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什么资本主义在欧洲产生出来,而在中国的产生——比如明清时期——就那么难呢?欧洲资本主义的原初胚胎,是中世纪欧洲的工商业城市,所以韦伯说中国之所以没有产生资本主义,是因为中国没有中世纪欧洲的那种具有独立性的工商业城市;但是,为什么古代中国就不能出现独立性的工商业城市呢?还有学者认为,中国的资本主义只所以没有出现,是因为古代中国的官僚政治;但是,我们应该知道,中世纪欧洲的国王贵族们在专制方面一点不比中国的官僚们逊色。还有学者认为,是基督教和儒家学说的内容不同,导致了资本主义容易在欧洲产生;而本书后面会谈到,在对待工商业发展上,传统基督教和儒家是立场一致的,否则,就不需要对传统基督教进行宗教改革了。还有学者认为,中国的科举制度把社会上的人才都吸引到官场里去了;但是,中世纪欧洲的读书人也并没有去经商,而是去当教士了。还有学者认为,是中世纪国王贵族之间的契约关系,使得后来商品经济的契约关系容易得到确立;但是,我们看到,那种契约关系只是当时松散而又不相上下的各政治势力之间的一种约定和妥协,和商品经济并没有什么关系,而且国王贵族们还经常破坏自己和资本家们达成的契约关系,比如我们后面将要谈到的富格尔家族的破产。还有学者认为,欧洲产生资本主义是因为欧洲出现了一个市民阶层;但是,为什么欧洲就能出现市民阶层,而中国古代就不能呢?
为什么资本主义能从中世纪欧洲生长出来?这就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我们将力图说明,欧洲封建时代的政治状况在其中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
下面就让我们进入这段历史。可以说,今日中国和西方的社会状况的不同,正植根于这段历史。
资本主义是一种人际关系的形态,在欧洲中世纪,这种形态是在城市里孕育生长的。因此,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在那时的城市。今天欧洲的资本主义,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成人了;但是,任何成人的最初形态都是一颗精子和一颗卵子结合,并在母体的子宫上着床。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发端,就是资本主义这个“成人”的最初形态——一颗精子,和母体里的卵子结合并着床的过程。
这里包含着两个问题,第一是这一胚胎的性状,第二是这一胚胎如何长大。本文只谈第一个问题。
在农业文明阶段,城市并不是一个罕见的现象,无论是古代埃及、波斯、罗马帝国、古代中国,都有着城市的存在。但是,那些城市一般都是政治中心,是皇帝、国王乃至“省长”“县长”的所在地,并以这种政治中心的性质为依托,出现和聚积了一些手工业和商业。但是,在中世纪的欧洲,只有少数几个城市,比如罗马城、巴黎、伦敦,属于这种性质;而大多数欧洲中世纪的城市,首先是为了生长、发展手工业和商业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一运动的发端,是在11世纪。
汤普逊说:“城市运动,比任何其他中世纪运动更明显地标志着中世纪时代的消逝和近代的开端。······前所未知的一个新社会集团,即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出现了。一种新的生产财富的方式开始流行,商业和工业所能产生的财富是注定要远超过于农民组织和农业所能生产的财富。”1约翰·麦克论述道:“欧洲在混乱的10世纪后的复兴,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城市和一个生意和商业阶层的出现和发展。这一发展,为欧洲从一种乡村的农业社会演化到一种城市的工业化社会,奠定了基础;而且,这一演化后来还具有了全球化的意义。”2
正如农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的居住地,中世纪欧洲的城市是从事工商业生产的人的居住地。就经济意义上说,这些人被称为商人、工人、资本家,以和农村里的农民、地主相对;就政治意义上说,这些人被称为“市民”,以和农村里的“村民”相对。就社会学意义上说,这些人结成的是“市民社会”,以和农村里的“乡土社会”相对。
