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真快,再过几年,就是五四运动一百周年纪念了。
一百年来,中国面貌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知识界对于五四的看法也越来越复杂。作为一个历史事件、文化思潮,五四的历史并不那么太复杂,只是历史的变迁,时代的变化,使人们对这场运动不断增添新的解释。这是思想史的正常现象,也是思想活跃的基本表征。历史需要在不断的解释中趋于丰富,人们对历史的认知,也就在不断增添的解释中得以升华,更接近于历史。
正如研究者熟知的那样,五四运动有大小之分。大的五四运动,主要指近代以来所发生的新文化运动,以思想启蒙、新文学,尤其是白话文运动为主要内容。至于小的,即狭义的五四运动,是指 1919 年发生的五四大游行,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事件。
小的五四运动,一直定义为爱国运动。这是因为这场震惊中外的大游行是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为主要的政治诉求,具体内容,就是在巴黎和会上要求日本归还“非法”夺取的山东权益。
所谓“山东权益”,是指德国在过去几十年特别1895、1897年之后在山东的投资,主要有胶济铁路及其沿线几十里内的矿产资源开采,胶州湾即现在青岛的德国资产。
德国是进入中国比较迟的西方国家,因为德国自身的统一比较晚。但统一后的德国具有强烈的商品输出、资本输出冲动,因而在《马关条约》签订后,在中国允许“日本臣民”到通商口岸“自由办厂”,自由进出后,德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利益均沾,急剧扩大对中国的投资。这是十九世纪晚期西方资本向亚太转移,是西方市场狭小不足以承受工业革命后巨大产能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在经历了几十年洋务运动后依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有力量接纳来自西方的资本、商品。 西方资本、商品的进入渐渐地改变着中国的面貌,中国在那几十年迅速拉近了与世界的差距。即便在思想观念上,中国经历了甲午战争沉重打击后,更加自觉认同一般国际规则,真诚期待世界各国以平等身份待我。
然而,中国在甲午战争后二十年间或许变化速度太快了,国内政治纷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交政策。特别是进入民国,共和的政治架构使政府效率变得更为低下,党争、政争,直接影响了外交决策,影响了中国与世界政治发展的协调。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这场远离中国的战争原本不应该影响远东,更不可能影响中国。然而在世界日趋一体化的时候,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任何一件事情,都像亚马逊森林中的那只小蝴蝶,可能在一个很遥远的地方引发一场毁灭性的大风暴。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场在欧洲,因而那时又称其为“欧战”。战争的一方为德国、奥匈帝国主导的同盟国;另一方为英、法、俄、意主导的协约国。
中国自1860年开始向西方学习,走上现代化道路,对于西方是整体性友好,从未介入西方列强间的冲突。中国与英法俄三国关系悠久,是1860年最早建立现代国家关系的几个国家,后来也有很深很亲密的关系,三国在中国的投资,与中国的贸易往来都非常突出。至于德国,虽然与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稍微迟了一些,但德国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他国无法比拟的作用,德国的制造业一直与中国有很好的合作,枪炮、轮船,乃至新式军队的训练,都与德国有着极深的关系。
正是由于这样错综复杂的关系,当欧战爆发后,中国就很难“选边站”,既不能站在同盟国方面反对协约国,也无法站在协约国方面反对同盟国。再加上当时国内政治的复杂性,南北之间、 朝野之间,就中国如何自处进行了非常复杂的争辩。时间就在争辩中流失,而日本却在这个关键时候在远东单挑德国,理由是帮助其盟友英国,履行“英日同盟”的义务。
日本的选择有其自洽的道理,但是日本帮助英国向德国宣战,剑指德国在中国的利益,将德国在山东的权益不费太多力气攫为己有,伤害了中国的利益。这就是五四运动发生的前提,中国入要求日本归还山东权益,就是敦促日本将从德国人手里获取的山东权益还给中国。
在日本政府决定参战的时候,中德之间就山东权益也有交涉,也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案,是德国主动提出将其在山东交给中国托管,余下的问题等到战后去处理。这应该是最合理的方案,因为山东是中国的,德国在山东享有的只是投资与受益,中国在德国最困难的时候替其看管租借地、资产,即便引发争议,也不应该有太大问题。
