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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晋:秦称“虎狼”考:兼论秦文化遇到的对抗

  

  《战国策》所载策士之辞,在述及秦国时,常常称秦为“虎狼之国”或“虎狼之秦”,如《楚策一》载苏秦说楚威王曰:

  “夫秦,虎狼之国也,有吞天下之心。秦,天下之仇雠也,横人皆欲割诸侯之地以事秦,此所谓养仇而奉雠者也。夫为人臣而割其主之地,以外交强虎狼之秦以侵天下,卒有秦患,不顾其祸。”[1]

  楚王也回答说:

  “秦有举巴蜀、并汉中之心。秦,虎狼之国,不可亲也。”(BC333)

  

  又《西周策》“秦令樗里疾以车百乘入周”章,游腾(西周臣)对楚王说:

  “今秦者,虎狼之国也,兼有吞周之意。”(BC307)

  

  《赵策三》“秦攻赵于长平”章,虞卿对赵王说:

  “秦,虎狼之国也,无礼义之心。其求无已,而王之地有尽。”(BC260)

  

  《魏策一》“苏子为赵合从说魏王”章,苏子说魏惠王曰:

  “然横人谋王,外交强虎狼之秦,以侵天下,卒有国患,不被其祸。”(BC333)

  

  《魏策三》“魏将与秦攻韩”章,魏将与秦攻韩,朱己谓魏王曰:

  “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此天下之所同知也,非所施厚积德也。”(BC262)

  “虎狼之秦”的说法,在《史记》述及战国史的文字中,也常常可以见到,由于《史记》记载战国史事所据材料多来源于《战国策》中的一些篇章,这样的说法出现在《史记》中实属当然。[2]此外《史记》还记载,秦末楚汉相争时,樊哙在鸿门宴上对项羽也说:“夫秦有虎狼之心,杀人如不能举,刑人如恐不胜”[3],《淮南子·要略》亦云:“秦国之俗,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可威可刑,而不可化以善,可劝以赏,而不可厉以名,被险而带河,四塞以为固,地利形便,畜积殷富,孝公欲以虎狼之势而吞诸侯,故商鞅之法生焉。”《盐铁论·褒贤篇》也说:“秦以虎狼之心,蚕食诸侯。”[4]《战国策》一书中的材料,大多也形成于战国晚期到秦汉之际,可见,在战国晚期到秦汉之际,“虎狼之秦”的观念一直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

  与此形成明显对照的是,此段历史时期中的东方六国,却极少被冠以“虎狼”之名。那么,“虎狼之秦”到底是什么含义?为什么战国晚期以来人们称秦为“虎狼之国”?

  考查“虎狼”一词及其相关语,在春秋时代的使用,大抵包含三层意义。《左传》文公十三年载,晋人设计诱获仕于秦国的士会,秦人中计派遣士会去与晋人相见,士会推辞时即说:“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为戮,无益于君,不可悔也。”又《左传》哀公六年,齐国的陈乞说:“彼,虎狼也,见我在子之侧,杀我无日矣”云云[5]。这两例中,“虎狼”一词均表示为人凶残暴虐而无信义。

  《左传》宣公四年,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说:“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又昭公二十八年载,叔向的儿子伯石生下来时,叔向母亲听到伯石的哭声,说:“是豺狼之声也。狼子野心。非是,莫丧羊舌氏矣。”[6]《国语·晋语八》对伯石亦有类似的记载。这里,“虎狼”被分别用来形容一个人的音容相貌,具备这样特征的人往往被视为不祥,有狼子野心。从上面所举二例中二人的行事及结果看,这样的人最后都能灭家毁国。

  “虎狼”的第三个含义则与“戎狄”有关,《左传》闵公元年载,狄人伐邢,管仲对齐侯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国语·周语中》载富臣对周襄王说:“王不忍小忿而弃郑,又登叔隗以阶狄。狄,封豕豺狼也,不可厌也。”[7]在这里,戎狄被视为豺狼,被视为贪而无厌,在中原国家的眼中成为另类,受到排斥。

  “虎狼”的这三种含义,均尽数保留存在于“虎狼之秦”这一词中。秦被看作凶残暴虐而无信义,《战国策》、《史记》等书中屡有记载,例如屈原劝说楚怀王不要去会见秦昭王,所举原因就是:“秦虎狼之国,不可信”[8];陆贾言秦是“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9];汉代文学儒士也说秦的残暴是:“纣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帑之法,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慄,…父子相背,兄弟相嫚,至于骨肉相残,上下相杀。”[10]《战国策·赵策三》“秦围赵之邯郸”章载,鲁仲连说:“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11]此事又见载于《史记·鲁仲连列传》,《史记集解》引谯周云:“秦用卫鞅计,制爵二十等,以战获首级者计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计功赏至万数。天下谓之‘上首功之国’,皆以恶之也。”此处《史记索隐》云:“秦法:斩首多为上功。谓斩一人首赐爵一级,故谓秦为‘首功之国’也。”[12]秦人自商鞅变法,奖励军功后,对国内刑法之酷烈,对国外征战之凶残,东方六国皆有目共睹。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推断,战国时虽屡遭战祸,但人口尚有千余万,“及秦兼诸侯,置三十六郡,其所杀伤,三分居二”;秦统一全国后在其暴政下,更是“十余年间,百姓死没,相踵于路”。[13]根据马非百《秦集史》中“首功表”所列[14],从秦献公二十一年至秦王政十三年(BC241-BC234)这107年里,有明确数目记载的,经统计,秦军共斩首敌军约1678000人。对于文献记载的战国晚期秦军斩首敌军之数,已有学者表示怀疑,以为有夸大之饰[15],但秦人在战争中的残酷无情和崇尚首功,则是毫无疑问的,《商君书》言秦“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16]。项羽所言秦“杀人如不能举,刑人如恐不胜”,在当时恐怕是多数人普遍的观念。

