重视而散佚情况严重,然而人们毕竟无须就白话通俗小说的界限问题花费更多的精力。而与之相反的是,文言小说的界限却一直是学者们颇感棘手的问题。从古到今,人们一直感到难以在文言小说和其他书籍之间划一道清楚的界限。宋代郑樵说:“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①]何以如此,明代胡应麟认为:“小说,子书流也。然谈说道理,或近于经,又有类注疏者;纪述事实,或通于史,又有类志传者;他如孟棨《本事》、卢瑰《抒情》,例以诗话文评,附见集类,究其体制,实小说流也。至于子类杂家,尤相出入。郑氏谓古今书家所不能分者有九(按当作五),而不知最易混淆者小说也。”[②]然而这个问题又根本无法回避和不能回避。因为搞不清文言小说的界限,也就无法掌握它的基本状况,因而也就无法对它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所以,科学而又客观地规定文言小说的界限,并据以衡量和确定中国文言小说的准确数量,是当前文言小说和整个中国小说研究的重要基础工程。几年前,笔者在撰写《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时,必需对此问题斟酌思定,故愿在这里将思考结果及操作办法粗陈如下,以就正于方家。

  文言小说的界限难以划清,在古代主要是因为小说与其他书籍容易混淆,而在今天,其主要原因,则是在于古代人们的小说观念和今人相距较大。而且古人自己的小说观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这不仅给人们概括什么是古代文言小说带来很大困难,更使人难以把今人与古人的小说观念取得较为一致的共识。正因为如此,人们对文言小说的界定也诸说纷呈,各抒己见,意见很难统一。概括来看,这些意见大致可分两种。一是完全遵从古人,即把古人心目中的小说概念作为衡量文言小说的唯一标准。而古人表达自己小说概念的主要途径便是图书分类。于是有的文言小说书目干脆将历代公私书目中小说家类著录的作品全部拿来,加以排列。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尊重了古代人小说观念的客观事实,缺点是这样一来,一大批没有被书目小说家类著录的文言小说作品便理所当然地被排除在文言小说的大门之外。同时也有一大批包罗万象、与今人的小说概念有着天壤之别的笔记杂书却占据了文言小说的场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第二种意见是完全以今视古,即完全按照今人的小说概念去衡量古代的文言小说作品。而今人小说概念的核心便是情节叙述和人物塑造。于是很多学者在自己的论著中便把有没有文学性,即有没有情节和人物作为是不是文言小说的主要标准。甚至有人把有没有想象和虚构作为衡量文言小说的基本条件。这样做固然可以使文言小说的文学特征更加纯洁和鲜明,然而却没有照顾到中国文言小说自身发展的客观事实。那些文学特征强的文言小说便和那些文学特征弱的文言小说出现了脱节,似乎成了一个个江上奇峰,看不出它和同类的接壤。而在我看来,把文言小说中文学因素的多寡看成是群山连绵中的颠峰与低峦之别,也许更能符合中国文言小说发展的实际情况。因为那些低峦和颠峰之间本来就存在着难分难解的水乳关系,何况低峦中还蕴藏着颠峰无法取代的小说作品。

  既然这两种意见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所以我主张合其所长,避其所短。也就是既要尊重古代文言小说发展和人们对它认识的实际情况,又要用今人的小说观念对其进行遴选厘定。实际上,近年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他们的观点是:“如果完全依据今天通行的小说的概念,那么,一大批的古代文言小说势必无缘进入我们的这部百科全书。而如果完全依据古人的种种有关小说的概念,那么,我们的这部百科全书又将显得内容芜杂、大而无当。因此,对待古人的小说概念和今人的小说概念,我们既不摈弃前者,也不拒绝后者;既尊重前者,也采纳后者,力求把二者结合起来,加以灵活的运用——这就是我们所遵循的原则。在具体作法上,关于文言小说的条目,是这样的:举凡宋代之前的文言小说(即有的学者所称的“古小说”),不管是符合古人的概念,或是符合今人的概念的,只要是可考的,就尽可能全部收入;宋代、元代的文言小说,大部分收入;对明、清两代的文言小说,则作有选择的收入,入选者大抵是那些符合或接近于今人的概念而又比较重要的作品。”[③]