今天中国的学者,往往把“市民社会”和“国家”相对,但事实上,“国家”有两种。从罗马时代开始,国家就已经在欧洲出现了,一直持续到中世纪;但那时欧洲的国家,在性质上,是和今天欧洲的民主国家十分不同的。前者我叫做“农业文明的国家”(也就是“坐寇”);后者我叫做“工商业文明的国家”。
“农业文明的国家”只有在“乡土社会”中才能建立,因为“坐寇”只有在农业社会中才能得逞;同样,“工商业文明的国家”也只有在“市民社会”充分发展后才能建立,因为市民社会以自己强大的组织性力量,把国家机器的行为限定在为市民社会服务的范围内;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完整明确地体现了这一“限定”。
然而,在“农业文明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虽然也不乏相互利用、相互妥协,但归根到底不是一路人,会出现两种局面:其一,“农业文明的国家”控制住“市民社会”,令它所包含的人际关系不能充分发展,这在欧洲就是罗马帝国的情况;其二,“市民社会”以其所要求和代表的人际关系,去改造“农业文明的国家”,令其转变性质,转变成“工商业文明的国家”。这在欧洲,就是从11世纪开始一直到20世纪的情况。
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居民,在开始时可没想着去进行什么社会形态的变革,他们那时仅仅是追求经济意义上的目标,他们只想在城市里找一碗饭吃。
罗马帝国在欧洲各地留下了许多“军城”,也就是罗马帝国派驻到各地的军队的驻扎地,在这些驻扎地周围形成了一些人群的聚居,而一旦罗马帝国灭亡,这些“军城”也就消亡了,只留下城墙和一些房屋。而罗马帝国中的以工商业为主的城市,基本位于意大利,比如威尼斯、米兰、热那亚等。所以,总体来说,在除意大利之外的欧洲大地上,从中世纪开始,以工商业生产而聚居形成的城市是基本上不存在的。存在的是各个国王贵族主教所居住的城堡和庄园,他们是农业社会的各个政治或宗教中心。
另外,在罗马帝国时期,因为存在着统一与和平,所以道路、商品交换和货币体制都有一定的发展,但是,罗马帝国灭亡前后的几百年战乱,使得欧洲各地道路毁坏严重,商品交换衰落萎缩,货币使用严重下降。总之,中世纪开始后的欧洲,除意大利外,是完全的自然经济,商品交换的成分只占极低的比例。每个庄园的生产生活——无论是农产品还是手工产品——都是自给自足的。它们既不需要到庄园之外去买东西,就是想买也买不到;也不想生产产品到庄园之外去卖,就是想卖也卖不出去。
因此,那时的绝大多数欧洲人,能当一位隶农就已经很满足了,因为这样就可以有一块地种,从而糊口度日了;而且生活也比较安定,有保障。
但是,总会有一些人没有地。他们或者是因为在饥荒或战争期间离开故乡谋生,或者是因为庄园不能再提供他们土地。子女过多的农民,他们的次子、幼子往往被迫离开父亲。他们或者等待领主租给他们新的土地,或者去开垦荒地,或者去打零工,或者做雇佣军帮人打仗,或者去做商人或手艺人。
约翰·麦克说:“中世纪的欧洲社会是传统的、农业的、乡村的。和这些相异的一个新阶层的出现,导致了一场社会革命。这个新阶层就是商人和手工业者。他们来自农民。他们或者是大家庭中没有继承到土地的次子们,或者是被战争或饥荒从土地上赶出来,去寻找新的生存机会的人,或者是充满冒险精神、喜欢新生活的人。”3单从他们和当时的社会体制的关系说,他们有点像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第一批个体户。
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人离开庄园后,以做一些手工制品为生,出售给附近的居民们。另一部分人则从事商业。他们驾驶船只,利用河流特别是海洋进行短途的或长途的贩运,而陆路贩运则因为道路系统太差而发展缓慢。他们贩运的商品包括粮食,特别在一个地方发生饥荒的时候,他们能迅速从其他地方运来粮食,这时饥荒之地的人们会愿意拿出很多财物交换粮食;还包括香料、葡萄酒等奢侈品。再以后,品种就越来越多,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这些人在生产生活上脱离了当时经济生活的主体——庄园。他们必须形成自己的聚居之地。这一般有两种情况。
其一,依傍贵族领主所居住的城堡、或者教堂和修道院而建。那里是人们的政治或宗教中心,来往人流就多。而且那里有城墙和骑士守卫,一旦有外人进攻,可以进入城堡躲避。当然,领主和主教们是不会让他们在城堡内居住的,于是他们就在城墙外不远处定居下来,形成工商业社区。比如伯爵鲍尔文的城堡建在一条小河旁,城堡有一座桥伸到对岸,在对岸的桥头处就逐渐形成了一个居住区,居住者都是小贩、手艺人;还有开旅店的、开酒馆的,以供应到伯爵处办理事务的人的需要。人们把这个居住区称作“桥”。这个居住区逐渐发展,越来越大,几百年后成为了一座大城市,那就是今天的布鲁日(Brudge),brudge就是bridge,就是“桥”。