  如果说凶残暴虐是在秦的征战中,人们对秦国统治下一般民众和兵士的印象,尉缭对秦王的造访则给我们透露了当时秦统治者另一方面的信息。据《史记》记载,大梁人尉缭事秦,秦始皇“衣服食饮与缭同”,仔细观察后尉缭发现:“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诚使秦王得志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17] 尉缭对秦王政相貌的描述,自然使我们想起《左传》对楚越椒和晋伯石的记载,在人们的眼里,这样的人无疑是“狼子野心”。《史记·刺客列传》又说“以雕鸷之秦,行怨暴之怒”,这里的“雕鸷”也即指秦的凶暴,与“虎狼”同义。

  至于秦被视为“戎狄”则由来已久。据《史记》记载,秦之先祖,有“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18],后来秦族的中潏(Jue2或yu4)保有西垂,他在西方戎族中似乎很有威信,能使西垂和睦,直到秦孝公时虽然宠爱善于养马的非子,但也不敢得罪中潏的子孙,就是因为中潏一系在西方与戎族关系密切,左右着那里的局势。周宣王时,宣王利用秦仲及其子庄公诛伐西戎,并封庄公为西垂大夫。后犬戎攻杀无道的周幽王,庄公之子襄公将兵救周,派兵护送周平王,到此时才因为立功,襄公被平王封为诸侯,赐以岐西之地,“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19]秦与中原诸国才开始来往。由以上可见,秦之先祖与西戎相处,关系十分紧密,或和或战,在秦和西戎长期相处接触的过程中,秦受到西戎文化、风俗上的影响是明显的,一些与中原国家不同的文化传统已开始根植入秦,再加上秦与中原诸国来往不多,所以《史记》说“秦始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20],秦被中原诸国视为戎狄,这种观念,一直保留到了战国,公元前262年魏国想与秦联合攻韩,朱己就对魏王说:“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此天下之所同知也。”[21]关于秦族的确切起源,虽然现在学界尚无定论,但秦在春秋、战国一直被目为“戎狄”是较明显的。有学者指出,春秋时期中原诸国指斥周边国家为“夷狄”,大都是从文化而非种族的意义上而言,文化落后于中原的边缘之国常常受到歧视而被称为“夷狄”。秦的情况似乎正是这样,偏居西陲,建国封侯也都比较晚,春秋时期与中原之国的来往也较少,在文化上可能落后于中原国家。

  正如上述《左传》、《国语》中所说“夷狄虎狼”贪得无厌一样,在《战国策》中记载秦如虎狼贪得无厌的材料也十分常见,如《赵策四》“齐将攻宋”章云:“夫秦人贪。”(P769)《魏策三》“秦败魏于华”章:“夫秦贪戾之国而无亲,蚕食魏,尽晋国,战胜暴子,割八县,地未毕入,而兵复出矣。夫秦何厌之有哉!”(P889)《魏策三》“魏将与秦攻韩”章:“皆知秦之(欲)无穷也,非尽亡天下之兵,而臣海内之民,必不休矣。”(P908)《魏策四》“秦攻韩之管”章:“以为秦之求索,必不可支也。”(P933)《韩策一》“苏秦为楚合从说韩王”章,苏秦说韩昭侯:“且夫大王之地有尽,而秦之求无已。”(P968)《燕策三》“燕太子丹质于秦”章:“今秦有贪饕之心,而欲不可足也。非尽天下之地,臣海内之王者,其意不餍。”(P1192)均言秦非贪食吞灭天下而不足以满足其贪。《楚策一》载苏秦说楚威王曰:“夫秦,虎狼之国也,有吞天下之心。”东汉高诱注云:“秦欲吞灭诸侯,故谓虎狼国也。”正是从这一角度作解。

  也许秦的上述三个特征,正可以用来解释它被称为“虎狼”的原因。但进一步考察,我们发现秦被称为“虎狼”有着两个特殊性。一是时段上的特殊,春秋时期秦从未得过“虎狼之国”的称号,秦有“虎狼”之称始盛行于战国晚期。也就是战国晚期对各国外交和军事上影响重大的“合纵连横”时期(待查:“合纵连横”盛行于何时期?)。《战国策》中记载最早称秦为“虎狼”的篇章,是载苏秦说楚威王和魏惠王,清代学者顾观光《战国策编年》、于鬯《战国策年表》等均系于周显王三十六年(公元前333年),这两篇如果确是苏秦行事,其实际年代当更晚一些,[22]其它各篇所载在时间上则比这篇更晚。“虎狼之秦”的说法正是产生于各国政治、军事发生激烈冲突的这一时期。

