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万昌华:论黄遵宪的政治体制思想

  

   摘要:黄遵宪的政治体制思想主要包括议会政治思想、政党政治思想、公共空间思想和地方自治思想。他的这些思想丰富而独到,今天仍有重温与重申的价值。

   关键词:政治体制思想;议会政治;公共空间;地方自治

  

   中国十九世纪下半叶的一段时间里岭南地区大的历史人物,包括思想家及社会改革的实践家群起。他们当中,能历久,不会轻易被“大浪”淘尽的有黄遵宪。

   黄遵宪字公度,号人境庐主人,别署法时尚任斋主人、水苍雁红馆主人、观日道人、东海公、布袋和尚、公之它。广东嘉应(今梅县)人。2003年6月,总理温家宝在香港礼宾府出席香港“回归”六周年庆祝活动时,曾在即席讲话中背诵黄遵宪的诗。他说:“写香港的古诗不多,但是在飞机上看到香港美丽景色的时候,我还是想起了一首,那就是晚清著名外交家、著名诗人黄遵宪写的。黄遵宪五次途经香港,写过多首关于香港的诗,我很喜欢其中的一首,七言,四句:寸寸河山寸寸金,侉离分裂力谁任。杜鹃再拜忧天泪,精卫无穷填海心。”温家宝即席背诵的黄遵宪这首诗是《赠梁任父同年(六首)》之四。他背诵完后说,“我不多加解释,只把最后两句说一下,就作为我的祝愿,让我们同胞们以杜鹃啼血之情,热爱我们香港,热爱祖国吧!以精卫填海之心去建设香港,去建设祖国吧!”据媒体称,此举引起了在场人士的“共鸣”![1]

   实际上,黄遵宪不但是晚清著名外交家、著名诗人,更是一位非常重要的爱国思想家与社会改革活动家。是他,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起,就向国人系统而全面地介绍西方先进的议会政治、政党政治、公共空间、地方自治等政治体制模式,并将自己的社会政治理想蓝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付之实践,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灾难深重的中国向世界潮流正确方向上迈进。

   一

   著名维新思想家、广东香山的郑观应(号陶斋,1842-1922)是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逐步形成维新改良思想,主张变革以御外侮,认为欲张国势就必须改变专制政体,实行议院制的。对此,一般有关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著作中都有大量的书写。但是同是该时期岭南重要的思想家的黄遵宪的有关思想,则多不见于著录。实际上,黄氏有关的思想更独特和全面。

   据钱仲联的《黄公度先生年谱》光绪十三年条,黄遵宪的《日本国志》写成是在1887年。英国学者柯林武德说,“在发现证据是什么时,就已经是在解释它。”[2](P.140)同理,作为一位思想家,其对一种社会存在有意记述时也就是接受和肯定它了。翻看《日本国志》一书可以看到,黄遵宪书中对日本明治维新之后最重要的政治设置议会,其的创设到内部组织结构,记述尤详。他在该书的《职官志二》中记述到,元老院(即议会)日本古代没有。明治维新开始时只是在太政官中设议政局。明治戊辰(1868年)十二月始置公议所于东京。但己巳(1869年)七月废。以后又设过集议院,但也废闭。辛未(1871年)年间并集议院于太政官。“其时太政官之权特重,议者欲仿西方开议院以分其权……连名上书请起民撰(选)议院。大学头加腾宏之驳论,谓民智未开,于时未可,然世论纷纭。”不得已,天皇被迫于壬申(1872年)二月下诏批准设议院之请,“于是遂设元老院。”[3](P. 162)

   日本议会内部的设置与运作规则,黄遵宪书中也有详细的介绍:“议长一人,副议长一人,主监临议场整顿院规。干事一人,院中会议庶务官(无定员),掌会议议案定决可否。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主宣读议草,纂修奏稿。书记生(无定员,凡十等)主文书档案……。凡制定新法、改正旧草,皆由内阁草具议案,以敕命交付本院(议案有应行议商者,有止应检视者,亦由内阁分别交付。若其事急应施行者先由内阁随时布告,再交本院检视亦可)。议官约三十员。议事之日会集诸员必逾三分之一乃得开议。议论既毕,专以人数多寡决事之从违。凡诸省(部)所上之事,已经内阁具案,亦得委员至本院陈述其意见,以备参酌。凡大臣、参议、省使、长官均得于议事日至院会议,惟不入于决议员数之列。凡人民于立法创制有所建白,本院得受其书而理之”。[3](P.163)

   日本的议会政治进一步完善,黄遵宪在书中给予了嘉许。他在《日本国志》的一条自注中写道:日本的“府县会议之制仿于泰西,以公国是而伸言民权,意甚美也。日本维新之初国皇会群臣,设五誓首曰:万机决于公论。壬申二月设大审院元老院。又诏称,朕今渐建立宪政体,期与汝众庶具赖其庆。由是国会之论纷纭起矣。当征韩论后,参议副岛种臣、板垣退助连名上书,请起民撰(选)议院。或者驳议以为未可,然而众口嚣嚣,叩阍求请,促开国会者踵趾相接。其势若不可止遏。政府不得已,始有府县会议员之设。是制之建,人人皆谓政出于民。民于地方情弊宜莫不洞悉。坐而言,起而行,必有大可观者。然余读明治十二年府县议事录,吾未知其果胜于官吏否也。虽然为议员,本已由民荐,荐而不当,民自任之,苟害于事,民亦自受。且府县会之所议,专在筹地方之税,以供府县之用。官为民筹费而民疑,民为民筹费而民信。民自以为分官之权,谋己之利。而官无筹费之名,得因民之利,以治民之事。其所议之当否,官又得操纵取舍于其间,终不至偏菀偏枯,使豪农富商罔利以为民害。故议会者设法之至巧者也。”[3](P.178)接着上边,黄遵宪进一步议论说:“民可使由,不可使知,圣人以私济公而国大治,议会者,其霸者之道乎。” [3](P.178)