  这种观点我是完全同意的,但在具体作法上却与他们稍有区别。这主要表现在,其一,从性质上看,作为百科全书,注重学科的完整和全面,不斤斤计较那些次要作品的有无,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一部《总目提要》,就不能有重要或次要之分,而应当尽量毫无遗漏地全部收入。其二,他们对其具体作法的陈述,从“总目”的角度考虑,我仍然觉得有些模糊或不足。比如,对宋以前的文言小说,如果按照他们的意见,事实上还有一些可以入选的作品。比如南北朝时期的《宋拾遗》、《宋齐语录》、《类林》等作品,完全是晋代《郭子》、《语林》、《殷芸小说》一类作品的流变。刘知几在《史通·杂述》中也将其与《世说新语》、《西京杂记》一类作品等量齐观。所以尽管史志小说家中没有著录,然而却有充足理由将其列入志人或杂俎小说中。至于南北朝至唐代志怪一类的作品,可以入选的就更多了。再比如宋、元两代的文言小说,“大部分收入”的标准是什么?没有明说。我以为有两个条件可以参考,一是适当用今人小说概念中的故事性和人物形象对其进行衡量,合适者入选。这也许就是他们“大部分收入”的标准。二是从包括小说在内的叙事文学的发展演变源流进行考察。有的笔记性质的作品,就其全书来看,难以称之为小说。但其中却含有重要的小说故事或作品。如沈括的《梦溪笔谈》,因为书中所记内容广泛,尤以科技史料为人所重,所以尽管书中设有“神奇”、“异事”两门,有很多当之无愧的志怪小说,《郡斋读书志》和《宋史·艺文志》也将其著录于小说家类,然而人们仍然囿于习见,不敢将其视为小说。另如周密《齐东野语》一书中记有陆游与唐婉的爱情悲欢故事,千古流传,还保存了宋人重要的传奇小说《王魁传》,却因为这类内容在全书所占比重较小,而被拒之小说门外。丢掉这些作品,恐怕会影响中国文言小说以至整个中国小说的全貌。我以为,因为古人并无今人的文体概念,所以写起笔记一类的书来很是随便,信笔而为,毫无框框。所以我们今天也没有必要一定得把一本书的目录学归属定得唯一化,这显然不利于这种具有多重价值的作品价值的充分实现和认识。就文言小说而言,我们的主要精力不应放在判定一部书的全书是否小说,而应当深入考察一部书中有没有,有多少小说故事,对小说和戏曲的发展有何作用和影响,从而达到摸清文言小说的全部底细,确定文言小说的准确数量的目的。另如关于明、清两代的文言小说,主要按今人的小说概念来衡量的观点我不反对,但这也只能相对而言。如果绝对按今人的观点,就连《聊斋志异》中也有一小部分难以入选。所以也要参照宋、元两代的原则,用今人小说概念中的故事和人物这两项衡量,并考虑其书中故事在叙事文学发展源流中的作用。只是在掌握上要比宋、元两代从严而已。像《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那样,不仅像李清《女世说》、梁维枢《玉剑尊闻》、吴肃公《明语林》这样的“世说体”志人小说不能入选,就连陆圻《冥报录》、徐岳《见闻录》、李王逋《蚓庵小语》、徐芳《诺皋广记》这样的志怪小说也不能入选,这对于意在全面完整收入历代文言小说的本书来说,是无论如何也不能采纳的。而且就对中国文言小说当作整体观照的宏观眼光看,这些作品的入选,似乎也可以避免给人一种文言小说至宋元间就戛然而止,充其量不过几座江上奇峰的感觉。