  二是“虎狼”一词的特殊针对性。以上述“虎狼”三个特征而论,战国时并非只有秦一国独具,虽然这些特征于战国晚期的秦国来说较为明显,例如,楚国亦被中原诸国视为夷狄之国,楚国的兵士在战争中也并不以怯懦闻名,但楚国却从未有过“虎狼之国”的恶称。事实上,《战国策》中“虎狼”一词的指向性相当明显,也就是说当时只有秦一国如此醒目地被多次称为“虎狼之国”,称秦为“虎狼”的是全部东方六个国家,而东方六国彼此之间却从不这样称呼,也不被秦这样称呼。

  可见,“虎狼之秦”的观念,是在战国晚期六国与秦之间产生的,是东方六国只针对秦一国而形成的观念。

  战国晚期,东方各国在秦国东侵的威胁之下,曾试图联合组织多次对抗秦的运动,在这一系列对抗中最为瞩目的莫过于“合纵”运动了。关于“合纵”,我们在《战国策》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东方六国的合纵,普遍都被称为“纵亲”,如《秦策四》载楚人黄歇说秦昭王曰:“先帝文王、庄王,王之身,三世而不接地于齐,以绝从亲之要。”《楚策一》“苏秦为赵合从说楚威王”,苏秦说楚威王曰:“秦之所害于天下莫如楚,楚强则秦弱,楚弱则秦强,此其势不两立。故为王至计莫如从亲以孤秦。大王不从亲,秦必起两军:一军出武关;一军下黔中。若此,则鄢、郢动矣。”又云:“故从亲,则诸侯割地以事楚;横合,则楚割地以事秦。”《楚策一》“张仪为秦破从连横”章,张仪说楚王:“凡天下所信约从亲坚者苏秦,封为武安君而相燕,即阴于燕王谋破齐共分其地。”《战国纵横家书》第13章亦载乾(韩) (上日下寅)献书于齐说:“使从亲之国如带而□。齐秦虽立百帝,天下孰能禁之”等等。[23]

  东方六国合纵称为“从亲”,背弃了这种关系,在当时则被称为“负亲”,如《赵策四》“五国伐秦无功章”,还有如《赵策一》“张孟谈既固赵宗”载:“耕三年,韩、魏、齐、燕负亲以谋赵”。所以合纵各国在《战国策》中彼此互称兄弟,所谓“今从者,一天下,约为兄弟,刑白马以盟于洹水之上,以相坚也。”[24]从《战国策》的记载看,显然,秦是被排除在东方各国结成的这一集团之外,不被列于兄弟之国。[25]所以《战国策》记载东方国家合纵时,常又常称为“一纵”、“一天下”或“一”,许多时候即用“天下”一词来指代六国,俨然自成一统。这里,东方六国与秦彼此的分别与对立表现得十分明显。

  事实上,战国晚期东方各国以合纵这样的形式在军事上与秦对抗的运动,并非自始至终都存在,东方六国因与秦国在军事上对抗而被迫联盟的关系,

  也从没有使东方六国在政治和军事上结成过一个真正稳固的营垒,至于六国真正全部联合起来对抗秦国有效的军事行动也为数不多,六国与秦之间和、战迭存,六国彼此之间也是和、战不断。在风云诡谲(jue2)的战国晚期,任何政治、外交或军事上的联盟都显得那么短暂和不稳定。我们认为,“虎狼之秦”这一观念的产生,除了与秦有军事上对抗的因素外,还存在着非军事方面的因素,即六国对秦国文化的抵制和对抗。[26]“虎狼之秦”的观念,正表现了东方各国对秦国东侵在军事和文化上引起的双重恐慌。

  “合纵”运动在一个侧面,也可以说是在军事和文化双重因素的作用下,六国彼此结成的一种的关系。这也就是为什么只要东方国家一旦存在和秦国的对抗,“虎狼之秦”、“纵亲”、“一纵”等这一系列观念就跳跃而出。六国与秦在战国晚期军事方面的对抗,这里本文不作重点阐述,我们下面主要从六国在文化上对秦抵制的角度来加以讨论。

  纵观秦文化的发展,早期由于秦偏在西垂,与中原诸国交往较少,虽然周文化对秦的影响可能在西周初年即已开始,尤其在秦文公时代打败戎人“收周余民”及后来占有西周故地之后,秦对周文化有了更多的吸收和继承,但我们认为秦对周文化的最终吸收和继承不宜夸大。[27]在秦文化的发展中,真正发生重大变化是在战国中晚期,即秦孝公以后到始皇帝的这一时期,法家思想在秦得到贯彻和施行,秦国政、俗为之一大变。尤其是自商鞅变法之后,秦形成了和周文化传统截然不同的一种全新法家文化体系,人们所说的秦“刻薄寡恩”、“尚首功”、“虎狼之国”、“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淮南·要略》)的这些特征,正是产生于这一阶段。[28]至此,秦的文化(制度)已走向了一条与周文化不同的道路,到战国晚期,秦文化已发展成一种极端的文化,形成了以法治为基础的严厉特征。

