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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佑:辛亥革命的核心价值与近代民权政治的艰难

    

    

   迄今为止,中外学界对辛亥革命的破立事功与成败得失还存在不少认识分歧,连晚清预备立宪的前景与辛亥革命的必要性问题也在近年的多学科对话中被重新质疑。这也难怪,清末民初近二十年毕竟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复杂的时段。再说,后世研究者对某些复杂的历史问题研究得越深,见仁见智的分歧也就越大,中外学界对法国大革命与俄国十月革命的研究就是如此。倘若对清末新政的来龙去脉多一份切实的了解,则不难发现,清朝统治者利用义和团对外宣战与八国联军攻占京师的血腥厮杀把多灾多难的中国拖入20世纪之时,狼狈西逃的慈禧太后与光绪帝再次丢失皇权的神圣光环,人心思变就在所难免。包括预备立宪在内的清末新政对清朝政府与皇统来说,那是一个不改不行,改也未必奏效的窘境,如果能对孙中山等反清革命先驱“毕其功于一役”的激情与承诺多一点同情的理解,则不难承认,就推翻清朝腐朽统治而言,辛亥革命肯定是成功了;就建立民权政治(即民主立宪制)而言,革命的结局虽然未必令人满意,但并不等于说就是失败,在成功与失败的两极之间,还有一片建设者各显身手的广阔空间。在衡估辛亥革命的成败与价值时,革命者的政权得失只是一个方面,政制变革与秩序重建尤为重要,法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视角与方法不可或缺。

   193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中说:“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正规地说来,是从孙中山先生开始的”,次年在《新民主主义论》里还说,只有辛亥革命才是“在比较更完全的意义上开始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学界与广大民众都是以毛泽东的这个论述为基本前提,来肯定辛亥革命的贡献与历史价值,百年庆典的理论依据与褒奖基调也不例外。姑且不说“反帝反封建”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也不管辛亥革命算不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孙中山等人同资产阶级究竟是什么关系,毛泽东等人同无产阶级又是什么关系,这些表述在中外历史学界还存在较多的争议,但有一点大致没有疑问,毛泽东对孙中山一代革命先驱与辛亥革命之于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首创意义已经说得很清楚,而且予以充分的肯定。的确,辛亥革命的核心价值与历史贡献不仅在于推翻了一个腐朽的清朝,还结束了延续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制,开启了中国民权政治的新时代。不管人们是否重视那场革命,是否感恩于辛亥先驱,海峡两岸乃至天下华人都是辛亥革命的消费者和受益者,这是没有问题的。正是因为辛亥革命,中国人的脑袋和双腿才不再为磕头而准备着,而是可以为思考和走路而准备着。用孙中山的话说,辛亥革命的价值有二,“一为荡涤二百六十余年之耻辱,使国内诸民族一切平等,无复轧轹凌制之象,二为铲除四千余年君主专制之迹,使民生致治,于以开始。自经此役,中国民族独立之性质与能力,屹然于世界,不可动摇。自经此役,中国民主政治,已为国人所公认,此后复辟帝制诸幻想,皆为得罪于国人而不能存在,此其结果之伟大,洵足于中国历史上大书特书而百世皆蒙其利者”。孙中山的政敌梁启超也承认,正是通过辛亥革命,唤起了中国人两个方面的自觉:一是觉悟到凡不是中国人,都没有权来管中国的事;二是觉悟到凡是中国人,都有权来管中国的事。他还说,前者叫做“民族精神的自觉”,后者就是“民主精神的自觉”。至于“辛亥精神”,除了为国为民而屡败屡战的进取精神与赴汤蹈火的牺牲精神,还有不畏内外强权、不做内外奴隶的自主精神,舍此辄无法从根本上说明问题。

