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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一个宪政国家的毁灭之路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宣誓就任南北统一之后的“大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在亚洲率先告别帝制的中国正朝着真正意义上的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的方向迈进。

   然而,作为当时推动中国宪政主要力量的国民党人,却为了权力之争勾心斗角、严重内耗。又以本来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的“宋教仁案”为借口,贸然发动内战,给了袁世凯驱逐和消灭国民党以口实。中国民主力量的幼稚表现,以及袁世凯本人深入骨髓的专制梦想,最终联手剿杀了一个本来大有希望的宪政国家。

    

   对人立法的《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爆发后,在最为平稳保守的英国式君主立宪、虚君共和的光荣革命不被接受的情况下,中国社会只剩下两种走向民主法治、宪政共和的政制路径:其一是已经基本上成熟完善的美国式总统、议会与司法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又称总统制,其二是一直处于动荡变化之中的法国式政党议会与责任内阁共和制,又称内阁制。

   同盟会成立时制定的章程,仿照的是孙中山比较熟悉的美国式总统制。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所仿照的同样是美国式总统制。但是,自从1907年2月28日黄兴与孙中山之间发生激烈冲突之后,宋教仁对于“作事近于专制跋扈”的本会总理孙中山,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和严重敌意。他于1911年7月31日联合谭人凤、于右任、陈其美等人在上海另行组织了不再承认孙中山最高领导权的同盟会中部总会,在《总会章程》和《总务会暂行章程》中借鉴法国及英国式政党议会责任内阁制的部分原理,明确规定“暂时虚位以待”的会长,当选之后必须经过“总务干事全体之署名”,才可以行使职权。宋教仁在辛亥革命爆发后主持起草的《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和《江苏军政府临时约法》中,继续坚持主要用于架空虚置最高权力的集体协商、署名限权的法国及英国式的责任内阁制。

   1911年12月30日,已经于前一天当选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亲自主持定稿《中国同盟会意见书》。这里虽然还没有采用“训政”二字,其中所张扬的恰恰是孙中山此后一直坚持的以中西合璧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作为远期目标;以太上皇式的一人训党、一党训政、党在国上的党国体制,作为从事革命活动的实质内容和近期目标的专权训政方略。在孙中山眼里,直接妨害他出任临时大总统的绊脚石,并不是大清王朝“虏巢尚在”的异族“鞑虏”及其“元凶”,而是革命阵营尤其是同盟会内部“冒托虚声,混迹枢要”的“败类”“汉奸满奴”,所谓的 “败类”“汉奸满奴”,就是针对同盟会内部“冒托虚声,混迹枢要”的宋教仁,以及光复会副会长陶成章和光复会军事首领李燮和等人极其严厉的警告。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是在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南北双方议和谈判已经取得初步成果的情况下,采取单边行动宣告成立的。这种公然破坏双边谈判的单边行动,严重缺乏以人为本、主权在民、权为民所赋、权由法所定的正当合法性。作为具有世界性眼光的革命党领袖,孙中山对此是非常清醒的。1912年2月8日,孙中山在“清廷的退位诏书已经写好,只因南北双方的态度尚待协调,延迟未发”的情况下,向美国记者麦考密克明确承认:“我们有三亿六千万人民,我们在十五个省份行使权力——远达缅甸边境。我们有政府,但不合法。我们不能继续这样下去。”

   1912年2月9日,共有30人出席临时参议院会议,缺席、请假7人,原定的六项议事日程中并没有审议临时约法草案一项。上午临近散会时,会议主席突然宣告议事已终应即散会,下午二时至五时续开临时约法草案审议会。下午续开审议会时,出席议员仅21人,由同盟会籍审议长李肇甫主席,宣布续议临时约法草案。经过一番讨论,“主席请赞成增设责任内阁者起立表决,多数可决”。李肇甫宣告下次继续审议,四时宣告散会。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转机,是因为由同盟会主导的临时参议院的当务之急,已经不再是针对同盟会及南京临时政府内部极力主张用责任内阁制限制架空孙中山的宋教仁等人,而是要针对即将接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关于这样一种对人立法,孙中山此前在1月22日致伍廷芳及各报馆的通电中公开表示说:“就各来电视之,袁意不独欲去满政府,并须同时取消民国政府,自在北京另行组织临时政府,则此种临时政府将为君主立宪政府乎?抑民主政府乎?人谁知之?纵彼有谓为民主政府,又谁为保证?”