  与秦国相比较,东方各国尤其如齐、鲁诸国,则较多的保留了周文化传统,它们可以说仍是周文化的继承者。在战国晚期频繁争战的背后,由于文化传统的差异,正是通过“虎狼之秦”、“纵亲”等这些观念,使我们已隐约看见六国与秦两种文化上的对垒。

  这种文化差异所表现出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从制度、思想学术、语言文字、宗教意识等多方面来加以考察。首先在制度上,与东方各国相较,秦一直没有实行严格的宗法制(其中最突出的是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宗法制正是周文化最重要的特征。战国以后虽然东方各国的宗法制渐趋衰落,但这一制度对东方各国的制度、意识形态、学术思想等等的影响仍是不容忽视。秦国却缺少严格的宗法制,没有血亲关系的分封制,而施行功利性的奖励军功封爵制,任贤而不任亲的做法也比东方各国鲜明,所以六国人在斥骂秦国时,说秦是“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此天下之所同知也,非所施厚积德也。故太后母也,而以忧死;穰侯舅也,功莫大焉,而竟逐之;两弟无罪,而再夺之国。”[29]

  在思想学术上,钱穆把先秦学术分为“古官书之学”(主要是以“六艺之学”为代表的儒学)和“百家之学”(诸子百家之学),前者盛行于东方齐、鲁诸国,后者遍及中原三晋。[30]战国以后的秦,其统治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禁绝人们议政,在意识形态上以法家思想为一统,而法家提倡“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儒家被视为五蠹之一,儒、墨都不容于秦。[31]进入战国以后的秦,在其统治中逐渐形成了反儒的倾向,当时荀子就已指出秦国“无儒”[32]的现象,东方儒家所重视的仁义、礼乐是秦统治者所看轻的。与东方六国相比,秦在思想学术上达到的水平是不高的,学术的讨论缺少自由的空间,更不用说达到东方代表性国家如齐国稷下之学那样的学术繁荣。秦国任用六国的士人,也是以中原功利之士为多,东方齐、鲁学人,很少有入秦的。[33]

  所以在秦人的价值观上,功利主义的特征十分明显,与儒家提倡的重礼义道德大不相同。《汉书·刑法志》这样描述秦国:“其生民也狭隘,其使民也酷烈。…皆干赏蹈利之兵,庸徒鬻卖之道耳,未有安制矜节之理也。”[34]《荀子·议兵》也有类似的话:“秦人其生民也陿阸(即狭隘),其使民也酷烈。”颜师古注《汉书》和杨倞(jing4)注《荀子》,都解“狭隘”为地势狭小险固,但郝懿行《荀子补注》、王念孙《读书杂志·荀子第五》认为“狭隘”在这里指秦国人民生计穷蹙。而商鞅之法又规定“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35],在这种政治下,秦人社会养成了十分明显的功利色彩,其生活节奏和社会风气里显现出“急促”的特征,与齐、鲁等地“舒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36]。整个社会形成了“贪狼强力”的风俗,无疑,商鞅变法对秦俗的这种改变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秦人著述的《秦诗十篇》,王照圆《诗说》论云:“秦晋诗音节皆入商声,殊少大和元气之妙。而秦尤雄厉,或以为水土使然。然溯其始,秦固周岐丰之地也。二南之作,为王化始基,周若彼其和平,秦若此其猛厉。何欤?且帝王不易民而治,彼强悍战斗之俗,独非忠厚仁让之道欤?此无他,古今之异宜,则政教之殊致也。”又曰:“秦晋之风多剽急,而少舒缓之体。与齐音正相反。”[37]李斯说秦的音乐也是“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38],具有简单粗犷的特色,与郑、卫之音的靡丽也大不相同。

  秦的文字和东方六国的文字虽然原都是从西周文字发展而来,但其后的发展却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到战国中晚期以后,虽然六国各国文字也表现出了地域上的差异,但与秦国的文字相较,基本上仍是一个系统之内,而秦国的文字却独成一系。[39]秦国统一天下以后,在全国强制推行秦国的文字[40],而东方六国的文字就只残存于汉代发现的“古文”经中了。(汉代学者后来对“古文”经的研习和推崇,是否是对六国文化复兴的一种努力?)(有关战国文字,可参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中华书局1989)

  与六国相比,秦人的宗教水平始终维持在一个低层次上,世俗性很强,十分关注自我,日常生活神占有重要地位,与东方国家注重崇尚祖宗神的特点很不一样,这在1974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日书》中表现得很明显。[41]这种东西方国家宗教上的差异尤其在秦与东方的齐、鲁之间较为明显,从《汉书·郊祀志》看,天下神祠绝大部分都集中分布在关中和齐鲁两大地区,在宗教上形成了不同的两个体系。[42]