其二,在十字路口、水陆码头、交通中心等交通要道上形成、兴起。在这些地方,慢慢有农夫、手工业者及其他人等,沿道路修建房屋店铺,夹道的房屋为来往商旅行人提供饮食住宿等相应的服务,于是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手工业和商业的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集市也随之出现。
而一旦形成了一个手工业和商业的社区,其居民们为了自身的防御需要,就会建造城墙以保卫自己。于是,这些商人和手工业者们也就有了自己的城堡,也就是城市,他们由此而被称为“堡民”。城堡是bourg,“堡民”就是bourgeois。今天我们已经不把bourgeois译成“堡民”了,而是译成“资产阶级,生意人,中产阶级,布尔乔亚。” Bourgeois这个词含义的变化,反映的是历史的演进。
这样,在欧洲中世纪,城市出现了,工商业出现了,市民出现了。工商业者们开始用自己的劳动,把原来互不往来、互相隔绝的一个个庄园里的人们,在经济上联系起来。大部分城市的居民,其经济触角只伸到周边地区;但有少数城市,其经济触角伸得很远,遍及全欧洲。
如果说欧洲中世纪最初的那批工商业者基本上是出于无奈才从事这一职业的,到后来工商业有了一定发展以后,不仅大部分无地的流浪汉们被吸引到城市中,而且庄园里的一些隶农也逃离庄园,进入城市。他们不愿再在领主手下打工,而愿意去城市里,为从事工商业的雇主们打工,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人后来自己也成了老板。
从10世纪开始,欧洲的城市人口在逐渐地增加着,但其规模无法和今天的城市相比;到15世纪,最大的几个城市(主要在意大利),人口为5万人至10万人;2万人以上就可称为大城市了,比如纽伦堡和布鲁塞尔;大多数城市的居民为5千人至1万人,比如法兰克福、巴塞尔。
三、工商业在中世纪欧洲的发展
中世纪欧洲的工商业者们,为了自己和家庭的生存,为了能过上更好的生活,乃至为了荣誉和地位,一点点地经营发展着自己的事业。他们在欧洲各地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我们可以把本小节的内容,看作是资本主义在欧洲的最初发展,是资本主义在欧洲社会这个母体中的最初胚胎。这个胚胎凭借着自己的发展、利用着母体里有利于自己的因素,慢慢地长大,逐渐地成形。
意大利是当时欧洲商业最发达的地区,而其中最发达的城市则是水城威尼斯。而热那亚、米兰、比萨等也都不遑多让。十字军东征虽然在征服东方的土地上没有取得什么成果,但却使意大利诸商业城市在军事上控制了地中海,从而使它们能够在欧亚非之间进行着广泛的商业活动;并且在11世纪时,把商业活动逐步扩展到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欧洲地区。这样,意大利商业城市所进行的海运商业,就逐步向欧洲内陆渗透,并和欧洲其他的商业中心来往密切,形成遍及欧洲的商业网络。
在今天的比利时、荷兰等地,出现了另一个欧洲的商业发达地区。其中,位于今天比利时的法兰德斯迅速脱颖而出,名声响遍全欧洲;因为,它那里制造的毛纺织品实在是太出色了。全欧洲的人都想得到一块法兰德斯出产的毛毯。由于对它的毛纺织品的需求如此之大,所以在12世纪时,整个法兰德斯成了一个纺织匠和漂染匠的国家。同时,它还必须从外国、特别是英国进口羊毛作原料。其实欧洲许多地方都出产羊毛,但英国的羊毛质地最好,这在后来就导致了“羊吃人”的“圈地运动”。
随着商业的发展,集市在欧洲越来越多。集市是商人们定期集会的场所,是商品交易的中心,特别是批发交易的中心。最出名的集市是法国的香宾集市。来自欧洲各地的商人们汇聚在此,带来了各自的商品,也带来了各自的货币,以至香宾集市被称为“欧洲的货币市场”;商人们在这里热火朝天地进行着复杂的交易。交易导致了信用机构的出现,导致了汇票的出现。
在今天的德国以及北欧地区,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商业城市,
它们把北欧和中欧、东欧在商业上联系起来。这几十个商业城市还结成同盟,即著名的“汉撒同盟”。它们经营的是各地的农产品,比如普鲁士的小麦、俄罗斯的羊毛与蜂蜜、北欧的干鱼和腌青鱼、法国的葡萄酒。