   1912年3 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以全体起立方式表决通过“临时约法”。3月10日下午3时,袁世凯在北京石大人胡同前清外务部公署宣誓就任南北统一之后的“大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他的就职誓词——“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蕲达国家于安全完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所依据的宪法性资源,首先是《清帝逊位诏书》中具备完整全面的宪法性权威的共和契约;其次才是他还没有读到一个字的、迟至第二天即3月11日才由孙中山颁布生效的“临时约法”。

   袁世凯的宣誓就职,标志着《清帝逊位诏书》预约期许的“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的“共和立宪国体”,已经在中国社会得到初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的中华民国,是应该从1912年3月10日开始算起的。

   作为南北统一之后的“大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的统治权力与政治资源,分别来自于大清王朝与南京临时政府的委托代理。孙中山及南京临时参议院勒令获得双份委托代理全权的袁世凯,“谨守”他在宣誓就职时还没有读到一个字而且还没有正式生效的“临时约法”,既是对于《清帝逊位诏书》中完整全面的宪法性契约的严重违背,同时也是对于“临时约法”本身的宪法性权威的严重败坏。缺乏孙中山那样周游各国的生活阅历和世界眼光的袁世凯,对于自己还没有读到一个字并且还没有正式生效的“临时约法”的宣誓“谨守”,同样是对于宪政法理和宪法权威阳奉阴违、言不由衷的严重亵渎。

   由此可知,无论是当年的孙中山还是袁世凯、宋教仁、景耀月、马君武、张继等人,对于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的普世法理,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正确理解;他们像前文明社会拥有专制权力的皇帝和拥有独尊儒术的话语权的儒教官员一样,通过抢占极不道德的道德精神制高点,带给中国人的依然是一条奴役之路。

   中华民国的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奠定在一部真正能够落实民主法治、宪政共和的宪法文本和国家契约之上。借用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六章中的一段话来说:“只要当制定法律的时候,就已经预见到这些特定的影响,那么,法律就不再仅仅是一个供人民使用的工具,反而成为立法者为了他的目的而影响人民的工具。政府不再是一个旨在帮助个人充分发展其个性的实用的机构,而成为一个‘道德的’机构——这里的‘道德的’一词不是作为‘不道德的’反义词来使用的,而是指这样一种机构:它把它对一切道德问题的观点强加于其成员,而不管这种观点是道德的还是非常不道德的。在这种意义上,纳粹或其他任何集体主义的国家都是‘道德的’;而自由主义国家则不是。”

    

   宋教仁案与“二次革命”

   1912年8月10日,袁世凯以临时大总统名义公布临时参议院议定的《国会组织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和《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下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国会议员选举。10月15日,为了配合全国范围内的国会议员竞选活动,国民党参议员会在北京成立。10月19日,宋教仁、王宠惠等国民党宪政派人士乘火车沿京汉路南下,各自返回原籍从事权为民所赋的国会议员选举活动。

   1913年2月1日,宋教仁在从武汉写给北京国民党本部诸位同党的书信中,主要谈到这样几项内容:其一,国民党通过全国大选组织议会政党内阁,以便与袁世凯当局实现在平等共和、民主立宪的制度框架内分权合作的大政方略。其二,一心想通过全国大选出任第一届正式政府内阁总理的宋教仁,以候选总理的立场激烈反对袁世凯临时中央政府在大选之前向西方国家大举借债。其三,继此前在致自己的私人秘书刘羹臣的私信中谈到“与克强商议一切”之后,宋教仁再一次谈到“因克强赴沪,尚欲一往与商一切”,从而凸现出一条关键信息: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在国民党内部“商议一切”的合作对象,并不是已经被他一厢情愿地架空虚置的国民党理事长孙中山,而是刚刚辞去汉粤川铁路督办职务由武汉前往上海的湖南同乡黄兴(字克强)。