  近年来,已有学者从区域文化的角度,揭示秦文化的特征及其与其它六国文化的差异。[43]由于地域不同各国文化上存在一些差异并不奇怪,不仅秦与六国之间存在差异,即是六国彼此之间也不例外。但秦在制度、思想学术、语言文字、宗教意识上与六国存在的这些差异,却表现出了强烈的对抗性,我们已很难仅从区域文化的角度去审视这种差异。东方六国之间由于区域不同而产生的文化差异,却没有表现出如此明显的对抗性。秦在战国时期文化上的变异及其发展,较之仍保有周之传统的东方六国文化,已走向了一条不同的路,它在制度、价值观、文字等等方面新的发展,已不被保留了较多周制的东方文化所接受容纳。

  “虎狼之秦”的观念之所以产生于战国晚期,正是秦的势力不断东侵已成吞并之势,六国对秦在军事和文化上的扩张产生恐慌的表现,它促使六国联合起来并采取措施进行军事和文化上的对抗。

  六国在军事上的抵抗随着秦统一天下而以失败告终,但东方六国与秦在文化上的这种冲突和对抗,并没有随着秦灭六国而消解。统一天下后的秦在实施各项制度、政策方面,都对原来东方六国的文化施行压制与征服。(都造成了事实上的对原东方六国的文化压制。)秦统一后,在帝国内整齐度量衡、文字、货币、律令,对社会的发展虽有利,实则是以秦的文字作为全国的规范文字而废除了六国的文字,以秦的度量衡统一六国的度量衡,以秦的货币作为全国的通行货币,以秦律作为全国的律令的基础。其实质是把秦国的制度推广到全国,以秦的制度来取代六国的制度。所以有学者说,“秦始皇统一后采取的各种措施,从文化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以秦文化取代、消灭六国文化的文化征服措施。”[44]“虎狼之秦”语已成谶,原来的六国地区现在面临被强制接受一个不同的文化体系。

  不仅如此,近年来学者还注意到,秦在统一六国后,对关中秦国本土和关东六国故地,实行着不同的政策,秦统一后的行政制度总的说来是以秦人对关东地区的征服、压迫和奴役为前提的。秦把天下兵器聚之咸阳加以销毁;又把六国富豪十二万户也迁至关中咸阳,这致使关中后来十分富庶,《汉书·地理志》载:“故秦地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居十六。”(P1646)而承担秦帝国繁重徭役的却主要是关东六国人,这已被秦始皇陵的考古发掘所证实,从赵背户墓葬群出土记载死者籍贯的瓦文和相关文献看,修建始皇陵的大批服役人员,都是从原山东六国诏调而来。[45]

  这种压制和征服引起了六国故地普遍的敌对和反抗,它是战国晚期以来六国与秦对抗的延续,并且可以说在秦王朝短期的统治时期内,一直都隐存着这种与秦对抗的情绪。这些反抗力量主要活动在关东地区。公元前218年始皇东巡途中,在博浪沙遭到韩国旧族张良的狙击,因击中副车未果,主事者张良在秦灭韩后,曾把全部家财用来求客以刺秦王,为韩报仇[46];公元前211年,又有人在东郡的陨石上书写:“始皇帝死而地分”。[47]这种隐藏在关东六国故地的对抗力量,秦始皇应该有所注意,也许他的四次出巡关东与此不无关系。

  秦末的反秦起义,大部分也发生于关东地区。陈涉起义后,“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武臣自立为赵王,魏咎为魏王,田儋为齐王。”各国联合反秦的局面,和战国晚期六国对抗秦的局面出现了惊人的相似。在秦末,起义者犹能凭战国六国之旧名号召天下,可见秦虽统一天下十三年,但山东六国的反秦情绪依然一直潜存,所以司马迁在叙述此事时,说这些反对者是“合从西乡,名为伐秦”[48]。

  六国反秦情绪的长期存在,仅用政治上的原因来解释也是不够的。大凡使一国一朝屈服,在政治和军事上较为容易,而在文化上却相当困难,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事。被目为“蛮夷”和“虎狼”的秦国,统一天下之后禁绝《诗》、《书》百家之学,企图用秦国文化统一全国的文化(也就是要以一种新的吏治文化来替代六国的礼治文化),做得似乎并不成功。事实证明,在秦统一的这十五年里,秦并没有能够实现文化上的统一,六国固有的文化并没有被征服或消灭。

  所以我们看到,在陈涉首事率众与秦对抗时,齐、鲁的儒墨缙绅作出了热烈的反映,他们负孔氏之礼器、《诗》、《书》,往归陈涉,委质为臣,孔子的后代孔甲还做了陈涉的博士,最终与陈涉同死。对齐、鲁儒学缙绅之士来说,陈涉反秦为何具有这么大的吸引力,《史记》的解答可能一语中的:“陈涉起匹夫,驱瓦合适戍,旬月以王楚,不满半岁竟灭亡,其事至微浅。然而缙绅先生之徒负孔子礼器往委质而为臣者,何也?以秦焚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49]

