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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近代商人与慈善义演

   考察中国历史上的商人,不难发现其中为数众多的著名商董在经商致富的同时,均曾积极从事各类慈善活动。而揆诸浩瀚纷繁的慈善文献史料,也会屡屡看到记载商人们的活跃身影。各地善堂、善会等慈善团体中的主导者,基本上也都是商人。毫无疑问,商人与慈善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商人之所以热衷于从事慈善活动,虽主要取决于商人自身的经济条件与思想观念,但从另一角度看也与中国“重本抑末”的历史传统与社会风气不无关联。20多年前笔者在评介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时曾经指出:“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历代统治者都程度不同地奉行抑商政策,加之社会风尚盛行贱商,商人一直处于四民之末的卑微地位。”(朱英:《近世中国商人发展历程的新探索》,《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第156页)因此,商人始终处在财富与地位不可同时兼得的两难困境,自卑情结也难以解除。他们可以经商致富,但却无从改变自己的低下社会地位,于是不得不想方设法跻身地主、士绅阶层,同时通过积极从事各类慈善活动,借以赢得荣誉和尊敬,改变自己的社会形象。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传统的慈善事业不断拓展扩充,商人在其中的作用与影响也随之更为多样化。例如到近代,著名商董经元善于1878年在上海创办新型民间慈善机构协赈公所,使传统的个人慈善义举发展成为群体公益慈善事业。大生资本集团的创立者张謇更是将慈善与实业和教育作为地方自治的三大主要内容,并指明“以国家之强,本于自治;自治之本,在实业教育;而弥缝其不及者,惟赖慈善”(张謇研究中心等编:《张謇全集》第4卷,南京:工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406页)。这是将慈善公益事业提升为整个社会改良系统工程和国家强盛的重要举措,视之为具有深远政治意义的一项活动。另外,受西方慈善理念等外来因素影响和近代新兴媒体的呼吁,慈善义演在晚清上海和京津等都市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慈善公益行为。有学者指出《‘慈善义演是近代中国新出现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主要是通过演艺筹集资金用于社会慈善活动。慈善义演承载着多重社会信息,营造了近代都市的慈善氛围,为近代慈善事业转型的一个重要体现。”(郭常英、岳鹏星:《寓善于乐:清末都市中的慈善义演》,《史学月刊?2015年第12期,第61页)另还有学者认为,“慈善义演最初兴起于上海地区的近代演戏助赈,剧资兴学则促发了其在京津地区的发展;后期针对清末徐海水灾的慈善义演在南北方均有举办,实现了南北联动与并举”(李爱勇、岳鹏星:《演戏助赈:上海地区慈善义演的出现》,《音乐传播》017年第2期,第64页)。

  

   对于慈善义演这一新型慈善公益性社会活动,商人也以较大的热情给予了积极的支持。19世纪晚期慈善义演在上海初兴,商人即热心相助。据《申报》报道,1887年12月河南发生严重水灾,民不聊生,上海新丹桂戏院“于二十八日日间演剧,尽以此一日之所人,捐归赈所,用助赈项”(《梨园助赈》,《申报》,1887年12月11日,第3版)。对于这次慈善义演,“上自王公卿相,下逮富商巨贾,墨客文人,咸能通大义,发慈悲,故一闻诸善士之孤诣苦心,即各尽己力以襄助耳”(《广梨园助赈说》,《申报》,1887年12月12日,第1版)。又如在天津,商董郭捷三素来“热心公益”,“二十九年提倡城隍庙等五处学堂操衣一百身,及三十年修茸水会房屋,三十三年提倡捐助皇姑庵官立第六女学开办费,热力热心,洵堪钦佩”。1907年京津发生水灾,郭捷三又与另一商董朱景沂发起“筹办直隶水灾赈捐,同各商家踊跃担任分售戏票,并自捐款,极为出力”(《商界热心》,天津《大公报》,1907年9月12日,第6版)。此处所言之“分售戏票”,即是指水灾发生后举行戏剧义演,将售票所得作为赈灾捐款,商董则承担分售戏票义务,号召和动员广大商人积极购票观演,以帮助义演能够顺利进行而达目的。由于商人的经济条件好于一般下层民众,所以在慈善义演兴起之后,由著名商董发起承担并在商人中分售义演戏票,在近代工商业较发达的都市中非常普遍,这也是商人支持慈善义演的一种重要方式。

