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试图以民国时期广州河南的开发为例,探讨乡村基层权力如何应对代表着国家政权的城市扩张。在清代的开发历程中,河南形成了街市与乡村两套不同的乡村权力体系。民国时期,近河一带的街市被划入市区范围,而内陆乡村基层权力先后掌握在乡团联团和区公所的手中。当20世纪30年代广州市政府推行发展河南计划时,盘根错杂的乡村权力关系极大地牵制着市政权限的扩张。
近代以来,中国历经“城乡一体”到“城乡分离”的过程,城乡之间的互动关系备受学术界的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城乡经济关系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①城市扩张带给乡村的不只是经济上的变化,社会文化、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结构的变迁也同样值得关注。在一定程度上,近代中国城市的发展是国家政权向基层社会渗透的过程。②杜赞奇强调国家政权对乡村文化网络的破坏,改变了乡村社会中的政治、文化及社会联系,使得国家政权“内卷化”。③但已有学者指出,在讨论国家-社会关系时不应忽视地方社会的积极能动性;④也有学者指出,近代中国不同区域的情况可能有很大差别。邱捷认为,近代广东乡村基层政权具有很强的延续性,他指出“公局”等乡村基层政权机构形成于晚清时期,民国初年以警局、区乡办事公所和团局等各种方式恢复和重建。不少地区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一直延续到20世纪40年代末。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选取广州河南作为个案,具体而微地探讨城乡之间的内部关系变化。特别是从乡村的视角出发,讨论乡村基层权力如何应对城市的扩张。自清末新政时期起,兴筑铁路、改良街道和建筑、开设街市、开辟商场被视为发展经济的途径,得到官商的大力提倡,广州、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陆续出现专门的城市建设部门。民国时期各大城市先后成立市政机构,为城市建设的开展提供了更为合理、合法的依据。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市区面积扩大,城市周围的乡村成为城市扩张的方向,而河南是广州城市扩张的主要方向之一。
河南岛(今海珠区主岛)地处广州市区南部,为珠江广州河段前后航道所环绕,四面环水。清代以来,河南随着广州商贸发展而不断开发,人口不断增长,农业、商业、手工业渐次兴盛,近河一带日益呈现出“街市”气息。民国时期,市政部门将河南纳入市区范围,规划建设马路,试图将之作为新的行政中心。这些规划却大多未能实现,河南在大多数调查和描述中仍是一片乡村。因私立岭南大学(今中山大学)坐落在岛上,河南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成为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及地理学关注的调查对象。⑥40年代后期,杨庆堃调查的南景村是一片“田、园、墓、庐”的乡村图景。⑦直至90年代,广州仍流传着“宁要河北一张床,不要河南一间房”的俗语。《广州市海珠区志》中明确记载,截至1990年海珠区城区面积约占1 / 3,村镇面积约占2 / 3。⑧这些村镇不仅保持村居模式,还保留着被视为“传统岭南水乡文化”的扒龙舟等节庆活动。
本文试图说明河南这种城乡畛域分明的地方社会结构和文化面貌是如何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在清代的开发历程中,河南形成了街市与乡村两套不同的乡村权力体系。民国时期,近河一带的街市被划入市区范围,而内陆乡村基层权力先后掌握在乡团联团和区公所的手中。当20世纪30年代广州市政府推行发展河南计划,盘根错杂的乡村权力关系极大地牵制着市政权限的扩张。深入探讨近代中国城乡内部权力的互动关系,不仅能推进我们对近代城乡关系和中国社会变迁的认识,而且能为当代的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清代以来,广州河南内陆依靠农业种植和农产品墟市贸易形成一片乡村风貌。而近河一带随广州商贸日盛,逐渐开街辟巷,筑起商铺、行栈、货仓、酒楼,形成新兴“街市”。这种乡村与街市并存的格局使得河南形成不同的乡村基层权力体系。
河南马涌(今海珠涌)沿岸在明末清初已是村户毗连,形成以瑶头(又名窑头、瑶溪)和小港为中心的乡村群落。据《番禺河南小志》载,明代万历时河南有“十三村”,清初发展至“三十三村”,至道光时增至“四十八乡”,及晚清已有“七十二村”。⑨这些村落以种植花卉和茶叶等经济作物而闻名。兴盛的花卉种植使得河南与邻近的花埭、芳村成为士绅游嬉赏玩之所,每年春初,“花埭花开集画船”⑩ 。河南另一主要作物是茶,《广东新语》载,“(河南)其土沃而人动,多业艺茶。……每晨茶估涉珠江以鬻于城,是曰河南茶”。11道光年间,茶田多在瑶头。横跨马涌的汇津桥、利济桥、云桂桥(又名小港桥)因农产品贸易往来而成为河南的交通要道。康熙年间,“瓜蔬果蓏、香花茗芽之属,荷担而市于广州者,络绎不绝,而皆于小港之桥”。12汇津桥、利济桥均位于瑶头,云桂桥位于小港。两地遂成为河南最重要的墟市和社会活动中心。嘉庆二十年(1815年),瑶头公和市重建倾圮已久的双洲书院,作为“上下十三村童冠会文之所”。13 此后,双洲书院便成为河南各乡士绅集议会商之所。14