英国一直到14世纪,还是一个农业国家,除了伦敦港自11世纪以来就不断地为欧洲大陆的商人利用外,英格兰的一切城市都满足于只生产自己市民与附近居民所需要的东西。唯一的例外就是羊毛。大量优质羊毛供应给法兰德斯,而且羊毛贸易也构成了英国国王收入的大部分。
总之,从10世纪开始发展,到了13世纪时,从地中海到波罗的海,从大西洋到俄罗斯,整个欧洲都已敞开了国际贸易的大门。国际贸易从北方的尼德兰(法兰德斯所在地)和南方的意大利这两个中心开始,延伸到整个欧洲海岸,再由海岸逐渐深入到大陆腹地。
货币的演变可以说是和商业的发展同步进行的。在中世纪初期,货币在欧洲是很少使用的。庄园经济是自给自足的,隶农基本上是用劳役和实物的形式向领主交纳赋税。随着贸易逐渐发展,社会对货币的需求量也逐渐增长;然而因为封建主义的政治状况,国王们虽然试图自己来控制制币权,但各贵族却凭借自己的势力,各自铸币发行。单是法国就有300多诸侯自己制币发行。
到中世纪后期,在林林总总的欧洲货币中,其中的少数币种逐渐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这包括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撒等意大利城市发行的格罗特银币、佛罗林金币;依托香宾集市传播出去的法国的格罗斯巴里斯银币、第尼尔金币;英国的先令银币等。而且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到中世纪后期,货币在欧洲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大大超过了中世纪初期的状况。
商业信用也发展起来。在11世纪时,一些商人已经拥有了较强的实力,他们开始向有钱的人融资,贷款人将从借款人的商业利润中获得一定的比例。同时,海上保险业也发展起来了。到12世纪,在意大利所有商业城市里,信用票据已经占了重要的地位。意大利出现了中世纪欧洲最有实力的银行家。不仅是商人,欧洲各国的国王、贵族、主教、寺院住持都是他们的借款人,并经常发生欠债不还的情况,一些银行因此而破产。
总之,在中世纪,商品经济性质的手工业和商业已有了一定的发展。当然,就规模来说,它们无法和今天的工商业相比;中世纪商业的顾客以“百”作为计算单位,而现代商业的顾客则以千百万计;20世纪一艘轮船的吨位,抵得上13世纪整个威尼斯船队的总吨位。
更重要的是,就当时交易的商品来说,工业品远远少于农产品,少于食品、香料、酒类、谷物、盐、鱼、羊毛。那时的工业品,比如瓷器、家具、鞋、衣服、厨房用具等,都只供应地方市场。仅有的例外是法兰德斯的呢绒和德意志的五金业,这两项是供应全欧洲的。
单凭农产品,是不能把贸易发展到一个很大的规模的。今天国际贸易的主体是工业品而不是农产品。如果工业不能得到很大的发展,分工协作和商品交换就不能扩展到更大的范围、更深的层次,那么,自给自足的经济就仍然要在国民经济总体中占主导地位。所以,工业革命的意义是怎么评价都不过分的。
因此,在中世纪欧洲,尽管手工业和商业有了一定发展,但仍然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90%以上的欧洲人仍然过着土里刨食的生活。手工业和商业还只是星星之火,需要再过几百年,才能形成燎原之势。
四、城市内部的政治关系和经济组织
城市不是位于庄园里,也不是位于领主或主教的城堡里;城市是在原来无人居住的地方出现和生长起来的。虽然它们还是在某一个或某几个贵族领主的势力范围之内,但城市附近的贵族领主对它们的管理和控制,毕竟没有像对自己庄园的管理和控制那么细致、那么直接、那么方便容易。另外,庄园和大地产是由于贵族领主而出现和存在的,而贵族领主的力量在于其组织化的军事性,所以,庄园里的人际关系从一开始就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依附和被依附的关系、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城市则不是这样。城市从出现和形成时,就没有一个具有军事优势的小集团,城市是商人和手工业者们自发形成的一个社区。
由于以上两方面原因,使得城市居民们受到的人身限制和各种压榨盘剥,比隶农们要少。所以中世纪的德意志有句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这句话反映了那时全欧洲的情况。具体来说,