   毋庸讳言,对于民权政治的实效与历史贡献,还不能估价太高。许多教科书与论著至今常说,经过辛亥革命,“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至于究竟深入了多少人的心和哪些人的心,其实还缺乏确证,相反的例证却俯拾即是。1922年,以治训诂学闻名的同济大学首任华人校长沈恩孚在为《申报》的特刊《最近之五十年》撰文时,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新纪元以来,中华民国之名,既为世界各国所承认,主权属国民全体,载在临时约法,然而十年之间,有二次之革命,有八十日之帝制,有八日之复辟,有国会之中绝与解散,有旧约法新约法之争持,有非法国会非常国会及两总统之对峙,南北分裂,宪法未告成,纲纪荡然,府院之命,悬于军人之手,所恃者,国民拥护共和之心,翕然一致而已。”同为《申报》特刊《最近之五十年》撰稿的孙中山也感觉到了革命的失败,甚至说:“十二年来,所以有民国之名,而无民国之实者,皆此役阶之厉也。”他还说过,“现在的中华民国只有一块假招牌,以后应再有一番大革命,才能够做成一个真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有国家共和之名,无国家共和之实”,“尚未见享有真正共和之幸福”。后世学者的许多论著都乐于把当时的中华民国描述为一块“空招牌”或“假招牌”,其实就是出自孙中山本人的原话。

   孙中山是心怀历史责任感的辛亥革命的先驱,他带着恨铁不成钢的心境来抱怨革命的挫折,不等于说满族贵族所把持清末政局就比民国政治要稳定和干净,辛亥革命就真的搞错了。如果新生的民国就真的只是一块“假招牌”,那么,像袁世凯这样的强人伸手摘下这块假招牌就是举手之劳,结果反而身败名裂,前功尽弃。窃以为,就反满而言,革命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而主观条件并不成熟,清朝的垮台就只能借助于多方的力量,包括梁启超、张謇为首的君宪党人与伍廷芳等已对清朝失望的赋闲绅士的加盟,还有北洋统帅袁世凯的临门一脚,并非革命党人的包场所致;就建立民权政治而言,中国的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都并不成熟。若以客观条件论,民权政治的建设就需要安定的环境,一旦发生内忧外患,党权、国权就会拿出种种理由来挤压民权,强化专制与极权。以主观条件而论,民权的主体人民不仅民主素质还不够,甚至连民主诉求也很少,即便是民权政治的主导者,包括辛亥革命的先驱孙中山,还有多数议员、归国留学生、学者、报人,整体性的民主素养也比较欠缺,司空见惯的是党派利益高于国家利益,拉帮结派,党同伐异,朋党意识络绎连绵。人民的民主素质不高固然属于客观存在,却需要具体措施予以切实提升,总不能当做延缓民主进程的托词。除此之外,国民的民主意识也需要加强,既要开民智,也要开绅智,更要开官智,一代英才梁启超的先见之明可以穿越时空,至今一点都不过时。

   1906年,梁启超在与同盟会的干将汪精卫等《民报》作者群体笔战时,强调今天的国民还没有达到可以“行议院政治之能力”,即便是按照他主张的实行君主立宪制,也得通过10~20年“开明专制”作为预备。救国的方案并非只有一种,国家与国情却只有一个。有的学者注意到了梁启超的“预备”之说同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的一致性,说,“作为近代思想史上先后问世的两种学理,它们之间却有着一脉相承之处”,而实际上,早在梁启超强调“开明专制”之前,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就已初具规模,而且革命程序的主导者与梁启超所期待的“开明专制”者并非一回事。

   还在论战之前三年左右,孙中山就提出了“军法—约法—宪法”三阶段,即“革命程序论”。他说:约法乃军政府与地方政府互相约束之法,为期五年。军政府约地方自治,“所约如地方应设学校、警察、道路诸政如何,每县出兵前敌若干,饷项若干”,“地方有人任之,则受军政府节制,无则由军政府简人任之”;地方则“约于军政府,有战事则各出兵饷赴前敌,战毕除留屯外,退兵各地方。军帅有异志,则撤其兵饷,地方有不出兵饷者,军政府可会合各地方以惩之。此地方自治约军政府者也”。