与河南腹地的乡村风貌截然不同的是,近河一带在清代随着商贸日益繁盛,形成新的“街市”。清初,河南鳌洲是食盐运销中心,大批盐船往来湾泊。15盐船、盐商推动了当地酒楼业发展,酒幔茶樯,往来不绝,“笙歌夜夜,不亚秦淮”。16行商潘振承、伍秉镛先后于清初定居河南,大肆修建亭台楼阁,营造园林景致。17在其影响下,不少富商大户定居河南,有“广州城隔岸地名河南,富者多居之”的说法。18直到民国,潘、伍两氏仍是河南大族,在地方颇具权势。清中期,河南近河一带是“广彩”重要的加工地,其产品有“河南彩”之名。19不少从事茶丝贸易的帕西商人和洋商也设公司于河南。19世纪70年代坐落在河南的外商公司、旅馆有近三十家,包括的件公司(Deacon & Co.)、希土公司(Hosse & Co.)、佐宴公司(Johannes, S. P.)、南记行(Metta, E. N.)、马打杯(Modadhoy, P. V.)、弥公司(Nye & Co.)等。20近河一带也有大批长期与外商交易的商铺,如位于洲头咀的厚盛、吉记、利益、德茂、粤和、裕丰、益盛等木匠营造铺,昭记、福同、同和、相记、永记、和兴等男洗衣工行(washerman)等。21清末,随着通商口岸的开辟、东南亚市场的开发,广州的贸易格局随之日趋多元化。同治年间,河南的烟庄、茶庄、席庄、糖姜庄、凉茶庄等出口洋庄蓬勃发展。源吉林、王老吉等凉茶庄,每年皆有大宗货物运往美洲大陆和南洋群岛。22《粤海关十年报告》中称河南“每年有越来越多的建筑包括仓库、席栈、分铺,还有造船厂、机械厂、煤场和船舶用品商店等。这方向的土地价值飙升,许多鱼塘和莲花池被填平建房”。23住宅区随之兴起,《华字日报》载:“河南大基头旧为荒田积潦,烟水茫茫。今则填成阡陌,交错街衢。近时在外□获利而归者,喜其地僻静,多于此营大厦□□郊,栋宇云连,垣墉高拱,气象为之一新”。24
河南腹地与近河一带不同的商贸形式带来的不仅仅是从业人员和贸易景象的差异,更重要的是形成了“桥内”与“桥外”不同的乡村基层权力体系。在清代,河南隶属番禺县茭塘司。茭塘巡检司驻扎在新造,距离河南路程遥远,而与河南一江之隔的省城广州,则分属南海、番禺二县的典史管治,称为“捕属”,并不负责河南事务。邱捷指出,在19世纪50年代因镇压红兵起义而普遍设立的公局,后来演变为广东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它拥有武装,征收局费,有稽查、缉捕、审判、仲裁等权力,甚至在地方上有一定立法权,使清朝的统治得以延伸到县以下的基层社会。25河南的情况也相似,据民国时期一篇报道载:
河南七十二乡,向有公局,设□办理自治。桥内卅六乡,以小港南洲书院为统治机关。桥外卅六乡,以缆路尾南洲公局为统治机关。光绪末年,潘绅□如等复于鳌洲金花庙□□三乡公局。彼此竞行内治。时舆权澎涨,乡人有讼,得局绅一言立解,故到县控诉之案,殊不多见。26
“桥内”与“桥外”指的是以前述的汇津桥、利济桥和云桂桥为界。27桥内三十六乡是以瑶头和小港为中心的村落,先后以瑶头双洲书院、小港南洲书院为地方权力机构。双洲书院影响力最大的事件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抵抗英国的河南租界计划。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四月,英国洋行会馆派员前往洲头咀丈量,插旗志界。河南四十八乡约的士绅闻讯,即在双洲书院集议抵抗。随后会集四十八乡约三千余人,到洋行会馆提交《河南绅耆致英领事书》,遍发《河南合堡绅耆公启》反对开辟河南为租界。在舆论压力之下,河南租界计划被迫搁置。28
河南近河一带地方权力中心是“南洲公局”(又称“南洲局”)。这个机构设立的时间不详,地点位于缆路尾汛旁。南洲局是由河南各乡拥有功名的士绅组成,《华字日报》记录了宣统二年(1910年)的一次局绅的换届选举。选举日,“河南各乡绅耆齐集南洲书院,投筒举定局绅”,各绅按照得票多寡,分为“正取”、“备取”和“从众取决”。29南洲局在清末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河南新村、大塘两乡械斗,毁去墩和社学一间。番禺知县去札爱育、广济、广仁等善堂“会同南洲局绅妥为调处”,各堂董事遂前往南洲局传集两造商议,决议让大塘乡自愿赔款三百金了事,并“晓以利害”要求各乡接受赔款。30新村、大塘均在河南东部,距离近河一带甚远,可见南洲局在地方事务上的重要性。宣统《番禺县续志》列载番禺各大乡的公局,其中河南只列载了南洲局。31近河一带还有由潘、伍等著姓设立的三乡公局(又称“三乡团局”)。其设立的原因可能是因河南劫案迭出,而南洲局与官府却一直无法解决日渐严重的治安问题。
随着近代城市观念的影响以及巡警制度的普遍,河南很快迎来新的管治局面。自1901年起,清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四方面推行“新政”,各大城市引进西方城市管理和建设制度。广州于1901年起陆续兴建广三、粤汉、广九等铁路,1903年又成立了堤工局专司长堤建设。改良街道、改良建筑、建设街市、开辟商场等“改良城市”的观念日趋盛行,城市空间利用形式的转变被赋予带动经济发展,步入“文明”的宏愿。建设横跨珠江南北的桥梁以连通河南、河北的建议屡屡见于报刊。321906年12月,两广总督周馥批准商人刘庆祥成立“省河铁桥有限公司”,拟建造横跨珠江南北的铁桥,并填筑河南堤岸,将之开辟为商埠。33不料刘氏在一年后突然病故,河桥公司遂退股解散。34与此同时,原省城保甲总局在1903年正式改组为巡警总局。1906年—1907年间,巡警总局在河南近河一带设巡警正局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分局,经费主要由河南地方筹办。35据何文平的研究,这种“官督绅办”的巡警形式在清末广东相当普及。36河南名义上隶属巡警总局,实际则是由地方士绅控制,其范围就是桥外三十六乡。河南各种不同势力的乡村基层权力体系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成为制约城市扩张的主要力量。