   类似于美国开国元勋之一汉密尔顿的利用人类之私而不是扭曲人性为治的思想,黄遵宪这里分明是在有意告诉清统治者如下的潜台词:民主的议会政治对你们一帮不是坏事而是好事;议会政治既让人民参了政又能强国,又能使你们皇位永固。是双赢,不是单胜。从后来大清国各省咨议局的规定,开会重在议决民之税赋征收问题可以看出,黄的此“计谋”有效。清末统治者的实行新政,开展有限度的立宪活动,除了当时社会中下层人士的“逼”与“推”之外,不排除他们是被黄遵宪等人的“连哄带骗”上了宪政的“飞机”或“轮船”的结果。

   对于立宪议会政治,黄遵宪向往的是英国模式。在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给梁启超的信中,黄遵宪写道,“公之所唱民权、自由之说,皆是也。公言中国政体,征之前此之历史,考之今日之程度,必以英吉利为师,是我辈所见略同矣。” [4](P.507)在同一信中,黄还说,“二十世纪之中国,必改而为立宪政体。今日有识之士,敢断然决之,无疑义也。虽然,或以渐行,或以急进,或授之自上,或争之自民,何涂之从而达此目的,则吾不敢知也。” [4](P.509)黄遵宪当时就断言中国二十世纪必走向宪政体制,历史证明他的预见正确,尽管以后中国的真正宪政体制存在时间极短,并且目前还仍是中国人民所争取和向往的。

   此前,他在同年七月的另一封信中也曾论及中国政体问题,写道:“二十世纪中国之政体,其必法英之君民共主乎?胸中蓄此十数年,而未尝一对人言,惟丁酉之六月初六日,对矢野公使言之,矢野力加禁诫。尔后盖缄口结舌。虽朝夕从公有游,犹以此大事未尝一露,想公亦未知其深也。” [4](P.491)由此语中可知,早在写作《日本国志》之时,黄遵宪就有了中国应该实行宪法政治的思想。

   何为“法英”与“君民共主”? “法英”就是效法英国的议会主权宪法政治制度;而英国在实际上不是君民共主国家,而是共和制的国家。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英国是个“披着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国”,此语甚是。[5](P.111)

   在《日本国志》一书的《礼俗志四》中,黄遵宪主要述及了日本明治维新之后在宪政架构之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与公共空间广泛存在的新型社会之格局。

   黄遵宪在《礼俗志四》中写道,日本国“其关于政治者曰自由会,曰共和党曰立宪党曰改进党,曰渐进党。凡会必推一人或二三人为总理,次为副总理,次为干事。会中有事,奔走周旋联络通气皆干事司之。凡入会者书其姓名于藉例。有开会仪,推总理为首席,总理举其立会之主义以告于众,众人者亦以次演述其所见。每月或间月必招集会友互相谈燕,每岁汇叙所事,会计所费刊告于众。会中或论时事驳政体,刊之新闻纸。苟他党有不合者,摘发而论之,则必往复辩论,务伸其说而后已。” [3](P.393)

   对于以上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黄遵宪在自注中解释说,“自由者,不为人所拘束之义也,意谓人各有身,身各自由,为上者不能压抑之、束缚之也”;关于共和党等,黄自注曰:“皆主改革政体为君民共主者也”;关于渐进党,黄自注曰:“意亦主改革政体,但以渐进为义。” [3](P.393)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曾有声势浩大的自由民权运动开展。以板垣退助为代表的士族反对派,先后组织立志社和爱国社,开展以建立民选议院为中心的民主改革运动。此后,民主自由主义的政治团体与党派纷纷建立,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881年成立的自由党。它宣传“主权在民”,否认“主权在君”,提倡“民定宪法”,反对“钦定宪法”。部分自由党的基层成员,还曾多次联合农民,为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而举行武装起义。黄的上述记述与解释,基本上与日本自由民权运动中出现过的政治组织相吻合,是当时日本历史的真义与事实。

   日本的政党又曰会,其领导人有总理、干事等,黄的有关记述也准确。此点从有关中国历史的后例中能加以证明。比如,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即以会命名的。其的总理、干事等的设置,几乎完全按照的日本当时的一套惯例。

   当时日本其他的社会公共空间设施,黄遵宪在书中也有详细记述:“有关于学术者,曰天文会、曰地理会、曰斯文会(汉学家之会)、曰兰学会(治和兰学)、曰英学会、曰诗会、曰歌会。关于刑法者,曰明法会、曰讲律会、曰代言人会(熟于法律代人理词讼曰代言人)。关于宗教者,曰佛教会、曰某曰某(佛教中又分宗派也),曰神道会、曰某曰某(神道中又分支派也),曰耶稣会、曰天主会、曰希腊教会。曰洋医会、曰剖解会(洋医中之讲求剖解肢体者也)。关于农业者,曰植物会、曰动物会、曰要术会。关于商贾者,曰商法会(讲求商法教以记数诸法),曰某物某物会。会皆各就其所业以讲求其术。会友有所疑则发问,有答辩之者。有所知则告人,有引伸之驳论之者。此外,商人敛资合伙以为商,均各就其事名曰某会某社。其总理以投票公撰(选)之。每岁举其商业之盛衰盈虚告于人。所得之利按股而均分之。凡商业之大者,均系敛资,无以一二人独力为之者。” [3](P.394)