  

   民国时期有的商董还曾主动发起义演活动,例如1917年5月,因“北京孤儿院以及天津恤嫠会办理慈善,成绩良优,筹款颇艰”,即有天津绅商赵善卿、张月丹、刘渭川、杜筱琴等,“热心提倡,函请正乐育化会,拟定月之十四日(即星期一)约集全体艺员,在第一台演剧一日,是日所得戏资,充作会院经费,以襄善举”(《绅商界热心善举》,天津《大公报》,1917年5月12日,第2张第7版)。北平绅商对慈善救济也十分关注,并通过发起义演尽力相助。如“城南贫民煖厂,为城南一带绅商所主办,每届冬令,即在前门外万明路开办煖厂,每年投宿之贫民异常踊跃”。1936年深秋,当地绅商“筹备煖厂事项,即将着手进行,曾于日前向平市慈善团体联合会提出商讨,经决议除按往年旧例续办外,并拟在本市适当地点另设数处,惟并不支搭席棚,俾免发生意外。关于开办之经费,刻正筹划中。并闻慈联会方面,拟邀请梅兰芳在第一舞台演义务戏,俾将所得款项,悉数办理粥厂、煖厂之用,以资救济穷苦贫民”。显而易见,慈善义演兴起之后,同样也成为绅商筹款从事慈善活动的经费来源之一。《京报》在发表这篇报道时,还特地引述创办煖厂的商董王秀亭所言:“年来因社会经济恐慌,贫民日渐增多,对于社会秩序,及市面观瞻,关系甚重。本厂办理以来,每年投宿之贫民,均极踊跃。故本拟计划,再设粥厂数处,俾能普遍救济。按贫民每人月需二元,若有二万元即能救济一万穷苦同胞。如此义举,需款虽为数甚微,但际此市面不景气,筹款极感困难,望慈善家踊跃助捐,实为平市贫民之幸。”(《平绅商着手进行将添设粥煖厂》,《京报》,1936年9月14日,第6版)这字里行间透露的信息告诉我们,尽管当时市面萧条,商业不振,筹款艰难,但热心的商董仍坚持通过义演等各种方式,筹集经费继续开展慈善活动。

  

   除一部分商董热心善举,支持义演,20世纪初近代商会、商团、同业公会等新式商人团体诞生,使商人在赞助慈善公益方面的活动及其影响又有所变化,对慈善义演的支持也加大了力度。如所周知,近代商人发展的一大特点是组织程度的增强,成立了商会和同业公会等新式商人社团。过去虽有会馆、公所等传统工商团体,但由于受乡缘或行缘限制,各自壁垒森严,其慈善活动也大多限于各团体内部成员,主要为同乡或同业办理善举,提供救济。而新成立的商会不同于会馆和公所,其成员突破了乡缘和行缘的限制,其宗旨为联络工商各业,“保护营业,启发智识,维持公益,调息纷争”。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商会其实并未将开展传统意义的慈善活动作为其职责,有的甚至还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不从事此类慈善活动。例如苏州商务总会成立时就曾在试办章程中写明:“一应善举,无关大局、无关要义者(如布施、周济、养而不教之类),本会经费虽裕,概不担任,亦不得于会中提议。”(章开沅等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1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1页)但是,对于很多近代新型慈善及社会公益类活动,商会实际上多有参与。对于新出现的慈善义演,商会也从多方面给予了较大支持。

  