辛亥革命后,近河一带被划入市区范围,河南腹地也成为市区拓展的方向。但在1928年以前,河南的乡村基层权力主要控制在由李福林所倡设的乡团联团手中。1928年李氏解甲,乡团联团演变为区公所。
民国初年河南近河一带被划入市区,
至市政厅成立被纳入“警界”的范围。1911年12月广东军政府成立之初,副都督陈炯明发表“治粤纲要”,划出省城及河南铺户直隶于都督府。37河南巡警归并广东省城警察厅,改称“第十一区署”,分正署及第一、二、三分署。正署办公机构设置在海幢寺。381913年广东军政府内务司土木课拟在河南全区规划十字马路17条,招商建设各种公共建筑。“自士敏土厂以东,经由港商集资,建设各式货仓;其自花地以南一部,拟仿军路建筑法,先由公家筑成马路一条,一面召集巨商,次第开办。”391921年,广州市政厅成立后将整个河南岛纳入了市区的范围,但区分了三层边界。第一层边界称“警界”,即已设立警察的范围,又称为“河南市区”;第二层称“权宜区域”,即将设警察之地,范围包括赤岗、客村、鹭江、松岗、岭南学校、旧凤凰、小港、瑶头、庄头等村;第三层称“展拓区域”,依据山谷河流为天然界线,将河南全岛及黄埔一律圈入。40然而,新划定的市区范围是建立在原本的省级、县级区域之中,牵动各方利益,在30年代以前市政部门的权力基本只限制在警界之内。
在1928年前,河南岛的地方权力掌握在军事强人李福林的手中。李福林是河南大塘乡人,清末广州著名的绿林首领。广东光复时,李福林率二千多民军进入广州城,后整编为福军,负责在珠三角一带清乡剿匪。在政局动荡之际,李福林始终是孙中山的坚定支持者。他率领的福军被多次整编,先为东路讨贼军第三军,后改建为国粤军第三军,再改为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其军部均设在海幢寺。41因此,时人称之为“河南王”。在李氏的统治之下,河南在动荡不安的时局中能保持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河南地方近来颇为安靖,且无何等谣言发生,一般人民多视之为安乐窝”42。 在地方事务的处理上,李福林提议恢复绅权,重开乡局,实行自治,并召集七十二乡绅耆会议,征求意见。据报道,当时已恢复“内外两局”,即缆路尾南洲局与小港南洲书院,各举绅耆四人总理局事。431924年,李氏尝试打破这种藩篱,倡议各乡团联团,分中东西三局,以中局为首,设在大塘敦和市,先后由伍应祺和车松周主事。
乡团联团遂成为河南新的地方权力中心。据称,共有82个大小乡村先后加入联团,加入时送基本金十元或百元不等,并另有二三万元筹款,以息奖给花红和抚恤。各乡设团长或团董一名,酌设团练,或数名,或十数百名不等。所有枪支、子弹、团练工食,各乡自筹,或缴价代领枪支。各团练每月会操两次,日夜巡逻,择要防守。44李福林大概有意图将河南的管治中心设置在自己实际势力范围之内。而联团主事伍应祺是行商伍氏后人,车松周则来自鹭江。1928年,李氏因病辞去军政职务,赴香港康乐园隐居。45联团随后演变成为公所。
李福林卸甲后,河南归并为番禺县第三区,设河南全区办事公所在大塘乡敦和市,由前任联团主事伍应祺出任所长。全区公所下设各乡公所,各乡公所又自置警卫队。461930年,市政厅拟将河南划入市区,设立市郊警卫队。警卫队由“河南四十一约坊人,为自卫起见,曾次第组编警卫队,本联防互卫之旨,实行联乡自卫”。47可见,警卫队与乡团的性质相似,与警察互不统属。由河南全区公所所长伍应祺担任总队长。从伍氏的职称上可见市县权力层叠交错,伍氏除任全区公所所长外,兼任第一集团军总部河南警卫股主任、市郊警卫队总队长、番禺第三区区公所长、番禺第三区警卫常备第一中队长等职。48“市郊”和“番禺”身份令人很难分清其职权归属。
三、乡村基层权力体系与城市扩张
20世纪30年代广州市政厅雄心勃勃,意图在河南大展拳脚。当市政厅正准备把市界碑插向河南腹地时,盘根错杂的乡村权力关系极大地牵制着市政厅推行发展河南计划,而番禺县不愿意放弃河南的管辖权,也限制着广州市的扩张。
随着广州市政建设迈入正轨,开发河南再次被提上议程。1929年至1936年间,陈济棠掌握广东军政大权,广州的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为市政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期间,广州市区大兴土木,兴建市区马路、建造珠江铁桥、填筑内港、填筑海珠岛、开辟模范住宅区,并建造市府合署、市图书馆等公共建筑。在市政建设取得骄人成绩之际,市区扩张迫在眉睫。工务局长程天固认为广州市北是越秀山,市西尽于水,唯有向东南面扩展市区。在程氏看来,东郊虽多旷地,但距离市中心过远;而河南,既接近市内繁盛地区,人口又相对较少,水道交通便利,是展拓市区最适合的区域。程氏本人就一直居住在河南近河一带,他所开设的大星皮革公司、大生和大裕等工厂也坐落在河南。49因此,他制定了《发展河南大计划》,利用当时美国流行的城市规划理念,将河南划分为工业区、商业区及轻工业区、住宅区及市政中心区域。采用棋盘式的道路系统改造河南交通,并增建林荫大道和公园。501930年5月,工务局先后公布《规划河南市区外路线》及《开拓河南市区计划》等。511932年,工务局制定广州市道路系统图,拟通过马路开发河南全区。这个计划也得到了广东省政府的支持。省政府也拟在松岗、得胜岗等地建设省府合署。52