   对于日本社会上述自明治维新开始以来形成的类似于欧美社会内的公共空间,黄遵宪在书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许。他在书的一处评说到,“社会者,合众人之才力、众人之名望、众人之技艺、众人之声气,以期遂其志也,”日本之所富强文明,与此关系甚大。[3](P.393)他在书中的另一处写道:“天之生人也,飞不如禽,走不如兽,而世界以人为贵,以人能合人之力以为力,而禽兽不能故也……,余观泰西人之行事,类以联合力而为之。自国家行政逮于商贾营业,举凡排山倒海之险,轮船电线之奇,无不籍众人之力以成事。其所以联合之故,有礼以区别之,有法以整齐之,有情以联络之。故能维持众人之力而不涣散。其横行世界莫之能抗者,恃此术也。尝考其国俗,无一事不立会,无一人不结党,此亦一党,彼亦一党,则又树其联合之力相激而相争。若英之守旧党改进党,美之合众党民主党,力之最大争之最甚者也。” [3](P.394)

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中国的民族灾难加深,黄遵宪在上海参加了维新重要政治团体强学会。(又名译书局或强学书局)次年,他又以救亡图存为己志出资创办《时务报》。

七月初一,在他的主持和筹划下,以汪康年为总经理、梁启超为主笔的《时务报》在上海正式刊行。该报为旬刊,年出33册,每册约20余页,分“论说”“谕折”“京外近事”“域外报译”诸栏,维新派以它为主要喉舌,大力宣传西方政学和维新变法的理论,“一时风靡海内,数月之间销行至万余份,为中国有报以来所未有,举国趋之,如饮狂泉。”[6] (P.68)为研究俄国的扩张主义,他曾特聘俄文翻译,“专译东西毗连界内事及俄国东方政略”。不难看出,以上所做事情是他《日本国志》中人民参政、社会公共空间必须扩大政治体制思想的实践与深化。

   在国家层面的宪法政治体制思想上,黄遵宪在岭南思想家中是与郑观应等同属于第一代的,而康有为(长素,1858—1927)与梁启超(任公,1873-1929)他们,应是明显受了他思想灌溉的后辈。关于此点,梁启超本人也是承认的。

   梁启超在1896年写成的《日本国志后序》中写道:“中国人寡知日本者也。黄子公度撰《日本国志》,梁启超读之,欣怿咏叹黄子,乃今知日本,乃今知日本之所以强,赖黄子也。又懑愤责黄子曰,乃今知中国,知中国之所以弱,在黄子成书十年,久谦让不流通,令中国人寡知日本。”[7] (P.50)

   以上梁启超话的后半段有加以补充的必要。一是,使国人不能知日本之所以强中国之所以弱者,如历史上的后例,责任应当主要在中国的专制统治者。如传播学上所讲的,中国是极端专制的国度,由于传播场太坏,主张革新书籍的影响因而就必然的不能有足够大;二是,在他梁启超读到《日本国志》之前,该书已经在中国先进的读书人中间产生影响了。据研究,《日本国志》成书后不是如传统所述的,仅写成四份,一份送总理衙门、一份送李鸿章、一份送张之洞,另一份作者自留。而是国内早有抄本流传。比如,改良派的重要人物唐才常最早读的就是《日本国志》的抄本。他在1894年写成的《日本宽永以来大事述自叙》中曾写道:“世罕知日本,罕知日本变法之难……。昔魏舍人源辑《海国图志》网罗五洲,独于日本,阙焉不详。及近人所著《日本地理兵要》、《日本新政考》、《日本国经》,灿然大备。顾未一及其变法情形艰险万状。惟黄遵宪《日本国志》较他书详备,而孤本流传,海内获见者盖寡,余窃憾焉。” [8] (P.264)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日本国志》是1895年正式出版,这里“所谓的孤本流传,显然是抄本。”[8] (P.264)

   另据研究,康有为也较早的阅读过黄遵宪的《日本国志》,也受到了该书中关于立宪政治体制思想的影响。

   戊戌变法之前几个月内,康有为曾连上光绪皇帝二书专门介绍外国改革的成功经验,其中之一是《日本明治变政考》。其中明显有黄遵宪思想的影子。所以如此,是因为此前三年,他就读过黄的《日本国志》了。他1895年在为黄遵宪《日本杂事诗》写的序中就说过,该年9月,二人在上海相识,此后便“纵谈天下事……自是朝夕过从,无所不语。”另外,序中还说,黄的《日本国志》,对日本“讲其沿革、政教、学俗以成其《国志》而耸吾国人,用意尤深,宜其达政专对绰绰也。”[8](P.265)

   由于梁启超于《日本国志后序》中称黄子之书于“日本之政事、人民、大地及维新变政之由,若入其闺闼而数米盐,别白黑而诵昭穆”,告诫人们一定不要把它当成一般的历史书来看待,并且,梁启超还把这篇后序发表在1897年初出版的《时务报》第二十一册中,这对《日本国志》的传播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该书于1897年印行700部,其中有500部由《时务报》馆发售。随后,梁启超在《西学书目志》和《读西学书法》中又把《日本国志》列为重点书目,介绍给维新派人士,称它是当时关于官制改革的必读之书。在这里,梁所说的官制实际上也就是政治体制。以后,梁启超在湖南时务学堂任总教习时又曾将《日本国志》指定为学生的必读之书。