  实际上,齐、鲁儒士对秦可能积怨已久。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不久,东巡郡县,曾召集齐、鲁儒生博士七十人至泰山下,诸儒生对始皇的举动多所讥刺,始皇甚为不满,“由此绌儒生”,并且在梁父举行禅礼时竟然采用秦国祭祀上帝的礼仪,[50]还不让诸儒生参与封禅之事。诸儒生对此颇为怀恨,后来故意讹传始皇封禅之事曰:“始皇上泰山,为暴风雨所击,不得封禅。”[51]后来在秦庭称说《诗》、《书》主张封建的秦博士淳于越,也是东方齐人,但始皇否决了他的提议而采用李斯的意见,焚天下《诗》、《书》、百家语,焚毁六国史书尤其剧烈。后来被始皇坑杀的诸生,据公子扶苏讲也都是“诵法孔子”的六国之士[52],所以儒生皆责骂秦始皇“诛僇文学”[53]。秦虽置博士七十人,也多是“备员弗用”,而“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54]。

  对秦一味严刑峻法缺少仁恩的统治策略,汉代学者在论及秦亡原因时多有批评,如博士贾谊批评秦政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55],陆贾也认为秦亡在于“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他告诉刘邦说:“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56]他们的观点,在汉代学者中是较为普遍的,尤其是在儒家学者之中。

  但遗憾的是,汉朝的建立,并没有能够使齐、鲁儒士在天下反秦成功后得以出头,

  原因很简单,因为汉建国之时继续承继了秦制。汉初刑法的酷重和刘邦本人对儒士的轻视,在史书中不乏记载。[57]

  钱穆认为,汉初虽尚黄老无为,但继而主申、韩法律,“学问文章非所重”,在汉初,文学(即习儒家典籍之士)与商贾、游侠,都是政府予以打击的。[58]所以“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讲议集论”,后来这些事被汉武帝平定淮南、衡山时作为一个罪证,在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8年)四月所下的诏书里说:“淮南、衡山修文学,流货赂,两国接壤,怵于邪说,而造篡弑。”[59]这里的“修文学”即修经术。这里所说“聚于江、淮之间”的仍是“山东儒、墨”,大部分即是齐、鲁之士,他们在朝廷不被用,即效力于当时容纳他们的王国。

  持东方之学的齐、鲁儒士对秦制的斥责以及对汉制隐晦的批评,在西汉一直没有停止。他们的努力在武帝时已部分取得成就,但东方儒学的真正复兴(这是一种经过变通的儒学),齐、鲁儒学在全国占绝对的优势,却是在西汉晚期昭帝至成帝期间。这在昭帝始元六年(BC81)举行的“盐铁论”中已有明显的透露,这次会议召集了当时各地六十多名“怀《六艺》之术”的贤良、文学,借论盐、铁来“舒《六艺》之风”,其倾向性是较明显的。在会议上,很多内容是围绕着批评秦政而展开,儒学之士主张儒学礼治的重要,而以桑弘羊为主的御史、大夫则崇尚商鞅之法、看重法治的作用。[60]这次争论,我认为仍是儒学之士对隐含在汉制之中的秦制的对抗。从“盐铁论”会议的召开,以及《盐铁论》一书中所载的大夫与文学辨论的过程,和该书的行文和标题看,这次辩论的结果,似乎是代表儒学的文学一派占了上风,书中常在文学一派辩论之后有意记载“御史默不对”、“大夫默然,视其丞相、御史”、“御史默不答也”、“丞相史默然不对”[61]等等,当然这和执笔此书的作者桓宽是儒学之士有关。

  由于儒生革除秦制、排斥秦文化并发扬齐、鲁文化的不断努力,在汉代终于出现了几次更化秦制的举措,如汉武帝的“太初改制”,汉成帝时罢废雍五畤,建立南北郊,这些“更化”,使得承秦制而来的汉制,在以后的不断发展中成为一种周制、齐、鲁制与秦制的混合。[62]

  综上所述,可见,“虎狼之秦”的称呼,是起于战国晚期东方六国对秦国军事和文化上的对抗。尤其是六国对秦国文化上的抵制和对抗,随着秦统一天下对六国故地实行文化征服而继续存在,并因为汉承秦制而一直延续到西汉,直到东方儒学复兴。这也就是为什么秦的军事威胁消失之后,“虎狼之秦”的观念还一直延续到汉代。

  

  【注 释】

  

