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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享:战时秩序下的浙江省农会组织(1937-1945)

   提要:抗战时期,浙江省西部地区的农会组织在国民党省党部及省级农会的督导下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成为沦陷区在基层政权散迁弱化后的重要组织动员基础。为提高战时农会之组织效能,省党部及省级农会在加强对县乡农会会务指导的同时,也力推农会会员入党及党员入会。实质上,乡村的保、甲长等地方实力人物掌握了农会的领导权。在战时的严峻环境下,省级农会及基层农会仍然在战时勤务、战时生产及战时农政之推行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关键词:战时秩序  农会

  

   晚清民初以来,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及其整合方式都处于持续的转型与蜕变的过程之中,新式民间社团的兴起与发展即为其中的重要表征。新兴的知识分子、工商人士、专业群体、政治精英等群体所组建的学会、商会、职业公会、政党等团体既代表了传统社会解构与新社会阶层走上历史舞台的步伐,也意味着社会阶层分群与结社标准的已发生重要转变。对于传统农民来说,这一中国最为普遍与普通的职业群体的自我意识与整合方式也在发生转变。在宗族、乡帮、宗教等习惯性的整合路径之外,士绅精英、政党势力及国家权力亦开始寻求通过社团的方式来影响农民,力图改变其“愚闇怯弱、散漫松弛”的旧习。农会、农民协会等组织形式遂因势因政而起,但在不同时期农会之组织、任务与性质确各有不同。

  

   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国民党为建立新的党农关系,重新建立了全国性的农会组织体系。进入抗战时期之后,农会组织亦被纳入到抗战建国的社会组织系统之中,用以支持沦陷时期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农村动员行动。从学界研究来看,晚清农会及大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已有较为充分的研究,惟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会情况,尚缺乏深入认识。对战时农会,过去也因资料发掘的不足,没有引起学界的注意。(1)本文在系统收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室及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相关史料的基础上,拟对浙江省农会组织进行初步探讨。

  

   一、战时浙省农会组织之组建

  

   浙江省农会组织发轫较早,大革命时期中共组建的第一个农民协会即于1921年在浙东衙前成立,此后浙省农民协会也基本在中共领导下进行。在1927年后,国民党厉行“清党”、“清会”,对民众团体进行整顿。国民党反思在农民运动中完全处于劣势的组织根源,以为“过去农民组织的失败,不能归咎于组织的本身,而在其策略错误。”(2)1930年1月,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在制定《农民运动方案》中指出:“以前本党的同志,因为不太注意农民运动,可以说完全让共产党给包办了,所以才教共产党恣所欲为,把农民害得稀糟,……现在我们于民众新创之际,又来作农民运动,……尤在训练农民帮同国家作种种的建设,这便是最近作农民运动的一个最重要的信条。”(3)兹后,国民政府于1930年12月颁布了《农会法》,将党的方案上升为国家法律。1931年1月,国民政府跟续出台了《农会法施行细则》予以补充。(4)在法规及细则出台以后,建立农会就成为国民党农村施政的重要举措加以推行。

  

   浙江省是国民党的中心统治区域,浙江之农会改革也率先推行。1934年夏,浙江省正式成立了省级农会,为全国率先成立省农会的两个省份之一,则已形成省、市县、区乡的三级农会组织系统。(5)据1940年浙省农会的统计,浙江省成立于1928~1929年的县农会有2个,成立于1930~1933年的县农会约31个,成立于1934~1937年间的县农会约8个。1937年秋,战火燃及江浙,浙西各县相继失陷。同年冬杭州失守后,浙江省党政机关随军南撤,浙江省农会亦迁至金华。原有职员星散各地,负责乏人,整个浙西农运工作,几陷于停顿。浙江省党部战时推进民众团体工作委员会鉴于战时农运工作之重要,依据《战时民众团体整理办法》规定,拟具调整省农会计划,指派莫定森、李士豪、项朝壬等9人会同省党部遣派的吴望伋、林建中2人重整省农会。1938年5月,成立办事处开始办公。同年底,浙江省农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职员正式成立新的省农会。(6)据当年统计,浙江省农会的数量是75个,除少数县份外都已建立了农会组织。备案、改选时间基本都是在战前,因此这一数字仍是浙江省在战前县农会的发展数。(7)