   总之,由以上可知,《日本国志》一书当时在戊戌维新运动中,在当时的改革派人士当中,所产生的影响甚大。只是中国的历史,近代以来倒春寒较多,又是专制复辟、又是训政、又是专政,由于种种原因,该书中的一些愿景才一直处在向往共和民主自由人们的憧憬之中的。

   二

   黄遵宪关于地方自治的设想与实践,是他宪法政治体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他关于国家政治体制思想中,除议会政治、公共空间之外的又一靓点。

   考其源头,黄遵宪关于地方自治的思想是其《日本国志》中允许民间 “合众人之才力、众人之名望、众人之技艺、众人之声气”政治体制设想的深化与发展,而最早系统的提出,是发表于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的《南学会第一、二次讲义》中。

   戊戌变法期间湖南维新派组织的讲求新学宣传变法的团体南学会,虽然由谭嗣同、唐才常发起,但其是处在黄遵宪思想的影子之下的。比如,他们欲先从湘省发动,联合南部诸省志士,相与讲求爱国之理,寻求救亡之法,专以开浚知识、恢张能力、拓充公益为主义。并讨论地方重大兴革之事,提出具体方案,供省政当局采纳,实兼有地方议会之性质与规模。总之,实际上,这些都是黄遵宪《日本国志》中在讲日本“府县会”时涉及到的内容。

   南学会当时包括了湘省的官、绅、士、庶各界开明人士,会中每月讲论四次,由黄遵宪主讲政教。他在《南学会第一、二次讲义》中,先是详细回顾了先秦以来中国的行政设置,接着,明确提出了应允许百姓与地方充分自治的政治主张。

   黄遵宪说,先秦之时可以称之谓封建之世。当时是世爵世禄世官,统治者有至愚而不辨菽麦者。本来,这样的体制按抽象的道理讲是“宜其倾覆”的。但实际上,却是国祚甚长,有传祀六百的、有传年八百的。何原因?是因为其“传国极私,而政体乃极公”。“其大夫、士之与国同休戚者无论焉,而农以耕稼世其官,工执艺事以谏其上,一商人耳,亦与国盟约,强邻出师,犒以乘韦而伐其谋。大国之卿,求一玉环而吝弗与。其上下亲爱,相继相系……国有大政,必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而国人曰贤,国人曰杀,一刑一赏,亦与众共之也。” [4](P.404-405)

   黄遵宪说,自秦以后,要之,可名之为郡县之世。在郡县之世里最高统治者想法子治理天下,可以说达到了殚精竭虑的程度:“设官以治民,虑其不学也,先之以学校;虑其不才也,继之以科举;虑其不能也,于是有选法;虑其不法与不肖者,于是有处分之法,有大计之法。求官以治民,亦可谓至周至密至纤至悉矣。”然而,“彼人坐堂皇,出则呵道者,吾民之疾病祸难困苦颠连,问其所以,瞠目不能答也。即官之昏明贤否勤惰清浊,询之于民,民亦不能知也。” [4](P.405)

   为什么会这样的事与愿违呢?黄遵宪展开分析说,主要原因是在郡县之世里官与民之间汉界楚河、鸿沟分明,利益对立、互相猜忌所致。“沟而分之,界而制之,曰此官事,此民事,积日既久,官与民无一相信,浸假而相怨相谤,相疑相诽,遂使离心离德,壅蔽否塞,泛泛然若不系之舟,听民之自生自杀,自教自养,官若不相与者。” [4](P.405)以上这种官吏还是好的,更有甚者,他们专以残害人民为能事:“不贤者复舞之以弄法,乘权以肆虐,以民为鱼肉,以己为刀砧。至于晚明,有破家县令之称,民自以官为扰,而不乐于官。” [4](P.405)

   黄遵宪接着说,虽然秦以来县之下也有亭长、三老、啬夫、里老、粮长等近于乡官者,但皆等于“无有”,而将“一府一县数十万人之命,委于二三官长之手,曰是则是,曰非则非。而此二三官长,又委之于幕友、家丁、差役之手而卧治焉,而画诺坐啸焉,国乌得而治。” [4](P.405)最后黄遵宪得出的结论是,秦代以来的郡县之世,“其设官甚公,而政体甚私也。”[4](P.405)

   郡县地方行政的诸多弊病:一是,自汉以来不让本地人在本地为官,又是三互之法,又是回避制度,弄得人千里思归,无心为治;二是府县主官不得久任,有“逆旅过客”肆意损坏“驿舍”之心。因此,中国有二十四史,无地无官,无时无官,汉唐宋明,每朝都有几百年,但其中关于循吏的记载,才数十篇,几十人而已。

   最后,黄遵宪在《南学会第一、二次讲义》中向南学会全体会员明确提出了自己允许人民充分自治的主张:“所求于诸君者,自治其身,自治其乡而已。某利当兴,某弊当革,学校    接下来,黄遵宪在《南学会第一、二次讲义》逐一具体叙述了郡县之世,当变,水利当筹,商务当兴,农事当修,工业当劝,捕盗当讲求,以闹教滋祸者为家难,以会匪结盟者为己忧,先事而经画,临事而绸缪,此皆诸君之事。”[4](P. 406)

