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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颐:改革初期的思想历程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实行的企业“劳动者自治”、“社会所有制”、“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曾一度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主要参照模式。当时,南共理论对中国的影响异乎寻常,大如许多思想理论界权威,小如笔者一样的大学生,都深受其益,称为“被启蒙”恐不为过。30余年后,再回首这段改革大潮初起的思想历程,无论是思想理论界观念演变的“宏大叙事”,还是诸如我个人思想变化的“私人历史”,必须承认,虽然南共模式以失败告终,但南共理论对当时中国的意义却不容低估。它的最大意义,就是对斯大林模式的“公有制”或曰“全民所有制”的分析、解构、解魅。正是这种分析、解构、解魅,成为中国改革理论的逻辑起点。

  

  一

  

  斯大林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曾长期被认为是唯一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然而,铁托领导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成立后,却不认同斯大林模式,坚持独立自主,因而被苏联共产党开除出1947年成立的欧洲“九国情报局”,被视为国际共运的异数。

  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采取措施逐步为南共联盟“平反”。但是,中共仍坚持斯大林时期的观点,并进一步在1958年首次给南共联盟戴上了“现代修正主义”的帽子,同时中断两党关系。随着中苏分裂、论战公开化,中共陆续发表了“反修”的著名的“九评”,其中第三评即1963年9月发表的《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吗?》,这篇文章严厉指责“铁托集团”是美帝国主义的反革命别动队、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已蜕化为资本主义经济、从无产阶级专政蜕变为资产阶级专政:“宪法肯定了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的政策;资本主义在农村泛滥;取消国家统一的计划经济,实行追求利润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政策;取消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制;接受美国等西方国家54.6亿美元的援助,使南斯拉夫成为帝国主义的投资市场;出口重要矿产品,使南斯拉夫成为帝国主义的原料基地;进口材料、零部件和半成品搞加工,使南斯拉夫的工业成为西方垄断资本的装配车间。”

  对南斯拉夫的政治、经济模式的态度,成为马克思主义与修正主义的试金石。

  但是,粉碎“四人帮”不久,中共对南共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977年8月30日,铁托应中共中央之邀访问中国。华国锋主席在正式会谈一开始就称呼铁托为“同志”,同时表示“现在公开称同志,恢复党的关系,有一个转弯子的问题。对国内、国外都需要做些工作。两党可以先恢复内部联系,经过双方努力,再正式恢复关系”。此后,中国出现了一个访问南斯拉夫的高潮,从中央到地方有30多个代表团、考察组访南。(朱良:《铁托与华国锋的互访》,《对外工作回忆与思考》,当代世界出版社2012年版,第58页)

  中南两党关系的恢复,为“南理论”在中国的登台出场提供了“合法性”。在不长的时间内,中国思想理论界出现了“南斯拉夫热”。权威党报党刊上不断有专文介绍,当时为数不多的学术刊物有关翻译、评介文章越来越多,权威《世界经济》在1978年5月召开了南斯拉夫经济问题座谈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所属的有关部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一些高等院校、新闻单位共230多人参加,包括于光远、刘仰桥、宦乡、陈翰笙、王惠德、罗元铮等,皆为思想理论学术界的一时之选。此后,各学术刊物的有关研究更加全面、深入、细致,从“社会所有制”、农工商联盟、计划与市场关系、个人收入分配、利用外资,一直到其来料加工、社会簿记制度等等,都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而在一些“通讯”、“通报”、“简报”、“简讯”等内部刊物上,有关信息更多、更详细、更生动,对斯大林主义的批判也更公开。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数于光远的《我从南斯拉夫访问归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家考察团对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的考察报告。1978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中联部副部长李一氓为团长、社科院副院长于光远和中联部副部长乔石为副团长的中共党的工作者代表团访南3星期,全面考察了南的政治、经济制度。规格如此之高,说明了中国对南模式的重视。这次访问,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访问所获得的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南斯拉夫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国家,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党。”既然如此,必然得出一个更重要的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结论,即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模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南斯拉夫的实践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次考察形成了一个概念,那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模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出访回国后,代表团给中央写了报告。根据代表团的报告,党中央决定恢复和南共联盟的关系。这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模式的多样性问题上,党中央的观点有了变化。”(于光远:《我从南斯拉夫归来》,《于光远改革论集》,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第30页;《若干经济理论问题讨论的背景回顾》,《经济科学》,2008年第6期)1978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宦乡率社科院经济学家考察团到南斯拉夫、罗马尼亚访问了两个月之久,对两国,尤其是南斯拉夫的农业、企业管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价格体系、积累与消费的关系等,做了详细的考察。

