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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德智:“为己之学”与“为人之学”

  

  我们这本书虽然以“主体生成论”为主标题,但是,却又以“对‘主体死亡论’之超越”为副标题,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事实上,这里所说的对“主体死亡论”的“超越”所意指的无非是对“主体死亡论”的“一个回应和扬弃”。既然如此,则我们在序言中首先就需要把我们对“回应”、“扬弃”和“一个(回应和扬弃)”这几个词的理解分别扼要地作出说明。

  

  先谈谈“回应”问题。“回应”“主体死亡论”对于我们来说既有受动性的一面,也有主动性的一面。“回应”对于我们来说,首先是一个受动性问题。“主体死亡论”在当代的存在不仅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而且是一个我们不能不予以重视的事实。因为它不是一个偶然的事实,而是一个内在于当代西方哲学中的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一种不仅由尼采、福柯、海德格尔和德里达这样一些当代一流哲学家提出的问题,而且也是与叔本华的“生存意志论”、克尔凯郭尔的“孤独个体”、弗洛伊德的“无意识”学说、伽达默尔的“对话辩证法”、阿多诺的“批判的社会学”、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库恩的“科学共同体”、拉康的“个性理论”、马丁·布伯的“关系学”、蒂利希的“宗教社会主义”和马利坦的“全整的人道主义”密切相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对“主体死亡论”不作出“回应”,我们的“主体生成论”的论证就有沦为无的放矢、无病呻吟之虞。我国唐代著名的哲学家和文学家韩愈在《原道》中讲“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即是谓此。然而,对“主体死亡论”的“回应”对于我们来说还有一层更为积极的意义。这就是,我们只有在对“主体死亡论”的回应中才能够将“主体死亡论”扭曲了的西方近现代西方哲学与西方当代哲学的关系恢复过来,并藉此一方面表明西方近现代主体哲学和意识哲学乃西方主体哲学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它不会也不可能因为“主体死亡论”的否定而丧失其历史的意义和价值,另一方面又表明从本质上讲,西方当代哲学与西方近现代主体哲学和意识哲学之间并不是那种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一种既有所批判又有所继承的关系。这样,我们就可以在肯认西方当代哲学与西方近现代主体哲学和意识哲学之间的中断性的同时又强调它们之间的非中断性或连续性,从而为我们对主体生成史的论述作出必要的铺垫。

  

  至于“扬弃”问题,它也同样不是一个外在于我们主体生成论的东西。因为无论是尼采的“上帝之死”与“人之死”,还是福柯的“大写的主体之死”和海德格尔的“人类学的主体之死”,都昭示、批判和否定了西方近现代主体哲学和意识哲学(包括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和胡塞尔的“单子间的交互主体间性”)的极端抽象性、先验性、理性崇拜和个体崇拜等,从而催生了作为主体的人的“他我意识”的觉醒,催生了西方当代主体性学说和主体间性学说,推动了西方近现代主体性学说向当代主体性学说的演进。这样一来,“主体死亡论”就非但不是与我们的“主体生成论”相对立、所不容的东西,反而恰恰构成了我们的主体生成论的一项本质内容:这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生成乃是一种自否定、自生成的过程。既然如此,我们虽然要对“主体死亡论”作出认真的分析和批判,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对之不能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和立场,而只能采取上述分析的态度和立场,亦即采取“扬弃”的态度和立场。像韩愈所主张的那种全盘否定、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态度和立场不仅缺乏学术性,而且从根本上讲也是于事无补的。因为韩愈主张采取的那种“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的“塞”和“止”的方法,虽然一时也能得逞,但是终究达不到“塞”和“止”的目的,而且这种做法本身也既有害于现实的作为主体的人的生成,也有害于人的主体性学说的健康发展,与我们的主体生成论的态度和立场是绝对不相容的。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将我们的“主体生成论”说成是“对‘主体死亡论’”的“一个”“回应和扬弃”呢?这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作为主体的人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是可以从不同的方位予以审视的。我们尽管依据我们所理解的“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恩格斯语),依据我们所理解的迄今为止的整部人类主体思想史,对人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对其结构性和生成性,作了力所能及的历史的和逻辑的考察和阐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们的“为希望而在”的“希望人学”观点。但是,所有这一切都不过是我们这些“一孔之人”的“一孔之见”而已。尽管培根早在四百年前就提出过反对“洞穴假相”的问题,但是,时至今日,有谁敢于站出来说他自己是没有任何“洞穴假相”的呢?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因此,“回应和扬弃”“主体死亡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的“回应”和“扬弃”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而已。这即是我们将我们的“主体生成论”说成是我们对“主体死亡论”的“一个回应和扬弃”的主要缘由。此外,我们将我们的“主体生成论”说成是对“主体死亡论”的“一个”“回应和扬弃”,还有一个理由,这就是:既然在我们看来人是未完成的,那么人类关于作为主体的人的主体性和生成性的思想和学说也就因此而永远是开放的和未完成的,永远不可能有什么“最后一言”。因此之故,对“最后一言”那怕是一星一点的奢望都是与我们的“主体生成论”的主旨相左的。而且,对“最后一言”的任何企图也都是没有结果的。正如我们不把笛卡尔、康德、尼采、胡塞尔、海德格尔和萨特的主体性思想视为“最后一言”一样,后人同样也不会把我们的“主体生成论”视为“最后一言”的。