   在鼓励大家身体厉行地方自治时,黄遵宪在《讲义》中用了一些孟子等人有关的话:“孟子有言:匹夫匹妇,不被其泽。若己推而纳之沟中,况吾同乡共井之人,而不思援手耶?范文正做秀才时,便以天下为己任,况一乡一邑之事,而可诿其责耶?顾亭林言:风教之事,匹夫有责。曾文正公论才,亦以风教为士夫之责。愿与诸君子共勉之而已。” [4](P.406-407)

   进一步,黄遵宪在《讲义》中对其主张的民间地方自治的益处与性质,进行了详细分析与阐述:“诸君,诸君,能任此事,则官民上下,同心同德,以联合之力,收群谋之益,生于其乡,无不相习,不久任之患,得封建世家之利,而去郡县专政之弊,由一府一县推之一省,由一省推之天下,可以追共和之郅治,臻大同之盛轨,余之言略尽于此,而尚有极切要之语为诸君告者:余今日讲义,誉之者曰启良智,毁之者曰侵官权,欲断其得失,一言以蔽之:公与私而已”[4](P.407)

   关于郡县制度之下地方官吏不得久任和不得专主治权大有弊害之事,唐代政论家孙樵(可之)和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分别在《书褒城驿壁》和《郡县论》九个短篇中有论及。但黄遵宪这里的论述,不是重复前人,而是另有深化和全面发明。孙樵在《书褒城驿壁》中写道:“呜呼,州县者,真驿耶!矧更代之隙,黠吏因缘,恣为奸欺,以卖州县者乎?如此而欲望生民不困,财力不竭,户口不破,垦田不寡,难哉。”[9] (P.644)对于孙樵关于郡县制之弊的深刻洞见,主要生活于清代康熙年间的著名学者高士奇(江村)深为赞许。他曾说,孙樵(可之)“因驿而发明郡县迁代,不宜促数之故。可谓深达物情,有关治体。”[9] (P.644)同样,黄遵宪这里关于郡县制之弊的论述与分析,以及他关于实行充分地方自治的理论,也可谓深达物情,有关治体。

   实践与行动是思想的固定与外化。黄遵宪1897年出任湖南长宝盐法道、代理湖南按察使后,协助湖南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时,在湖南设立保卫局,曾实践和进一步深化了自己关于地方自治的思想。

   以往,人们只是讲,黄遵宪是中国近代西方警察制度的引进者,但不知道,他早已看出,警察制度是双刃剑。以后中国的实行此制度,已违背了他的初衷。比如,他于1902年十一月给梁启超的信中就讲到过:“团拳乱起,乘舆播迁,警察之说盛行于国中。近日奉旨,饬各省照袁世凯所奏,不准不办,岂非幸事……盖警察者,治民之最有实力者也。苟无保民之意贯注于其中,则以百数十辈,啸聚成群之虎狼,助民贼之威,纵民贼之欲,苛政之猛,必且驱天下于大乱。” [4](P.505)

要之,黄遵宪的湖南保卫局之设,核心是地方自治,是具有西方地方议会性质的地方自治。从他手订的《湖南保卫局章程》中就能看出。比如,他章程的第一条说:此局名为保卫局,实为官绅商合办之局;第三条说,本局设议事绅商十余人,一切章程,由议员议定,禀请抚宪核准,交局照行。其抚宪批驳不行者,应由议员再议,或抚宪拟办之事,亦饬交议员议定禀行。

第四十三条说,本局议事绅士十数人,以本局总办主席,凡议事均以人数之多寡,定事之从违,议定必须遵行,章程苟有不善,可以随时商请再议,局中无论何人,苟不遵章,一经议事绅商查明,立即撤换。第四十四条说,本局总办,以司道大员兼充,以二年为期,期满应由议事绅士公举,禀请抚宪札委。议事绅士亦以二年为期,期满再由本城各绅户公举。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黄遵宪所创立的保卫局有别于西方国家的警察局,它是一种由绅民出资,官方督办的地方社会秩序维持机构,核心是培育地方自治。当时他就曾向陈三立解释自己的这一意图说,保卫局必官民合办,费筹之于民,权分之于民,民食其利,任其责,不依赖于官局,乃不可撤,此内政也。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这里,“保卫局含有分官权于民,培养绅民的自治能力”的政体设想。[8](P.407)

   另外,湖南保卫局的由从官绅商中选出总办和议员集体领导,采取议员议政的形式,以人数之多寡定事之从违,这分明是西方多数决定的议会民主政治原则。

   总之,从保卫局章程的具体内容来看,其体现的是黄遵宪的地方自治也要实行立法议政、行政与司法等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设想。

   对于保卫局的缘起与其上述真实主旨,黄遵宪后来在给梁启超的信中有较详细的说明:“今日乃撒泪雪涕为公言一事,即保卫局之事也,自我随使东西,略窥各国政学之要,以为国之文野,必以民之智愚为程度。苟欲张国力,伸国权,非民族之强,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何以自立?苟欲保民生,厚民气,非地方自治,则秦人视越人之肥瘠,漠不相关,民何由而强?早夜以思府县会会议,其先务之亟矣。既而又思今之地方官受之于大吏,大吏又受之于政府,其心思耳目,惟高爵权要者之言是听。既开府县会,即会员皆贤,昌言正论,至于舌敝唇焦,而彼辈充耳如不闻又如何?则又爽然自失,以为府县会亦空言无益。既而念警察一局,为万政万事根本。诚使官民合力,听民之筹费,许民之襄办,则地方自治之规模,隐寓于其中,而民智从此而开,民权亦从此而伸……怀此有年而未能达,入湘以后,私以官绅合办之说告之义宁,幸而获允,则大喜。”[4](P.504-505)

