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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兴:归属地位作用:伦理学研究的生态整体方向

  

  【内容摘要】 近代以来的大工业范式所形成分工,导致了人类精神探索学科专业化,学科专业化的高墙壁垒,消解了人类哲学的生态整体精神,也使伦理学在丧失了自身存在的根与本的同时,丢失了自己的生态整体视野和实践哲学的普遍方式,伦理学的独特存在功能与生活作用,被人为地淡化到几乎“无用”的状态。要重新开启伦理学的生态整体方向,有必要重新探讨伦理学的领域归属、存在和作用。从根本上讲,伦理学哲学达向普遍生活实践的必须方式,它表述为是引导个人和社会开创幸福生活的治生、治事、治学的大智慧和大方法,所以,基于人和人类幸福生活之目标,不懂得伦理学者,不足以治学;不懂得伦理学者,亦不足以治生;不懂伦理学者,更不足以治事。

  

  今天的学科分类,仍然把伦理学归属于哲学门下,但在人们的实际看待中,伦理学似乎与哲学无关,因而形成许多从事哲学的人瞧不起伦理学,而许多搞伦理学的人却同样漠视哲学。当我们走出学术研究领域,在今天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几乎普遍对伦理学感到陌生,对它的存在和作用产生质疑。在我的个人生活中,曾经经历了这样让我始终不能释怀的经历:一是在北大学习期间,一位美学博士问我现在正在做什么,当我告诉他我目前的主要精力是在思考伦理学领域的一些问题时,他显出一付鄙夷的神色对我说:“搞伦理学,有什么用?”。另一件事是:几年前,我外出参加一个学术会议,正好与一位自称为是他所从事的那门学科的“学科领袖”住在一室,当时我带着正在修改的《公正伦理与制度道德》书稿,在休息时,这位先生不经意地翻了一下书稿,带着满不在乎的轻蔑神态问我:“公正伦理,社会需要公正吗?你研究的这东西好像没有什么用处。”学术领域对伦理学的隔膜和日常生活领域对伦理学的陌生,真实地暴露出两个基本的问题,即伦理学的归属问题和伦理学的功用问题。本文试图从这两个方面入手,谈谈对伦理学的理解。

  

  一、从哲学的生态整体视野看伦理学的领域归属

  

  在一般人看来,伦理学的归属问题,似乎是无关紧要的。但我以为,探讨伦理学的领域归属实际上是更清晰地定位伦理学的研究方向的前提。

  在中国古代社会,求知和学术都是整体的,文史哲道政经不分,是为传统。在西方的古代和近代,不仅伦理学、政治学、美学、宗教神学都是哲学的构成内容,而且科学也是其基本成分。近代工业革命以来,技术得以广泛运用于人类生存各个领域,形成高度专业化的劳动分工,这一根本的劳动方式和生存方式的变革,自然影响到人类学术领域:学术探索的高度专门职业化和高度专业化划分,形成了学科与学科、领域与领域之间的高墙壁垒,从而严重地狭窄了学术探索的生存视野,就学术而学术的探讨,就观念而观念的穷经皓首,已成为普遍的工作方式,因而,学术研究的路子也就越来越窄。伦理学的探索同样如此。

  另一个事实是:人类存在精神和生存智慧的消长,却始终朝向与学术探讨相反的方向――以生态整体的方式在变迁。所以,我以为,真正有用的学术探索,应该是视野开放的,真正有用的学术道路,应该是生态整体的。如果以生态整体的视野和态度来看待伦理学,我想,首先必须考察伦理学的领域性问题。

  “哲学的基本目的就是在于把理性思维的一切部分完整结合,并清晰地连系起来。但任何哲学如果把构成伦理学主题的重要判断与推理置之不问,这一目的就无法达到。”

  怀特海的判断和警告是睿智的。哲学既是整体的,也是各部分的,哲学就是探讨人类精神各领域之内在联系的整体学问,并为人类精神探索的各领域提供整体的视野、方法,而其中,伦理学哲学的最重要的构成内容,或者说,伦理学哲学实践于社会的普遍方式:没有伦理学哲学不可能完成其应有的工作,即它既不能联系各精神探索领域,又不能形成自我之整体,更不能实现对人类各精神探索领域提供有益的助益,同时也不能使哲学走向生活和引导生活。这就是伦理学在人类精神的整体探索形式----哲学---中的特殊地位。正因为如此,怀特海之前的笛卡尔才这样定位伦理学,他说,伦理学“乃是一种最高尚、最完全的科学,它以我们关于别的科学的完备知识为其先决条件,因此,它就是最高度的智慧。”