   有些商会是主动出面组织义演活动,募集善款用于救灾。据天津商会档案文献记载,1907年年初发生的“江北浩灾,为数十年来所罕见,小民之荡析离居,哀鸿遍野,闻之不胜恻然”。于是,天津商务总会由总理王贤宾和协理宁世福出面,召集各业商董创办公益善会,并“定于正月初十日起,在李公祠开演电影新戏七日,散票敛资,借以助赈”。所谓“开演电影新戏”,显然即是新型义演募款方式。对此,“我津绅商赞助者,颇不乏人,计七日共得七千元之谱”。天津商务总会考虑到“灾区甚广,数尚微鲜”,另又“复商于诸善士,共捐四千元,共计一万一千元,交由户部银行汇寄灾区,随时散发,俾灾民稍沾实惠,我津绅商亦得尽同胞之情”(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下册,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134?2135页)。1917年5月,天津龙泉寺孤儿院和青年恤嫠会希望以“演剧筹款”的方式,弥补其善款之不足。天津总商会积极支持,主动予以帮助,邀集相关人士“假商会会场继续开议”,确定力争“津埠全体男女名角认可,假第一台早晚演剧一日”,俟总商会“将一切手续办毕,再定开演日期”《演剧筹款之续议》,天津《大公报》,1917年5月11日,第2张第7版)。

  

   1920年苏州总商会也曾组织义演赈灾。苏州商会档案中保存有苏州商会与道厅县往来的公函,透露了这方面的信息。苏州总商会致函道厅县称《‘敬启者:此次全浙会馆开演昆剧,前经绅郡面请展期,均邀核准在案。开演以来,秩序安谧。现因北地灾情,由会商承各界热心善士,拟在本月十七日起,即假该会馆地方客串五天,所有券资,悉数助赈。”[《为全浙会馆演剧助赈事致道厅县函K1920年12月12日),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14-022-0163-077]道厅县对苏州总商会此举予以大力支持,“准函全浙会馆开演昆剧,售券助赈,等因。准此。查事关善举,深为赞同。”另外,在苏州总商会的申请之下,官厅还准允义演免交房金,认为此举“既专为赈务而设,事属公益,应缴房金,自应蠲免充赈”[《为准全浙会馆演剧助赈事复苏州总商会》(1920年12月23日),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14-002-0163-078]。

  

   类似的事例并非少数,可以说具有相当典型性和普遍性,而且也不仅仅限于清末民初这一历史时段,至民国中后期也仍然如此。例如在1935年,北平商会“为募集水灾捐款”,召开执委会商议具体办法,同样也是“决定演剧募捐”,并由该会执委魏子丹出面,与章遏云等演艺界坤伶接洽“代演义务”。由章遏云率先“演唱一日,除去开支,净收到捐款七百余元”,颇收成效,随即又“约妥坤伶孟小冬演义务戏一日”。除此之外,《京报》还报道《‘该会为积极募捐,昨并决定筹演大规模义务戏,推魏子丹等分别约请名伶杨小楼、程砚秋、谭富英等,俟接洽妥善,本月内即可演唱。同时,该会水灾捐款,现收到三千余元,决定再函各公会积极筹募,俾早日凑足万元,送市府寄往灾区施赈。”(《市商会募集水灾捐款筹演大规模义务戏》,《京报》,1935年9月18日,第6版)由此不难看出近代商会组织慈善义演的积极性与号召力。

  

   除直接出面组织义演之外,为赈灾义演申请免交捐税,是商会更为常见的一种支持慈善义演的方式。由于商会自清末诞生之日起,即具有“通官商之邮”的独特功能,所以工商各业遇有需与官厅交涉事项,一般都是经由商会出面。由商会向官厅申请义演免税,不仅更为便利,也更为有效。1935年9月北平剧场业同业公会为山东、河南、湖北、江西等省水灾募捐,连续举办义演,即是通过北平总商会向各级官厅申请免税。该同业公会向总商会致函说明:其会员吉祥戏院孟小冬偕春庆社全体人等,在本戏院演全国水灾义务戏,“所筹之款,除前后台少数开销外,悉数送交总商会水灾捐款委员会”,请总商会“分行函呈社会、公安、财政、印花四局,以便豁免捐税,而利进行”。该同业公会另一会员哈尔飞戏院同时发起义演,同样也请求北平总商会出面为其免税。为此,北平总商会多次与各官厅公函往来接洽,最终帮助剧场业同业公会组织的义演免除了各种捐税[《北平市商会为剧场业同业公会救水灾募捐义演请免戏捐等给社会局、财政局、公安局的呈及社会等局的批》(1935年9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071-001-00123]。