   与其设保卫局的地方自治思想有关联,黄遵宪在1902年五月给梁启超的信中,还阐述过自己关于国家联邦制的思想。黄遵宪认为:“政体当法英,而其著手次第,则又取租税、讼狱、警察之权,分之于四方百姓;欲取学校、武备、交通(谓电信、铁路、邮递之类)之权,归之于中央政府,尽废今之督抚藩臬等官,以分巡道为地方大吏,其职在行政而不许议政。上自朝廷,下至府县,咸设民选议院,为出治之所(初仿日本,后仿英国)。而又将二十一省分画为五大部,各设总督,其体制如澳洲、加拿大总督。中央政府权如英主,共统辖本国五大部,如德意志之统辖日耳曼全部,如(美利坚)合众国统领之统辖美利坚联邦,如此则内安民生,外联与国,或亦足以自立乎。”[4](P.491)

   另外,也是与其设湖南保卫局的地方自治思想有关联,黄遵宪在1902年十一月给梁启超的信中还提出过“合群”的地方自治主张。他写道,“考中国合群之法,唯族制稍有规模,古所谓‘宗以族得民’是也。……吾以为讲求合群之道,当用族制相维相系之情,会党相友相助之法,再参以西人群学以及伦理学之公理,生计学之两利,政治学之自治,使群治明而民智开、民气昌,然后可进以民权之说。” [4](P.506-507)

   总之,黄遵宪所创立的保卫局,不单是像一般人所认为的,是一种西方警察制度的简单引进,而是以一种文明的民主议会方式伸民权的中国地方自治之宏伟蓝图与伟大实践。

   三

   黄遵宪的上述政治体制思想与他对中国传统文化所持有的态度有密切关系,因此,这里有必要对黄遵宪的文化思想略加论及。

   由于黄遵宪认为中国秦代以来的政治制度是专制政治,因此,他对于传统的中国政治制度文化是持批判态度的。比如,他在1902年仲秋后七日,以布袋和尚的化名给梁启超的信中写道,“公所著黄梨州,仅见于扪虱之谭,然已略得大概。吾意书中于二千年来专制政体,至于有明一代,其弊达于极点,必率意极思,尽发其覆,乃能达梨州未言之隐,无穷之痛。梨州之《原君》,固由其卓绝过人之识,然亦由遭遇时变,奇冤深愤,破而出此也。每读此书,未尝不念环祭狱门,锥刺狱卒时也。明中叶后,有一李贽者,所著之书,官书目中,谓其人可杀,其书可焚,其版可毁,特列存目中以示戒。谅其论政,必多‘大逆不道’之语,论学必多‘非圣无法’之官。”[4](P.496)他在同年十一月给梁启超的信中又多处批判了专制。一处写道:“自尧舜以来逮于今日,生长于我国之民,咸以受治于人,为独一无二之主义。其对于政府不知有权利”。 [4](P.506)另一处写道:“二百余年政略,以防弊为主,学术以无用为尚。……其文字之祸,诽谤之禁,穷古所未有。由是葸懦成风,以明哲保身为要,以无事自扰为戒,父兄之教子弟,师长之训后进,兢兢然申明此意,浸淫于民心者至深。” [4](P.507)还有一处写道:“每念中国二千年来专制政体,素主帝天无可逃、神圣不可犯之说,平生所最希望,专欲尊主权以导民权”。 [4](P.512)他在这封信的最后这样写道:“吾草此函,将敛笔矣,吾哀泪滂沱,栖集笔端,恍若汉、唐、宋、明之往事毕陈于吾前,举凡尽忠殉国、仗义兴师,无数之故鬼新鬼,亡魂毅魄,乃至亡国之君,亡国之君之妃后,亡国之君之宗族,呜呼而哭,一齐号啕。若曰:‘吾辈何不幸,居于专制之国,遭此革命之祸也!’吾热血喷涌,洋溢纸上。又若英、德、日、意之新政毕陈于吾前,举凡上下议院、新开国会,无数之老者、少者,含哺鼓腹,乃至吾国万岁、吾民万岁、吾君万岁之声,熙熙而来,一片升平,若曰:‘吾辈何幸,而生于立宪之国,享此自治之福也!’吾亦不自知若何而感泣,忽辍笔而叹也;若何而蹈舞;遂投笔而起也。”[4](P.513)

   对于中国旧时代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知识构成及某些做法,黄遵宪也是不以为然的。比如,在梁启超写信请教关于对曾国藩的评价时,黄遵宪回信写道:曾国藩“其功业比汉之皇甫嵩、唐之郭子仪、李光弼尤盛。然彼视洪、杨之徒,张(总愚)、陈(玉成)之辈,犹僭窃盗贼,而忘其为赤子为吾民”;“欧美之政体,英法之学术,其所以富强之由,曾未考察,毋乃华夷中外之界未尽泯乎?”“其学问能兼综考据、词章、义理三种之长,然此皆破碎陈腐、迂疏无用之学,于今日泰西之科学、之哲学未梦见也”;其“于现在民族之强弱,将来世界之治乱,未一措意也。所学皆儒术,而善处功名之际,乃专用黄老。……平生所尤兢兢者,党援之祸,种族之争”;今日之“世界文明大国,政党之争,愈争愈烈,愈益进步”,而曾国藩他还搞传统的“善处功名”以及“黄老”的一套,“为党魁者,甘为退让,必无事能成矣”。 [4](P.497-498)黄遵宪最后说 “若文正者,不可谤又不可学者也”。[4](P. 498)