然而,这个宏大的发展河南计划却遭遇到乡村基层权力的巨大抵抗。首先,河南全区办事公所运用各种灵活的策略反对学校、政府及置业公司收地。学校指私立岭南大学,1904年该校(当时名为“岭南学堂”)迁建河南康乐乡,校园占地约35英亩,后陆续向周围乡村购地扩张。1913年5月,该校因购康乐乡附近的坟山,被坟主状告毁坟。番禺初级检察厅责成该校赔偿,并令嗣后“买山须卖明新闻纸,经过清明拜扫后”始可交易。53也就是说,在报纸刊登买地告白即可视为合法交易。由此校园面积不断扩大,至1918年已达135英亩。541927年,该校收归由华人办理,钟荣光出任校长,学校改名为“私立岭南大学”。55 因开拓农事试验场,该校拟定两期收买附近土地计划,遭乡民一致反对。1931年3月,河南康乐附近下渡二十八乡乡民,在河南全区办事公所召集七十二乡人士开紧急联席会议。到会的有各乡代表二百余人,及二十八乡人士共三千余人。会后组设“河南七十二乡田园庐墓维持会”,向南京政府、行政院、广东省政府、军事部门、党部、各团体、各报馆等发出快邮代电,呼吁反对岭南大学收用民地。56
其次,各乡公所也使用“地属番禺县”为由抵制征地。草芳、南田、云桂三乡乡民反对省府合署收用土地,由乡办事所所长黄某等分向各机关呼吁,“如不获要领时,则举行大请愿”。57乡民张学宸等向南京国民政府上呈,“广东省政府收地建署,违案病民,联恳令行取销”。58省府合署计划在舆论压力之下,草草作罢。1932年,各乡更直接以警卫队的武力制止征地。南田涌尾乡箩斗乡等处,反对兴发公司收用坟地时,乡民一面集众严行制止发掘,“咸不分日夜,持枪在该岗附近,梭巡保护”;一面发出公启,分呈当政机关陈诉。59草芳、蚤科两乡反对小港杜某掘坟时,乡民实行民众武力制止掘坟,两乡警卫队拘禁了掘地工人3名。番禺县警卫队第四中队急派分队,星夜开赴两乡之大元岗一带,“实行以武力制止双方动作”。60在反对征地的抗议中,各乡村最常使用的一个理由是该地属番禺县。如河南各乡维持箩斗乡坟山大会发出快邮代电,称广州市财政局批准领地是“侵越番禺县权限”。61河南全区办事公所制定掘山坟办法,规定“凡在河南各乡,迁掘山坟者,必先到区所领取凭证,始□发掘”62。乡所长也提议要制定办法,限制地产公司收用民地开辟住宅区。63可见,河南各乡自有组织,而且都是通过番禺县河南全区公所转呈请愿,利用番禺县属身份来与广州市抗衡。
这也说明,河南是否要划入市区始终具有极大的争议。从河南全区公所所长伍应祺的表现上可以看到,“归市”还是“归县”并非一成不变。在反对征地时,伍氏领导的河南全区办事公所扮演着组织者的角色。1931年2月,由于伍氏指挥的市郊警卫队与警察局河南分局在警界之内权限交叠,“故每因权限问题,与警察发生纠纷”。于是前十一区二分署长陈竹友曾提议将警界内的河南四十一约警卫队,改编为警察后备队,直接归各警区管辖。64但伍氏不予理会。他督令河南各乡呈报治安情形,又厘定河南各乡联防办法,“务使七十二乡地域,成为一连环联合之情势;七十二乡警卫队,成为一连环联合之武力”。65显然,伍氏不愿放弃警卫队的权限。但到1932年,在市县自治问题上,伍氏却更倾向于“归市”。番禺县自治科长马柄枢向省政府报告,称乡民揭发伍氏抗办地方自治归县管的三个原因。文曰:
(1)区所委员伍应祺、伍业精等为私人地盘权利问题,妄称七十二乡公民列席,反对省府训令;
(2)伍应祺接受市府委任市郊警卫处主任,其他各员均在警界内各乡为乡委员;
(3)置有多数地皮如归市辖地价必涨,归县则反是悬。66
可见,“归市”与“归县”最大利害关系是影响到土地价格的升涨。“归市”意味着河南即将开辟马路,成为市政建设之地,土地价格会上涨;反之,“归县”意味着河南维持原貌,土地价格不变,甚至下降。显然,愿“归市”的是部分手中握有土地资源的人,并不代表全体河南乡民的意愿。且上文指出,伍氏和警界内各乡已接受市政厅授予的职务。这意味着,警界内外乡民的意愿极为不同。因此,伍氏等用“七十二乡公民”的名义来筹划河南“归市”尤其受到另一部分乡民的反对。乡民反对“归市”的主要理由是:第一,税收问题,乡民认为番禺县政府每亩征收钱粮税毫银三毫余已甚繁苛,不愿再缴纳房捐、警费、洁净捐、土地捐、粪溺捐、库债等市政苛捐杂税;第二,治安问题,当时盗匪猖獗,各乡治安是由村内的警卫队加番禺县军队来维持,改为警察后数量多则乡民负担过重,数量少则无法保证治安;第三,风俗问题,乡民担忧划归市辖必将改变乡村淳朴之风而变城市奢靡之习其弊。67“归市”与“归县”的观点又各自得到广州市政府与番禺县政府的支持。
各方的矛盾终在1932年酿成“河南县市划界潮”。广州市市长刘纪文递交省政府的呈文称,1932年5月8日召开的河南全区各乡大会上,有四十二乡代表公民踊跃要求“入市”。68而在该月底,番禺县上省政府的呈文,却有自称“各乡公民代表一份子”的沈梅生等人要求克日举行河南七十二乡乡长会议,“请县长再三详细解释河南各乡自治权应归县辖之重大理由,及各乡长员被人蒙蔽操纵之情形”。696月2日,经广州市政府同意批准的“南洲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瑶头双洲书院召集大会,选举市参事及区委员。当选市参事的名单中首位便是伍应祺。70孰料番禺县县长严博球忽然派县兵制止,拘禁瑶头等三十余乡警队,并扣留南洲自治区委员李允等3人。舆论为之哗然,时称“河南县市划界潮”。71事件发生后,广州市市长刘纪文与番禺县长严博球各自上呈省政府力争南洲区归属。最终省政府出面调停,谓:“该区划归市区办理自治,乃□查所谓民意,实不过少数人操纵,且该区向无市管,着即依照旧案办理,自治事务,仍由番禺县办理。”72伍应祺连日与县政府交涉,争持甚烈,仍不得要领,遂与南洲区筹备委员相继提出辞职。番禺县自治科长马柄枢、第三区自治筹备员莫庆颐等分驻各乡,督促限期完成选举。73七十二乡警卫队由番禺县兵营长郑军凯率县兵前往接收,权理团防事务。74而驻扎在鹭江、敦和市、大塘等各乡之县兵,直至6月底仍未撤退。75至此,河南县市划界潮以划归番禺县管辖而落幕。76