  这样看来,我们的标准似乎显得有些宽泛。但这并非漫无边际。对于《新唐书·艺文志》以下小说家类著录的作品,经核察后如果的确毫不具备今人概念中的小说意味的,则坚决剔除。像《新唐书·艺文志》小说家类著录的王睿《炙毂子杂录》、《郡斋读书志》小说家类著录的李德裕《平泉草木记》、《宋史·艺文志》小说家类著录的洪迈《容斋随笔》,以及很多书目中小说家类著录的诗话等,都被我们剔除在外。我处理这些作品的原则和方法是,首先是依据事实说话,经阅读作品后确实认为不是小说的,再作剔除处理。其次是亡佚作品如果未见佚文,则暂不剔除,如有佚文可考,则视佚文是否符合条件酌情处理。第三,为了慎重和客观起见,所有被剔除的作品,全部编入书后《附录一》,以供读者参考。这是本书与其他同类书的重要区别之一。

  总之,我在本书中所确定的划定文言小说界限的原则是,在尊重古人小说概念的前提下,以历代公私书目小说家类著录的作品为基本依据,用今人的小说概念对其进行遴选厘定,将完全不是小说的作品剔除出去,将历代书目小说家中没有著录、然而又确实可与当时的小说相同,或能接近今人小说概念的作品选入进来。

  

  二

  

  现今已经出版的各类古代小说工具书中,基本的排列方法是按时间顺序顺次排列。有的能将文言和白话小说分开,而在文言小说中,却依然是混在一起排列。当然不能说这样排列有什么过失,然而为了更清楚地理清文言小说的发展线索,给读者一个各类文言小说发展演变状况的清晰印象,我以为在朝代划分的基础上,将各个朝代文言小说按类分别排列为好。

  然而文言小说的分类从古至今一直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最早对文言小说分类的是唐代刘知几,他说:“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鹜,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语,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十曰都邑簿。”[④]从他在后面列举的书名来看,这十类当中今人认为是小说的,主要是“逸事”、“琐言”和“杂记”三类。“杂记”类大致相当于今天人们所说的志怪小说,其余两类则是今人所认为的志人小说。尽管刘知几的分类所体现的小说观念与今人有较大距离,然而他的贡献在于,第一次将前人所认为小说的志人之书和列在小说之外的志怪小说作为小说的两个类别并列地排在一起。从明代胡应麟开始,文言小说的分类已经比较科学,而且与今人比较接近。他说:“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曰志怪,《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一曰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话》之类是也;一曰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辨订,《鼠璞》、《鸡肋》、《资暇》、《辨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之类是也。谈丛、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而四家类多独行,不可搀入二类者。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或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俱存,姑举其重而已。”[⑤]在胡氏的分类中,志怪和传奇与今人完全一样,“杂录”实际就是今人所说的志人小说。余下的三类大多不是小说。胡氏意见的可取之处还有当遇到可能相混的书籍时,他采用“举其重”的方法来解决。这是客观而又切实可行的。《四库全书总目》所划定的小说范围比较谨慎,胡氏所列“丛谈”、“辨订”、“箴规”三类已经分别列入其他类别。其对小说类别的划分是:“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⑥]其中“杂事”类大致为今人所谓志人小说;“异闻”类相当于今人所谓志怪小说;“琐语”类则指那些内容广泛,然而小说因素较多的笔记,如《博物志》、《酉阳杂俎》之类。这与今人的分类也比较接近。但四库馆臣将大量传奇小说拒之于小说家门外,则是小说观念的倒退。

  今人对文言小说分类较为合理的是五十年代编成的《中国丛书综录》。编者将小说划分成“杂录之属”、“志怪之属”、“传奇之属”、“谐谑之属”、“话本之属”、“章回之属”、“评论之属”等七类。

  其中前四类属于文言小说。它的前三类大致等于四库的分法,只不过将笑话俳谐文字单列一类。我基本上采用这种方法。只是认为应当将其“杂录”一类中的志人和含有志怪、传奇、志人、谐谑以及考据辨证、典章制度在内的笔记小说区分开来,分别设类。分成“志人”和“杂俎”两类。这样,我就将古代文言小说分成了“志怪”、“传奇”、“杂俎”、“志人”、“谐谑”五类。这不仅能方便人们从小说角度认识文言小说的类别源流,同时也比较符合文言小说的实际情况。

