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袁世凯当政的那几年,告别数千年的帝制,尝试一种前所未有且所知不多的全新政治体制,是整个中国历史上一段举足轻重的过渡时期。从长远看“共和”与“专制”是竞争的关系。若民国能让人民感觉比过去更好,新政体便固若金汤。但不少士人以革命的眼光看待共和,重视社会甚于政治;民国不如清,成为很多新旧士人的共识。不过这更多或是那些关注社会革命的读书人代民失望,一般老百姓似未见那么多不满。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现象提示我们,需要以长程的历史眼光具体考察民初尝试共和期间方方面面的变与不变。
一、引言
民国建立后的四十年中,大体可以北伐分为两段,两者间有一些带根本性的分别:前者大致延续着晚清的小政府政治模式,国家(state)的作用比清末新政时还略有退缩;后者显然倾向于实施一种政府更强势也更多作为的政治模式,国家努力要渗入社会,并直抵基层(至少在动机上如此),甚至试图改变人的生活方式(如新生活运动)。在此基础上,相应的区别尚多,此不一一细述。或可以说,北伐带来的不仅是执政者的改变,也是执政模式的根本转变。
过去因受国民党历史叙述的影响,对北伐前民国史的研究不足,很多空白亟待填补。而在既存北伐前民国史的研究中,一个明显的倾向是偏重于军人和军事,相对忽视文治的一面。更带根本性影响的是,由于对这段历史的整体轻视,不少研究者似乎忘记了共和制取代帝制乃是中国数千年未有的大变局。如胡适所指出的‘帝制的推翻”是“五千年中国历史上的一件最大的改革”。
民初袁世凯当政的那几年,实是整个中国史上一段举足轻重的过渡时期。而我们的历史叙述,却常为宋教仁被刺案、二次革命、二十一条、称帝等象征性事件所主导,而遮蔽了尝试共和这一最重要的大事。宋案等事件当然也都与新的共和制相关,但对于实行了数千年帝制的中国来说,尝试一种前所未有且所知不多的全新政治体制,实为最关紧要的大事,也绝非易事。
入民国后,用当时人的话说,国体改变已成定局,对新政治模式的探索,主要落实在政体层面。革命者不必言,观各类非“革命派”人士的言论,不论其内心是否赞同民国,大体都在接受国体改变的现实之下,探讨未来政治运作的各种可能性。一方面,国体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完成了政体的改变;另一方面,国体与政体本是相辅相成的。借用亨廷顿的概念,在以革命的方式改变了政府的形式(formofgovernment)后,民国政府最重要的任务是展示其统治的有效度(degreeofgovernment)。
革命和革政在清末本是竞争的选项,正因革政的不成功,乃不得不为革命让路(详另文)。革命之后,革政的任务仍需新政府来延续。如果说清廷以小政府不能应付大时代的任务,民初中央政府的成败,或即在于是否能强化国家机器的力量,以解决政治、军事及部分的社会问题。至于民生问题,若政府能不怎么扰民,或可留给民间自己解决。
二、共和与民生
对新政府来说,最理想的是让一般人感觉到生活的改善。反对革命的胡思敬对民初的江西都督马毓宝说:"前朝以坏法扰民而乱,今四海皆贺光复,当使天下皆乐为民国之民,而不乐为满清之民,则世道人心,庶几其可变矣。”不赞成革命的梁济也认为“辛亥革命如果真换得人民安泰,开千古未有之奇,则抛弃其固有之纲常,而应世界之潮流,亦可谓变通之举”,还是可以接受的。