四、结论
城乡关系的变化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最为显著的现象之一。以往的研究更为关注宏大的叙事框架,
从经济、社会、思想和文化等不同角度研究城乡关系的联系或互动,分析城乡关系、城乡差别与城乡对立的演变,研究重点以经济关系为主。经济对近代城乡关系固然起着决定性的影响,然而,城市与乡村不仅有商品、服务、货币、信贷等市场的流通网络,而且也充斥着行政、资讯、文化象征及担当着多种角色和身份的人的活动。只有当我们将城乡关系置于具体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下,制度上的运作、权力的安排和乡民的反应等细致的问题才能浮现在研究者的视野之中。
从本文所讨论的广州河南可以看到近代中国城乡关系的复杂面相。首先,以往城乡关系研究中甚少提及市政府与直接管辖乡村的县政府的关系。从行政制度的安排上来看,市政府与县政府之间没有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1921年2月15日颁布的《广州市暂行条例》规定,“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直接隶属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77。 然而,在传统帝国时期,城市并不是独立的行政单位。参照西方行政管理制度而设立的市政府,是建立在原本由县政府所管辖的区域之上。广州市所辖的范围在清代是由南海县与番禺县所管,而河南隶属番禺县茭塘司管辖。在广州市政府成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市县政府之间的边界模糊不清。虽然广州市政府划定了三重市区范围,但其实际可以控制的范围始终在“警界”之内。这就导致了市政府与县政府在“权宜区域”和“展拓区域”的行政管辖与财政权限上存在着竞争关系。对番禺县政府而言,河南发展计划需要征收河南大量土地,无疑是对其主要财政收入的巨大威胁,于是不惜以武力确保河南划归番禺县管辖。
其次,乡村内部经济形态的差异衍生出不同的社会权力结构,往往成为主导地方社会秩序的关键所在。清代以来,广州河南近河一带繁荣的对外商贸形成“街市”,控制街市的地方权力机构先为“南洲公局”和“三乡公局”,后设“官督绅办”的巡警。民国时期,巡警划归警察局,近河一带由此被划为市区的“警界”范围。而河南腹地以瑶头和小港为中心的村落,植根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计模式,先后以双洲书院和南洲书院为地方权力机构。民国时期,河南乡村的权力机构先为乡团联团,随后为全区办事公所。该办事公所下辖各乡公所,指挥着市郊警卫队,在反对市政府征地中扮演着组织者的角色,成为限制城市扩张的重要原因。在“归市”失败后,各乡公所仍是主持乡村事务的权力机构。
再次, 居住在城乡之间的人们对于“归市”或“归县”的社会认同并非一成不变。以往研究往往将城市与乡村作为两个对立面加以论述,忽视了人们在选择成为“市民”或“村民”时往往有更现实的需求。一方面,开马路等改善基础设施的城市建设是建基在现代商业发展的经济逻辑之上。交通便利有利于商业发展的区域,土地价格随之上涨。依靠商业及掌握商业区域土地资源的人往往有更强的“归市”意愿。另一方面,城市建设也意味着征地及为之缴纳更多的税捐。依赖农业生产为生的人往往有更强的“归县”意愿。各自利益的分歧导致河南全区公所所长伍应祺与自称“各乡公民代表一份子”的沈梅生等人在河南归属问题上的立场大相径庭。
虽然番禺县政府用武力争得河南划归县管,但是广州市政府亦没有放弃市区权限,双方妥协的结果是多重权力体系的并存。1935年,岭南大学的伍锐麟等人在旧凤凰村开展社会调查,发现该村有两套并行的行政体制。一套由乡公所主持,名义上隶属番禺县政府,包括人口调查办事处、警卫队、凤岭小学和天后庙,拥有太公田租、屋租和烟赌馆规钱经济支持。另一套则是广州市政厅和广东农林局合办的“河南农村改进表证区”,包括民众学校、妇女职业教育合作社、幼稚园、民众治疗所、通俗演讲所、民众俱乐部等机关,其经费依靠市政厅和农林局每月拨给的270元,由于“经济限制,不能尽量发展”。78
新中国成立后,河南城乡并存的格局继续延续。近河警界被纳入广州市区,称“河南区”,后改为“海珠区”;而河南腹地隶属新滘区人民政府,后改为“新滘人民公社”,归广州市郊区管辖。1980年7月海珠区人民政府成立,1986年新滘区公所(次年改称“新滘镇”)从郊区划入海珠区。79于是,我们便看到这样的景象,海珠区的范围覆盖了整个河南岛,但城区面积只占1 / 3,村镇面积占2 / 3。此后河南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新滘镇辖区的村落纷纷“改村为居”。2001年年底至2002年年初,撤新滘镇,改设立华洲、官洲两个街道。在行政管理层面上,河南城乡并存格局正式宣告终结。然而,有意思的是,时至今日在华洲、官洲两街道辖下的小洲、土华、龙潭等村落,管理村民事务的依然是村委会,而居委会只负责管理外来人口。可以预见,在城乡之间的河南要彻底完成城市化进程仍需一定的时间。