  

   浙江省农会对于农会组织在抗战中的职责也有明确认知。在省农会之工作报告之中,阐释说“浙江省为战场之前卫,所处之地位,无论在军事、政治、经济上,均极重要。……际兹时会,吾人要求抗战胜利、建国成功,则如何使农人组织合理,如何使农人组织发挥其效能以配合军事、政治、经济长期作战,当为农运工作者所当深切研究者”,“是农会不特为领导农民之组织,亦即为民族国家之基石,抗战之堡垒。”战前各地农会发展普遍乏力,在抗战烽火之中,农会之自强精神与民族意识反得到某种程度的提升。在省级农会的组织下,浙省的县、乡农会仍然得到顽强的发展。省农会经常以书面指示或派员指导浙西各县市农会强化组织,动员农民打击敌伪阴谋。抗战前三年间,浙西各县农会虽在敌伪双重压制下,“不但毫未松懈,反较抗战初期更为坚强,如堵塞河道,破坏敌人工事、电讯、公路、铁道、桥梁,创办战地农民子弟学校,组织任务队、情报团,协助我军侦察敌情等等,颇著成效。”(8)1941年3月间,浙江省农会还设立浙西办事处,并通过《浙西办事处组织大纲》,派员常驻浙西,以便就近积极指导各县农会推进工作。(9)浙东宁绍等地在1940年后相继失陷,建立日伪政权,原有农会组织大受影响。截至1940年10月,全省县市农会计约75个,乡区农会2373个,占浙省乡镇总数70.5%。县级农会在数量上有所保持,乡农会则有所增长,会员总数共计448003人。(10)据1944年的调查,除省农会外,县市农会有76个,乡农会后方43县共984个。游击区县份因情形特殊未据查报齐全,每县以20乡农会计,共尚有600余个,合计全省约1500余单位。(11)抗战时期农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乡农会层级,乡农会基本保持了形式上的发展态势。据社会部的评估,“若就各省相互比较,则浙省发展得最普遍,闽豫甘等省次之,其它各省又次之。”(12)

  

   1943年,国民党对原《农会法》进行修订,对农会之宗旨及其组织等方面都加以调整,使之更符抗战之需。在农会之宗旨方面,强调农会无论在战时或平时,都应以团体力量抗御强敌,保卫国家,同时协助政府实施有关国防及生产计划等政令,主要目的是加强农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协助抗战及农业生产,有利于各地农会的发展。但许多规定在实践中仍遭遇不少困难,如农民参与农会的积极性问题、农会的经费困难问题,都难以通过法令完全解决。

  

   二、农会组训与“党团”问题

  

   在抗战时期,因应抗战建国的需要,浙省党部及省农会加强了对农会组训及运作方面的督导,而基层保甲及农村党务问题也与农会建设相互渗透。

  

   农会组训包括会员发展、机构设置、组织运作、业务发展等诸多方面内容。浙江省党部及省农会的督导之法有三:

  

   (1)派员指导。即省农会派员辅导各地如何发起农会、建立组织、征求会员,同时也编发工作纲要,指导农会运作。1940年2月萧山失守后,宁波、绍兴各县陷入战事状态,省农会为强化各该县农会工作以配合战事打击敌伪起见,特推沈理事友梅为宁绍区农运辅导员,经常巡回辅导各该县农会推进工作。省农会计往杭县、淳安、金华、平阳、绍兴、鄞县等48县派出过辅导员,采行分处辅导制。(13)

  