或许是延续清季革命和革政竞争的思路,梁济以为‘共和”与“专制”应是平等竞争的关系,“因乎时世,各就其宜而用之”。同时双方也可互补:革命既已改变国体,反成为革政的机会。故“吾国开天辟地之新共和”,乃是“数千年一改革之好机会”。若民国当政者能利用之以‘‘为民造福”,便可借机舒缓社会矛盾,也不“辜负清廷因爱民而牺牲大位之心”;反之,则“此番大举动”恐得不偿失。
中华民国(RepublicofChina)之“民”,本即“共和”之意。或因此,梁济强调“共和之原理”是“以民为主”。中国乃“本无共和程度之国”,此时“既已改建共和,不能反汗,惟有抱定不忍妨害社会共同生活之心”,视此“数千年改革之大机会”为“可重可珍”,尽可能“稍分人民之痛苦,减轻人民之愤怒,勿授人民以革命之口实”,或“可以杜再来革命流血惨祸”。
中国一向有天之视听本于民的古训,清帝以“人心所向”为逊位的理由,康有为和梁济大致也都在此意义上勉强接受鼎革的结果,以及对共和的尝试。然而,得民心才是“得道”最显著的表征。前引胡思敬所说尤其是大实话,如果民国能让人民感觉比过去更好,新政体自然固若金汤。反之,若人民感觉痛苦、不满甚或愤怒,就可能是下一次革命的造因。能否排除或避免这种可能性,确实要看民国是否真能“以民为主”,改善民生,至少让人民安宁自为。
不知是否意识到清季积极政策的危险,北伐前的民国政府虽更易频仍,大体都贯彻了一条偏向消极的道路,基本维系着小政府的政治伦理,且比清季政府更少作为。至少北京的中央政府,常以借外债(因此导致很多民族主义者的攻击)而非增加税收为筹款的主要手段。这一取向有些类似历代新朝与民休息的思路(虽未必是有意的)。由此看,民初的共和制对君主制的改变实不甚多,在国家作为方面甚至比清季新政时有些倒退。
但这里也潜伏着内在的紧张:革命后改善民生固然刻不容缓,民国政府还有着其他一些产生于革命的政府所没有的责任:清末的革政与革命,基本是外向型的;改善中国在世界的地位,是它们的共同目标。清廷实因太想在这方面有所作为,而走上扰民之路。民国政府面临着同样的重任,若不能有所表现,便难以证明自己的统治正当性;但若继续想要在寻求富强方面立竿见影,则很难兼顾民生,或不得不延续从民间敛财的清季旧路。
且民初的尝试共和,即使在形式上也肩负着改善外人观听的责任。是否有能力实施共和制,很快由外国是否承认的一个要件进而成为一种民族能力的标志。第一次国会选举时,内务总长就通告全国说‘我大中华民国第一次正式国会之成立,不惟内之为吾国建设问题之所系,抑且外之为各国承认问题之所关”。故“吾国将来之能否早日建设,列国将来之能否早日承认,胥决于我国民初复选举投票开票之中”。
当政府实际推行着类似与民休息的政策时,中外竞争的任务基本已被搁置一旁。与晚清的外向型政治倾向比较,民初政治似有所退缩而更为内敛。但这也就伏下了外事影响内政的隐忧一当时列强的均势给了中国新政府一个相对缓和的国际局面,一旦这均势被打破,国内的政局随时可能受影响而生变(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外患也可以转移或遮蔽内忧,使政府得到人民更多的支持)。
简言之,对新的民国而言,不论是对外竞争还是维护内部秩序,国家权力的强化似乎都是必需的。如陶保霖所说,清代本“实行放任主义”到清季变法,国家接管了很多以前民间自办之事。时虽不长,却有形成定式的倾向。入民国后,不仅外交、军事等涉及中外竞争的事项,国家功能必须增强;就是清末新增的警察、教育、实业诸项“亦为今日国家维持现状、保守秩序,以蕲达国利民福”不可或缺的政治要务。故“若改变主义,一反前清辛丑变法以前之旧制”则“不但为舆论所不许,亦事实有所不能”。怎样在强化国家力量的同时维护民间的安宁和发展,是摆在民初政府面前的艰难任务。