  

  不仅我们对“死亡生成论”的回应和扬弃中既有受动性的一面,也有主动性的一面。而且,我们之写作《主体生成论》事实上也同样具有两面性。既然我们写作这样一本书,倘若说我们根本无“见知于人”之“欲”,那就不仅有“欺人”之嫌,而且也明显地具有“自欺”之嫌,完全遮蔽了我们的初衷。但是,至少就我们当初对这样一个问题的诧异和思考而言,我们的确是纯粹出于“得之于己”的欲望,或者说是出于“上达”的冲动的。因为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我们都是“被抛在世”的,我们因此也就不能不对世上的东西有某种“情绪”。“此在总已经是有情绪的。”[1]而在这种情绪中最为基本的当是“烦”。“烦”什么呢?我是1963年到武汉大学哲学系读书的。当时中国哲学界声势最大的就是“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之争。此后,哲学争论此起彼伏,一刻也没有停过:先是先验论与实践论之争、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之争、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之争,而后是个体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自由主义与权威主义之争、批判主义与保守主义之争、主体死亡论与主体生成论之争、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真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作为一个20世纪下半叶开始在中国从事哲学研究的学者,要“烦”的主要就是这些东西。而我的关于主体生成论的所有的哲学思考差不多可以说就是在这种“烦”的情绪中蕴酿出来的。哲学是什么?毕达哥拉斯曾经把它说成是“爱智”。但是“爱智”的根本意思又是什么呢?这一点在毕达哥拉斯学派那里是语焉不详的。故而,苏格拉底在反对智者派的斗争中一方面继承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传统,强调哲学家是爱智者而非智者,另一方面又进一步把哲学界定为“认识你自己”。至近现代,笛卡尔把他自己的哲学归结为“我思故我在”,康德把他自己的哲学归结为“我能知道什么”、“我应作什么”、“我该希望什么”和“人是什么”。[2]费尔巴哈则进一步直截了当地把自己的哲学对象称作“人”,并且用“我欲故我在”取代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作为“人的最内秘的本质”。[3]尼采则不仅把人称作“评价者”和“创造者”,而且还宣称人是一个“自我试验者”、“永向未来者”、“自我超越者”,提出了“成为你自己”的人学公式。海德格尔把人界定为“此在”,而萨特则将人界定为“自为存在”。在当代,哲学家们虽然对近现代哲学家的主体哲学提出了这样那样的批评,但他们对人的主体性却并没有因此而减弱。弗洛伊德的“本我”理论,拉康的“镜像”理论,福柯的“自我伦理学”,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理论,马丁·布伯的“相会”理论,蒂利希的“终极关怀”学说,马利坦的“全整的人道主义”,如此等等,无一不与作为主体的人相关(尽管相关的方式有别于近现代主体哲学)。这样,所有这些哲学大师的哲学智慧在我们的哲学处境下,在我们对时代哲学问题和哲学争论的回应和反思中最终便汇聚到了一处。这就是哲学问题,首先是我们时代的哲学问题,集中到一点,即是人的问题,作为主体的人的问题,人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问题,作为主体的人的结构性和生成性问题,一言以蔽之,是人的主体性及其生成问题。

  

  在这里,我们想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们对上述哲学问题和哲学争论的思考在所难免地带有我们个人经历和个人思考的印记,但是,既然我们是“被抛在世”的,既然我们回应和反思的是我们的哲学时代和哲学处境向我们提出的问题,既然我们借以回应和反思这些问题和争论的“前有”、“前见”和“前设”是与迄今为止的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和人学发展史密切相关的,则我们的回应和反思也就同样在所难免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就有可能不仅为我们的同代人回应和反思这类问题提供某些线索和借鉴,而且为我们的后人回应和反思类似的问题提供某些线索和借鉴。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似乎既可以把我们的“主体生成论”视为“为己之学”,也可以把它视为“为人之学”。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为人之学”是那种既有助于“使我们自己成为我们自己”也有助于“使他人成为他自己”的双赢的学问,而非程子所批评的那种“丧己之学”和“丧人之学”。当然,这只不过是我们的一个“理想”或“希望”而已。我们的所作所为是否有悖于我们的“理想”和“希望”,如果与我们的“理想”和“希望”相一致,那它们之间的一致性又究竟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所有这些,都有待于读者和时间出面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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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熊伟校,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第165页。

  

  [2] 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 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204-205页。

  

  [3] 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荣震华、李金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47、591页。

  

  

  原载段德智:《主体生成论——对‘主体死亡论’之超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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