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与逻辑和经验这两种众望所归的方法不同, 先验方法并非普遍认可的方法(恐怕科学家就不承认或者认为不需要), 而是部分哲学家推崇的特殊方法。先验方法所以特别值得一谈, 是因为它是专属于哲学的方法, 它是对思想和知识基础进行反思的主要技术, 往往称为先验论证。如果知识基础不成问题, 不需要反思, 先验方法就没有用处。可是, 事实上知识基础的问题层出不穷, 因此, 反思的知识就成为一种必要的特殊知识。
许多哲学家都或许会不自觉地使用到先验论证的技巧, 其中的关键技巧与笛卡尔关于“我思” 的论证有关, 但一般认为是康德明确了先验论证的一般方法论。按照康德在先验演绎中所使用的技巧, 先验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如果p是q的必要先决条件, 那么,q就会因为p而成为如此这般的; 事实上q确实是如此这般的, 并且, 不是如此这般的q是不可能想象得出来的, 那么,p 就无疑是q 的先决条件,p就当然是真的。
与最早的哲学论证相比(希腊式的形而上学论证), 或许可以看出一些有趣的联系和差别。希腊人迷恋的是一种反论形式: 如果p则有q, 可是非q, 所以非p。这一由柏拉图所推崇的论证模式显然来源于苏格拉底的辩论方法以及芝诺热爱的“归于不可能”论证( reductio ad impossibile) , 也大概属于后来所谓的“归谬法” ( reductio ad absurdum) ①, 也往往称为反证法。归谬论证攻击力极其强大, 只要喜欢鸡蛋里挑骨头, 就很少有什么论点能够经得起它的批评。就像三段论似乎能够用来证明一切东西一样(只要前提是可疑的, 那么就可以把各种谬论说成是正确的), 归谬法则似乎可以用来推翻任何普遍命题(因为对普遍命题非常不利的反例并不难找) 。三段论的形式力量可以用来骗人, 而归谬法所寻找的“反例”可以用来唬人。归谬法过于轻率的杀伤力使哲学家一方面很有成就感, 另一方面又很受挫。不过, 归谬论证所适合的知识领域到底是哪些、范围又有多大, 这似乎是个往往被忽视而未加审查的问题。归谬论证允许以某个特殊反例去反驳某个一般论点, 这种反例的一票否决标准对于数学和科学是合理的, 但是对于哲学和人文社会知识却必定伤害太多必要的观念, 并且同时产生大量荒谬的或者可疑的结论②, 甚至使所有哲学或人文观点都变成可疑的。问题在于, 哲学观念和人文知识与科学有着非常不同的性质, 并不适合使用科学标准。奇怪的是, 反例否证法在当代哲学中仍然被经常使用(例如分析哲学就很迷恋“举一个反例”), 却无视它所产生的谬误比它所能够反对的谬误更多, 很显然, 没有哪个哲学或人文理论能够绝对地避免反例。
以归谬论证为绝技的古典形而上学论证没有能够帮助希腊人发现真理, 相反, 它是导致怀疑论的重要技术条件。苏格拉底所发现的知识无非是“知道自己无知”, 这一发现对于哲学的知识追求几乎是一个宿命性的隐喻。尽管柏拉图的理念论是阻击“无知”宿命的一个天才想法, 可是他没有能够成功地发展出保证知识基础的方法。有想法而没有办法, 终究是无用的。康德敢于自称哥白尼革命, 就在于他终于找到了确定知识基础的方法。由康德总结出来的先验论证所使用的核心技术其实也是归谬法的技术, 其新意在于选取了一个自卫性的角度, 即试图去证明p 的否定命题﹃p不可能成立。这个思考角度被证明是个关键, 它不再依赖经验个案的反例, 而单纯依靠逻辑的力量, 因此更有说服力。先验论证的特殊之处就在于选择了自相关结构来进行自卫, 从而造成了“我真的有理由自己证明自己”这一耸人听闻的效果。与希腊以来的传统的归谬论证不同, 先验论证力图克服怀疑论, 它关心的是如何把某种东西证明为绝对无疑的, 而不是如何把各种东西都证明为可疑的。