  

前已提及,一些商董承担了分售义演戏票的义务。商会诞生之后,向各业商人派销赈灾义演戏票,也成为商会支持义演的另一种方式,

而且商会出面较诸个别商董更有成效。由于传统的商人团体会馆或公所均为“一业之团体”,新式商会则是“各业之团体”,并被誉为“众商业之代表人”,所以商会具备了“登高一呼,众商皆应”的显著号召力。一些慈善机构组织义演,也希望商会出面帮助售票劝募。例如1931年苏州临时济贫会致函商会,说明“特请上海大舞台全体艺员演剧,以清歌妙舞之均为拯弱救焚之举,素仰贵会先生慈悲慷慨,兹奉上戏券3张,还请广为应募,届时人席”[《为举行募捐演剧并奉送戏券事致吴县商会函K1931年3月9日),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J14-⑻2-0254-024]。另外,与一般民众相比较,商人的经济状况稍好一些,有能力承担购买义演戏票。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原因,经商会出面向各业商人派售义演戏票的成效较为显著,这也是保证义演能够成功达成目标而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不仅商会对义演在各方面予以支持,其他一些新式商人团体同样也不甘落后。前曾提到由工商业者组织的同业公会,也是民国初期成立的新式工商同业团体。除保护和规范本业的顺利发展,维护会员的切身利益之外,同业公会在很大程度上继承和发扬了传统会馆、公所在慈善救济方面的功能,对近代慈善义演也多有支持,有的甚至还直接出面组织某些慈善义演活动。除了剧场业同业公会与义演紧密相关,可以较为便利地举行义演,其他同业公会也曾积极组织义演活动。例如1911年5月,上海“杂粮公会同人悯江皖沉灾,特约同行筹款助赈。并以青黄不接,春赈愈亟,特由叶庚三、黄啸山二君发起,定本月二十四夜假座大舞台演剧,所得券资,悉充赈济。至大舞台一切开销,则由二君捐助”(《杂粮公会演剧助赈》,《申报K1911年5月19日,第2张第4版)。此次由杂粮公会组织的义演取得圆满成功,《申报》特地进行了报道J前晚杂粮公会全体发起,假大舞台演剧助赈。该舞台各名角如赵如泉、吕月樵、白文奎诸人,尤为认真。临时掷台捐款,共计大洋一千一百零七元,小洋五百十六角,钱三千九百七十文……是日共售出人场券计二千八百零六张半,计洋二千八百零六元五角,悉数充赈,并无丝毫开支。”这篇报道还盛赞“该公会及寓沪绅商热心善举,见义勇为,不可多得”(《演剧助赈之踊跃》,《申报》,1911年5月24日,第2张第4版)。

  

   民国时期同业公会也仍然如此,尤其后来电影业兴起之后,新成立的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常常以义映方式,将所得收人用于救灾和支持公益活动。即使是在1946年抗战刚胜利一年,百业仍然待兴之际,苏北遭遇罕见重灾,广大灾民亟需救助,上海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依旧采取义映方式筹集捐款。是年7月,苏北难民救济协会出面邀请上海各工商业同业公会负责人开会商议救助办法,“佥以此次苏北难民灾情惨重,我沪上工商界应以全力劝募救济”,具体“由各公会按照实际情形捐募”[《苏北难民救济协会致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函》(1946年7月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319-1-48]。上海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即通告所属各影院,以义映的方式募捐。沪上近40家电影院“轮值开映早场,义映所得收人,除扣除片租及印花税外”,全部捐助苏北难民[《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致苏北难民救济协会函》(1946年10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319-1-48]。除救济难民之外,同业公会也通过这种方式支持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例如同一年,上海市尊师运动委员会向社会各界发起开展尊师运动,对于这项社会公益活动,上海电影业商业同业公会也以义映所得之收人予以大力支持,“该会所属各院三十八家轮流加映早场,以收人所得,悉数捐助尊师运动”,所捐数额为4345600元[上海市尊师运动委员会致上海商业同业公会函》(1946年7月1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C002;《上海市尊师运动委员会收据》,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319-1-48]。