   然而,对于先秦时期的传统儒家文化,黄遵宪则是不予以全盘的批判与排斥的。比如,他1902年四月在给梁启超的信中写道:“公所撰《南海传》,所谓教育家思想家先师之人物,均至当不易之论。吾所心佩者,在孔教复原,耶之路德,释之龙树,鼎足而三矣。儒教不灭,此说终大明于世,断可知也。” [4](P. 486)接下去,黄遵宪补充梁之说曰:“吾意增二条,曰博大主义,非高尚主义;变动主义,非执一主义。又欲易去懦字,曰非柔巽之义。”[4](P. 486)黄遵宪对先秦传统儒家学说的优点进一步补充说,“耶之言曰:‘吾实天子’。回之言曰:‘吾为天使’。佛之言曰:‘天上地下,惟我独尊。’惟孔子独曰:‘可与天地参,可以赞天地之化育,我不过参赞去尔。’实则参赞之说,兼三才而一之,真乃立人道之极,非各教之托空言者可比也。”[4](P.486-487)接下去他进一步高度评价儒家学说曰:“人类不灭,吾教永存,他教断不得挽而夺之。”[4](P. 487)

   但是,黄遵宪高度评价先秦时期传统的儒家文化不等于就肯定汉代以来的孔教,更不主张当时就大力提倡之。比如,黄遵宪在这同一封信中就曾明确讲,“吾年十六七始从事于学,谓宋人之义理,汉人之考据,均非孔门之学。” [4](P. 486)他还在另外一封给梁启超的信中写道,“自汉以下,儒教独尊,实以忠孝之故。然孟子于君臣专论施报,不言忠君。孔子言忠君,有理有义,有分有制。不如汉宋诸儒所云云也,彼所云云者,诬孔子也。吾独疑孔孟推尊孝字,愈其分量,颇授他教以疵议之端。” [4](P. 493)

   对于自己不主张大力提倡孔教的理由,黄遵宪展开说:“往在湘中,曾举以语公,谓南海见二百年前天主教之盛,以为泰西富强由于行教,遂欲尊我孔子以敌之,不知崇教之说,久成糟粕,近日欧洲,如德、如意、如法(法之庚必达抑教最力),于教徒侵政之权,皆力加裁抑。居今日而袭人之唾余,以张吾教,此实误矣。” [4](P.486)他补充说:“泰西诸国,政与教分,彼政之善,由于学之盛,我国则政与教合。分则可借教以补政之所不及;合同舍政学以外无所谓教。今日但当采西人之政,西人之学,以弥缝吾国政学之敝,不必复张吾教,与人争是非,校短长。” [4](P.487)

   1902年七八月间梁启超受康有为的影响,鉴于当时日本的保存国粹之议起,打算创办《国粹报》提倡国粹。当将计划告之黄遵宪征求意见时,黄说,此想法虽对,但“中国旧习,病在尊大,病在固蔽,非病在不能保守也。今且大开门户,容纳新学。俟新学盛行,以中国固有之学,互相比较,互相竞争,而旧学之真精神乃愈出,真道理乃益明,届时而发挥之。彼新学者或弃或取,或招或拒,或调和,或并行,固在我不在人也。……我有所恃,恃四千年之历史,恃四百兆人之语言风俗,恃一圣人及十数明达之学识也。公之所志,略迟数年再为之,未为不可。” [4](P.495)接下去,黄遵宪在信中说此是“大事”,盼以“后再往复”探讨。很显然,黄遵宪在这里所表达的是非常不同意梁启超做法的意思。

   在已提及的1902年四月给梁启超信的自注中,黄遵宪写道,“演此说(指黄自己的‘不必复张吾教’说)时,似公已离湘,不审闻之否?当时樊锥之徒,颇不谓然。而湖北之谭敬甫、梁节庵,则谓吾推行外教,与孔子并尊,罪大不可逭也。” [4](P.487)由以上可知,一如中国后来的许多时期,当时,社会上也是多数人主张大力提倡本位文化的。而像黄遵宪这样,主张积极学习与引进“泰西人之政”、“泰西人之学”,不必大力提倡“吾教”的人是受到很多的责难的。然而,“多数”、“传统”,还有“权威”等等,并不能与真知酌见相提并论,需知,黄遵宪的主张才是正确的。

   因为,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才能看出事物、政教或文化的优与劣。作为一位天资聪颖并一直留心政事的学者,黄遵宪从29岁就开始了外交生涯,担任过大清国驻日本公使馆的参赞、大清国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馆的总领事、大清国驻英国公使馆的二等参赞,以及大清国驻新加坡总领事馆的总领事,先后在域外达十余年之久。到1894年才回国的。由此,我们就可知,他比那些自恃高明的“井底之蛙”们,认识肯定要高出一筹。

   四

尽管早就有“相信和依靠群众”,“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等等的说教,但在实际的体制运作中我们一直是遵从了“唯上智与下愚而不可移”的法则的。不然,就不能说通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有如此多的精神、教导与指示在传达。然而,地位高并不全能表明一个人的认识水平就高。此点,从有关黄遵宪的事情上可以得到很好的说明。有一位日本人曾在评说黄遵宪时写道:“黄某(遵宪)官职不如李鸿章远甚,而鸿章识见,又不如黄某远甚。” [4](前言P.