  [1]见何建章《战国策注释》,中华书局1992年版,页508。本文以下所引《战国策》文均出自该书,不再注明。

  [2]例如,《史记·苏秦列传》载苏秦说楚王曰:“夫秦,虎狼之国也,有吞天下之心。秦,天下之仇雠也。衡人皆欲割诸侯之地以事秦,此所谓养仇而奉雠者也。夫为人臣,割其主之地以外交强虎狼之秦,以侵天下,卒有秦患,不顾其祸。夫外挟强秦之威以内劫其主,以求割地,大逆不忠,无过此者。故从亲则诸侯割地以事楚,衡合则楚割地以事秦,此两策者相去远矣,二者大王何居焉?故敝邑赵王使臣效愚计,奉明约,在大王诏之。”楚王也说∶“寡人之国西与秦接境,秦有举巴蜀并汉中之心。秦,虎狼之国,不可亲也。”《樗里子甘茂列传》载,游腾为周说楚王曰∶“今秦,虎狼之国……”云云。《魏世家》载:“魏王以秦救之故,欲亲秦而伐韩,以求故地。无忌谓魏王曰∶‘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云云,以上内容皆可与《战国策》中的篇章相对应。此外《史记·楚世家》亦载:昭雎劝楚怀王不要去秦国时说:“王毋行,而发兵自守耳。秦虎狼,不可信,有并诸侯之心。”《孟尝君列传》载,孟尝君将入秦,苏代力劝,说:“‘今秦,虎狼之国也,而君欲往,如有不得还,君得无为土禺人所笑乎?’孟尝君乃止。”《屈原贾生列传》载,秦昭王与楚婚,欲与怀王会。怀王欲行,屈平曰∶“秦虎狼之国,不可信,不如毋行。”(以上所引《史记》文字,均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后引《史记》不再注明。)

  [3]《史记·项羽本纪》,页313。

  [4]王利器《盐铁论校注·褒贤第十九》,中华书局,1992年7月第1版,页242。

  [5]参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1634页。

  [6]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页679、页1493。

  [7]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页256;《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版,页51。

  [8]《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页2484。

  [9]王利器《新语校注·无为第四》,中华书局1986年版,页62。

  [10]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周秦论第五十七》,1992年7月第1版,页586。

  [11]何建章《战国策注释》,页736。

  [12]《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页2461。

  [13]徐宗元《帝王世纪辑存》,中华书局1964年,页120。

  [14]马非百《秦集史》(下),中华书局1982年,页1014-1020,

  [15]例如崔瑞德、鲁惟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页117-119,杨品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版。不过,该书经过保守的统计,认为从公元前364至前234这130年中,秦给敌军造成的伤亡总数是1480000人,比马非百《首功表》中所计要少,但统计的起始年代比马非百更早,而且是包括伤亡。这个统计没有说明其资料来源。即便是这个数字,也被该书的作者认为是不可靠的。

  [16]《商君书·赏刑第十七》,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页56。

  [17]《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30。

  [18]《史记·秦本纪五》,页174。

  [19]《史记·秦本纪五》,页178、179。

  [20]《史记·六国年表第三》,页685;《秦本纪五》,页202。

  [21] 《魏策三》“魏将与秦攻韩”章,又见于《史记·魏世家》。

  [22]由于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的出土,可以发现《战国策》和《史记》所载,往往错误地把苏秦行事的年代提前了,据唐兰先生的考证,苏秦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公元前312年到前284年。见唐兰《司马迁所没有见过的珍贵史料----长沙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载于《战国纵横家书》,页129-153,文物出版社1976年。

  [23]这样的例子,还有如《赵策四》“齐欲攻宋”,魏对齐说:“五国事赵,赵从亲以合于秦,必为王高矣。”《魏策一》“苏子为赵合从说魏王”,苏子说魏王曰:“大王诚能听臣。六国从亲,专新并力,则必无强秦之患。”《韩策三》“或谓韩王”,有人对韩王说:“然则山东非能从亲,合而相坚如一者,必皆亡矣。”《燕策二》“秦召燕王”云:“燕昭王不行,苏代复重于燕。燕反约诸侯从亲,如苏秦时,或从或不,而天下由此宗苏氏之从约。代、厉皆以寿死,名显诸侯。”《赵策二》“苏秦从燕之赵始合从”,苏秦说赵王曰:“故窃大王计,莫如一韩、魏、齐、楚、燕赵,六国从亲,以傧畔秦。”“六国从亲以摈秦,秦必不敢出兵于函谷关以害山东矣!”

  [24]见《魏策一》“张仪为秦连横说魏王章”,“今从者”原作“合从者”,据《史记·张仪列传》和何建章说改,参何建章《战国策注释》,页824。。

  [25] 即使一些东方国家在和秦暂结联盟时,各国也并不以“横亲”或是“兄弟”相称。

  [26]“文化”一词通常在使用时具有含义广泛和容易产生歧义的特征,但一般说来可将其分为三个层面:表层的物质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深层的精神与价值文化。我在这里使用的“文化”这一词,仅指其非物质层面的内容,即中层的制度文化和深层的精神与价值文化,具体说来则包含制度、语言文字、思想学术和宗教等。

  [27]春秋中叶秦穆公虽称霸西戎,但从他与戎王使者由余的接触中,仍能看出由余对中原诸国政治的批评,很为穆公接受,穆公对戎人的政治表现出了相当的认同。《史记》载秦缪公卒,从死者有一百七十七人,而其中竟有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这种死后以忠良之臣为殉的做法,似乎也不为中原文化所认同。从考古资料看,中原各国人殉、人牲数量都较少,而秦墓不但人殉、人牲数量比中原各国多,而且大墓、小墓都有人殉现象。从考古出土发现的春秋时期的器物看,如天水、宝鸡出土的秦公钟、镈和秦公簋,凤翔发现的石磬等,与关东六国相比仍保持着自己的独特,有着较多自身文化的特色,最突出的当如葬仪制度方面,大部分秦人墓一直都保留着和东方六国不一样的东西向屈肢葬的习惯。(参袁仲一《从考古资料看秦文化的发展和主要成就》,《文博》1990年第5期,页10。)