   2月13日,宋教仁自汉口沿江东下,于2月15日抵达上海与黄兴“商议一切”。国民党理事长孙中山,丝毫没有表现出与有望出任内阁总理的宋教仁“商议一切”的意愿,而是在此前的2月10日离开上海赴日本考察。

   同年3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基本结束,在宋教仁等人主持经营之下,国民党取得重大胜利。众议院议员596人,国民党得269议席,参议院议员274人,国民党得123席,国民党在参、众两院870议席中占有392席,虽然没有超过半数,由于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加起来只有223席,国民党依然可以凭借其相对优势影响操纵参、众两院。国民党的选举胜利,进一步抬高了宋教仁的政制预期,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他实际上是在从事一生中的最后冲刺。

   3月19日,袁世凯通电全国,宣布于4月8日举行国会开会礼。3月20日晚上,宋教仁应袁世凯邀请前往北京,在上海沪宁火车站准备乘车时被凶手武士英持枪暗杀。现场指挥武士英执行暗杀行动的,是前沪军都督陈其美及其谍报科长应夔丞手下的主任科员吴乃文,与陈其美、应夔丞、洪述祖同为青帮“大”字辈大佬的前光复军司令李征五的老部下陈玉生,以及从北京来到上海的广东人冯岳君。

   凶案发生后,国民党在上海地区拥有最大份额军政实力和情报系统的前沪军都督陈其美,紧急展开针对应夔丞和武士英的缉凶活动,却放纵了与应夔丞和武士英同等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吴乃文、陈玉生、冯岳君。随着国民党方面调动所有报刊资源展开疑罪从有、嫁祸于人的宣传造势,这桩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被逐步放大升级为号称“二次革命”的国内战争,案件本身的证据链条及事实真相,反而被人为地遮蔽了起来。

   由于得不到最低限度的民意支持加上军政实力过于悬殊,随着主将黄兴临阵脱逃,国民党方面的武装力量在“二次革命”中像落花流水一样一触即溃。流亡日本的孙中山在陈其美等人支持下,不顾黄兴、谭人凤、李烈钧一派人的坚决反对,另行创建秘密会党性质的中华革命党。宋教仁主持缔造的在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内从事非暴力的议会选举、阳光参政的现代议会政党国民党,被彻底断送。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宋教仁案,也因此被强行中止并且被国民党方面充满党派偏见的各类写手以讹传讹地反复改写。一举消灭国民党军政实力的袁世凯,在没有政治反对派监督制衡的情况下,一步步走向他所梦想的皇帝宝座。

    

   太上国会与“天坛宪草”

   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新落成的众议院举行开幕典礼,参、众两院到会议员共682人,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及中外来宾列席会议。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没有到场,而是委托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前来祝贺。当梁士诒代表总统致贺辞时,国民党激烈派议员以袁世凯没有亲自到会为由加以拒绝,一开始就把国会与政府置于尖锐对立的敌对状态。在国民党激烈派议员的感染鼓荡之下,一部分非国民党籍议员也逐渐养成太上皇式的议会至上、专权训政的极端思维。

第一届国会太上皇式的议会至上、专权训政的政治特色,在被通称为“天坛宪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讨论制定过程中,

表现得最为充分。国会开幕之后立即围绕着正副议长选举、宋教仁案、大借款案等相关问题陷入政党纷争,最为重要的宪法制定反而被一再推迟。直到6月30日,众参两院才分别召开宪法起草委员选举会,选举产生宪法起草委员60名。其中国民党25人,进步党26人,政友会8人,超然社1人。7月19日,60名宪法起草委员选举国民党员汤漪为委员长,国民党占据相对优势。