先验论证尤其适合哲学的雄心, 如果不是过分鼓励了哲学的雄心的话。数学和科学都主要关心如何解决具体的知识问题, 但哲学关心的却是知识的一般基础, 哲学不怀疑科学能够生产许多知识, 但非常担心知识的基础是否绝对可靠并且是唯一可靠的。这种对完美的焦虑并非没有道理。假如知识的基础是可疑的, 知识就不可救药, 这不言而喻; 即使知识的基础是可靠的, 然而可靠的基础却不是唯一的, 而是有同样好的许多选择, 这仍然令人失望(至少让完美主义者失望), 因为那样将意味着关于同一个事物至少可以有两种以上完全不同甚至互相矛盾的真理, 真理虽然还是真理, 却失去了权威性。权威就是只有一个合法声音, 如果有许多权威, 那么权威就不是权威了, 存在许多权威就互相消解了权威。可以看出, 在真理这个看上去最纯洁的东西背后存在着对权力这个最不纯洁的东西的追求。真理就是思想和知识领域中的独裁形式。哲学对人类知识基础的追求既是在追求真理也是在追求权威。
试图找到唯一和绝对的知识基础的学术理由(这一理由同时也是知识的政治理由) 是: 1. 知识的根据不能是一个无穷倒退的过程。假如允许理由的理由的理由以至无穷, 就等于没有理由, 因此必须有能够停步的地方, 于是, 知识的基础首先是一个知识的立足点问题, 或者说是个“停步”问题; 2. 知识基础不能是随便哪个框架和基本规定, 而必须是特定的某个框架。在某个地方停步, 这仍然不够, 还需要证明停的是正确的地方, 需要证明那个“地方”的思想合法性, 于是又有个“合法性”问题。这里可以看出形式系统的不足, 形式系统只能保证后继者的合法性, 而证明不了前提的合法性; 只能证明形式程序的合法性, 而尤其不能证明这个形式系统的知识合法性。这样就出现一个奇异要求: 能够作为绝对根据的东西必须能够自己证明自己, 因为再也没有别的东西能够来证明它了。从逻辑角度来看, 这是非常冒险的事情, 因为那将是一个自相关论证。
假如自相关论证可以被接受, 那么, 危险的事情就是恐怕能够论证太多的东西。先验论证的关键点就在这里, 它必须寻求一种特殊的自相关论证, 使得能够淘汰那些无聊的论证, 而保证只有真正的知识基础才是唯一能够被论证的。这里变成了一个自身验证的技术性问题。先验论证必须能够满足这样两个技术指标:
(1) 如果p是对q的必要解释, 那么p 必须满足这样的情况: 假如构造一个p的反论﹃p, 则﹃p肯定形成自我反证因此不成立, 原因是, 构造﹃p所需要的先决条件正好就是p, 或者说,p的反论﹃p反而是p的必要性的一个直证( evidence) ; 并且
(2) 假定p是对q的唯一解释, 那么p必须满足: 如果想象任意一个与p不同的解释r, 则r不能满足(1) , 因此证明了p 是唯一的合法解释。
这两个技术指标可以看作是前面讨论到的先验论证模式的先验验证模式, 类似于“验算”, 这一先验验证正是先验论证的核心技术。如果一个先验论证能够满足先验验证, 那么它就是一个成功的先验论证。例如, 为什么不可能在思想中反对逻辑或者反对使用语言? 因为任何反对逻辑和语言的思想就是以逻辑和语言为条件的。能够满足先验论证而被证明的东西就是某种无法再倒退并且别无选择的最后根据。先验论证有许多成功范例, 笛卡尔对“我思”绝对性的证明、胡塞尔对“纯粹所思” (cogitatum qua cogitatum) 的证明、康德对范畴和时空形式的证明以及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反论证等等, 都是非常有力的, 尽管未必是完美的。