  笛卡尔所生活的时代,是科学革命和哲学革命互为响应的时代。笛卡尔认为,科学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要求必须创建起一种既以追求真理为目的、又有利于人类征服自然世界的新哲学,这种新哲学即是“实践哲学”,它应该是一个无所不包的知识体系。这个无所不包的知识体系主要由三部分内容构成,即形而上学、物理学(即自然哲学)和其他应用科学:形而上学是研究超验领域的上帝、心灵以及与物质世界之存在关系的学问,它是其新的实践哲学得以构建的存在论依据,所以它是新的实践哲学的根基;物理学是研究物质的自然世界的一般特性的学问,即关于自然世界的存在和宇宙生成演化的哲学考察,它是其新的实践哲学的认识论蓝图,所以,它是新的实践哲学的理论基础;而关于具体应用的科学,则为新的实践哲学构建其实践的价值原则和方法论视野,而这又主要体现在医学、力学和伦理学三门具体的学科中。

  由此我们不难看到,笛卡尔所设想的新哲学蓝图,既体现其整体视野,又体现其生态视野。他用大树来比譬他心目中的“新哲学”:形而上学是树根,物理学是树干,各种应用性的具体科学则是其树枝:“我们不是从树根树干采集果实,而是从树枝树梢上采集果实的。因此,哲学的主要功用乃是在于它各部分的具体功用,而这种功用只是到了最后我们才能学到。”

  哲学是人类精神探索的整体状态和生态方式。哲学的整体性来源于人类精神哲学的实践性,哲学的实践性既体现为心灵、意志、精神的生存化弘扬,即通过哲学改变对世界、对事物包括对人自己的看法、态度、视野、能力,也体现为方法与技术的更新与运用。而最能综合体现这两个方面的具体科学,则是医学、力学和伦理学:医学改变着人对生命的看法、态度、视野和能力;力学改变着人对自然和事物的看法、态度、视野和能力;而伦理学则改变着人对人自己以及整个社会的生存和生活的看法、态度、视野和能力。而在这三门主要的应用性学科中,伦理学又是最具有其哲学的整体性和生态性品质的。

  笛卡尔是近代哲学的真正奠基者,他通常被称为哲学认识道路的真正开辟者,也许正因为如此,后人在评价笛卡尔时,总是要指出他的哲学革命的彻底性,还保留了古代神学思想的残余。但我以为,这恰恰是笛卡尔哲学最珍贵的智慧。在笛卡尔的视野中,哲学始终是生态整体的,哲学的生态整体性决定了它的实践性,这是笛卡尔为什么把他所努力创建的新哲学命之为“实践哲学”的原因和理由。而笛卡尔所构建新的这种新的实践哲学所展现出来的生态整体视野,恰恰又是他对西方哲学、或者更地讲是对古希腊哲学的最优秀的传统的继承。

  在西方思想史上,柏拉图是第一位具有生态整体视野的思想家,他把世界看成是一个整体存在的世界,它由内外表里三重相互关联的维度组成,即呈现本体的理念世界、显现实在的物质世界和影像实在的现象世界。柏拉图构建起人类精神探索的整体视野和认知框架,为尔后的亚里士多德的集大成奠定了基础。亚里斯多德集他之前的希腊各派哲学思想之大成,构建起了第一个完整而庞大的思想体系,在这个思想体系中,物理学是其理论的科学的典型形态,在物理学之后即是形而上学(亦即神学),物理学之下则是实践的科学――政治学和伦理学,将政治学思想和伦理学思想普遍运用于的实践操作学问则是工艺学。

  在西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思辩性哲学蓝图,可以用如下简图来表示: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这种整体思路和生态认知视野。在这种整体思路和生态认知视野中,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再到笛卡尔,伦理学始终归属于哲学,而哲学却不归属于任何学科,但它却是任何学科,或者说它包囊了任何学科。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的哲学思想,在中国,诞生于前先秦的八卦思想和其后的老子的大道思想,所生成体现出来的整体领悟的哲学,同样包括了如上的成份:

  

  

  中西思想的思维路径有很大的不同,但在整体上却是同构的。这种同构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中西思想探索都体现了一种精神看待,那即是哲学是关于人类精神的整体探索方式,它是整体的,也是生态的;第二,哲学对人类精神的生态整体探索,其总体指向仍然是实践,哲学的实践性构成中西哲学对人类精神探索的共同方向,这方向具体展开为从形而上学指向实践的科学;第三,在中西哲学思想上,伦理学始终是哲学达向实践领域的最重要的具体学问,这在中国的哲学思想史上体现得比西方更为突出。

  

  二、伦理学在人类精神中的独特地位

  

  在当今时代,由于人类自身的原因,形成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恶劣关系,因而,有关于重新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学这门新兴的科学受到了特别的关注,自19世纪中期(德国达尔文信徒和发明家厄恩斯特.赫克尔于1866年率先提出来)以来所产生的生态学,在它自身走向成熟的广度和深度领域同时,也为其它学科领域的探索提供了新的视野与方法,因而伦理学领域的研究出现了生态伦理学研究热潮。顾名思义,“生态伦理学”是关于人与自然界之生态关系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它是伦理学研究的一个新兴领域、一个拓展领域,而不是伦理学的全部研究。生态伦理学研究是可珍贵、可珍重的。但生态伦理研究者却忽视了一个根本的问题:那就是伦理学本身的生态整体问题。从前面的简要概述中我们看到,伦理学之所以是其“最高尚”、“最完全”、“最高度智慧”的学问,就是在于它融进人类哲学的生态整体品质,以形而上学为信念依据、以自然科学(自然哲学)为认识论前提、以生命和人的世界性存在为整体视野、以自然、地球生物圈、社会、人之协调共生和互生为生态方向,而探讨人如何在他者(包括自然、地球、社会、社区以及家庭等等)中遵其道而守其德的生存态度、视野、方法、能力、技术,为人人创建幸福(即平等、自由、个性)生活提供实际的助益。这就是伦理学的独特地位。