   孙中山之所以设计约法程序,如同他主张共和制本身一样,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担心革命军兴之后,群雄互争权位,重蹈洪杨、洪石之覆辙,这是他谈得最多的。至于怎样先训练民众的国民资格,提高民主素质,在他看来还是次要的问题,未免遗憾。反满之后不搞民权政治不行,重建帝制既不可能,也没必要,但推行民权政治却未必条件成熟,可谓两难。

   为了回答反对暴力革命的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强调文明的革命不会招惹列强干涉,革命之后推行共和制,就会防止因为革命者的争权而导致的内乱,在回答梁启超关于人民素质不高而不能搞共和制的诘难时,孙中山说,“我们人民的程度比各国还要高些”,这样的回答显然有些牵强,被梁启超抓住把柄。

   长期以来,对于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尤其是其中的“训政”理论,许多论著一般持批评态度,认为“训政理论的消极因素是低估了人民群众的力量与智慧。对此,大家认识是一致的”。近年来,明确坚持此类论点的著述已不多见,但清理此类论点的专题论述亦属阙如。建立共和制要不要相应的民众素质来配合,这些都是不能回避的实际问题。近百年的历史进程表明,人民素质不够就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它在较大程度上制约着民国法治与宪政的成效。民权建设毕竟不同于暴力革命,不能快刀斩乱麻,也不需要煽情,它需要理性,好事多磨。

   民众素质其实还是一个跨越民族与国家的普世话题,意大利学者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与法国学者塞奇·莫斯科维奇的《群氓的时代》,都是当代学人无法绕过的智慧。勒庞对群体的盲目性就说得很清楚:“因为引起群体兴奋的原因是如此繁多,群体又总是随着这些原因而变化,因此群体的情感是极其易变的。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我们会看到他们在瞬间从极端的残忍变为极度的宽宏大量和英勇无比。一个群体很容易就扮演了刽子手的角色,但同样也很容易扮演殉难者的角色。”莫斯科维奇也认为,“一个群体或者一群民众就是摆脱了束缚的社会动物。道德的禁忌松弛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消失了。人们通常都在暴力行为中表达他们的梦想、他们的情感,以及所有的英雄主义、野蛮残暴、稀奇古怪和自我牺牲。一个骚动的、情绪高昂的群体,这些就是人群的真正特点。它也是一股盲目的不可控制的力量,能够移山倒海,克服任何障碍,甚至摧毁人类一个世纪所积累的成就”。

   其实,岂止一般民众,即使那些自喻“精英”或“知识分子”的群体,在民权政治的游戏规则中,能否摈弃拉帮结派、党同伐异的朋党意识,适当来一点自律,恐怕还是未知数。莫斯科维奇也谈到,“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之一就是:即使在传统的精英群体中,往往也充斥着大众人和粗俗鄙陋的庸人;甚至在本质上要求某种资质并以之为前提的智识生活中,我们也会注意到‘伪知识分子’(pseudo-intellectual)的势力正在逐步上升,所谓伪知识分子是指那些不合格的、低劣的以及依照智力标准来看不具备此种资格的人”。

   就近代中国的民权政治而言,不仅一般民众的素质还不够,即便是反清革命的领袖孙中山本人,只要不是必须为尊者讳,他在这方面的缺陷恰恰很明显,他是一个容易生气的领导者,听不进不同意见,由他领导的同盟会从1907年暑期开始,直到武昌起义的爆发,一直是一盘散沙,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革命高潮到来时同盟会以整体实力同袁世凯的政治较量,宋教仁、谭人凤等人组建的同盟会中部总会固然对推进武汉、上海等地反清革命的高潮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但这份贡献与同盟会总理孙中山并无直接关系,这既是客观事实,也不失为同盟会的一大悲剧。