  稍后,改革开放最开始的利用外资、成立合资企业,来料加工、零部件和半成品搞加工等,从意识形态“合法性”论证到具体实践办法,南共“身影”,在在可见。

  这些,都直接启发了年轻一代的思考。当时学校的墙报、壁报,青年人自发编印的刊物上,都可以看到“南共理论”。

  1978年秋跨入大学校门后,来自工厂的我与一些同学一直贪婪地从校、系图书馆、资料室阅读这些材料。因为,当时许多同学都来自工厂,仅我的同班同学中就有好几位上学前曾是车间主任、书记、厂长、工厂书记之类,对“国企”,当时更多地称为“全民所有”的弊病,都有切身感受。最直接的当然是效率低下,但一个更使人困惑的问题却是,这是全民所有制吗?什么是全民所有?除了斯大林模式,还可能有别的全民所有制吗?此时引进的,从1950年代起就对斯大林式的“全民所有制”作出深刻理论探讨、分析的南共理论,直接为我们提供了思想资源。

  

  二

  

  爱德华·卡德尔是南共自治理论的主要设计师,他的《公有制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矛盾》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1980年5月翻译出版后,我不仅认认真真、逐字逐句读了多遍,还做了大量摘抄和读书笔记。他虽然承认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的企业“国有制”是“公有制”历史的必要阶段,但认为只是初级阶段。对这种“国有制”,他的批评更加犀利:“作为资本集体所有者的‘职务行使者’的国家,则是在国家实行强制的基础进行占有的。国家在行使这一职能时,可以起工人阶级的革命工具的作用,但也可能成为使工人阶级与公有制生产资料发生新式异化的工具。”

  这种建立在高度中央集权基础上的党政合一领导体制,“开始为国家和党的官僚主义化敞开大门,并带来了一种危险,就是使革命的行动上的集中越来越蜕化为行政官僚的中央集权制,使对国有化生产资料的管理,也即对社会资本的管理,变为某种国家所有制和专家治国论管理者的垄断权,而使共产党变为维护这种垄断权的工具。”

  “这样一些现象也产生了自己的政治后果,它表现为这样一种压力,即把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同国家的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官僚机关的政治专制主义等同起来。而这样的事态发展势必要把一些使劳动群众不仅同对他们的劳动条件和资料以及对社会资本的管理相异化,而且同他们自己的革命国家及其革命先锋队共产党相异化的新形式强加于人。”

  所谓公有制的历史含义,就是克服“劳动”同“社会资本”的异化,也即公有制必须是劳动与社会资本的一体化。但这种一体化在社会主义的国有制形式中表现为国家对资本的垄断,但结果是“国家所有制对社会资本的权利以及使劳动和工人屈从于这种权利”。因此,他强调:“公有制同时也是工人的‘个体所有制’形式,没有这种形式,工人和他的劳动都不可能是自由的。”在这个基础上,他提出一种新的、非国有的公有制形式:“这种公有制既是全体工人的共同的阶级所有制,同时又是任何从事劳动的人的个体所有制的形式……这些人集体地和自治地使共同的生产资料服务于从事联合劳动的工人的个人创造力和创造才能,以便在联合劳动中取得更多的共同成就和个人成就。”他还强调,国有制必然产生官僚主义:“这是制度问题,而不是人的问题,或者更正确些说:首先是制度问题,其次才是人的问题。”

  这便是南共以“社会自治”或“工人自治”公有制形式取代国有制的理论根据。在实践中,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由厂长或经理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工人委员会监督厂长、经理的工作,使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企业在计划、生产、销售、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立的决策权。

  如前所述,此时南共不同于斯大林式国有化的“公有制理论”深深影响、启发了正在探讨改革之路的中国思想理论界,《红旗》杂志1979年第12期发表的经济学家林子力先生《经济理论研究的若干方法问题》一文,就是其中水准最高、最具代表性文章之一。附提一下,我认为在近年有关“中国改革史”、“改革思想”的著述中,鲜有提及这篇文章,其重要意义远未得到充分的认识。