前引梁济提醒要防止“再来革命”,也并非危言耸听。早在民国元年,再次革命的可能性,就已出现在报章上《申报》一篇关于第一次国会选举的社论说,若选举得人,则民国巩固“第二次革命之说,自可以消磨于无形”。尽管这不过是民国初年,新的革命已成为人们思虑中一个可能的选项。到民国二年,梁启超观察到:“自民国建号以来,仅十余月,而以‘二次革命’闻者,几于无省无之;其甚者则三四次(如湘如蜀),乃至七八次(如鄂)。”因宋教仁被刺案引发的国民党控制下江西等数省的“独立”,不过是其彰明较著者。
梁启超虽把国民党人自称的“二次革命”与此前的类似说法相提并论,其实还是有些差别。上引那些人所思所言的革命,或更多指因社会危机而起;而国民党人所说的“二次革命”,则基本为政治因素所造成。但因后者基本占据了我们的历史叙述,此前频见于时人言说的各类“二次革命”说,反被遮蔽。其实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迹象,充分展现出民初政局的脆弱。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一,部分或因辛亥革命的轻易成功使“革命”成为一种感染人的氛围,同时也有一些人本以试验的眼光看待共和,亦即不视当时的政治状态为定局。
梁济等人的意思,是以不妨害社会共同生活为目标。而对另外一些人来说,要改善民生,革命之后正应推行进一步的、可能还是自上而下的大规模社会改革。当然,社会改革是否应由政府以强力作为的方式推行,时人观念并不一致。一些人固期望以国家的力量澄清天下、再造社会,另一些人则主张搁置国家而造社会,由民间自己来改革社会(详另文)。
如果说清季最后几年存在着革命与革政的竞争,在革命转换政权以后,革政本身的内在紧张也开始凸显,出现了新的竞争。按“革政”乃“齐诗”(汉初齐人辕固生所传诠释《?寺经》的一派)的术语,与“革命”同为五际之一阶段,覆盖甚广;而今日意义的“政治”和“社会”是近代引入的新词,虽也相互关联,却基本为不同的范畴。对此前的革命者而言,共和体制的确立,也可以说是革命的继续。惟新形势下的革命究竟应当侧重社会还是政治,却是有争议的。
早在1903年,章太炎等人就以为,政治革命之后“社会之命,未始不随之而革”。孙中山在接任临时大总统时宣布“满清时代,藉立宪之名,行敛财之实,杂捐苛细,民不聊生”。以后民国要努力“改良社会经济组织,使人民知有生之乐”。同年稍后他又说:“今日满清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具体即通过“社会革命”,使人民“能全数安乐”,共享幸福。可知孙中山此时与梁济、胡思敬所想的目标还接近,惟手段不同。
然而到民国二年,宋教仁就发现,不是当时的社会状况,而是‘‘一切政务,多使国民抱种种之失望”。盖“国民为国家政治之主体”才是‘‘共和之真谛”,这方面的发展实不理想。故‘‘革命虽告成功,然亦只可指种族主义而言,而政治革命之目的尚未达到”。“推翻专制政体,为政治革命着手之第一步,而尤要在建设共和政体”。如果民族、民权、民生三主义分别对应着种族、政治、社会三革命,且有先后次序之分,宋教仁的意思,似乎那时政治革命应优先于社会革命。