  关于这五类小说的源流演变线索及其在本书中的入类,还需要大致勾勒和说明一下。

  

  (1)志怪小说

  

  从中国文言小说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志怪小说的产生最早,持续时间最长,距离今人的小说概念也比较近(仅次于传奇小说)。战国时期的部分神话书,如《山海经》、《汲冢琐语》等被今人认为是最早的志怪小说。这是就它们与后代志怪小说的传承关系而言的,并不是说志怪小说是它们的唯一性质。从战国到近代,几乎每个朝代都可以找到数以百计的志怪小说。形成了一个性质稳定,时间悠久,产品众多的文言小说门类。

  然而又必须看到,志怪小说在古人心目中取得小说资格的时间,大大晚于它产生的时间。尽管“志怪”这个词早在战国时期《庄子》一书中就已经出现,《庄子·逍遥游》云:“齐谐者,志怪者也。”成玄英疏云:“姓齐名谐,人名也;亦言书名也,齐国有此俳谐之书也。志,记也……齐谐所著之书多记怪异之事。”[⑦]陆德明《经典释文》云:“志怪:志,记也;怪,异也。”这就是说,“齐谐”是人名[⑧],庄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齐谐是专记怪异故事的人。很显然,“志怪”在这里是一个动宾词组,而不是一个文体概念。但后来的志怪小说却正是由此发展而来。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很多以“志怪”命名的小说。因为这个名词集中代表了这一类记载怪异故事之书的性质,所以从唐代开始,人们便用“志怪”,或“志怪小说”作为这一类小说的统称。《晋书·祖台之传》称其“撰志怪书行于世”,唐代段成式也说:“固役而不耻者,抑志怪小说之书也。”[⑨]而从明代胡应麟开始,“志怪小说”便作为一个小说门类被固定下来。

  但是,这些源远流长的志怪小说在历代史志书目中很晚才被列入小说家类。像《搜神记》、《述异记》、《幽明录》、《齐谐记》等一大批志怪小说,在《隋书·经籍志》和《旧唐书·经籍志》中,一直被列在史部杂传类。直到《新唐书·艺文志》,由于史学的进步,人们感到这些怪异之书不该列入史部,才把它们退入到小说家类。而且进入小说家类后,它们在史志中也并没有被冠以“志怪小说”的类目名称,而只是被列在小说家类“异闻之属”(见《四库全书总目》)。可见志怪小说自身的发展,人们对它的称呼,以及它在史志中的位置,这三者在很长时期内是不一致的。直到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开始,人们才从各个方面将它们视为一体。

  相对而言,志怪小说的外在特征比较明显,它记载的是各种怪异故事。今人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志怪叙略》又将其具体为神、仙、鬼、怪、妖、异六类。人们一般比较容易将志怪与其他小说区别开来。唯一难分的是志怪与传奇的区别。原因是这两种小说有些在题材上比较接近,而且在手法上,人们一般认为志怪简短,传奇细腻,以此作为区分二者的标志。但涉及到具体作品,人们就会发现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一个截然可分的鸿沟,而往往只是一个量的不同而已。很难准确地断定在一部文言小说集中,哪一篇是志怪,哪一篇是传奇。而且可能同样的描写程度,在不同时代却被列在不同的类别。所以只能在同一时代中作横向比较的基础上,来大致判定其类别归属。至于一部书中志怪和其他故事兼有者,则看其比重程度,即胡应麟主张的“举其重”的办法。谁的比重大就归谁。

  

  (2)传奇(传记)小说

  

