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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雁:俄国民粹主义的缘起

  

   经典民粹主义仍然以俄国民粹主义为代表,它不能不成为我们重新认识民粹主义的门径。要想了解俄国民粹主义,首先要了解俄国的传统农村。

   俄国农村是一个公社的世界(在俄语中米尔(村社)和世界是同一个词),农民则是米尔公社社员,米尔实行土地公有、定期重分,有劳动组合和共耕地,有公仓、公牧、公匠,并且实行“征税对社不对户,贫户所欠富户补”的连环保制度,具有村会选举和村社审判等“小共同体”的自治功能,甚至住宅业都必须建在一起。让我们中国人不可想象的是,米尔成员对村社的义务要超过对国家的义务。共同体给每个人安排了不容竞争也不可改变的位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束缚—保护”功能的统一,由此形成了一种“俄国式的集体主义传统”。

   这种传统对俄国社会文化有极大的影响,使之形成了深层的历史积淀:首先,村社的平均意识、轻商抑商传统与“不与私有化共谋”的民族理念,“宁可全部土地归沙皇,只要不归地主”的村社观念更直接产生了“好沙皇”情怀。俄国人常以鄙视的态度看待经商者,认为那只不过是“贪婪的犹太人的营生”,在民族认同中有普遍的仇富心理和反西方传统,他们认为,富人都是恶棍,财富是腐蚀人类灵魂的东西,从心底里向往一种贫穷和朴实无华的社会模式。植根于这种文化土壤的链条中很容易孕育和滋生向后看以及把过去理想化的“土地民主主义”(马克思语)思潮。

   其次,在民族性格中,村社生活使俄国人重视邻里关系的和谐,这使俄国人成了一个重感情的民族。因此俄国人性格外向,浪漫有余理性不足,所以近代俄国在文学史上群星灿烂,却罕有伟大的哲学家。处事行为中浪漫有余、易大嗡大轰、一蹴而就,缺乏理性思维、缺乏妥协精神和持久耐力,总是力求用快捷的方式解决问题,因此容易导致群众性歇斯底里运动。

   再次,村社的集体观念导致的抽象的人民崇拜、体验苦难、底层意识和土地崇拜,对抽象人的“爱”和具体人的“恨”是并行不悖的,在精神共性中独立个人是不和谐的原子,“爱”大多数和“恨”个人是可以自然转换的,由此又导出了从宗法角度对西方民主自由的鄙视,民粹派的一句名言是:“自由的概念只与集体有关,个人对集体来说是没有自由的,对个人来说,自由就是对集体的服从,只有把个人溶于集体中才能获得最大的自由。”

   还有,在东西两大文明夹击下造就的独特的民族诉求和强国诉求,决定了它的“民族身份辨认性”较为突出,有强烈的弥赛亚(救世性)情结。总之,在村社里,平均与剥削、“民主”与专制、权利与义务取得了美妙的谐调,同时又体现了斯拉夫传统,因此在俄国根深蒂固。

   19世纪上半叶随着农奴制危机的加深,反抗农奴制的革命民主主义在平民知识分子中蔓延,赫尔岑、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主张农民连同土地一起解放,通过自己特殊的农民村社,走上一条独特的非资本主义、非西方发展模式的农民社会主义理论都非常流行。1861年俄国沙皇自上而下地进行农奴制改革,因为改革的方式极不公正,贵族以割地形式把部分村社土地攫为己有,农民还需为得到另一半土地缴纳赎金,从这个意义上说,农奴制改革与其说是农奴得到了自由,不如说是地主得到了自由,改革以后地主经济快速地向资本主义经济迈进,它的发展方向是以追赶欧洲的现代化为目标,但是却以牺牲农民利益为特征,农民不但仍然处于无权的地位,而且原来的温情世界被打破,贫富分化快速加大,农民在失望中掀起了抵制改革和争取土地与自由的斗争。