不过,革命党人中像宋氏这样看重‘‘政治革命”的人也不多。吴玉章1926年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说:民元时孙中山认为,“要革命完全成功,必定要扫除革命障碍,根本改造,从政治革命更进到社会革命”。但“一般革命党人,只知道十八世纪以来的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所主张的不过是十八世纪法国式的革命,不过是一种政治革命”。其说孙中山的部分或不误,但对其他人的描述可能有些“后见之明”的味道。
孙中山自己后来就承认:辛亥革命以前,国民党一般同志中‘‘大多数人的观念,只知道有民族主义”‘就是极有思想的同志”,
也以为‘‘只要能够排满,民族主义能够达到目的,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便自然跟住做去”。实则他们“对于民权主义固然是不明白,对于民生主义更是莫名其妙”。就是“成立民国,采用共和制度”后十多年“真是心悦诚服实行民权、赞成共和的同志,还是很少”。
戴季陶也多次说,清季革命党人虽号称接受三民主义,实则更多偏于民主义”。对他们中多数而言,排满复仇的民族主义是“必修科,民权主义是随意科,民生主义仅仅是科外讲演”。当时党人中“标榜种族革命的”最多,‘标榜政治革命的”次之,而“标榜社会革命的人最少”。戴氏对很少有人关注“社会革命”甚感遗憾,而民初分享着类似观念的,大有人在。陈独秀就以为,“单独政治革命”对中国社会“不生若何变化,不收若何效果”。他那时正提倡“文学革命”和“伦理革命”,但由于各类倡导改革者一再指出社会问题,到五四运动后,‘社会改造”遂变成新的纲领性口号。
后来胡适试图为辛亥革命正名,特别强调其“真意义”在于“造成了1个大解放的空气”。他显然很看重国民党改组后国共两党的共同努力,以为“民国十三年以后的政治社会的改革,当然是比辛亥革命激烈的多了;但若没有辛亥革命的政治大解放,也决不会有这十年来的种种革命”。因此“可以说辛亥革命是后来一切社会改革的开始”。一个革命的“真意义”在于为其他“种种革命”奠基,充分凸显出那的确是个‘‘革命的时代”。惟胡适常把革命和革新、改革等当作同义词并用(也只有这样改革才可能比革命更‘‘激烈”),他所说的重点,还是辛亥革命后那“一切社会改革”。
清末开始的一个重要倾向,就是“国进民退”。尽管民初的政府作为甚或不如清季,民间很多人对政府的举措也相当失望,然而北京政府已开始在某些方面介入社会。南京国民政府对社会的介入和干预,更远超过往昔。钱穆后来指出,民国一个奇特现象,即“政府来革社会之命”。他对此甚感诧异并反对,但类似的取向不仅是一些时人所欲推动的,也成为后来不少史家看历史的标准。相当一些史家对辛亥革命不彻底的认知,即产生于未见大范围的社会改革。
梁启超曾提出,传统中国的“政治与社会全然分离”,政治是少数人专营之事。他所说的政治和社会,是近代引入的新词义。不论其所说是否确切,随着西式国家观念的引入,民初政治与社会的关联已更紧密。杜亚泉所谓“政治者,社会上一种之事务也”,就代表着新的看法。部分或因一些人已意识到社会与政治那密不可分的关联,而更多人,包括相当一些学术有专攻的读书人,又并不严格区分社会与政治,民国政治反不如清,成为包括孙中山在内很多新旧士人的共识。
四、民国是否不如清?
民国反不如清一类负面认识,大概就起于民国二年。曾任筹安会会长的孙毓筠后来沉痛地指出:
民国二年以后,政治大倡复古,军人官僚的势力,日见膨胀,民气一天销沉一天。全国舆论,都成了睡眠的状态。较之前清末年,反大退化。我常常的想道,这样的政治就是“共和”吗?从前革命时代,牺牲了无数志士的生命,我也坐过两年的监狱,受了许多的苦。难道就仅仅的换得“中华民国”四个字的空招牌吗?