然而此时的中国与各国关系都不错,全面友好反而使中国无法选择。日本政府获知中德可能就山东问题达成某种妥协时,遂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不承认中德间的交涉。此时,如果中国朝野一致就这样做了,或者中国就在此时也向日本一样对德宣战了,那么问题也就不难解决,山东权益问题也就不成为问题。只是中国问题的复杂性远远超出后人想象,各党各派的纷争让中国政府无所适从,参战问题一拖再拖,直至战争将要结束,直至袁世凯死后换了黎元洪,政治强人段棋瑞方才有机会强行通过参战案,中国终于在最后时刻拿到了巴黎和会的入场券。
中国入面对欧战的结果欣喜若狂,这不仅因为中国在最后时刻赢得了战胜国的名分,而且还因为中国有希望参与巴黎和会对德国的处分,有把握拿回来原本属于自己的山东权益。毕竟中国是战胜国,德国是战败国。
还有一个因素让中国人在巴黎和会召开前格外欣慰,美国总统威尔逊公开发表“十四条原则”,呼吁各国签订公开和约,杜绝秘密外交;呼吁公正处理殖民地问题,在决定一切有关主权问题时,应兼顾当地居民的利益和殖民政府的正当要求。这些原则燃起了中国人的希望,让中国人觉得有机会彻底解决战争进行中未能妥善解决的山东问题。
威尔逊呼吁杜绝秘密外交,但中国政府在那之前几年,可能根本没有想到战争会这样快结束,没有想到中国会这样快有机会从日本手里要回山东权益,因而中国政府为了一些短暂利益,与日本政府签订了一些秘密协定,这使中国政府在巴黎和会上陷入了困难,使山东权益的回收遇到了障碍。
困难、障碍还在于中国是战胜国,日本也是战胜国。中国希望在处分德国领土时要回山东,而日本也希望以战胜国身份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益。日本的法律依据,就是1915年5月9日中日两国政府达成的那个臭名昭著的所谓“二十一条”。
根据“二十一条”规定,日本政府要求中国政府承认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并加以扩大;中国政府承诺不将山东省内包括沿海一带土地、岛屿以任何名义让于或租于他国。对于这些要求,那时的中国政府并末予以坚决拒绝,而是默认了这些要求。
中国政府的默认当然不足以证明“二十一条”的合法性,正如中国代表顾维钧在巴黎和会发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山东的主权属于中国,德国无权转让。至于日本与中国 1915 年的“二十一条”,以及中国政府1918年9月24日“欣然同意”的所谓山东问题“换文”,都是在日本“强迫”下不得不接受的,因而是非法的,是不正当的。
对于顾维钧及中国政府的说法,日本代表当然不会同意。他们向大会解释说,关于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益问题,中日两国已有条约。至于以后如何处理山东问题,应由中日两国直接解决,其他国家无权过问。日本所持有的证据,就是“二十一条”和那个中国政府“欣然同意”的换文。
日本的理由并不充分,假如列强履行威尔逊的承诺,让“公理战胜强权”,那么中国完全有可能在巴黎和会上一举解决山东问题,让中国人充分体会“公理”的意义,体会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喜悦。无奈,那时的西方大国如英法美在战后秩序安排等问题上都有求于日本,牺牲中国就成了巴黎和会的结果。1919 年 4 月 30 日,美英法三国会议达成一致,同意将山东问题从中国问题 清单中单独列出,承认德国将山东权益转让给日本。至于日本何时,用何种方法交还给中国,三国会议并没有任何规定。
巴黎和会对中国的伤害是巨大的,其最大的伤害不是山东的权益转让给了日本,而是让中国人突然醒悟,所谓“正义”,所谓“公理”,不过是说说,当一个国家还不够强大时,这个国家的利益并不能受到“公理”的保护。
中国在巴黎和会上的外交失败激活了沉默将近二十年的民族主义情绪,一种全新的民族主义在中国知识界蔓延、游荡。这种全新的民族主义不是二十年前义和团简单地、全面排外,而是深度怀疑世界上是否真的存在“正义”,存在“公理”。中国在此后二十年代民族主义运动空前高涨,并进而走向中日两国全面冲突,除却其他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外,中国在巴黎和会的外交失败,中国对公理、正义的怀疑,应该是主要因素。
对公理、正义的怀疑,让中国在此后一度陷入对世界的迷惑,对国际组织的失望,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反法西斯阵线形成,中国的抗日战争纳入世界反法西斯的统一战场,赢得了胜利,哪怕这个胜利不过是“惨胜”,也让中国伴随着世界正义的重现获得了尊严。中国由此跻身于世界四强,成为联合国的创办国,成为战后世界秩序的安排者,成为战后世界安全的保障国——联合国五常。直到这个时候,中国人对“国际正义”方才有直接体认,有深刻理解,中国与世界终于真正达到从未有过的融合状态,坚信“公理终将战胜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