   (2)干部培训。国民党为使民众团体避蹈大革命时期的旧辙,极为重视对于民众团体的职员、干部的训练,在战时更加大培训的力度。训练之主旨,包括思想训练、民权训练、智能训练及生活训练四大部分。1940年11月,省农会依照中央党部之令,指派理事周子叙、卢和惠及叶晋安三人赴渝参加中央训练团社工人员训练班第一期受训。对县及县以上农会干部方面,省农会举办一期战时农运干部人员讲习班,学员88人。至县以下农运干部人员之训练,省农会曾抽调各乡农会书记或干事长集中训练一次。后开化、常山、江山、遂安、诸暨、衢县、永嘉、绍兴等20余县,收训学员共计800余人。余因经费困难,未能继续举办。(14)1941年9月,浙江省农会继续举办社会工作人员训练班,培训县级农会干部,受训者,计有景宁县农会干事长吴赞烈等27人。(15)

  

   (3)工作考核。为使考核更加规范化,省农会专门还制订了《浙江省各县市农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由省农会提经第八次理事会通过,从1941年起通饬施行。奖惩标准以会务执行、社会评价及抗战贡献为主,奖励方式包括嘉奖及补助事业费,惩戒则无非警告、申诫、改组为限。乡农会参照此办法实行。此办法仍较为粗略,奖惩办法也缺乏实效,其执行效果似难高企。(16)

  

   国民党在农会组织方面,一方面希望农会能够发挥自治性的作用,支持党在基层的施政,因此在组训之中强调贫雇农入会,强调民权训练,但在另一方面,却在组织管理方面加强党政的主导性。浙江省为加强各级农会的规范化,在中央出台的《职业团体派遣书记办法》的基础上,拟订《选派书记办法》,指派卢和惠为省农会书记。至县乡农会书记,则由各县市党部遴选优秀农运干部分别派定,县市党部大都遵照上级命令办理。(17)这有利于在制度上加强地方党部对农会的控制权。在党政人员加入农会方面,国民党在抗战前为保持农会作为农民组织的纯净性,规定政府之公务员不得加入农会。但是,对于党务人员是否可以加入农会之中却并没有禁止。以省农会的情况来看,农会职员大部分都具有党政从职背景:

  

   上表主要列举的是省农会理事会的职员名单。从上可知,绝大多数都有在省、县党部任职的经历,所有理事均属国民党党员,有的还是现任党部成员,常务理事吴望伋本人就是省党部的书记长,杨明等人则在县政府任职,中央禁令在省级农会中就未能得到贯彻。而从其资格来看,各理事以县农会派出代表出任省农会职员,且入会资格以有农地者为主。省农会理事保有农地并不奇怪,但肯定不属贫雇农的范畴。更为吊诡的是,各理事均为籍贯地农会的派出代表,但许多人并无在县乡农会任职的经历,不由让人怀疑这是省党部着意安排的结果。另在省农会的监事会及评议员中,情况与此相类。这种人事安排无疑增加了省农会的权威性,使之在执行会务时可得到下级政府机关之协助,但此种安排与国民党所宣扬的农民办会原则是相矛盾的。(18)

  

在乡村基层,不仅党务人员可以入会任职,担任农会干部的也大多是过任或现任保甲长。以浙江宁海县下属四个乡的情况来看,

这一现象也十分明显。浙江四乡的乡农会干事及候补者合共31人,其中单纯务农者仅8人,此外曾任乡保甲长、社训队长者16人,现任村甲长2人,任区党部分部书记1人,教书、学医等乡村知识精英4人,其中是国民党党员者共13人,占41.9%,较为特殊的是七乡乡农会仅1人为非党员。(19)仅以四个乡农会的情况来说明农会中党政人员任职问题可能样本不足,但上述情形已能说明基层党、政人员担任农会职员也没有受到禁止。1941年,湖北省建设厅曾将此疑问请示司法院解释,司法院解释说:乡保甲长为公务员,不能加入农会;不过,党务人员非官吏,可被选为农会职员。(20)这一解释说明党务人员入会为合法,而乡保甲长不能加入农会。但在农村,不仅党员绝大多数出自乡保长,而有些乡保甲长也是村社中的强权人物,他们与乡村知识精英共同执掌着农村社会的话语权。如果排除了他们,农会得不到基层政权的支持,其运作也必将是窒碍重重。