重要的是,孙毓筠“转而一想,假使民党得握政权,实行政党内阁和省长民选的主张,表面的制度,似乎比较的好一点。但是人民大多数的幸福,实际上比在袁政府底下,究竟能增进多少呢”?孙氏自己是老同盟会成员,革命后也曾任安徽都督,他对“民党”本身的怀疑,以及对政党内阁和省长民选等政治模式的不相信,表现出一种对‘‘共和”前景的全面失望,这很可能是他后来领衔筹安会的一个潜因。
另一位曾经的革命者鲁迅后来回忆说,民元时他颇感光明,那时‘‘觉得中国将来很有希望”;但到民国二年之后,事情“即渐渐坏下去”。他得出的结论即“无论是专制、是共和、是什么什么,招牌虽换,货色照旧”。与孙毓筠相类,鲁迅也上升到制度,得出整体的负面结论。如果说他们是事后的追忆,其他一些读书人,当时就记录或表述了类似的观感。
梁启超在民国二年便断言:“革命只能产出革命,决不能产出改良政治。”故‘‘凡以革命立国者”,都不能避免“革命复产革命”的历史原则。他这是把民初的乱象都视为‘‘革命”的表现。不过,对一些百姓而言,既然没了皇帝“法章可视为无效”。从字面看,民国就是民之国,则民似亦可不守法。李大钊1913年观察到,即使在接近京师的省份,也已“盗贼横行,赌风大炽”,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而“有司发愤逮捕,致之公庭,询以何为敢于为非,辄曰‘今日非中华民国耶’?”其结果“军兴以来,吏治日弛,上下推诿,百务俱废”。整体言,
光复以还,人心世道,江河日下。政治纷紊,世途险诈,贿赂公行,廉耻丧尽。士不知学,官不守职。强凌弱,众暴寡;天地闭,贤人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稽神州四千余年历史,社会之黑暗,未有过于今日者。
若说这是趋新者的印象,守旧者陈焕章在同年也说“自古鼎革之后,其开国之人,虽极不肖,亦未有不除前朝之乱,而布新朝之治者。乃今民国肇兴,于前朝之乱象,毫不能改,又益甚焉”。历代“新国初兴,必首以兴利除弊为事”,而民国则“以除利兴弊为事”。前清积弊,无一不“依然存在,而日益加甚”。故当时政局“败坏之程度,比清季远过之”。他感叹道:“中国之所以革命者,岂不以改良政治之故耶?然而革命后之政治,其腐败乃从古所未见。”
李、陈二人的政治态度和文化立场迥然不同,竟不约而同地认为民初政治、社会的败坏已为历史之最。又几年后,在清季曾倾向于改革的张謇以为,“年来政流污浊,贿赂公行,内外仿效成风,甚于逊清之季”。而当初推动革命的孙中山也说,自辛亥革命以来“国事更因之以曰非”。虽“去一满洲之专制,转生出无数强盗之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于是而民愈不聊生矣”!
鲁迅在1907年便预见到,若按当日的改革倾向,可能由一独夫的专制统治“变而为千万无赖之尤”。结果是国未必能兴,而“民不堪命”。到北伐后张慰慈也说:
自民国元年至十六年政治上腐败的情形,国内扰乱的状况,人民所受到的种种痛苦,总算达到极点。在前清时代,国内只有一个专制皇帝;在民国的十六年时期内,各省的大军阀小军阀、腐化恶化的官僚政客们,都变为专制皇帝了。他们虽没有皇帝的名位,没有皇帝的形式,但他们的权力确是无限制的,是与从前皇帝相等,处处可以压迫人民,处处可以剥夺人民的权利。
实际上,皇帝也不仅“专制”还是一种约束。陶保霖就注意到“共和以来,官吏之专横,反甚于君主时代”。这是因为“君主时代,尚有君主权力驾乎官吏之上。今一旦废君主,如骤脱衔勒之劣马,人民监督,又毫无实力”于是老百姓的“愁苦颠连”就“空诉无门”了。陶保霖是法律专家,那时常为新法制说话,他当然不是认为帝制更好。但在旧制已去而新制尚未确立的过渡时期,权力的约束实不如任一体制尚能运行之时。正因此,民初的尝试共和必须从长远看。然而身受“愁苦颠连”的一般老百姓,以及那些为他们代言的读书人,却不容易有这样的眼光。
