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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梅伦·斯特拉切:美国怎样从抽大麻的“嬉皮士之国”变成“跑步之国”?

   路跑赛是集体的成就,每位参与者都是赢家。弗兰克·肖特、比尔·罗杰斯和艾伯托·萨拉查三代“路跑之王”在金钱尚未染指跑步界的年代,不畏他人目光,坚持跑步梦想,为美国带来了长跑领域最辉煌的胜利,也在无意间引领了美国跑步运动的黄金时代。

  

   路跑赛,比的不是速度,而是坚持不懈、全情投入且永不言弃的精神——狂奔一气然后瘫倒在地,这种事随便哪个傻子都能做到。但当身体里的每一根神经都在尖叫着“快停下”,你却依然继续,克服疲惫、力竭甚至绝望,把理性抛置脑后,欣然接受非理性的召唤,不顾一切往前奔——这才是真正的伟大,这才是冠军的标识!

   1972—1982 年的10 年中,有3 位美国男性成为长距离跑世界冠军。比赛使他们从籍籍无名到深入人心——他们的胜利占据着报纸头版,上了杂志封面,成为电视评论员竞相宣传的对象。他们的名字变得家喻户晓,他们的成功激励了千百万人加入跑步的行列。跑步运动因他们得以蓬勃发展,价值数十亿的产业也随之诞生。

   在那个人们对战争和社会动荡深感厌倦的年代,弗兰克· 肖特(FrankShorter)、比尔· 罗杰斯(Bill Rodgers)、艾伯托· 萨拉查(Alberto Salazar)对成为一代人的英雄提不起兴趣,他们想要的仅仅是成为全球第一。他们克服了重重困难,证明自己有取胜的实力、毅力和速度。他们跑步不为名利,仅仅出于对这项运动最单纯的热爱——当时的业余运动员规则不允许业余选手从中挣一毛钱!

   肖特可谓开拓者。他出生于康涅狄格州的一个医生家庭,为了追求梦想而从医学院辍学。尽管有着耶鲁大学的教育背景和上层中产阶级家庭的成长环境,他的心中却一直深藏着一个见不得光的家庭秘密。这个秘密鞭策着他越跑越努力,越跑越快,越跑越远——他努力而徒劳地躲避着这个秘密。肖特所尝试过的训练包括高海拔训练、赛道训练以及用1 英里跑的精确配速来进行400 米间歇跑。他对史蒂夫· 普利方坦(Steve Prefontaine,美国20 世纪70 年代著名长跑选手,后因车祸英年早逝)这样的朋友忠心耿耿,但有时却又显得冷漠而神秘。他还喜欢在大赛之前和比赛过程中同对手玩心理游戏。在慕尼黑奥运会上,他夺得了马拉松项目的冠军,这为随之而来的一切拉开了序幕。

   罗杰斯和肖特是同龄人。他毕业于卫斯理安大学(Wesleyan University)。在20 世纪70 年代,他成天怀揣着一包烟,骑着摩托车漫无目的地闲逛。在那段黑暗而空虚的日子里,尽管靠着政府发放给失业者的食品券过活,但作为一名“出于良知拒服兵役者”,罗杰斯的生命中只剩下了跑步,于是,他重拾了跑步之梦。在波士顿的寒冬季节,那些不能在户外训练的日子里,他就在室内的旧木制跑道上跑步,一跑就是几百圈。后来,大波士顿田径俱乐部(Greater Boston Track Club)给了罗杰斯一群队友和一个家。在4 月的一个星期一,罗杰斯和队友们的生活忽然就变得广为人知了。

   至于萨拉查,他曾被称作 “新秀”。16 岁那年,这个干瘦笨拙的高中生天才就已经同罗杰斯一起训练了。萨拉查的父亲曾在古巴革命中与菲德尔· 卡斯特罗(Fidel Castro)和切· 格瓦拉(Che Guevara)并肩作战。年轻的萨拉查遗传了父亲的冲动个性,他跑步既是为了取悦父亲,也是为了摆脱他。没有什么能阻止他奔跑:疲劳、高烧,甚至死亡!他注定会刷新世界纪录——在22 岁生日来临之前。