* 本研究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17年度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7YJC770012)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2014年度青年项目(项目编号:GD14YLS01)的资助。
【注释】
①关于城乡经济关系的研究著作颇丰,如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宫玉松:《中国近代城乡关系简论》,载《文史哲》1994年第6期,第31—36页;张仲礼:《长江沿岸城市与中国近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魏瀛涛:《近代长江上游城乡关系研究》,成都:天地出版社2003年版;何一民:《近代中国城市发展与社会变迁(1840—1949)》,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等。
②参见Esherick W. Joseph(周锡瑞), Remaking the Chinese City: Modernity and National Identity, 1900-1950,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0;王笛:《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黄永豪:《坡子街上的对抗——二十世纪初年城市与国家建构初探》,载《历史人类学学刊》第3卷第2期(2005年),第89—130页,等等。
③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④参见王笛:《茶馆:成都的公共生活和微观世界,1900—195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Shuk-wah Poon(潘淑华), Negotiating Religion in Modern China: State and Common People in Guangzhou, 1900-1937,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杜丽红:《制度与日常生活:近代北京的公共卫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等等。
⑤参见邱捷:《民国初年广东乡村的基层权力机构》,载《史学月刊》2003年第5期,第89—96页;邱捷:《晚清广东的“公局”——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权力机构》,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45—51页。
⑥参见冯锐:《广东番禺河南岛五十七村乡村调查报告》,国立东南大学教育科乡村教育及生活研究所,1925年;容秉衡:《河南岛概况》,载《农事月刊》第4卷第7期,1926年;梁溥:《广州河南岛的聚落地理》,载《勷勤大学季刊》第1卷第1期,1935年;伍锐麟、黄恩怜:《旧凤凰村调查报告》,载《岭南学报》第4卷第3期,1935年,等等。
⑦C. K. Yang(杨庆堃), A Chinese Village in Early Communist Transition, Technology Press(distributed b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南景村指的是河南鹭江村,杨庆堃先生命名为“南景村”意为中国南方图景;孙庆忠:《杨庆堃与南景村的尘封逸事》,载冯克力(主编):《老照片》第55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7年版,第1—12页。
⑧海珠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海珠区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⑨黄任恒(编):《番禺河南小志》卷一(《乡村》),收入何耀光(辑):《至乐楼丛书第三十六》,影印手抄本,1990年,第35页。
⑩张维屏:《听松庐诗略》上卷,载陈建华、曹淳亮(主编):《广州大典》第10辑(《学海堂丛刻》)第1册,广州出版社2008年版,第99页。
11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4(《食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84页。
12吴兴祚:《修建小港桥是岸庵碑记》,载黄任恒(编):《番禺河南小志》卷七(《金石》),收入何耀光(辑):《至乐楼丛书第三十六》,第814页。
13杨永衍(编):《瑶溪二十四景诗录》,光绪三年(1876年)刊本,第2页a。
14黄任恒(编):《番禺河南小志》卷二(《古迹》),收入何耀光(辑):《至乐楼丛书第三十六》,第54、59页。同治《番禺县志》卷十六(《建置三》),收入《中国方志丛书》第四十八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第184页下栏。