  [28]参见黄留珠《秦文化琐议》,《秦汉史论丛》第五集,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第1版,页6、页10。

  [29]《魏策三》“魏将与秦攻韩”章。

  [30]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修订第3版,页141。

  [31]王先慎《韩非子集释·五蠹》,中华书局1998年,页452。

  [32]王先谦《荀子集解·强国篇第十六》,中华书局1988年,页304。

  [33]参钱穆《国史大纲》,页141。

  [34]《汉书·刑法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版,页1086。

  [35]《史记·商鞅列传》,页2230。

  [36]《史记·货殖列传》说齐地“其俗宽缓阔达”;邹、鲁“俗好儒,备于礼,故其民龊龊。”又参王子今《两汉人的生活节奏》,《秦汉史论丛》第五辑,法律出版社1992年,页24-31。

  [37]引自马非百《秦集史·艺文志》,页520-521。

  [38]《史记·李斯列传》,页2544。

  [39]王国维曾把战国时期的文字分为西土、东去两个系统,《说文解字》中的籀文(也即秦国的文字)为西土系统,东方六国的文字(也即汉代所谓的“古文”)为东土系统。

  [40]最初的颁布的标准文字可能是小篆,但后来因篆书繁复难写,不利于通行;出于秦官吏处理法律刑狱等日常事务之需,又出现了通行的隶书,这种书体书写简便,到汉初最终得到全国的公认。

  [41]参林剑鸣《从秦人价值观看秦文化的特点》,《历史研究》1987年3期,页69-71;又参吴小强《论秦人宗教思想特征----云梦秦简<日书>的宗教学研究》,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史论丛》第五辑,法律出版社1992年,页59-72。后者对秦人宗教水平较低的看法提出了异议。

  [42]参周振鹤《中国历史文化区域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页64-65、290-292。

  [43]这种差异也尤以秦和齐之间最为突出,可参周振鹤《中国历史文化区域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页283-294。

  [44]参刘文瑞《征服与反抗----略论秦王朝的区域文化冲突》,《文博》1990年第5期,页55。

  [45]详参王子今:《秦汉区域文化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成都)1998年10月第1版,页342-345;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增订本),文物出版社1991年,页202-203。

  [46]《史记·留侯世家第二十五》,页2033-2034;《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49。

  [47]《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59。

  [48]以上所引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69。后来刘邦入咸阳封府库,还军霸上,众诸侯至,以项籍为从长,反秦的合纵运动再次重现。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75。

  [49]《史记·儒林列传》,页3116-3117,类似的记载又见于班固《汉书·儒林传》序、《盐铁论·褒贤第十九》。

  [50]《史记·封禅书第六》,页1366-1367。

  [51]《史记·封禅书第六》,页1371。

  [52]《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58。

  [53]见《史记·封禅书第六》,页1371。“文学”,即“文学之士”,指当时的儒学之士,即儒家,《史记》中多“文学儒者”连言(如《史记·汲黯列传》、《史记·儒林列传》、《史记·封禅书》等);《汉书》中则多言“文学经术”(如《汉书·宣帝纪》、《张安世传》、《匡衡传》),所以颜师古在《汉书·西域传》下解释“为文学”云:“为文学,谓学经书之人。”

  [54]参《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58。

  [55]《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页280、283。

  [56]分别见王利器《新语校注·无为第四》,中华书局1986年,页62;《史记·郦生陆贾列传》页2699。

  [57]如高祖入关,虽简省律令约为三章,但“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彭越、韩信即受五刑,新垣平亦被诛三族。“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惠帝、高后时,刑罚才较松,到文帝更几次减轻刑罚(见《汉书·刑法志》页1097-1100)。而刘邦轻视儒士最出格的举动则莫过于史书记载他往儒冠上撒尿一事了,所以《汉书·高帝纪》公开承认刘邦“不修文学”(《汉书·高帝纪》)。近年来还有学者指出:刘邦入据秦地,在与项羽的对抗中亦是以秦地为基础,为巩固自己的基础取得秦人的支持,刘邦在秦地所实行的制度,“恐怕不会是‘悉除去秦法’,而应当是沿袭秦制以适应秦俗,取悦于秦人。消灭项羽以后,刘邦定都关中,建立汉朝,所实行的制度乃是与项羽对峙时期关中制度的延续和扩大。”(王葆玹《今古文经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页197。)

  [58]参钱穆《国史大纲》,页142。

  [59]《汉书·武帝纪》。

  [60]可参《盐铁论·刑德第五十五》、《盐铁论·周秦第五十七》等篇。

  [61]王利器《盐铁论校注·论儒第十一》,中华书局,1992年7月第1版,页151、172、193、319。

  [62]详参王葆玹先生《今古文经学新论》所作详细的论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页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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