以1911武昌起义为标志的辛亥革命成为推翻清朝的总动员令,民权政治的契机就在南方革命党人的矜持中匆匆来临。面对突如其来的南方兵燹,曾经自信得敢用“皇族内阁”来羞辱国会请愿运动的摄政王载沣一班人也乱了方寸,一边启用已被开缺近三年的袁世凯,一边下罪己诏,开放党禁,匆匆抛出求饶似的“十九信条”,却为时已晚。连稳健的旁观者严复也注意到,“10月30日的诏书,皇上发誓要永远忠实服从不久就要召开的国会的意愿,他发誓不让任何皇室成员进入内阁;他同意对所有政治犯甚至那些反对皇上的革命者实行大赦;宪法由议会制订并将被无条件接受。如果一个月前做到这三条之中任何一条的话,会在清帝国发生什么样的效果啊!历史现象往往重演。这和十八世纪末路易十六的所作所为如出一辙。所有这些都太迟了,没有明显效果。所谓的宪法十九项条款在我看来根本不是宪法。它不过将专制政权从皇帝转移到未来的国会或现在的议会。这种事绝不会持久、稳固,因而不是进步的”。

   孙中山为首的同盟会原本设想通过军政、训政,臻于宪政的程序,完成革命建国的任务,武昌起义的骤发使反抗“皇族内阁”的各路政治力量汇聚起来,匆忙着手建立民主宪政制度,省略了训政一环,由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到临时约法,再到参议院法、国务院官制、国会组织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等的制定,加上吵吵闹闹的两党制,没等中华民国宪法制定完成,民主制度就已经建立起来,包括临时约法在内,制度设计上的诸多弊端还是一个被长期忽略的问题,值得专题探究。

   随着袁世凯的专制独裁与军阀混战,民权政治举步维艰,社会动荡,辛亥革命也为袁世凯的倒行逆施陪绑,备受诟病,孙中山本人在投身“二次革命”和护国、护法运动的过程中,也没少说话。在他看来,“由军政时期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旧污末由荡涤,新治末由进行;第二流弊,在粉饰旧污,以为新治;第三流弊,在发扬旧污压抑新治。更端言之,即第一为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治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也,此所谓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者”。至于为何不曾实行训政,孙中山在担任临时政府大总统期间就没有动议过军政与训政的程序规划,这恐怕不仅是时间仓促的问题,清朝皇统的颠覆原本就不是革命党人单枪匹马的武功所致,是南方革命党人与君宪党人的联手推出了反满的高潮,还有袁世凯的临门一脚,才把清朝统治者送进坟墓,既有军事实力又享中外众望还能纵横捭阖的袁世凯顺理成章地成为新生民国的第一发言人,如果指望他来听从同盟会当年的训政设计,就无异于与虎谋皮。正如顾维钧所看到的,袁世凯“对于民主的内容则是一无所知的。我想,他的思想状况可以代表当时几乎所有中国领导人的态度”,颜惠庆则补充说,“袁是当时中国政界举足轻重的人物之一。虽然他后来抛弃了共和观念,但人们不应忘记,他完全是一个出自旧中国历史背景、并且受其支配的人,况且,聚集在他周围的是一群专事谄媚的食客。他恢复帝制,当起了封建王朝的皇帝,成为历史的罪人,对于这些愚蠢的妄为,那些食客应该说难辞其咎”。

   辛亥革命距今已整整百年了,江山依旧,物是人非,我们既没有理由高估百年来民权政治的成就,也没有理由无视辛亥革命的开启之功,那些抛开复杂的历史场景而偏爱清末预备立宪文本的过度诠释都是基于丰富的想象,没有必要。遥望辛亥先贤的亡灵,我们理当珍惜和自省。诚如湘籍老同盟会会员林伯渠70年前就感叹的:“对于许多未经过帝王之治的青年,辛亥革命的政治意义是常被过低估计的。这并不足怪,因为他们没看到推翻几千年因袭下来的专制政体是多么不易的一件事。”抚今追昔,恐怕还不能白费辛亥先驱的心血,尽快弥补民权政治之课,向法治目标迈进,臻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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