  这篇文章紧紧抓住“所有制”问题,认为20多年来中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为什么没有持续、高速增长,至今仍然处于较低发展水平上;为什么国民经济不能经常保持平衡、发生两次严重的、持续了较长时间的比例失调;为什么大量投资却很少顾及效果;为什么许多消费者需要的产品供不应求而不受欢迎的产品却盲目生产;为什么企业效率长期低下?……他一连问了几十个“为什么”。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源,全都在于所有制,在于建国以来实行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即高度集中的国有制经济。文章认为:“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这套体制的种种缺陷逐渐地显露出来,它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并且影响波及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

  因此,这篇近两万字的长文“倾全力”从事实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两个方面分析、批评、解构这种“公有制”。作者批评长期以来经济学界在考察经济形态、经济规律的时候,往往不是从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出发,而是求助于观念、政治、暴力等经济外的因素:“例如,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的产生,不是归结为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是把无产阶级政权的作用作为最根本的、决定的因素;所有制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完全依赖领导权掌握在谁手中为转移,而不是分析现实的所有制形态去作出判断;所有制形式从低级向高级的过渡取决于群众和干部的思想政治条件,而不是取决于经济发展是否达到要求过渡的水平;经济规律可以是任意摆布的东西,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包括政治的需要而加以利用或者限制,甚至可以把这经济规律置于人们的‘统治’之下;如此等等。”作者明确提出,不能把“政权性质”作为所有制性质的决定性的、根本性因素,当时确为惊世之论。

  之所以会长期认为“政权性质”决定“所有制性质”,根源在于斯大林的“三分法”。因此,作者更进一步,把分析、批评的矛头明确、直接地指向当时被奉为神圣经典的斯大林的生产关系“三分法”。“三分法”是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一重要著作中提出的。在此不妨引述如下:“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甲)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乙)由此生产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丙)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在这段人所共知的论述中,斯大林明确地把所有制规定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并决定着其他两个方面。从而就使得所有制成为可以脱离生产、流通和分配而存在的独立的概念,实际上也就是把所有制简单地等同于生产资料的归属。

  作者是马克思主义者,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为自己寻找到了批判的理论工具:“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他认为,生产关系包括生产、流通、分配诸方面,也就是说生产、流通、分配等总和为所有制;生产形式、交换形式、分配形式都是所有制的现实形式。斯大林认为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三分法”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它将法律上的承认当作现实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以所有权这个法学概念代替生产关系的现实形态,即政治经济学的所有制概念。他强调生产资料的归属或曰所有权,

  不能说明现实的所有制关系,也就是说,没有脱离生产、流通、分配等关系的“所有制”。如果仅仅从生产资料的归属上划分,可以划分为归属于个人与归属于大家这两类,前一类是私有,后一类是公有,但同样是公有制,“如何来区分原始公社、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国营经济还是将来的劳动者联合体?同样是私有制,你又怎样判定是奴隶占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还是资本所有制?”所以,政治经济学在说明所有制关系的本质的时候,不能从生产资料的归属出发,而必须分析劳动者与生产的物质条件的结合方式。作者虽然没有(当时也不可能)明言,但一个尖锐、深刻的结论已不言而喻:当劳动者不能参与决定生产、交换、分配整个过程时,所谓“公有”“全民所有”(苏联、中国的“国有”)其实只是一种虚幻的形式!

  至今我还记得,在校图书馆杂志读完此文,立即兴奋地跑到附近邮局,买了这期《红旗》。这是迄今唯一一次自费购买《红旗》,保留至今。

  

  三

  

  南共理论和中国改革者的有关研究,从理论上回答了我对“公有制”的困惑,大有“茅塞顿开”之感。从此,再不为“公有”、“全民所有”等名词所惑,对“国有”更抱警惕。

  1981年末,“世界现代史”课程结束,任课老师要求每人写一篇文章作为课程考试。仔细思考之后,我决定写篇有关十月革命的文章,用我学到的“新理论”重新分析、审视十月革命,最终写了篇不长的论文《十月革命的启示》。