  

   事实上,在党政人员担任农会职员的法律通道敞开之即,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及省农会还大力在农会会员之中发展党员,意图增强地方党部在农村的组织基础,同时也使党部之领导力能够贯穿至农会之中。浙江省农会为使“各级农会优秀会员加入中国国民党,以增强本党组织力量起见”,还专门制订了《介绍优秀会员入党办法》,在获得浙江省党部明确支持后,通饬各县遵办。至1941年,全省各级农会会员中的国民党员已达到11826人。(21)这说明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在农会组织乏力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党务人员入会或者发展新的党员来加强对农会的领导及其运作效能。在农会中发展党员,将党务建设与会务建设共同推进,是浙江省党部在这一问题上的初衷所在。

  

   如果将国民党在农会中的党务建设置于其政党发展战略之下,就会发现农会党员的发展实具有浓重的“党团”意味。什么叫做党团?依国民党中央党部的解释,“党团就是党在非党的群众组织中,为统一自己的党员而特许成立的组织。……在这非党的群众组织中,有我们的党员,为了使这些党员意志统一,行动一致,使党在非党的群众组织中发生领导作用,所以有成立党团的必要。”通常藉党团的运用,可以达到三个重要任务:“巩固自身的力量;二、争取同情的力量;三、瓦解反动的力量。”党团运用的主要对象就是在职业团体及一般性社会团体,诸如商会、工会、同业公会、教育会、农会都属发展党团的范围。党团的工作是“党的战略和政略”,透过党团,成为群众的要求所造成的群众力量。(22)农会是非党的群众组织,其会务指导机关为党部,其业务主管机关是政府。政府可通过立法、监督等方式对农会加以调控,但依法政府官员不可直接担任会职,管理与指导不免捉襟见肘。党部如通过发展党员,再加上“宣传说服,领导斗争”,就有可能使非党的群众组织践行党的主义。在战时状态下,国民党更需要得到民众的支持,民众团体的支持不仅可增强国民党政权的合法性,而且可直接增强其在抗战建国大业中的领导力和战斗力。但以浙江省农会“党团”而言,其数量和质量都与省党部的要求相离太远。

  

   三、战时勤务、生产及农政

  

   浙江省农会在1940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中说,“吾人固应以农会组织为农村一切组织之中心,运用种种方式使之普遍健全,并以其组织力量参与抗战伟业,而福利之倡导,农人生活之改进,亦足以转移社会风尚,助长抗战力量。”(23)言农会为农村一切组织之中心略有过之,但农会确实对浙省战时勤务、战时生产及战时农政有所贡献。

  

   浙江省农会积极推进战时勤务,服务抗战需要。省农会除直接派员参加各种战时协作任务外,还拟订办法令饬各县农会参酌当地实际情形,策动会员及农民组织各种任务工作团队,如组织农民哨、任务队、递步哨、出征军属代耕队、协助军运输、送粮草弹药、担架负伤官兵、破坏交通、协侦敌情或充作向导及征募寒衣、捐输款项、慰劳驻军暨出征军属等等,另如征调兵役、工役及驿运工作,也多由农会协助宣传策动。在省级农会,则以劳军募衣、节约建国储蓄、组织战地联合工作团三者又为其大端。

  

   自抗战军兴以来,慰军劳军活动遂在全国推行。全国慰劳总会为加强抗战情绪起见,特订定实施办法,发动全国各地于二月十日(农历正月初三日),一致举办春礼劳军运动,以示慰劳。浙江省组织了春礼劳军运动筹备会,并确定省农会等十单位为筹备委员,筹备会设常务委员38,下分宣传、征集、慰劳、纠察、总务五组,慰劳组由农会负责。浙江省农会响应省党部号召,积极发动县乡农会劝募寒衣运动,并派员参加全国征募寒衣运动委员会浙江省分会,担任常务委员。象山、分水等县农会积极发动会员从事寒衣代金劝募工作,成绩颇著。(24)

  