第一,市民摆脱了对原领主的种种人身依附。在一开始,一个隶农逃到一个城市里去,领主是要派人去找、去抓的,但一是很难找,二是即使在城市里找到了,这位原隶农在城市里的新伙伴也会保护他,乃至会和领主派来的人发生冲突、打斗;而且这样的事情多了,会影响城市工商业的生产经营,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再加上随着城市势力的增长,城市对居民的保护越来越强;所以最终形成了一个各方接受的规则:一个隶农如果在城市里住满了一年零一天,他就取得城市居民的身份,从而摆脱了原来作为隶农对领主的种种义务。
第二,从一开始,城市所占用的土地是属于那个地方的贵族领主的;但因为领主对城市这块地方的控制,不如对自己的庄园那么紧,所以往往只要城市土地的占有者向领主交纳地租就可以了;而且占有者往往可以自己来处分那块土地,将其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反正只要那块地的领主能收到地租即可。
第三,因为领主对城市控制的不方便,因为城市居民的斗争,所以城市大都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对城市内部的司法权。市民犯法领主不能干涉,只能由城市自己的法庭来处理。在城市里通行的是城市法,由城市生活的习惯汇集而成,涉及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婚姻、继承、债务、抵押、借贷等。只有少数案子会拿到领主的、或国王的、或教会的法庭上审判处理。
第四,城市居民拥有对自己生意的经营权或经营自由,领主只从城市居民的经营收入中征收捐税。也就是说,领主们从一开始就把城市的工商业者们作为私营企业看待,领主们所做的,只是征收捐税。我们知道,罗马帝国是由官府来经营船会的,中国的历代王朝是由官府来经营盐铁的,可为什么欧洲中世纪时的领主们或国王们,不自己来经营、管理城市里的工商业呢?这一点我们到后面再讲。
所有的城市作为社会生活的单位,都有着自己的市政机构,进行着统一管理。城市有自己成文或不成文的条例和习俗,有各级官吏进行市镇管理。
其一,组织好对城市内部的管理。要维持城市的经济秩序,市镇官员监督着市场交易的运行,监督着买卖是否公平,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要维持城市的社会秩序,组织好治安防火的工作,清除盗贼,驱逐或接济乞丐和流浪者;维护清洁,不准乱倒垃圾;要进行城市的司法工作,由城市的法院法官处理各种纠纷案件。
其二,处理城市的对外事务。要和其他城市的工商业者打交道,为了自己城市的利益,有时会和其他城市为争夺市场或道路发生冲突;要对外来商人进行约束限制;要在外敌入侵时组织市民们进行抵抗,维修城墙、挖掘壕沟;要和其他领主和国王交涉谈判维护城市的权利和自由。
市政府的人员组成,在大多数城市,是由在经济上有势力的富商担任;一般的普通市民,在城市政治中有着不同程度的参与,但总体上是处于次要的地位。
各个城市都有自己的财政。其财政收入包括:城市公共土地出租的租金;属于城市所有的店铺、商栈、货栈等的出租费用;对出入城市的商品的征税;对城市居民的财产的征税。而其财政开支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城防开支:建筑城墙、购置武器、供养或雇佣军队等。另一个是上交贵族领主或国王的金额。其他的开支包括:城市管理的行政开支,市镇建设等。
因此,城市成为当时欧洲一种有着一定独立性的社会单位。城市居民们十分珍惜这种独立性,并且利用这种独立性为自己谋福利。如果城市非常需要劳动力,那就尽量多地从农村中招进农民,比如意大利的一些城市,就宣扬释放隶农,甚至和一些隶农联系,供给他们金钱去向领主赎买自由;但如果城市不需要劳动力,那就不让乡村居民轻易成为自己城市中的一个成员,就像今天的美国和欧洲国家往往不让其他国家的人轻易移民到自己国家一样。
五、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关系和观念,如何在人们之间逐步建立
各个城市都有各种行业的工匠。这些工匠既向周边农村地区、也向自己城市的居民出售产品,还有工匠会向更远的地区进行销售。在中世纪,在各个欧洲城市中,工匠们都按照各自的行业组成行会,一般都是:一个城市的一个行业的从业者,组成一个行会。制革者组织成制革行会,制鞋者组织成制鞋行会,还有手套匠行会、马鞍匠行会、成衣匠行会、木匠行会、铁匠行会。同一行会的内部分工也产生许多行会,比如呢布行业中就有织工、染工、漂洗工、呢布修整工等。