  为写这篇文章,除了查找俄国历史资料外,更认真阅读了厚厚四卷《列宁选集》。我惊讶地发现,在十月革命前与十月革命后,即布尔什维克掌权前与掌权后,列宁关于工人参加企业管理,即劳动者与生产的物质条件的结合方式,其观点竟然互相矛盾,甚至截然相反!而这套《列宁选集》,在农村插队、在部队当兵时,我都认真读过,还作过摘抄,都从未发现此点。同样的文本,当阅读者的知识结构、思想水平发生变化时,“重读”往往会有新的甚至完全不同的见解和发现。

  在十月革命前夕,考茨基坚决反对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他的主要论点之一是,在生产力水平与工人文化程度极低的俄国,大多数劳动者不能直接参加国家管理,必须要由“特殊的”管理阶层来从事管理工作;这个阶层将垄断一切权力并使国家蜕变,因此革命是没有意义的。对此,列宁写了著名的《国家与革命》一书作答,针锋相对地反驳考茨基的论点。

  列宁写道:“资本主义文化创立了大生产、工厂、铁路、邮政、电话等等,在这个基础上,旧的‘国家政权’的绝大多数职能已经变得极其简单,已经可以简化为登记、填表、检查这样一些极其简单的手续,以致每一个识字的人都完全能够行使这些职能,行使这些职能只需付给普通‘工人的工资’,并且可以(也应当)把这些职能中任何特权制、‘长官制’的残余铲除干净。”“在社会主义下,所有的人将轮流来管理,因此很快就会习惯于不要任何人来管理。”(《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7、272页,重点号原文所有。)

  但是,随着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一个比预想要严峻得多的现实摆在面前,要巩固保持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就必须使瘫痪的经济重新运转。在一个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仅有的工业因战争、饥饿、怠工与无政府主义的破坏而几乎完全崩溃的国家,列宁马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认识到,“主要的困难是在经济方面,即对产品的生产与分配实行普遍的最严格的计算与监督,提高劳动生产率。”(同上,第495页)实践证明,并不是“每一个识字的人都完全能够行使这些职能”,而是需要有专门从事管理的人,所以“应当把有组织才能的人从实践中选拔出来,让他们参加全国范围的管理工作。”(同上,第495页,重点号为文所有)可以看出,列宁此时与先前的观点已有微妙差别。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需要严密的组织与科学性,列宁也承认,本质把工人作为机器附属的泰罗制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任何大机器工业——即社会主义的物质的、生产的源泉和基础——都要求无条件地和最严格地统一意志,以指导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这一必要性无论从技术上、经济上或历史上看都是很明显的,一切想实现社会主义的人,始终承认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可是怎样才能保证意志有最严格的统一呢?这就只有使成百成千的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同上,第520-521页)

  在实践中,列宁又进一步决定企业管理要实行“一长制”。对于实行集体领导的要求,他断然否决说:“他们要求用集体领导制来代替一长制。同志们,对不起,这是行不通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172页)

  从力论所有的人都能参加生产管理,到认为只能选出少数代表管理,再到强调必须服从一个人的意志。掌权前与掌权后,列宁的观点发生了截然相反的变化。

  在列举完列宁思想的变化后,我在文章中展开了自己的论点:

  事实说明,现实的生产力水平与社会全体成员的文化水平决定了不能由全体成员进行管理,只能由少数人进行管理,否则生产就不能正常进行。这样,社会依然被划分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当直接生产者的大部分时间从事直接物质生产活动时,他们基本上不能问津社会的管理工作。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实际采取了国家所有制形式。

  人们往往把所有权归结于法律形式,似乎只要法律上规定生产资料公有,它在事实上便是全民所有了。事实上,当支配生产资料的权力,即决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怎样流通、分配,属于管理者而不属于直接生产者的时候,直接生产者并没有事实上的所有权。法律上的所有制规定并不是现实的形式,它的实现应体现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之中。在国家所有制下,劳动者仍与生产资料分离。劳动产品即物化劳动与劳动者相异化,劳动者不能支配自己的产品;劳动仍只是一种谋生手段。国家几乎拥有无限的政治的经济的权力,由它来决定劳动物的分配;而对物的分配就是对人的管理。管理者实际居于支配一切的主动地位,难免产生一种官僚主义倾向。