  

   与此同时,其他一些新诞生的近代新式商人社团对慈善义演同样也给予了支持。例如上海沪北商团曾在《申报》发布演剧助赈广告,其内容如下:“本会为江北灾巨,谋思赈济,爰集同人,议定演剧,拨款解赈。今闻该处捐数已巨,足可敷衍,本拟停办”,旋又因“云南待赈孔殷”,同济和仁济两医院也急需捐款救治灾民,沪北商团遂再定连续三日“假议事厅为大舞台,编成特别改良新剧,并请绅商合串,其戏资分日拨助同济仁济两医院经费及云南灾赈。想海内仁人善士,当同声嘉许也,届期务请惠临,以扩眼界而成善举”(《沪北商团演剧助赈广告》,《申报》,1907年6月27日,第1版)。从该广告的文字内容可知,沪北商团此前已通过组织慈善义演募集到数目可观的救灾款,用于江北赈灾,本拟圆满结束该项活动,但闻知云南遭遇灾害和医院需款救治灾民,又决定继续组织义演以募集专款,这表明组织慈善义演已经成为沪北商团开展慈善公益救助活动的一种新的重要方式。

  

   在通过组织义演募捐救灾的同时,有些商人团体也以这一方式筹集经费,用于自身开展公益事业活动。例如救火会、救火社即是清末以商人为主体、按街区成立的新式商办公益消防社团,尤其上海的救火会在1907年已达到30余个,并且联合组成上海救火联合会。救火会的经费一般都是由商人捐助,在经费短缺时则以其他方式弥补,义演兴起之后也成为救火会募捐的一种新方式。如“松江消防事务,系由商人捐资组合,义务担任。对于一切设备,虽力求改良,惟因限于经费,不能为充分之发展。兹一区救火会决自六日起,商借松江大戏院,聘请上海久记及大同票房票友,与麟凤舞台出记大舞台艺员会串十日,以票资收人充作一区救火会经费”(《救火会演戏筹款》,《申报》,1933年11月6日,第2张第8版)。有些地区的商团也通过组织义演募集经费,用于冬防公益。例如1934年年底,苏州商团因“本年冬防紧急,日期延长,所需防费,虽经吴县商会暨本部设法补助,仍属不敷支配,兼之商业萧条,劝募尤感困难”,于是通过商会组织公益筹款演剧会,以义演方式募集冬防专款。后又函请吴县商会“转函冬季公益筹款演剧会,展演一天,所得剧资,拨充城厢商团各部防费,以资补助”[《函请吴县县商会转函冬季公益筹款演剧会K1935年1月19日),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114-002-0265-017]。

  

   综上所述,在近代义演这一新型慈善公益活动出现之后,商人仍然是这一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是在清末民初商会、商团、同业公会等新式商人社团成立以后,商人的组织程度得到明显提高,能够更为积极便利地开展各项社会活动,在组织和支持慈善义演活动中的作用与影响也日益突出,受到社会各界和舆论的好评。与此同时,有些公益性质的商人团体如救火会、商团等,还通过组织义演的方式筹集经费,用于公共消防和冬防事业。民国中后期新成立的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更是经常通过义映募捐救灾和支持社会公益活动。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近代慈善义演珍稀文献整理与研究”(17ZDA203)课题组特约人员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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