  要很好地理解伦理学的这一独特地位,还有必要把伦理学放入哲学的大视野中予以再度考察。

  “哲学”作为在热爱和追求智慧的基本方式,自毕达戈拉斯提出来以后,一直成为人类精神探索的最高学问,它的最高性就在于它的生态整体性。虽然以今天的认知方式来看,亚里士多德以及后来的笛卡尔关于哲学的“科学观”,并不那样“科学”,但他们在构建其庞大哲学蓝图和思想体系时所贯穿的那种生态整体的思维路向和思想方式,却是值得我们今天任何领域的学术探讨所应该借鉴的,尤其是对伦理学的考察更应该如此。

  客观地看,在亚里士多德和笛卡尔的视野中,“哲学”本身存在着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狭义的哲学即是自然哲学,按我们今天的理解,关于人的世界性存在的学问,就是狭义的哲学;而广义的哲学,即是指对人类精神予以整体探索的学问,它包括了形而上学(即宗教神学)、狭义的哲学(亦古希腊时期的自然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和美学(亦即亚里士多德说的技艺学)。人类这最最古老的五门学问,无论我们怎样对它们进行专业化的学科领域的划分,但它们之间始终是密切地相互关联着,或者说它们本身就是一个整体,是对同一个对象所给予的不同侧面和层次的探讨。这个整体即是人的存在及其朝向问题:这个整体的问题用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话来讲,则表述为如下三个方面:

  1、我能做什么?

  2、我应该做什么?

  3、我可希望什么?

  当代伟大的思想家海德格尔在《康德和形而上学问题》中对康德所提出的命题予以如此的概括,他说:康德的一生努力就是为人类精神之形而上学做了一次奠基,康德形而上学奠基的目的是奠定一门“最终的形而上学”――即“下属的形而上学”。康德所提出的有关于人的存在及其朝向的“这三个问题是作为下属的形而上学的真正形而上学之三个部分所归入的三个问题。人的知识所涉及的是最广义的现存事物的自然(宇宙学);做则是人的行动,涉及的是人格和自由(心理学);希望则指向作为天福的不朽,也就是是指向与上帝同一(神学)。这三种本源的关切不是把人规定为自然生物,而是规定为‘世界公民’。它们构成‘世界公民的意图中’的哲学对象,即构成真正的哲学领域。

  因此,康德在其逻辑学讲义导言中,在阐述一般哲学的概念时说:‘哲学的领域在这种世界公民有含义上可以提出如下问题:

  1、我能知道什么?

  2、我应该做什么?

  3、我可希望什么?

  4、人是什么?’”

  从康德到海德格尔,其对哲学的基本看待视野仍然是亚里斯多德式的,即仍然是生态整体的:他们对哲学的生态整体看待,实际上包括了我们今天所探讨的宗教神学、(狭义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和美学。按照我们今天的专业分工模式,把如上五个问题予以具体化,那么,狭义的哲学所关注的是人的存在之根本问题,即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者并以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去面对自己的世界性存在的问题。这一根本的存在问题可以展开为三个具体的问题维度:

  1、我是什么?

  2、我是谁?(现象的我是谁?)    

  3、更深邃的我是谁?(本质的我是谁?)

  宗教神学则是求证人之存在的来龙去脉,即人这种存在何所来并最终何所去的问题,这是人之存在的奠基问题,其最终的求证方向是确立人的存在信仰和存在朝向归属(即永恒之存在)何以可能,它同样展开为三个基本的问题维度:

  1、我是从哪里来的?

  2、我要到哪里去?               

  3、我应该怎样走才能到达那里? 

  (狭义的)哲学对人的世界性存在予以探询,努力为人的存在及其朝向提供根本的态度与方法(视域),宗教神学则以其为思维平台,探询人的世界性存在依据和其朝向的终极目标。概括地看,宗教神学所探讨的第一个问题即是对哲学探询的第一个问题求证来源;宗教神学所求证的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实际上是对哲学所提出的第三个问题的展开式,即如何定位人的本质和如何实现人的本质?一旦给出这种存在朝向的理想定位,则必然要牵引出如何实现其完整存在(本质之我)的问题,由是伦理学、政治学和美学必然被托出:伦理学、政治学和美学,则是从实践之现实和实践之理想两个方面来探询人如何在其存在中达向自身完整(本质的我)之道路,即“人应该怎样走才能到达那里?”的问题,一旦落实在生存实践进程中,必然展开为理想的行动和现实的行动两个方面:

  美学则是从其理想角度入手,探讨人的存在如何沿着其朝向达向终极目标的理想方式,和如何自我增进其实现终极目标的内在动力与激情,所以,美学所关心的根本问题是人的世界性存在之自由问题,即如何才能达向自由存在之境界问题,对这一根本问题的展开,就形成了如下三个基本关注点:

  1、面对过去生存,我如何感受与体验?