   他们3 人几乎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现了自己的才能,他们的奔跑之路上也都没有设定明确的“路标”——没有任何国家计划来开发他们的潜能,没有营养师或教练来监控他们的每一次肌肉抽搐,也没有哪个利益集团来承担他们的训练费用。他们奔跑,只是因为他们不得不奔跑!他们用奔跑改变了跑步运动在美国的地位,并在10 年之中几乎称霸世界。之后,再没有哪位美国男性达到过他们的成就,女性之中也仅有琼· 贝努瓦· 萨缪尔森(Joan Benoit Samuelson)的知名度能与之相当。事实上,在他们的全盛期过后,除了1984 年的萨缪尔森和1985 年的布鲁斯· 比克福德(Bruce Bickford),再没有任何一位美国跑步运动员在400 米以上任何距离的跑步项目中赢得过奥运金牌或排名世界第一。

   这究竟是怎么了?发生什么奇迹了吗?怎么一眨眼美国就从一个抽大麻的“嬉皮士之国”摇身一变成了“飞毛腿之国”?一夜之间,骨瘦如柴成了时尚,LSD 成了“长距离慢跑”(long slow distance)的简称。成年人仅身着秋衣秋裤,戴着手套就上街争夺路肩去了。“勾”和“条纹”成了部落盟约,黏糊糊的食物则成了人们的早餐。

   若非彼此相互鞭策,他们的事迹本可能只化作《无名体育季刊》(ObscureSports Quarterly)的利润而昙花一现。在经济萧条的10 年中,他们依靠着彼此成就的光芒前进:肖特——罗杰斯——萨拉查,开拓者——普及者——超越者,大脑——灵魂——心灵。相互竞争鞭策着他们更卖力地训练,制定出更好的策略,在比赛中跑得更快。各自为政,他们也许能赢得单场比赛;戮力同心,他们则可以改变一切!

   马拉松或许确立了他们的地位,赛道比赛或许让他们名声大震,但他们给人们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却是非马拉松距离的路跑赛。路跑赛才是最能展现他们出众才能的地方——赛道比赛过于专业,马拉松又着实令人生畏,但路跑赛却是普通人也可以参与的,在发令枪响之前,即使是没受过任何训练的新手都能和世界冠军并肩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你也可以在星期六上午临时兴起插进一场8 公里赛,跑完后仍有充足的时间吃早餐和午休。路跑,是由世界级运动员领衔的大众运动,也是处于叛逆期的少年在内心寻求自我完善的理想场所。在日益复杂、混乱的世界中,跑步是对超越自我的承诺,其中,路跑赛是集体的成就,每位参与者都是“赢家”。肖特、罗杰斯萨拉查引领了路跑之路,千万项赛事随之兴起。

   在那10 年间诞生的所有赛事中,有一项赛事力压群雄、脱颖而出。它始于名不见经传的科德角(Cape Cod)小镇的一场周中远足活动,最初只是人们为泡吧找的借口,后来却发展成一项国际性的体育赛事,许多精英选手都来参赛。它成了无名跑者一炮而红的试验场,很快就赢得了“全美最佳路跑赛”的美誉。10 年间,肖特、罗杰斯萨拉查3 人一直称霸此项赛事:他们7 次夺魁,7 次刷新赛会纪录,把这个小镇变成了他们的大本营。

   法尔茅斯路跑赛最能代表跑步风潮的兴盛历程:它因肖特而诞生,随罗杰斯而壮大,同萨拉查一起到达巅峰。这也是唯一一场他们3 人曾同台竞技的赛事。法尔茅斯的故事是跑步运动黄金时代的故事,它的兴起与壮大映照出美国的运动情缘。同时,它又是处在时代转折点上的美国的故事。在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危机下,当时的美国社会正在酝酿一场复兴运动——在城市里,在艺术上,也在商业和金融领域中。跑步既是带有“西绪福斯式”绝望的症状,也是不满与麻木情绪的解药。一脚前一脚后的机械重复,看似毫无意义,却又最为深刻。法尔茅斯是检验跑者信念的地方,也是跑者再度归来挑战他人与自我的地方。

   我们的故事就始于法尔茅斯,也将终于法尔茅斯。它始于中途——1978 年,一个骄傲的年轻人竭尽全力想要战胜他的前辈,却几乎为此丧命。

   本文由澎湃新闻经授权摘自《路跑之王:跑步黄金时代的光荣与梦想》([ 美] 卡梅伦·斯特拉切著,浙江人民出版社,2016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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