   在此期间,袁世凯为了满足进步党改组内阁、执掌政权的政治欲望,在黄兴于南京宣布武装独立的第二天即7月16日,正式免去赵秉钧的国务总理兼内务部总长职务,随后提名熊希龄出任国务总理。由于国会议员多数留在北京,众参两院分别于7月23日、30日以多数票通过熊希龄出任国务总理的提名。7月31日,袁世凯正式任命熊希龄为国务总理,进步党与袁世凯合作双赢的相互利用,还笼络了一大批像宋教仁生前那样坚持议会政党政治的国民党议员,使得参与发起国内战争的国民党激烈派人士陷入既不符合法理更不符合民意的孤立境地。

   随着国民党方面在“二次革命”中迅速失败,袁世凯的军政实力和政治声望达到最高点。9月12日,在众参两院的合会上,国民、进步两党议员一致表示,应该先定宪法中关于选举总统的规定,并据此选举正式总统。10月5日,《大总统选举法》并没有依据“临时约法”规定交由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正式颁布,而是由宪法会议擅自越权自行公布。10月6日,众参两院进行总统选举,袁世凯当选中华民国第一届正式大总统。

   10月16日,袁世凯依据“临时约法”向众议院提出增修约法案的咨文,其中详细叙述了“临时约法”对于行政权力的种种妨害,以及自己身为大总统对于“临时约法”的“百方隐忍”。面对袁世凯依法维权扩权的良性抗争,作为代议立法机构的众议院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10月18日,袁世凯咨文宪法会议,指出此前公布《大总统选举法》“侵及大总统之公布权”,依据“临时约法”第22条、第30条之规定,“当然应由大总统公布”,进而指出“无论此次议定之大总统选举法案,或将来议定之宪法案,断无不经大总统公布,而遽可以施行之理。”

   对于袁世凯依然是在依法维权扩权的该项良性咨文,宪法会议竟然没有留下立案讨论或者具文退回的任何记录。在此期间,由宪法起草委员起草的“天坛宪草”的各项条文,却偏偏绕开拥有最终议决权的国会宪法会议,以及拥有公布权的袁世凯,擅自于10月17、19、20、21、23日分5次公开刊登在上海《申报》上。在这种情况下,袁世凯于10月22日咨文宪法会议,称将派遣委员出席会议“代达本大总统之意见”。宪法会议以“宪法会议之性质与两院不同,大总统对于宪法会议既无提案权,自无特派委员出席说明之理由”为借口,予以拒绝。

   作为整个国家政制建设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制定应该开门立法以吸纳广泛民意,并且严格接受包括全民投票在内的权为民所赋的民意检验。不久前刚刚被选举为正式大总统的袁世凯,是权为民所赋的全国民意的最高代表。众参两院组成的宪法会议及其宪法起草委员会,只允许自己一方单边绝对地干涉行政权力,却不允许包括大总统在内的行政官员依法咨文提案于立法机构的极端表现,与孙中山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就有所表现的太上皇式的一人训党、一党训政、党在国上的专权训政方略,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

   没有被“临时约法”赋予解散国会权力的袁世凯,在依法维权扩权的良性努力不被接受的情况下,开始采取法外行动。10月31日午前11时,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宪法草案第三读会议。经过连续5个小时的持续审议,将宪法草案113项条款逐一审读通过。下午4时许,当宪法草案全案告成时,全场掌声雷动。11月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咨文送宪法会议。11月4日,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并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他所提供的最为强硬的理由,是第一军军长兼江西宣抚使段芝贵,从电报局搜查出前江西都督李烈钧与国民党籍众议员、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徐秀钧的往来密电几十件,里面涉及到挑起发动“二次革命”的军政密谋。