   战时国家财政紧张,政府倡导开展节约建国储蓄运动。浙江省积极响应,省农会1940年1月特通过《浙江省各县农会推行节约建国储蓄运动办法》,提交省党部备案颁行,并通令各县市农会切实推行,县市党部随时予以督导,俾收实效。(25)但因农村多陷极度贫困之中,农会自身经费已经难保。省农会在1941年也仅以积余经费向浙江地方银行购买储蓄券三百元,县乡农会自然更是有心无力。(26)

  

   浙江省农会及省商联会、省妇女会、之江船工会等民众团体为适应抗战现实需要起见,于1940年1月共同组织“浙江省民众团体战地联合工作团”,团长由省农会常务理事吴望伋担任。1940年2月,正当兰、绍、诸等处政府军与日军对战激烈之际,工作团驰赴浙东前线诸暨、萧山、绍兴、临浦,辗转余姚、鄞县、镇海、定海等处,协助政府及军队进行战时动员。其工作内容包括:策动并领导战地各县民众团体担任战时各项勤务,协助军队作战;增进战地军民合作,加强抗战力量;指导战地民众团体准备各项应变工作等等。省农会先后指派李寿、叶晋安两人参加该团工作,历时四月余。(27)

  

   农会还与农政机构配合,指导农民生产,督导春耕冬作。浙江省党部为使农会推进农业生产,特制订了《指导各级农会促进农业生产计划》,要求省农会及各县农会应集中农业人才,就其学术之专长,巡回指导各地农民,关于农产保存、农产加工及改良耕作等方法。(28)这些计划对于农会推进农业技术改良及促进生产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1940年,省农会经第六次理事会议议决,组织“浙江省甽田区研究会”,推行甽田栽培法。同年,省农会与江山、东阳、象山、奉化等县农会合作从事试种,以为示范。(29)

  

   在战时农政方面,农民对于减租、合作、农贷的需求十分强烈,但由于政府及金融机构受战争打击,这几项政策的推行遭遇到更大的困难。浙省农会为减除施政障碍,印发浙省《佃农减租法令解释汇编》,分发各地农会参考宣传。同时,省农会要求各县农会依法呈请党政当局恢复各县佃业仲裁机构,处理佃业纠纷,免致讼累。在推行二五减租方面,以宁波、绍兴下属各县成绩最著。(30)浙江省农会积极推进合作社组织,要求每一乡农会至少有一所产销等合作社,“推行以来,结果良佳”。经各地农会指导组织成立之合作社报会备案者,计有9县142所。(31)1941年,为使合作社与农会互相促进,依据《合作组织与农工团体配合推进之规定》,要求各县农会同县合作主管机关相互配合积极推进。以浙江临海县的情况来看,临海县共有乡农会21个,其中12个乡农会协助组建了11个信贷及消费合作社,仍未达到一农会一合作社的要求。(32)

  

   浙省战时农政的推行与战前保持了一定的延续性,惟在推行过程之中,更注重发挥农会组织的效用以弥补沦陷时期政府行政之不足。省农会及县市农会对于推行减租、开办农村合作社、争取农贷均持积极态度,但受制于经费不足、执行乏力,只在少数县份举办合作社取得实绩,“二五减租”及农贷事务则成效不彰。

  

   小结

  

   “在神圣的全面抗战正在展开的场合之下,民众组织的重要性是谁也不能否认的”,这是徐则骧在全面抗战烽火点燃之时所作的分析。(33)抗战爆发以后,国民党政府被迫实施全面抗战,民众团体在协行党治之政治职责之外,遂增加了社会动员及抗战救国的使命。浙江、江苏等省在抗战爆发不久即大部陷于敌手,政府机构或迁或散。在此种情势下,通过农会组织来推行农政是明智之举。浙省县、乡农会的设置在全国处于前列,按常理基层农会工作应取得较大成效。但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省级农会在该省农会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其工作成绩也较为明显,但基层农会的组织支持乏力。由此也造成的一个困境是:上层省级农会工作思路明确,态度积极,成绩也较为显著;中层县市农会工作阻力重重,或敷衍塞责;最下层的乡农会数量最多,困难最多,但认真实干者少。浙江省的省级农会制订了诸多工作规范,工作计划,但县乡农会大多难以落实。