  从前面关于志怪小说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一种小说文体它自身的发展,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称呼,以及在史书的位置等,完全不是一回事。传奇小说也是如此。按今人一般的说法,传奇小说始于唐代。这就给我们处理这一类小说带来很多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传奇与它的源头的关系及其归属问题。传奇与志怪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是,志怪小说的题材与写作方法自始至终都比较稳定;而传奇小说在产生前后却判若二体。今人一般认为,唐代传奇的题材渊源于六朝志怪,而其体裁却来源于唐前的历史传记[⑩]。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对于那些作为唐代传奇体裁来源的唐前历史传记小说,在文言小说入类上该怎么处理?像《穆天子传》、《燕丹子》、《汉武帝故事》、《汉武帝内传》以及唐代以前出现的不少传记体小说,明显采用的是史家传记的手法,但却有不同程度的小说意味。拿它们和唐前其他门类小说比,它们比志人题材离奇;比志怪描写充分;比杂俎事件集中;比谐谑内容严肃。很难归入任何一类。但又不能在唐前也设“传奇”一类,而这些作品又确实与唐代传奇有着渊源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破例在唐前设立“传记”一类,以取代唐代以后的“传奇”一类。这样既符合这一类小说在历史上的实际情况,也可以使人清楚地看到这一类小说的传承关系。至于明清时期出现的部分杂采历史传记为小说的情况,像清代出现的一股“虞初”小说热,我仍把它们置于传奇一类,以说明传奇小说的衰退。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看待这些小说在古人眼中的地位。唐代以前的传记小说,除《燕丹子》被著录于《隋书·经籍志》小说家类外,其他多被列在史部各类。直到《四库全书总目》才被收入小说家类。唐代传奇产生以后,人们认识到它与史书的不同,开始明确地将其与史部分开,因而将大部分传奇小说集置于小说家类。但有不少单篇传奇仍未被著录。这是古人看法的演变。因为这些小说在今人眼里都是一种文体,而且小说性很强,所以我们把它们作为一类小说处理。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名称界限。这里所用的两个名称都是有特定意义的。唐前的“传记类”指的是史部传记书中一部分有故事情节,有人物,因而有一定文学性,而且在写作方法上与后代传奇小说有一定联系的小说。并不是,也不可能把所有的史部传记书全部搬来。“传奇”这个名称古人用得很滥。唐代出现了大批传奇小说,而且还有用《传奇》命名的专书,如裴鉶《传奇》。元稹《莺莺传》也有很多人称为《传奇》。但在南宋之前,人们并没有把“传奇”作为这一类小说的统称。不过因为有了《传奇》的书名,宋代人便滥用开来。不仅指今天所说的传奇小说,而且把当时的院本、戏文和说话中的男女爱情故事都叫做“传奇”。陈师道《后山诗话》记载:“范文正公为《岳阳楼记》,用对语说时景,世以为奇。尹师鲁读之曰:‘《传奇》体尔。’《传奇》,唐裴鉶所著小说也。”这里指的虽然是书名,却已经隐含用它泛指这类文体的意思。最早用“传奇”作为这类小说统称的是南宋谢采伯:“经史本朝文艺杂说几五万余言,固未足追媲古作,要之无抵牾于圣人,不尤愈于稗官小说、传奇志怪之流乎?”[11]此后,元代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三八和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五也都明确地将唐人传奇小说冠以“传奇”的名称。胡应麟又将其作为小说的一类,确定了它在小说分类中的地位。我们这里所列的“传奇类”,就是指从唐代开始的文言传奇小说。并不包括宋人所讲的院本、戏文和话本,以及元代以后在戏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戏曲体的明清传奇。

  

  (3)杂俎小说

  

  本书设置“杂俎”一类是基于两种考虑。首先,从现存历代文言小说的现象来看,如果按《中国丛书综录》的分类法,在除去“志怪”、“传奇”、“谐谑”之外的“杂录”一类当中,的确存在着可以区别开来的两类作品。一类是比较单纯地以记载人物轶闻遗事为主的文言小说。这就是学者们通常所说的“志人小说”,或者叫“轶事小说”;另一类则是内容包罗万象的笔记杂书。说它包罗万象,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它既有小说因素,也有许多非小说因素。诸如朝政典章,天文地理,草木虫鱼,人间鬼域,无所不包。其中的确有很多小说故事,放弃它们,对于文言小说的整体来说,不啻是一个很大损失;二是指这类小说中的部分作品,全书的小说含量很大,但又很难将其归入特色明显的小说类别当中,因为这些书中几乎包括了文言小说的各种类别。如《酉阳杂俎》,其中既有志怪,也有传奇,还有志人,笑话,以及很多不属于小说的百科杂记。这种书不但自成系统,而且源源不断。完全有资格划出一类,与另几类并驾齐驱。