  2、面对现实生存,我如何行动与预设? 

  3、面对未来生存,我如何想象和超越?

  伦理学和政治学则是从现实角度入手,探讨人的存在如何沿着其朝向达向终极目标的正确道路(行动法则、规则、途径、手段),所以,伦理学所关注的根本问题是:

  1、根据存在的本来状况,我事实上是什么样的人?

  2、根据共同生存的要求,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      

  3、根据生活快乐和幸福的需要,我能够(或者说必须)成为什么样的人?

  伦理学和政治学,都是实践的学问。它们的目标相同,但出发点和路径却呈两翼形式,政治学是从国家要求角度――即如何才能符合国家框架下的群化生存――角度来制定人如何才能达向人的终极目标的群体法则、规范,使人的存在和生存获得共守的外在原则、尺度和方法;伦理学则是从个体的角度来探讨人的内在人性要求,使人的存在和生存行为获得内在的指导原则和自神自圣的激励力量。 概括地讲,政治学所探讨的是人在使自己成为完整的人的生存进程中,如何才能获得作为国家和社会人的平等存在权利,以及怎样才能在配享平等权利的同时,担当起作为国家人、社会人的社会责任;伦理学所努力的方向是,人在成为完整的人的生存进程中,怎样才能配享作为大写的人的存在权利,如何才能担当起作为人的人本责任。亚里士多德立足于前者,把政治学看成是最高的、最完全的实践科学,而笛卡尔却立足于后者,把伦理学定位为是最高的、最完全的实践科学。但从其目标指向看,伦理学比政治学更根本、更重要,因为政治学的建立,必须伦理学其提供人本依据、价值尺度和理论原则。

  从人类哲学发展的全部历史可以看出,作为生态整体的哲学始终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关于人的世界性存在的本性以及整个世界存在本性的智慧,即狭义的哲学和宗教神学;另一部分内容是关于人的存在如何朝向理想之境的生活方式的智慧,即伦理学、政治学和美学。在人的精神探索领域中,宗教神学、(狭义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和美学,此五者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哲学关注人的世界性存在状况和处境问题;宗教神学关注人的世界性存在的来龙去脉问题;伦理学、政治学和美学关心人怎样获得其完整的世界性存在的道路与方式问题。由此,宗教神学领悟人的世界性存在的终极源泉和心灵动向,为人世提供其存在的信仰与终极价值目标;哲学探索人的世界性存在何以可能和人朝向什么方向才能获得其完整的世界性存在,为人间提供其完整性存在的态度、视野与方法;伦理学、政治学和美学探索人怎样才能实现其完整的世界性存在道路与途径:其间,美学为其提供如何实现其完整的世界性存在的预设行动蓝图与激励动力;政治学和伦理学为人世追求其完整的世界性存在提供行动规范与方式。

  概括地讲,宗教激活人的神性智慧,哲学开启人的理性智慧,美学打开人的想象空间激励人的领悟智慧,政治学和伦理学灌注人以实践智慧。因而,宗教始终高悬于天上,伸出圣洁的巨擘努力将人往上拉;哲学却始终扎根于大地,用坚实的双肩努力将人往上面托。这一“拉”一“托”之间所形成的那一片广袤的空间地带,就是伦理学、政治学和美学所耕耘的土地:伦理学和政治学始终紧扶人生的双犁,以宗教为拉力,以哲学为推力,以美学为矫正力,笔直地耕耘从此岸达向彼岸的那片无限空阔的人生存在。

  就其终极之境来讲,伦理学始终既具有宗教品质,又具有哲学精神,更具有政治激励精神和美学理想。从整体上讲,伦理学属于人类精神领域。从人类精神探索学问的领域性划分来看,伦理学应该归属于哲学领域;但从其具体功用而言,伦理学则归属于理性实践的智慧领域。但作为理性实践的智慧,伦理学并不仅仅是伦理学,她必须上连宗教神学,下接狭义的哲学,中通美学和政治学,并以人类知识为平台。因为伦理学意在于探索人类生存的现实与远景,其目的于为人类和每一个个体人生提供实在的根基和生活的远景,因而,对于伦理学家来讲,知识的背景智慧背景越深厚越广阔,其为人类、社会、人生提供的远景就越明了,所以,伦理学不仅要以人类知识为平台,更要以探索人类之整体生态智慧为己任。20世纪哲学大师杜威曾在一次“心理的伦理”讲座上说,假如是有人说我的哲学起于伦理的动机,我并不否认,只是我经过玄学的探求之后,才觉察许多伦理观念的基本要处。杜威的坦诚和坦白,正是西方哲学家的伟大传统,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康德等等哲学家,无不从各种知识系统和智慧体系所贡献的全部宇宙观中,突破蚁穴般的世界,探索构建发现生命存在的独特地位、巨椽人类未来和人生远景的伦理学蓝图的。