行会的形成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工匠们自发的需要。比如在一个城市里有200个铁匠,他们为了互相帮助、互相保护,而会结成一个行会;而且,形成了一个组织以后,如果再有新人想加入这个城市的铁匠圈子,行会会加以限制和排挤,从而保护这200个铁匠的既得利益。其二,市政当局促成工匠们组成行会。因为工匠们形成了一个组织后,有利于市政府对各行各业的工匠进行管理。
行会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要保持自己对本城市本行业的垄断地位。不加入行会,就不能在本城市中从事该行会所经营的行业;而行会对新成员的加盟有着诸多限制,农村来的人、外城市的人、外国人,即使有很高的技艺,也很难成为行会成员。特别是,不允许或严格限制其他城市的产品在本城市销售。
在商品经济中,各个生产经营者之间、各个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往来,只通过自由的、自愿的、等价的、互相同意的方式进行,这种联系和交往的方式,可称为经济方式,或经济手段。货币、合同、合伙制、股份公司、信用等,都是经济方式的工具。与其相对应,运用强制力量,禁止或限制某些产品进入某市场;禁止或限制其他公司进入某经营领域,以维持某一公司对该领域的垄断性经营(比如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就曾垄断了英国在印度的商业),这些则属于超经济手段。
以此标准来衡量,行会为了保证自己对本城市本行业的垄断而采取的很多手段,都属于超经济手段。所以亨利·皮朗认为:行会“在本质上,是有特权的团体,与工业的自由并无共同之处。它们建立在排他主义与保护政策之上。······中世纪城市经济的保护主义精神在这里有了最强烈的表现。”4后来,到了欧洲近代的初期,这种城市之间的贸易封锁基本消失了;但出现了国家之间的贸易保护,也就是重商主义,各个欧洲国家都尽量扩大出口,同时却设置很高的关税,来严格限制他国产品的进口。再后来,自由贸易占了主导地位,关税数额急剧下降,这种状况,在世贸组织成员国不断增多的趋势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从这一线索可以看出,自由交换的原则,在一开始并没有被工商业者们普遍接受和奉行。城市与城市之间并不互相开放市场,进行自由贸易。因为,如果我这个城市开放了市场,让其他城市的产品在我这里销售,到我这里来和我这个行会的同类产品进行竞争,我这个行会肯定吃亏。我的亏损,必须由我这个行会的产品能在其他城市销售,才能得到补偿。可是,其他城市能允许我这个行会的产品自由进入吗?谁能保证这一点?所以,从现实出发,还是不让其他城市的产品进入我这个城市比较好。
所以,自由贸易的观念,必须由各方同时接受和同意,才能在实际中得到确立。人的眼光在开始时总是短浅的,总是想占别人便宜,而不想让别人占自己便宜。但是,每一个城市的工商业生产都在发展,产量在不断地提高,工商业者们都在试图获得更大的利润。于是,他们就对其他城市进行试探性的种种销售。在无数次和其他城市试探性的商业交往中,人会发现,只占别人便宜(自己的产品可以在其他城市销售)而不让别人占自己便宜(禁止或用高关税限制),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正想把自己的产品销售到其他城市,就必须也让其他城市的产品进入自己的“地盘”。就像奉行重商主义的英国,严格限制尼德兰的商品进入英国,结果不久后各地的羊毛资本家们就向英国国王报告说,英国的羊毛现在无法销售到尼德兰去。
这样,在商品化生产中,人们从只考虑自己占便宜而不顾别人,学会了:要想自己得到便宜,就必须也让别人占便宜。大家自由贸易,各自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在这样一种自由的商业经济中,甲城市工商业者的所得,可能比乙城市少,但一定比参与自由经济之前,所得的多。自由贸易所创造出来的总体财富,比城市与城市之间互相封锁、国家与国家之间互相封锁所创造出来的财富,多出成千上万倍。米瑟斯说:“如今,一位欧洲普通工人的生活条件,
比古埃及法老的生活水平还要舒适。······假如我们将一名公元前的富豪置于今天一位普通人的生活环境中,他也会毫不踌躇地说,他当年的生活比我们这个时代普通公民的生活还要贫困得多。”5