  其次,从中国小说的起源来看,这些杂俎小说大概最符合中国最早的小说概念。人们熟知的《庄子·外物》所说的“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说小说是与诸子宏论相对的“小道理”,所以孔子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12]汉代班固继承刘向《七略》之体,在《汉书·艺文志》中设立“小说家”一类,并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13]桓谭《新论》也说:“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可见秦汉间人们心目中的小说,是一些内容上庞杂琐碎,形式上简短无饰的“丛残小语”。《汉书·艺文志》小说家所收录的十五家小说,均已失传。但从班固对小说家的解释中,可以推测这些小说的面貌大致就是后代包罗万象的杂俎小说的样子。现存可考的几篇《汉志》著录小说佚文,可以支持这种说法。我们把《汉志》著录的十五家小说置于杂俎小说之首,既可以说明早期人们观念中的小说和事实上的小说(即那些早期被认为是史书的志怪和传记)是如何的不同,同时也可以看出,作为中国最早小说概念表现物的杂俎小说,是如何自生自息,自始至终地贯穿在文言小说发展的全部过程中。也许这些小说的文学性并不如志怪和传奇,但我们不能数典忘祖,看到后代漂亮的志怪和传奇,就忘了我们老祖宗的小说是什么样子。

  另外,还有不少文言小说类书、丛书、丛钞等,也与其他几类明显不同,其数量又不足以自成一类。考虑其内容的庞杂,也将其列入杂俎小说一类中。

  

  (4)志人小说

  

  从前面几类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古代最早取得小说资格的是杂俎小说。但它们的早期作品文学性较弱,距今人的小说概念较远,而且多已失传。志怪、传奇小说文学性最强,但获得小说资格的时间最晚。剩下的我们可以看到,现存的文言小说中取得小说资格较早的,便是志人小说了。从《隋书·经籍志》开始,历代书目就一直将《世说新语》一类的志人小说置于小说家类。志人小说取得小说资格虽然在杂俎小说之后,但距今人的小说概念却要近于它们;和志怪、传奇相比,志人小说取得小说资格的时间要早于它们,但文学性又不如它们。

  志人小说之所以在文学性上要输于志怪和传奇,其主要原因它们记载的是零星的人物轶事,而且往往写法比较简短朴素。这样的内容和形式很容易与子部杂家、史部杂史之书相混。这给它在史书目录中的入类带来一定困难。关于志人小说与杂史的区别,可以参照四库馆臣的意见,其云:“按记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诸家著录,亦往往牵混。今以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则均隶此门。《世说新语》古俱著录于小说,其明例矣。”[14]这就是说,有关国家军政大事者归杂史,凡属民间里巷传闻者归志人小说。关于志人小说与杂家的关系,我们认为,二者有两点相似,一是阐发道理的成分,二是程度不同的故事性。区别应当在于以何为主。杂家著作以阐发道理为主,需要时以讲道理为辅;志人小说则完全相反,它所注重的,是传播轶闻,而不是大讲道理。这正如鲁迅所说:“记人间事者已甚古,列御寇、韩非皆有录载,惟其所以录载者,列在用以喻道,韩在储以论政。若为赏心而作,则实萌芽于魏晋而大盛于晋,虽不免追随俗尚,或供揣摩,然要为远实用而近娱乐矣。”[15]因此,志人小说与杂家著作相比,多具故事性;与杂史相比,多具传说性;而与志怪、传奇相比,则多具真实、平实性。这几条应当是判定志人小说的标准。

  志人小说从外观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以《世说新语》为代表,内容上以记载文人轶事为主,形式上则采用以类相从,按类索事的体例;另一类以《西京杂记》为代表,内容不限文人事迹,广收闾巷传闻和野史故事。形式上不分门类,只分卷次。为方便起见,我将此两类小说分别称为“世说体”和“杂记体”。