  

  三、伦理学人本目标和人类责任

  

  在人类精神探索史上,有一个普遍现象,那就是一切卓有成就的哲学家、思想家-----比如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笛卡尔、 康德、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管仲、老子、孔子、墨子、孟子、荀子.........他们对人类智慧的创造或者本身就是以伦理学为起点和目标所构建起庞大的思想体系,或者并非专营伦理学却最后必然要达向对伦理学的考察,而开创出新的伦理思想和道德智慧。从总体上来讲,人类思想史上,没有哪位思想家能够避开伦理学、能够抛开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而构建起影响人类生活的精神思想体系的,所以,从根本上讲,怀特海关于“任何哲学如果把构成伦理学主题的重要判断与推理置之不问,这一目的就无法达到。”的判断是何等的明智和智慧,怀特海的明智和智慧,恰恰在于他是一位把世界看成是一个共生和互生的有机整体的有机论哲学家。

  伦理学的生态整体性,决定了伦理学的实际存在理由和生存功能、实践作用。有关于此,我想举两个历史上的例子,然后再展开论述。一个例子是在19世纪英国的大学中,其学科分类法与我们今天完全不同,他们当时所设立的“道德哲学”,是包括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神学等众多人文学社会科学在内的一门综合性学科。这个时代最著名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讲授这门“道德哲学”课程时,其内容包括了四部分,即神学、伦理学、法学和政治学,而政治学又包括了当时所政治经济学。在这样的学科设置中,神学是道德哲学的依据,它为其提供存在的信仰基础;伦理学是为道德哲学的价值体系与实践原则;法学、政治学以及经济学是道德哲学的实践方式与途径。

  另一个例子是亚当.斯密,这位古典经济学大师,在写出传世之作《国富论》(1767、5-1773、4)之前,出版了《道德情操论》(1759、4)。亚当.斯密之所以能够成就为一代古典经济学家大师,是因为他首先是一位划时代的伦理学家,如果没有对伦理学的深入研究,可能很难有在经济学领域的杰出成就。与亚当.斯密同时时代的思想家边沁,是学法律专业出身的,研究法学必然关心政治,所以边沁的第一部著作是《政府片论》(1776),对政治的关怀,自然要涉及伦理学,所以边沁最重要的著作是集法学、政治和伦理学于一体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1789),只有当获得扎实的政治学基础和融法学、政治学和伦理学于一体的整体视野之后,才可能深入地研究法律,写出如《民事与刑事立法》、《关于刑赏的学说》、《法律证据论》等法学著作来。客观地看,边沁首先是一个法学家,然后是一位政治思想家,最后才是一位伦理学家。对边沁来讲,法学研究是他的整个研究的思维起点,政治研究是他的研究的中转站,伦理学是他研究的目标,并且返转来法学研究又成了他的思想的归宿。

  我之所以举这些例子,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即不懂得伦理学者,不足以治学;不懂得伦理学者,亦不足以治生,不懂伦理学者,不足以治事。何也?要解释此,必须从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定位入手。概括地讲,伦理学始终与人的实际生活相关。伦理学就是现实生活并努力指导人的现实生活的一门学问,即它是从人们的生活现状出发,指导人们如何通过为人处事、劳动、工作、学习有道德有德而过上幸福的生活。所以,历来人们把伦理学看成是探讨和塑造人(人类)幸福的科学。

  伦理学之所以成为探讨和塑造人的幸福的科学,是在于它必须解决三个问题:

  1、人为何想要幸福?

  2、人何以能得到幸福?

  3、人怎样才能实现幸福?

  伦理学就是关于人和人类如何才能实现幸福的动态整体的学问。这样一门关于人类整体幸福和个人真正幸福的科学,必然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它之所以是理论的,是在于它必须面对“人为何想要幸福?”的存在问题和“人何以能得到幸福?”的生存问题,根据人类存在本性和生存状况(即事实)而创建何为幸福的知识和何以能幸福的价值尺度与原则;它之所以是实践的,是在于它必须面对和解决“人怎样才能实现幸福?”的实际生活问题,根据这一普遍幸福的知识观、价值尺度和原则,去规范、引导、激励人们创造、实现幸福。

  所有实践科学都依据于理论,它们只是把理论真理应用于实践的解决。与伦理学有联系的理论科学是人的科学:人类学和心理学。......伦理学与一般人类学的关系和医学与体质人类学的关系是相同的。医学立足于对肉体性质的知识,指导我们解决肉体生活中的问题,达到使身体可以在自然的存在中以一种健康的方式来执行其所有的功能的目的;而伦理学则立足于一般人性(尤其是精神与社会方面)的知识,目的在解决生活的所有问题,使生活达到最充分、最美好和最完善的发展。我们可以称伦理学为‘普遍的营养学’,医学和所有其它的技术如教育、政治等,都是作为专门的部分或辅助的科学与伦理学联系着。 [7]