  而且,列宁在夺取政权后非常强调“国家强制”、“行政手段”:“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我们主要的基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实行国家强制”,(《列宁选集》第4卷,第389页)“采用‘行政手段’和以行政人员的身份来处理问题,在这里是绝对必须的。”(同上,第457页)由此,我又略发议论:“十月革命后的几十年历史,并未能解决越来越严重的官僚化问题。在各方面都用政治的行政权力统治;农业集体化不是农民的自愿,而是靠暴力手段实现的;工业化不得不靠长期维持工农产品(5.80,-0.05,-0.85%)之间极大的剪刀差来积累资本;官员的特权化、官僚化越来越严重。”

  最后,我写道:“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劳动生产率更高的社会劳动组织形式,反过来,比资本主义劳动生产率更高的社会劳动组织形式才是社会主义。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苏联并未创造出超过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不错,苏联经济有迅速增长,但这种增长主要靠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而主要地不是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苏联重工业发展最快,但却是以牺牲农业和轻工业为代价的发展;不错,苏联粮食产量增长速度稍微超过美国,但从1950年到1971年,苏联的土地种植面积平均每年增1.7%,而美国反而减少0.5%。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是历届苏联领导面临的一个棘手且几经重大改革而无法解决的课题。实践证明,任何炽热的感情与虔诚的信仰在不具情感的物质生产力面前都无济于事,生产力终将把生产关系拉回到适合自己的水平。当以一种沉郁的历史目光透过现实的苏联社会——十月革命的延续——回顾当年老布尔什维克的真诚奋斗时,不禁令人永远激动,更加引人深思。”

  这篇“宏论”改变历史进程的十月革命文章总共不到5000字,结尾充满感情,大概这就是所谓年轻人的“勇气”与“情怀”吧。如今,我再无这种勇气与激情了。

  这篇文章,得到任课老师的高度评价。她是1950年代初“东北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前身)在正统“苏式教育”研究生班培养的研究生,虽然不完全赞同我的观点,但对这种大胆思考、探索精神,却大表赞赏。十分怀念母校当时那种宽松宽容的氛围,至少文、史、哲三个系,老师对学生的种种“奇谈怪论”有可能不赞同,却不压制,甚至表示赞赏。或许,这就是今天人们所怀想的“八十年代精神”。1988年年末,我将此文一字未改送到权威的《史学理论》编辑部,很快就一字未改在该刊1989年第2期刊出。确实,只有那个时代,才可能刊登这种文章。

  

  四

  

  “国有企业”不是、也不能等同于“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南共理论的千言万语万语千言,一言以蔽之,就是为了证明这短短一句。今天人们怀念“八十年代”,更应该盘点、承继那个年代精神启蒙、思想解放的成果。必须承认,实践证明南共的“劳动者自治”并不成功。现在看来,南共理论的意义不在于它对未来的具体构想,而在对旧体制的“神圣性”进行了批判、剖析和解构。恕我再次强调:当年国企改革最主要的原因、动力并非如今天人们所说是“效率问题”,其实主要是“公正问题”。实践和理论使人们认识到,这种以“国企”作为“全民所有制”表现形式并不公正,根本体现不出“全民所有”。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逻辑前提与起点,如果不承认或者否定此点,改革必然倒退。

  然而,30多年后,改革思想历程中这重要的一幕似乎已被遗忘。因此,当年被分析、批判、解剖过的斯大林模式的国有制又成为“国进民退”的理论依据,以此来论述“全民所有制”者现在比比皆是。如提出要“理直气壮”地为“国进民退”辩护,声称“在中国讲‘国进民退’是要打引号的,这是因为我国的国有企业原则上是全民所有的公有制企业,是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国进’必然就是‘民进’,而不是‘民退’”,并以“我国《宪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来为“国进就是民进”辩解,“《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这正是林子力先生在1979年末就批评过的那种将法律上的承认当作现实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以所有权这个法学概念代替生产关系的现实形态,即政治经济学的所有制概念的典型论述。

  现在,每当读到那些堂而皇之仍把“国企”“国有”当作“全民所有制”的论述,心中总会泛起淡淡的悲哀:难道三十多年前的思想历程真如石投水中,涟漪过后毫不留痕?一代人的艰难思考、探索竟全然无用全都白费?难道中国的思想解放、启蒙仍要从三十多年前的“原点”重新开始?

  

  本文刊于2012年7月2日《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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