到五四运动前后,把民国的乱象归咎于革命的说法开始流行,胡汉民在1919年便不得不应对“如果不把满洲推翻,就没有这些胡闹的东西出来。我们不革命,不变做民国,安安静静的等那九年预备立宪的事情,岂不甚好”这样的主张。他虽斥之为“荒谬”,并指出那些闹个不清的“武人官僚,都是满清制造的,不是民国制造的”。故其‘‘作恶放恣,应该怪革命的革得不透彻,并不是命不当革”。但这显然没多少说服力。次年恽代英又听闻“有人说,倘若中国不革命,还不得糟到这个样子”。他当然不赞同这说法,但也承认“我们脑海中已装满了不良的映象”。
也曾加入同盟会但已疏离于政坛的杨端六那时承认:“民国成立,于兹九年,政象日以纷乱,较之前清末年,尤为勿逮。”到北伐时,报纸乃将众多青年对共产主义的趋从归因于十多年的“假共和’。《大公报》的社评说,民国所谓共和,皆不合于其本义,故“共和者,不特无毫末之益,而害之中于国与民者,且百十倍于清之季世。假共和不如真专制,已成为国民之一般信念”。
类似的表述尚多,可知已是相对普遍的认知。不过,这些代言不一定真能代表老百姓的感知。所谓“民间”,最少从清末新政时期开始,已出现代民立言者与一般民众的分隔与疏离。民初政府感受到的民间压力,或主要来自代民立言的读书人。尽管可能有不少李大钊所见的民不守法现象,与清末最后数年相比,民初似乎没有多少‘‘民变”,这是研究者较少注意的。对共和不满的山西举人刘大鹏在1913年观察到:“晋祠演剧,观者如堵。自乱以来,一有歌唱之处,聚观人民,较前众多,是盖忘世之大变也。”
这是一个至关紧要的观察,盖读书人对共和的不满,大致即从民国二年开始;而刘大鹏同年所见的情形,则从鼎革以来是持续的。或可以说,民初的众多不满,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士变式的思绪。新旧双方都感觉失望,刘大鹏是从守成的一面不满,很多趋新者则是从变革的一面不满。
由于民国代清既是革命也是妥协的结果,除易姓外的其他问题还需要解决,所以对政治人物的真正考验,更多是在此后的尝试共和之上。入民国后,国人已有机会实施清末景仰的议会制,执政者即面临一个当下的考验。特别是民元及民二这最初几年,解决得好则气象一新,可取信于天下,而诸事易为;不然则麻烦开始,捉襟见肘,每况愈下。惜各方气度眼光都不够远大,而民间代言者的不满开始。对充满期盼又急功近利的时人来说,民初的几年实践,似乎证明了在中国尝试共和体制的不成熟,所以才有上述那么多人的失望,感觉民国政治反不如清。
然而读书人往往不免纸上谈兵,有时要经过比较,才有更真切的认识。很多读书人可能要到北伐后领略了国民党“党治”下的“训政”,才慢慢知道北洋时期的统治还是相对宽容的。而经历过军人当政的北洋时代,又可能感觉最初几年袁世凯时代还不错。顾颉刚在1922年就发现“民国成立十一年,受的痛苦何等多”。当时的民众‘‘谈到政治、社会”,已不敢设想明年会比今好,却总说“能够回复到民国初年袁世凯时代的样子就好了”。
顾先生后来的见闻,或可印证刘大鹏先前的观察。毕竟袁世凯还能大致维持独夫的专制统治”,后来则变为众多‘‘无赖之尤”的军阀政客共治。部分或也因为上述‘‘与民休息”的小政府取向,在相当一些地方,老百姓对当局似并无太大的不满(当然还需要进一步的具体考察)。这里可能还有某种城乡差异,即在‘‘肉食者”众因而也受政治变迁影响更大的城市里,或稍多“愁苦颠连”的百姓;而与“帝力”尚处于“相忘”状态的乡间,蔬食的村民却未必在乎已发生的“世之大变”。
且老百姓对于世事的观感,与城乡读书人的距离也有所不同。若以观时而观空,刘大鹏和顾颉刚类似观感的时间差,是否也折射出他们和一般民众的空间距离?同时,恽代英和刘大鹏都不仅对时局不满,也对百姓的时局认知不满,则新旧读书人与民众之间,似都有不同程度的疏离?