   与社会情绪激进化相应的是平民知识界发起了“民粹主义”运动(以发起“到民间去”,走向人民运动而得名),他们积极充当农民利益的代言人,为民请命,反对这种非人道的改革,要求恢复原有“抑强扶弱”和社会平等的传统。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发展在俄国不是历史的必然,只是一种偶然现象,是不和谐、是祸害、是倒退和腐蚀人类灵魂污泥浊水;俄国传统中的“平均”和“民主”是极其宝贵的财富,在村社集体主义的土壤上培养出的“社会主义”是对抗西化、自由化、资本主义的天然屏障,是通往理想王国的桥梁。他们“相信俄国生活的特殊方式,相信俄国生活的村社制度,由此相信农民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列宁语)。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在俄国出现是历史上的“不幸”,实现社会主义的主要力量不是工人阶级,而是“按本能、按传统来说是共产主义者”的农民,因而农民是俄国革命的动力。他们认为历史是英雄创造的,整个人类的进步是“芸芸众生”盲目地跟随“那些能够批判地思维的精英”。

   民粹主义的“村社社会主义”反映了俄国农民反对农奴制和沙皇专制制度的要求,争取土地和平等的朴素愿望,用恩格斯的话说,在政治上是正确的,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革命理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谱写了可歌可泣的壮丽篇章,但是他们的主张在经济学形式上是错误的,他们不懂得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企图“倒转历史车轮”,“宁肯让农民继续停留在因循守旧的宗法式的生活当中,也不要在农村中给资本主义扫清道路”的想法是愚蠢的、会被时代抛弃的。

   纵观整个俄国历史上的民粹主义,可以分为理论、思潮、运动、体制四者间又独立又有联系的几个方面,以及革命民粹主义、自由民粹主义(也叫合法民粹主义)、警察民粹主义、社会革命党人的民粹主义和20世纪20-30年代的新民粹主义等五种类型。

   民粹主义俄国历史上有着重大影响,以往的民粹主义研究是基建于“革命民粹派”与“自由主义民粹派”两个概念上的。据说19世纪70年代的民粹派是革命民主主义,是“最彻底的”民主派,而后80—90年代民粹派逐渐“转到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去了”,成为堕落的“自由主义民粹派”,从而标志着民粹派运动的衰亡。在“革命的”与“自由主义的”这两者之外还有一种被列宁称之为“警察民粹派”的人。

   “警察民粹派”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警察性”,即政治上的专制倾向。它打着“人民的”、“社会主义的”旗号反对民主政治中的政治自由、议会民主、公民权利等原则。他们声称立宪政治只是富人的工具,贫富不均条件下的民主是虚伪的,西方的自由与民主是抽象的、毫无疑义的,是政客们腐败的游戏,根本不具有什么普世价值,西方的政党政治是“有害于人民群众本身利益的”,人民当家作主不过是皇帝的新衣,远不如一个高高在上的主宰来“抑强扶弱”、“为民做主”更合乎正义,所以社会主义者甚至可以认为,“对于人民来说,在两害中间,专制的沙皇毕竟比立宪的沙皇要好些,因为它可以使那些“贪婪的私有者”害怕。选举选出来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很不公道,俄国的统治机关不是选举的,一切有专制沙皇来管,沙皇高于一切人,既高于穷人也远高于富人,因此对一切人都是很公道的。

   提出这种理论的往往是一些所谓的正统理论捍卫者,他们把“人民专制”奉为理想模式,在他们看来法国的雅各宾专政这个标本应该广泛推广,但是不幸这个专制将实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则,“谁不和我们站在一起,谁就是反对我们,谁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而对敌人就应该用一切手段予以消灭。”

   十月革命后苏联对民粹主义的批判一直都很高调,但是细观起来只是在打击民粹主义旗号下批判他们向自由主义转化的一面,直到1930年在“劳动农民党”案件中新民粹主义的主要人物被从肉体上消灭为止。虽然在俄国以“民粹主义”命名的活动不再存在了,但是民粹主义本身、尤其是警察民粹主义的那些价值反而在斯大林体制的框架下得到空前强化。

   来源: 《学习时报》200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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