  费里德里希•包尔生用“普遍的营养学”比喻伦理学的实践的学科性质,具有非常独到的见解。在包尔生看来,伦理学的实践性质,就在于它是以解决生活(人、社会、人类以及自然)中的全部问题的实践科学,其目的是“都能使人的生活达到最充分、最美好和最完善的发展”。所以包尔生认为,伦理学作为一门解决生活的所有问题的实践科学获得了两个基本的职能:“一是决定人生的目的或善;二是指出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或手段。

  ” [8] 前一个职能具体表述为人生的目的至善,而至善则表述为是人的“一种完善的生活”,“即一种导向在和其他紧密相连的人们的密切交流中,身体和精神的力量都得到完全发展并使之充分地实行于人的存在的所有方面,充分加入社会主要的历史和精神生活之中的生活。” [9]这种完善的生活可以用“幸福”这个概念来表示:帮助人们实现“幸福”的生活构成了伦理学的根本职能和最高的目标。而任何人要达到生活的完善和实现生活的幸福,必须要行动,要凭借相应的具体手段,就其根本上讲,一切完善的幸福生活都离不开为之所展开行为的手段:“手段构成了完善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在“道德生活中的一切也既是手段,又是目的的一部分,是既为自身又为整体而存在的东西。” [10]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伦理学的职能是为人类完善生活提供目的与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前一个基本职能表现为创建人类幸福论的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即价值导向系统),这是伦理的理论职能,这一理论职能的实现当然要借助于一切已有的人类科学知识(比如人类学和心理学),但人类的科学的知识绝不等于伦理学的知识:伦理学的知识体系只能由伦理学自己来创建,因为人类学和心理学的知识并不是关于人类自身幸福的知识,在人类科学体系中,所有的科学知识都不是以构建人类幸福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为目的,能够为人类提供生活幸福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只有伦理学自身。这是伦理学所以具有理论的科学的根本理由。伦理学的后一个基本职能表现为人类提供实现普遍幸福的手段、途径、方法,因而可以看成是人类幸福手段论、途径论和方法论。人类实现其幸福的手段、途径、方法,同样不是其它所有科学所能提供的,在人类众科学之林中,任何一门科学都不具有担当起为人类提供实现普遍幸福的手段、途径与方法的职责,这同样只靠伦理学本身来承担。

  

  四、伦理学的普遍实践作用

  

  我们之所以断言“不懂得伦理学者,不足以治学;不懂得伦理学者,亦不足以治生;不懂伦理学者,不足以治事。”还有一个更为根本的理由,这个理由同样来源于伦理学的自身规定:伦理学是对哲学的普遍的实践方式。伦理学的这一自我性质定位,决定了伦理学必须从理论走向实践。伦理学从理论走向实践,是朝向两个扇面展开的,一是朝向特定的社会制度而展开,构成社会制度(包括社会主要制度、社会基本结构、社会安排)制度和法律(包括宪法和法律)创建与实践的道德立法原理,也政府行为的价值尺度、行动原则和边界规范;二是朝向共同体成员而展开,就构成个人求生、谋生、创生的根本准则和内在指导原则。伦理学的这两个方面的朝向,实际上构成了伦理学自身的普遍实践功能与作用。就整体上看,对个人来讲,伦理学是人谋求生存发展之大方法;对于社会来讲,伦理学是谋求时代进步与前进的大智慧。综合二者,伦理学即是治学、治生、治事的大智慧和大方法。

  伦理哲学的价值何在?你不妨说,伦理学是人类最高级的智能行为之一,它要求人具备所有领域的智慧与能力,它对人类所有事物都寻求并贡献一份理解,因而乐趣无穷。你也不妨说,学习伦理学是将自己置于一种关注同类其他人的生活中,而为他人忧虑是成功地生活并逃避自身死亡的最有把握的方式。也许最好还是说,在当今这个现代化的、变幻无穷的世界中,清醒而有效地思考善恶是非的能力,是人类最杰出最珍贵的品质之一,而伦理学教师则将这种能力赋予大众。[]

  伦理学作为(个人和社会)治学、治生、治事的生活大智慧和大方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伦理学是训练我们的思维能力、辨识能力、判断能力的基本方法。威廉.韩思说:“在美国,接受哲学教育,特别是伦理学教育,被认为是培养一般思维能力的最佳途径。这种教育训练学生分析问题、寻找新的答案、并对之进行澄清和评价的能力。”[]

  伦理学为什么能够具有训练人的思维能力、辨识能力、判断能力的作用呢?因为伦理学就是告诉我们人要获得幸福,首先必须学会思考,学会自己思考,学会思考他人、社会和世界。老子曾在公元前五世纪就告诫我们,作为一个人,要能够幸福地生活,应该学会“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以天下观天下”,翻译成现代话语,就是进行全球性思考,但要进行全球性思考,“我们应当从我们自己开始。我们必须考虑两项简单的规则。第一是想到全球;第二是学会负责任地生活。”