所以,自由贸易的观念和关系在人群中得到自觉自愿的建立,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它依赖于参与各方的觉悟的共同提高。人们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学会了:要使自己获得更大的自由行事的空间(比如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去卖自己的产品),就必须自觉尊重别人的自由权利;要使自己能获得别人生产的又多又好的产品,自己就必须生产出又多又好的产品;要让别人对自己讲信誉,自己就必须对别人也讲信誉。人是自利的动物,这一点从来没有改变过。但是,深深地参与到商品经济中,仍然在很多地方改变了人。人变得目光长远了,变得懂得尊重别人了,变得尽量为满足别人的利益而努力工作了,变得学会把自己的利益和别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了。比尔·盖茨和成吉思汗是同样自利的,他们都追求名誉、地位、成就感。但是,他们为追求同样的目的而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行为,而他们的行为给别人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完全不同。成吉思汗带来的是战争、屠城、掠夺和压榨搜刮,比尔·盖茨带来的是人类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据史书记载,成吉思汗经常说:“男人最大的乐趣在于征服他的敌人,追击敌人,把他们的财产统统夺过来,让他们的亲人哭泣,占有他们的马匹,把他们的女人搂抱到自己怀里。”6比尔·盖茨整天想的则是如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我们以前反复说过,大规模、大范围人群关系的建立,一个是通过暴力征服,通过“坐寇”的方式建立;一个是通过自觉自愿的分工协作的方式建立。而且前一种方式的出现总是先于后一种方式。为什么会是这样的顺序呢?
因为,通过前一种方式建立大规模大范围的人际关系十分容易,只要有一股强大的军事集团就可以了。这个军事集团一旦垄断了一个地区的暴力,比如罗马大军一旦成功占领了高卢,高卢的社会秩序就此建立。整个过程只要二三十年即可。对于高卢的百姓们来说,他们不需要改变什么,只是要多交一些农产品给罗马国家,或者给自己所依附的罗马大地主贵族。另外,要对罗马统治者们服服帖帖。其他一切照旧。简单说,只要有一小群人,拥有足够的军事力量,就可以建立起社会秩序,无需征求其他人的意见。
但是,通过后一种方式建立大规模大范围的人际关系则十分艰难。因为,现在是要人们自己在商品经济中改造自己,更新自己,约束自己,去摸索如何与他人建立大家都能接受的关系和规范。现在是要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自愿同意,关系才能建立。让一个人接受一个拥有强大武力的外人的约束,很容易;但让他自觉自愿地和他人达成协议,然后以此来约束自己,就很难。所以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总会大量出现不遵守协议的情况。但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更大满足,尽管很难,也要去做,去自觉地约束自己。于是人们通过缓慢的自我学习,自我觉悟,慢慢形成共识,达成规则。这需要上百年、乃至几百年的时间。
注释
1.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06页。
2.John P.Mckay/Bennett D.Hill/John Buckler,《A History of Western Society》,Third Edition, Houghton.Company,1987,324页。
3.同上,324页。
4.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73~175页。
5.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64页
6.转引自 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1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