3)

   实际情况确实是如此。比如,在琉球(冲绳群岛)交涉问题上,黄遵宪虽然只是一位驻日本公使馆的参赞,但其提出的外交主张与策略,大清国当时其他所有高级外交官都是难以望其项背的。[8] (P.27-30)可以说,黄遵宪虽长期身为大清国的下僚,但其政治识见兀高,不知要高出那些达官显贵们多少倍。此情况就是:有其识者未必遭其时,而在其位者未必有其识。(顾炎武语,《与黄太冲书》)

   分析黄遵宪上述政治体制识见之形成,我们认为其中的原因有四点:一是他自青年时代就有强烈的爱国心与事业心;二是有对世事学问持之以恒的探究精神;三是外交生涯使他具备了常人不具备的见闻与眼光;四是他有不但能发现真理而且能坚持真理的卓异个人特点。

   这里的一、二、三点,可以从黄遵宪以下的话语,以及他年轻时得到李鸿章“霸才”称誉一事上得到说明。

   黄遵宪后期在一封信中曾写道:“自吾少年,绝无求富贵之心,而颇有树勋名之念。游东西洋十年,归以告诗五曰:‘已矣!吾所学屠龙之技,无所可用也。……’”。 [4](P.498)他接下去说,尽管中国目前还没有施展自己 “屠龙之技”的社会环境,但直到现在,自己还是在“数年闭门读书以广智,习劳以养生。早夜奋励,务养无畏之精神,求舍生之学术,一有机会,投袂起矣!尽吾力为之,成败利钝不计也。” [4](P.499)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是黄遵宪生命走到尽头的最后一年了,但他还在该年正月十八日的一封信中写到:“一息尚存,尚有生人应尽之义务。于此而不能自尽其责,无益于群,则顽然七尺,虽躯壳犹存,亦无异于死人。无辟死之法,而有不虚生之责。孔子所谓‘君子息焉,死而后已’,未死则无息已时也。” [4](P.518)

   晚年还有救世的情怀,黄遵宪在年轻时更是这样的。1876年他28岁,北上进京参加会试途经天津、客居烟台时,通过私人关系得以见到了当时在烟台与英使威妥玛谈判的李鸿章。在李鸿章面前他侃侃而谈,发表关于时务的看法,李鸿章听了其颇为新鲜的见解后觉得有道理,曾对其帮办郑藻如说,黄遵宪是“霸才”。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正因为黄遵宪热心研究时务和具备外交活动所具备的霸才,才使他选择了驻海外使馆这一为当时封建士大夫所不愿就的职业。”[8](P.20)

   关于以上的第四点,有这样一个事情可以得到很好的说明。梁启超虽然是中国近代开风气的一代思想宗师,但常常有思想不坚定的表现。用他本人的话说就是不惜以今日之己“是”与作日之己“非”作战。实际上,他所说的今日之“是”,不一定就是“是”,而作日之“非”也不一定是真正的“非”。因此,当梁启超自悔提倡自由民权是“言论过激”,“乃壹意返而守旧”时,黄遵宪除了表示“未敢附和”之外,曾严厉批评梁思想的前后矛盾说:“言屡易端,难于见信,人苟不信,曷贵多言。”[8](p.447-448)对于黄遵宪的直言批评与指教,作为后辈的梁启超极为感激,曾在《应嘉黄先生墓志铭》中写道:“某以弱龄,得侍先生,唯道唯义,以诲以教”。[8](p. 448)

   黄遵宪文集中的《续怀人诗(十六首)》中有下面的一首:“绕朝赠策送君归,魏绛和戎众共疑。骂我倭奴兼汉贼,函关难闭一丸泥。”诗的自注曰:“朝鲜金宏集”[4](P. 195)显然,此事记述的是黄遵宪于1880年写成《朝鲜策略》,赠于朝鲜统治者后被误解的事。在该策略中,黄遵宪曾劝朝鲜君臣要认清世界潮流对外开放,通过多角外交来平衡列强在朝鲜的利益关系,使之相互牵制,从而使朝鲜国家赢得生存空间,以便对内实行改革,发展民族经济,实行军事现代化,以达抵抗外来势力、实现自强御侮之目的。这些建议的最终目的是希望朝鲜能实现自立和自强。然而,他的好心竟受到了对方的误解。由此事我想到,黄遵宪的政治体制思想不能为大清国统治者所采纳,一如他的《朝鲜策略》不能被朝鲜人所采纳。

   看来,反对奸奴、讲究爱国是一国之人一个永恒的话题。但爱国也有高水平爱国与低层次爱国,高明爱国与愚蠢爱国,理性爱国与情绪爱国,以及真的爱国还是假爱国与误国之分。用如此度量去衡量黄遵宪的上述政治体制思想与主张的话,我认为,其当之无愧应是属于高水平爱国、高明爱国、理性爱国而不是情绪爱国,以及真的爱国而不是假爱国与误国行为之列的。因此,在今天,他的上述政治体制思想对于处于政治文明建设进行式中的中华民族而言,仍有重温和重申的价值与必要。

  

   参考文献:

   [1]金羊网:总理吟诵古诗深情祝愿香港[A],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3-06-30/content-548151.htm

   [2] 柯林武德著、何兆武等译:历史的观念[M] 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 黄遵宪:日本国志[M] 上海:上海古藉出版社,2001

   [4] 吴振清等编:黄遵宪集[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5]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6]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7] 梁启超:日本国志后序[A],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M] 北京:中华书局,1983

   [8] 郑海麟:黄遵宪与近代中国[M] 北京:三联书店,1988

   [9] 高步瀛先注:唐宋文举要[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昌华  昌华词条  体制  体制词条  思想  思想词条  政治  政治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