  要学会负责任的生活,就得学会思考;要学会思考,只能从自己开始;从自己开始思考,就是思考自己。而伦理学则能引导我们学会怎样去思考自己。在全球生态化和生态危机化的当代生活境遇中,我们要能够幸福地生活,必须努力去思考这样三个基本问题:第一,我作为一个人,为什么需要幸福的生活?第二,我要过上幸福的生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即我何以能得到幸福)?第三,我应该怎样做才能实现生活幸福?只有想对了、相通了这三个问题,我们才可确定自己的生活方位,才能找到行动的出发点和目标,获得行动的正确方法。但是,要能够对如上三个问题想对、想通,还必须对自己进行思考?即思考自己: 1、我现在事实上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2、我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

  3、我能够(或必须)成为什么样的人?

  如上这些问题落实在日常生活行为中,落实在我们的为人处事中,落实在我们对利害得失的选择行为中,则表现为:首先,对事而言:这件事我该不该去?我该去做的理由和不该去做理由是什么?我去做此事或不做此事所产生的后果将各是什么?这些可能产生的后果对我以及对人(或社会)而言,是害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害?其次,对人而言,我该不该与此人交往(或共事)?我可以与他交往(共事)或不与其交往(共同)的真实理由分别是什么?这理由都是合理、合法、合情的吗?我与其交往(共同)或不交往(共事)所产生的现实后果以及潜在后果有哪些?哪些可能性后果对我当前或未来有利?哪些可能性后果对当前或未来不利?当我们做出这样的思考之后,我们才可能找到最得体的选择态度,做出最合情、合理、合法的选择方式、方法。其三,对利害关系或利害得失而言:第一,是不是凡是对自己有利的都是好的?或者是不是凡是对自己有害的都是不好的或坏的?第二,对自己有利的事对别人有不有利?对自己有害的事对别人有不有利?第三,对自己眼前有利的事是不是对自己长期有利或者对自己一生有利?或者对自己当下有害的是不是对自己的明天或一生都有害?第四,我怎样来处理自己与别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才是最恰当的、才能得到最好的效果?或者我怎样来处理当前的利害与过来或未来的利害之间的关系才最恰当、最合情合理合法?唯有当我们在待人处事以及面对利害关系时,学会了思考,我们才能够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负责地生活,负责地生活的道德原则和行动方法就是“以所有人其他人均能照此生活的方式生活”。

  第二,伦理学是磨砺和训练我们生生不息的精神探索与追求的基本方法

  威廉.韩思指出:“‘哲学’(philosophy) 来自古希腊中的‘爱智’( love of wisdom)一词。这个词包含两个组合在一起的概念。其一,哲学追求的是总体性的理解力,不是仅仅掌握一门具体学科的知识。其二,对这种总体性知识的追求是无限的,说自己已经具备了这种知识是一种自大。爱智意味着为改善理解能力而努力。这种努力即诚实而开放地探讨问题,杜绝傲慢和自欺欺人,不怕显得愚蠢,不畏别人的敌意。做这样一个探求者,一个对智慧本身的热爱者,而不是对其荣耀及其他利益的攫取者,本身已经是一种了不起的成就。”[]

  伦理学哲学的分支,是哲学达向生态整体的实践方式,是人如何才能生活得更好、更幸福的大智慧和大方法。这种生活的大智慧和大方法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不断地改善我们对生活的理解力,不断提高我们对生活的理解力。这是生活幸福的前提。比如关于生活的忧患意识和生存的前瞻视野的形成,这是我们运用人类已有的总体性知识和经验而对生活予以整体性理解的结果。生活的忧患意识和生存的前瞻视野,则既是每个努力于开辟幸福生活之路的个人和每个努力于推进进步和前进的时代社会都需要具备的斟酌能力与品格,而这种能力和品格,往往可以通过伦理学而获得。通过学习伦理学,我们可以发现并明白:培养生活的忧患意识和生存的前瞻视野,这是避免贫穷、落伍和各种自为性的生活危机与灾难的自我前提,因为对我们每个人来讲,一切形式的贫穷、落伍以及各种不应有的生活危机,都是不道德的:道德是幸福的前提,幸福是道德的体现,而贫穷、落伍以及一切不应有自我所为而造成的生活危机与灾难,都是不幸福之源。同样,通过伦理学的建设与研究、传播与教化,同样可以使整个社会具备其生存的忧患意识和发展的前瞻视野,比如对所有生存资源的忧患和前瞻视野,对整个生态环境(包括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生态环境、个人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前瞻视野,对地球的忧患意识和前瞻视野等等,都将促使我们改变生存态度,改变生活方式,改变行为方式、方法,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不断思考、不断探究、不断改变自己的动态进程状态之中,这种良性的社会进程状态,却可以实实在在地引导、激励人们从单纯的、片面的物质生活追求转向对精神幸福的塑造的道路。

  再比如对社会道德、个人道德和我的道德的认识,仍然涉及到一个整体的理解力问题,如果我们没有具备这种整体的理解力,我们就只能把道德挂在嘴上,只要求社会、他人有道德,而不要求我自己有道德。因为从根本上讲,社会道德与否取决于个人道德的努力,而个人道德的努力程度 ,又取决实际生活中的每个真实的“我”对道德的作为或不作为程度。所以,每一个“我”才是真正的社会道德的主体,“我”要真正成为社会道德建设的主体,则必须具备这样一种对如下斟酌问题的整体理解能力:

  1、我的道德作为或不作为与他人的道德作为或不作为的关系是怎样的?