五、余论:尝试共和的研究仍须增进
若借鉴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分析范畴,辛亥鼎革已完成种族革命的任务,而对于让‘‘国民为国家政治之主体”的政治革命和使人民安乐幸福的社会革命之孰轻孰重,时人却乏共识。从长时段的视角看,似乎是完善共和取代帝制的体制转变更紧迫;然而得民心即得道的传统政治伦理,
却使得民生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宋教仁或比很多人更能看到“尝试共和”的重要,但他所说的国民对政务失望,也不过是代国民失望;真正的老百姓,可能还一面欣赏着聚观歌唱的乐趣,一面关注着切实具体的民生。而那些看到民间不满的,或更多关注社会革命一层,却也半是代民立言半是借民发言。
中国过去肩负“澄清天下”之责的,本是四民之首的士。伴随着一些趋新士人有意无意间推动的“去经典化”和体制上的废科举,思想上规范人伦的经典开始失范,社会上四民之首的士不复能产生,晚清逐渐兴起把国家希望寄托在一般人民之上的‘‘民”意识。或可以说,‘‘民”的兴起与“道”的隐退直接相关。最明显的一个变化,以前是天之视听来自民之视听,现在是当政者直接面对人民,并为自己的作为负责。其实一般老百姓或已失语,或本不语,民之视听多由读书人代言;而他们在代民立言之时,常常也将自身的观感投射到‘‘人民”身上。民国初年有众多不满是事实,但这不满的代表性确需斟酌。
梁启超在1921年说:“近数年来之政象,举所谓‘鼎沸‘云扰"‘腐败‘黑暗"者形容词,犹不能尽其万一。然而社会生机,并不剿绝。其中一部分,反若有向荣气象。”这仍基于其政治与社会分离的思路,如果社会可以疏离于政治而自营自治,“故虽有恶政治,而社会亦不至根本受其摧残”。近代“国进民退”的趋势是步步增强的,北京政府推进的步履远不及南京政府。在“国进”相对温和之时“民退”也就不那么厉害,大体或与“帝力”的距离成正比。空间亦然。不论是基于传统的余威还是较少受到新兴生产关系的影响,在很多时人和今人眼中‘‘落后”的乡村,可能更多延续并维持着民间原有的自主生机。
梁启超对传统的概括或有些理想,他对时势的观察或也过于黑白分明一那时未必就是政治已黑暗而社会尚光明(北京政府时期不少‘‘文治”方面的建设,便尚未得到研究者足够的关注;而相当多时人也看到社会“恶”的一面,否则“家庭革命”一类呼吁不会得到那么多人追随)。但他至少揭示了一个事实,即民初中国的政治、社会未必就是一片狼藉。
到“九一八”后举国充斥着悲观声浪时,胡适提出,民国二十多年的成绩其实不小,但却被忽视了。他说“今日最悲观的人,实在都是当初太乐观了的人”,而其“病根在于缺乏历史的眼光”。他们“梦想一个自由平等、繁荣强盛的国家,以为可以在短时期中就做到那种梦想的境界”,其实“根本没有了解他们所期望的东西的性质”。在五千年帝制的国家里尝试共和,实非易事。但这些缺乏历史眼光的人,既“不明白我们的问题是多么艰难”,也不曾想想,面对如此巨大的历史转拆“二十三年是多么短的一个时期”!
胡适的说法或许是为了鼓舞人心,他实际也认为民国到那时的成绩是破坏大于建设,但他有意无意间却触及到问题的根本。对民初“尝试共和”的认识,的确需要历史眼光。在那样错综复杂的情形下,也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具体考察,体会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身份的时人认知的异同,才能更深入地理解民初的时局和社会,并进而认识从帝制到共和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以及有哪些面相超越了鼎革而延续。
作者简介:罗志田,四川大学区域历史与民族研究创新基地、历史文化学院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