15[美]亨特:《旧中国杂记》,沈正帮译,章文钦校,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23页。
16俯芗:《论广州市海珠区在清代的全盛发展及其历史地理因素》,载政协广州市海珠区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海珠文史》第1辑,1986年,第11页。
17曾昭璇:《广州历史地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12—413页。
18黄佛颐(编纂)、仇江等(点注):《广州城坊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88页。
19刘子芬:《竹园陶说》,载《东方杂志》第23卷第16号,1926年,第93页。
20The Canton Directory and Anglo-Chinese Calendar for 1875 with Plan of Shamien, Canton:Customs Press, pp. 6-7。这些公司的中文译名为该书所载。
21The Canton Directory and Anglo-Chinese Calendar for 1875 with Plan of Shamien, pp. 13-22.
22沈琼楼:《广州市濠畔街和打铜街的变迁》,载广州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1963年,第12—13页。
23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Decennial Reports,1892-1901, Shanghai: The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1906, pp. 183-184.
24《勇妾轰贼》,载《华字日报》(香港)1895年3月2日。香港《华字日报》在1914年始有版数,特此说明。
25邱捷:《晚清广东的“公局”——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权力机构》。
26《河南规复乡局》,载《华字日报》(香港)1920年6月10日,第3张第4页。
27宣统《番禺县续志》卷六(《建置·津梁》),
收入《中国方志丛书》第四十九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第111页下栏。
28黄任恒(编):《番禺河南小志》卷二(《建置》),收入何耀光(辑):《至乐楼丛书第三十六》,第511—525页;The Canton Directory and Anglo-Chinese Calendar for 1875 with Plan of Shamien, pp. 130-132。
29《选举南洲局绅》,载《华字日报》(香港)1910年3月22日。
30《息事赔款》,载《华字日报》(香港)1901年6月26日。
31宣统《番禺县续志》卷五(《建置·公建》),收入《中国方志丛书》第四十九号,第105页下栏。
32独立山人:《闻省河拟建铁桥系之以论》,载《华字日报》(香港)1902年6月13日。
33《河桥公司》,载《商工旬报》1907年第1期,第2—4页;《兴筑河南堤工之办法》,载《华字日报》(香港)1907年4月22日。
34《河桥公司解散之批》,载《华字日报》(香港)1907年12月20日。
35[清]广东清理财政局(编订)、广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整理):《广东财政说明书》,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89—490页。
36何文平:《清末广东巡警的创建与官绅关系》,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第33—38页。
37《陈副督宣布治粤政纲》,载《申报》1911年12月13日,第1张第4版。
38广东省会公安局统计股(编):《广东省会警务纪要》,1936年,第2—10页。
39《河南将来之大建筑》,载《华字日报》(香港)1913年4月18日。
40《训令各局据工务局呈广州市权宜区域范围请转呈察核分行查照由》,载《广州市市政公报》总第109号(1923年12月31日),第8—9页。
41何文平:《从绿林首领到市长——清末民初革命中的李福林》,载《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6期,第37—51页。
42《河南有人满之患》,载《华字日报》(香港)1920年9月29日,第3张第4页。
43《河南规复乡局》,载《华字日报》(香港)1920年6月10日,第3张第4页。
44《河南各乡团组织内容》,载《华字日报》(香港)1924年3月19日,第3张第12页。
45萧栋梁:《李福林》,载李新等(主编):《中华民国史·人物传》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716页。
46《河南新定联防法》,载《华字日报》(香港)1931年4月15日,第1张第4页。至今,堑口荣庆坊一户民居前仍有块示谕碑,上书:“公所为公建之所,专备公用,一概闲杂人等,不准在此团聚出入,如违即逐”。此资料由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吕子远提供,特此致谢!