   随着438名国民党议员以及前属国民党籍但已宣布脱离的部分议员被收缴议员证书,国会议员的人数已经不足法定开会人数的一半,众参两院只好自动停会。被称为“天坛宪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为没有经过最后的审议通过程序,而只能作为宪法草案留传后世。11月12日,袁世凯下令取消各省议会国民党籍议员的资格,大多数省级议会也因为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集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议会活动因此趋于停顿。中华民国已经进入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宪政的良性轨道的宪政大业,至此已经走入绝境,接下来的便是袁世凯的称帝闹剧和后袁时代无休止的汉族人攻打汉族人的国内战争。

    

   袁世凯的集权与称帝

   1913年11月5日,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熊希龄为了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下令召集行政会议,要求每省选派两名代表集中讨论地方行政问题。11月26日,袁世凯以大总统令的方式,将行政会议改组为以李经羲为议长的政治会议,并于12月15日召开会议,专题讨论“民国建设的政治问题”。

   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依据政治会议决议,颁布由国务总理熊希龄副署的解散国会令。1月26日,袁世凯发布《组织约法会议组织令》,公布政治会议制定的《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责令内务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约法会议议员的选举事项。随后,“约法会议”依据袁世凯的《增修临时约法大纲》,很快制定完成共10章68条的《中华民国约法》。5月1日,该项有“袁记约法”和“新约法”之称的《中华民国约法》,由袁世凯颁布实施,此前由南京临时参议院单边制定的“临时约法”因此废除。同一天,袁世凯命令废止国务院官制,设政事堂于总统府。特任徐世昌为国务卿。随后,袁世凯又组织成立以总统为海陆军大元帅的大元帅统率办事处,裁撤各省都督,分授以将军名号督理军务,作为中央的临时派遣官。地方行政采省、道、县三级制,改民政长为巡按使,道称道尹,县称知事。

   5月24日,袁世凯颁布由“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其中规定73名参政院参政,由总统像任命行政官员一样予以简任。5月26日,参政院成立,停止政治会议,黎元洪、汪大燮任正副院长。12月28日,“约法会议”通过《修正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任期10年,连任不受限制,总统继任人由现任总统推荐。至此,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袁世凯都已经成为中华民国的终身制元首。长期担任大清王朝臣子奴才而没有直接经受过西方现代思想洗礼的袁世凯,依然不肯就此止步。他鬼迷心窍般怀抱着孤家寡人、天子皇帝的劣根旧梦,即使在亲友故旧反复劝告甚至于众叛亲离的情况下,依然自欺欺人地执迷于人为制造的推戴民意,从而在帝制自为的政治歧路上越陷越深、不能自拔。用骆宝善教授的话说,在袁世凯的知识宝库里,“就国内的经验而论,他不忘情于至高无上的皇帝之尊;在国际社会的现实,他十分艳羡日本天皇、德国皇帝、俄国沙皇既有近代化,又保有无上权威的成功楷模和样板。”

   1916年元旦,袁世凯改总统府为新华宫,正式恢复帝制。1月3日,法理亏欠、底气不足的袁世凯,申令各机关对外仍称民国,对内则书“洪宪”。只可惜,袁世凯最终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君临天下、万寿无疆的洪宪帝国,他所演练的其实是一曲83天便短命夭折的帝制闹剧。同年3月22日,众叛亲离的袁世凯在护国战争的压制下,不得不接受冯国璋等五将军以及政治顾问莫理循的建议,在《撤消帝制仍称大总统令》中宣布撤消帝制。1916年6月6日,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的袁世凯,在羞愤之中尿毒症发作,死在了他所迷恋的大总统位置上。作为当时中国社会不可替代的威权人物,袁世凯执迷不悟的集权专权的帝王梦想,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同时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的巨大悲剧。随着袁世凯去世,军阀混战、南北分裂的中华民国,变成了日本与俄国在其本土之外从事政制实验和武力对决的角斗场。

    

   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传记作家

   来源: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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