  2、我的道德作为或不作为与社会道德提升或惰落的关系是怎样的?

  3、我为什么需要在自己日常生活中做到道德作为而尽可能地避免道德不作为?

  这些问题时时伴随着我们每个人,只要我们意欲作一个追求幸福生活的人,就需要不断地思考,不断地在自己的生活中探索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欲望的人,我们今天做到了有道德而道德地生活,并不等于我们明天就有道德;我们今天做这一件事情体现了道德作为,也并不等于我今后做任何事情都是道德的;进一步讲,我们觉得自己今天的生活是幸福的,并不能保证我们明天以及整个一生的生活都是幸福的。对我们每个人来讲,幸福的生活需要道德的作为,无论是幸福的生活还是道德的作为,对我们任何人来讲,都是一个不断充满变化的动态过程,在这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我们要能保持幸福的生活,需要不断的实做,需要经常的探索创生的道路,需要努力于道德作为。智慧、能力、德性,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它具有潜在而巨大的边际效应,每天的作为都积累成一种可以增长自己幸福生活的财富,反之,就成为消解明天生活幸福惰性力量。

  第三,伦理学能够引导我们践行生活和开创幸福之路 洛克认为,所谓伦理学的基本职责“就在于找寻出人类行为方面能招致幸福的规则和尺度、及实践它们的方法。这种学问的目的,不在于纯粹的思维,和人对于真理的知识,它的目的,只在于所谓‘正当’和正当的行为。”[]

  我的幸福当然是我的生活幸福,但它又不全是我自己的生活幸福。因为我始终是生活在他人之中、群体之中和社会之中,我的生活必然涉及到他人、家庭的生活幸福与否,也涉及到社会的秩序与否。因而,我们要追求幸福的生活,必须讲求家庭、群体、社会的生活规则,必须获得一种共同遵守的原则。

  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一个需要大家共守的价值原则和行为规则。人性是共同的,你自己都不愿意去做的事,为什么要强求别人去做呢?如果你自己都不愿为之的事情,却强求别人去做,这是不道德的。以不道德的方式强求别人做,别人会对你产生好感吗?当更多的别人讨厌你甚至憎恨你,你会有幸福的生活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为规则还告诉我们,自己做不到的事,也不能强求别人一定要做到。再比如说“己之所欲,观需施人”,也是需要我们共同遵守的价值原则和行为规则。即我自己所喜欢做的事,并不等于别人也喜欢,因而要分别对待,看别人需要不需要。别人需要,可以建议、要求别人;别人需要,就不能强求别人。从正面看看,“己之所欲,观需施人”的行为规则,讲的是尊重个性、尊重人格,尊重需要。这种尊重是建立在合理、合法、合道、合德的基础上的。比如我说假话、讲大话、不诚实,是不是也要求有所与你交往的人也说假话、大话、不诚实呢?如果我与你都是善于说假话、大话、不诚实的人,那就只能相互欺骗,结果有利益可求、有幸福可言吗?为什么呢?说假话、大话、不诚实,这是既不合理合法,也不合道合德。

  每个人的生活幸福,都不是空想出来的,只能是由自己实做做出来的。而做任何事情,哪怕是做极容易事,也要讲求方式、方法。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方式、方法,所做出来的事,才能合理、合法、合道、合德,而合理合法合道合德的做事方式、方法,却需要伦理学为我们提供。比如每个人都是自利的人,利益的获得、满足与享乐,才是生活幸福的体现。但我们怎样才能更好的自利呢?是不是该我所得的东西我全部得到,不该我得到的东西也想方设法得到,这就是最好的自利呢?再比如,我今天得利了或者得到了更多的或最大的利益,是不是我明天就继续得到最大的利益呢?回答当然不是这样。那么,这就存在着一个问题,即我怎样才能得到使我一直处于幸福(也即是合理合法合道合德)状态的利益呢?这就需要方法的引导。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方法?这是一种利他的方法,即只有善于利他的人,才会有最大的和最好的利己。又比如每个人都是自爱的人。怎样才能使真正实现自爱?实现最大程度的根本的方法是什么?同样是爱他。一个不爱人或不愿意爱人的人,永远都不懂得真正的自爱。所以,从根本讲,伦理学就是为我们提供践行生活和开创幸福生活之路的大方法,大智慧。

  

  2005、1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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