  

  (5)谐谑小说

  

  谐谑小说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先秦俳优谲谏。刘勰云:“昔齐威酣乐,而淳于说甘酒;楚襄宴集,而宋玉赋好色;意在微讽,有足观者。及优旃之讽漆城,优孟之谏葬马,并谲辞饰说,抑止昏暴。

  是以子长编史,列传滑稽,以其辞虽倾回,意归义正也。”[16]刘勰之所以肯定这些东西,是因为它们“意归义正”,因而可以容忍它们的“辞虽倾回”。但这些“倾回”之辞恰恰是给后代人们带来无限精神娱乐的动力所在。它的走势就是逐渐摆脱那些“意归义正”的大道理的束缚,独立成主要给人们带来轻松娱乐的消遣方式。因而竟遭到刘勰的激烈反对。他接着前面的话说:“但本体不雅,其流易弊。于是东方枚皋,餔糟啜醨,无所匡正,而诋漫蹀弄,故其自称为赋,乃亦俳也。见视如倡,亦有悔矣。至魏文因俳说以著笑书,薛综凭宴会而发嘲调,虽捫︸畔   抟媸庇靡印H欢 参闹 浚 疵馔鬣危慌嗽馈冻蟾尽分 簦   堵舯 分 啵 榷 е  且园偈 N航    ⑾嗲 取K炷擞Μ勚 牵 接诘料髀眩徽呕  危 群跷蒸╄啤T 禽 裕 锌鞯乱簦 穹悄缯咧  Γ 忝抑 窀桁# ?/SPAN>[17]然而这些东西的确能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所以它尽管遭到像刘勰这样正统文人的反对,但是却仍然一发不可收地冲破堤围,蓬勃兴旺地发展起来。

  从小说角度看,这些谐谑小说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文言笑话。它占了谐谑小说的绝大部分。二是具有小说意味的俳谐文。三是具有寓言性质,有富有智慧精神和幽默意味的小说故事。尽管它们在历代书目中多被列于小说家类,但无论和小说之外的其他书籍,还是和其它小说之间,都有模糊不清之处。这就需要划清它们与其他古书的界限。文言笑话和志人小说最易相混,因二者都记载人间琐事。有的志人小说如《世说新语》中还列有《排调》一类,本身就是笑话。我们的原则是从全书看。全书都是笑话故事,而且书名往往冠以“笑”、“谐”、“启颜”、“喷饭”之类字样的,即列在笑话类中;全书多为志人故事,只有一部分内容与笑有关,或列有“排调”、“谐隐”一类的,则仍属志人一类。俳谐文如韩愈《毛颖传》与一些小品文容易相混,区别的办法是注重形象性。同时参照史志的著录情况。至于寓言,虽然古已有之,然古人寓言多为诸子论道之辅助手段,少有独立成书,以故事见长者。本书所取寓言小说,则视其全书的意旨所在和故事意味。

  

  文言小说的界限与分类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所以这里只是提出个人一孔之见,希望以此引起专家学者的关注及匡正。

  

  参考文献:

  [①] 郑樵《通志·校雠略·编次之讹论》。

  [②]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

  [③] 见《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前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④] 刘知几《史通·杂述》。

  [⑤]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

  [⑥] 《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序。

  [⑦] 据中华书局《诸子集成》本郭庆藩《庄子集释》。

  [⑧] 后人多否认“齐谐”是书名,见《经典释文》及俞樾《古书疑义举例》等。

  [⑨] 段成式《酉阳杂俎序》。

  [⑩] 参见程毅中《唐代小说史话》第二章,文化艺术出版社1990年版。

  [11] 谢采伯《密斋笔记》自序。

  [12] 《论语·子张》。

  [13]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类。

  [14]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小说家类杂事类跋》。

  [15]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三篇。

  [16] 刘勰《文心雕龙·谐隐》。

  [17] 刘勰《文心雕龙·谐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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