  

   社会部职员汪磊在总结抗战以来的农会工作时曾总结说,“我们却又不能不承认:今日各地的农会,确实多未替农民认真做事,确实多未领导农民出钱出力以贡献国家,否则农民对抗建的助力决不止此;难怪一般关心人士都异口同声地说:各地的农会都是有名无实,徒具形式,而且与真正农民无关,距健全的途程尚远。”浙江省农会虽未必如此,但绝大多数乡级农会符合上述病症。在战时农会的各项活动中,政务占有绝对比例,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村务被置之一旁,农民的积极性自然难以真正动员起来。他开出的药方是:发动大规模的农民运动,提高对农会的认识,培训农运干部,“扶助农会真正成为中国国民党旗帜下的革命团体”,(34)基本上是老调重弹,殊乏新意。农会的问题,其根源主要不在农会内部,而在国民党政府是否真正维护且有能力维护普通农民之利益。

  

   本文刊于《浙江学刊》2007年第4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周江地提供稿件。

  

   注释:

   本文教育部2005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国民党、农民与农会———近代中国的农会组织研究(1924---1949)”的阶段性成果。

   (1)参见魏文享:《近百年来农会组织的发展道路及其研究评述》,章开沅主编:《近代史学刊》2007年第4辑。

   (2)乔启明:《农会会务与业务》,正中书局,1944年,第7页。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三),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486页。

   (4)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第41册,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第33页。

   (5)许闻天:《中国农民运动概述》(初稿),中央社会部印发,1940年,第120页。

   (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1-1699,浙江省农会第二次代表大会特刊,1939年10月,第26页。

   (7)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20-00-13∕17-4,浙江省各县农会核准登记情形,1940年。下文简称中研院近史所。

(8)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

浙江省农会二十九年度工作报告,1940年。

   (9)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浙江省农会三十年度工作报告,1941年。

   (10)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浙江省各县市农会组织概况表,1940年。

   (11)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7-2,浙江省辅导农会工作调查表,1944年4月。

   (12)汪磊:《抗战以来农会组织的检讨》,《社会工作通讯月刊》第1卷第2期,1944年重庆出版。

   (13)(14)(17)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浙江省农会二十九年度工作报告,1940年。

   (15)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浙江省农会三十年度工作报告,1941年。

   (16)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浙江省各县市农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1941年。

   (18)关于浙江省农会第二届理监事会及评议员的情况,此处仅列举理事会部分,在5位监事、2位候补监事及9位评议员中,有10位有在省县党部中任职的经历。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1-1699,《浙江省农会第二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特刊》,第125-127页。

   (1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1-1701,浙江省宁海县各乡农会组织总报告及名册,1940年12月。

   (20)湖北省档案馆藏:LS3-2-2537,湖北省乡政保甲长应否受农会法限制以司法院解释为准,1941年,第1-5页。

   (21)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浙江省农会三十年度工作报告,1941年。

   (22)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会:495-144,党团之组织与运用,1942年2月,标注为“机密”,第7-8页。

   (23)(24)(27)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浙江省农会二十九年度工作报告,1940年。

   (2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1-1692,社会部职员汪磊签呈研究农会及农运各项问题之结果,1939年。

   (26)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浙江省农会三十年度工作报告,1941年。

   (28)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指导各级农会促进农业生产计划,1940年。

   (29)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浙江省甽田区田研究会章程,1940年。

   (30)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加强推行二五减租,1940年。

   (31)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2,推进各乡农会组织产销合作社,1940年。

   (32)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20-00-13∕18-1,临海县各乡农会办理合作社统计表,1941年。

   (33)徐则骧:《抗战与民众组织》,中国文化建设协会主编,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0页。

   (34)汪磊:《抗战以来农会组织的检讨》,《社会工作通讯月刊》,第1卷第2期,1944年2月重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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