47《河南要闻汇志》,载《华字日报》(香港)1931年5月12日,第4张第1页。
48《河南县市划界潮五志》,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6月11日,第2张第3页。
49程天固:《程天固回忆录》上册,台北:龙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187页。
50广州市工务局(编印):《广州市工务之实施计划》,1930年,第30—33页;《河南市区之整个建设计划》,载《国民新闻报》1930年5月10日,第2张第1版。
51参见《规划河南市区外路线》,载《广州民国日报》1930年5月3日,第2张第1版;《开拓河南市区计划》,载《广州民国日报》1930年5月10日,第2张第1版。
52《计划建筑省府合署案》,载《广东省政府公报》1930年第129期,第17—18页。
53《买山坟者须刊新闻纸》,载《华字日报》(香港)1913年5月26日。
54Canton Christian College; Ling Naam Hok Hau: Its Growth and Outlook, New York: Trustees of the Canton Christian College, 1919, p. 15.
55《广州岭南大学补助费案》,载《广东行政周刊》1927年第10期,第31—32页。
56参见《河南乡民反对岭大收用民地》,载《华字日报》(香港)1931年3月3日,第1张第3页;《河南乡民请愿记》,载《华字日报》(香港)1931年3月6日,第1张第3页;《岭大收用民地之乡人呼吁》,载《华字日报》(香港)1931年3月7日,第1张第3页。
57参见《河南区乡联席会议》,载《华字日报》(香港)1931年3月11日,第1张第4页;《河南居民又反对收用民地》,载《华字日报》(香港)1931年3月20日,第1张第3页;《河南草芳等乡之联席会议》,载《华字日报》(香港)1931年3月31日,第1张第3页。
58《收用河南草芳一带荒岗建筑本府合署案办理经过情形》,载《广东省政府公报》1931年第159期,第130—131页。
59《河南乡民反对收地》,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11月10日,第2张第2页。
60《河南乡人反对掘坟潮六志》,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12月2日,第2张第1页;《河南乡人反对掘坟潮七志》,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12月3日,第2张第2页。
61《河南乡民反对掘坟潮续讯》,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11月23日,第2张第1页。
62《河南乡人反对掘坟潮九志》,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12月15日,第2张第2页。
63《河南要闻汇志》,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12月29日,第2张第2页。
64《河南警队改编之动机》,载《华字日报》(香港)1931年2月23日,第1张第4页。
65《令河南各乡呈报治安情形》,载《华字日报》(香港)1931年3月4日,第1张第3页;《河南新定联防法》,载《华字日报》(香港)1931年4月15日,第1张第4页。
66《呈报第三区抗办归县辖地方自治》(1932年5月30日),载《番禺与广州市争界卷(一)及市郊施政大纲》,广州: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297。
67《呈据县属各区委会联请撤销移交划入市府行政地方原案转呈察核由》(1932年2月5日),载《番禺与广州市争界卷(一)及市郊施政大纲》。
68《奉省政府令接广州市长呈南洲区公所筹委伍勤等请将该区仍划入市区一案饬请核办等情仰转饬番禺县遵照办理具択等因谨呈尚察核示遵由》(1932年6月3日),载《番禺与广州市争界卷(一)及市郊施政大纲》。
69《呈报第三区抗办归县辖地方自治》(1932年5月30日),载《番禺与广州市争界卷(一)及市郊施政大纲》。
70《河南昨召开乡民大会》,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6月4日,第2张第2页。
71《河南县市划界潮三志》,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6月8日,第2张第2页。
72《河南县市划界潮四志》,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6月10日,第2张第2页。
73《据番禺县呈拟遵令派员督促办理第三区地方自治情形请察核由》(1932年6月8日),载《番禺与广州市争界卷(一)及市郊施政大纲》;《河南县市划界潮六志》,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6月15日,第2张第2页。
74《据番禺县呈拟遵令派员督促办理第三区地方自治情形请察核由》(1932年6月8日),载《番禺与广州市争界卷(一)及市郊施政大纲》;《河南划界潮已告一段落》,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6月18日,第2张第2页。
75《河南要闻近志》,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6月28日,第2张第2页。
76但划归市治的要求也没有消失,1932年12月,仍有部分人在双洲书院召集七十二乡会议,要求将河南各乡划入市区范围,开办警察及自来水等。参见《河南要闻汇志》,载《华字日报》(香港)1932年12月19日,第2张第2页。
77广州市市政厅总务科编辑股(编):《(民国十三年)广州市市政例规章程汇编》,广州市政厅总务科会计股发行,1924年,第7页。
78伍锐麟、黄恩怜:《旧凤凰村调查报告》,载《岭南学报》第4卷第3期,1935年,第99—124页。
79《新滘》,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116—120页。
【作者简介】 黄素娟: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商业史研究中心、应用社会学系 (Huang Sujuan, Center for South China Business History, The Department of Applied Sociology,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