但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先验论证不见得只有上述的一个模式, 仅仅有一种先验论证恐怕不够用, 因此还必须在更大的范围中去思考先验论证问题。通常所理解的先验论证模式总是关于单个事情的论证, 即只是论证了某个事情的绝对性, 而缺乏关于两个以上事情之间关系的先验论证, 即没有去论证某种关系的绝对性, 这样, 即使分别论证了许多零散的绝对事物, 仍然不能构成关于知识的完整基础论证, 显然, 零散的事物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世界, 世界是由关系所定义的, 不是由事物所定义的。因此, 通常的先验论证模式是不够的, 至少还需要另一种模式, 我们还必须能够论证, 在两个被先验论证了的东西之间存在着相互先验论证( reciprocal transcendental argument) , 这样才能建立系统的完整性。这一点非常重要, 因为, 即使有许多东西都单独通过了先验论证, 我们仍然不知道它们是否能够互相协调合作, 不能确定它们之间是否无矛盾, 这样的话, 就等于还是不能确定什么是思想的唯一基础。因此, 先验论证除了经典的自相关论证模式, 还需要有互相作证的论证模式, 可以表达为:
给定p’ 和p" 至少有一个能够通过先验论证, 如果能够证明
p’ 当且仅当p" (反之亦然), 那么p和p " 同时得证。
一个单独的事情不足以构成一个世界, 除非至少有另一个事情与之构成互相支持的循环论证关系从而足以定义一个完整的可能世界, 那个事情才真的存在, 才有地方可以存在。没有一个可能世界能够由单独一个事情所构成, 所以, 某个存在与另一个存在的关系就是这个存在的在世证据。是关系而不是事物定义了世界。由此看来, 仅仅关于某个东西的先验论证总是不够用的。
例如关于我思的论证就会引出一系列问题。笛卡尔可以证明“我思”的绝对性, 但是, 如果不能同时证明思想对象的绝对性, 我思就仍然是个幻觉, 因为, 假如它没有什么确定的东西可以去思, 就什么也没有思, 我思就是空的, 或者说, 假如所能够思的东西都是可疑的, 那么我思就是无意义的, 因为思了也等于没有思。这相当于, 假如我说的话都是不可理解的胡话, 那么就等于什么也没有说, “我会说话”这个事实就没有意义。因此, 笛卡尔对思想内容的过度怀疑在表面上看能够突出我思的不可怀疑, 但终究还是会危及我思自身。在这个意义上说, 笛卡尔关于我思的先验论证并不完美。
胡塞尔补充了这个关键性的证明, 他进一步证明了“所思” (cogitatum) 的绝对性, 并且论证“我思”与“所思”存在着必然关系, 这样就拯救了笛卡尔的我思。我思有了纯粹属于我思的无可怀疑的内容, 因此才真正是无疑的。不过胡塞尔又遇到一个问题, 如果不能证明“他思” ( the other mind) 的绝对性, 那么, 尽管我思被确证, 尽管又有了确定对象可思, 但这样的思还是没有意义, 因为, 思的意义必须实现在传达和交流中, 如果没有另一种思, 也就什么也不值得去思了。没有他人, 思想就没有价值, 他思是我思的一个存在论条件。同时, 他人的存在还是思想的必要逻辑条件, 如果没有他人, 我思甚至不能保证自身的一贯性、一致性、确定性和合理性, 而会在自由中疯掉, 随便去思就什么也思不成, 因为自己一个人决计无法严格遵守自己关于各种事情的定义和规则, 自己的私人性不能构成公共性和客观性, 而公共性和客观性正是思想和语言意义的必要条件③, 或者说, 主观间性是主观性的一个必要条件。关于他思的证明, 胡塞尔没有成功。借助心理学现象去推论他思, 显然不是关于他思的先验论证。可以说, 如果仅仅是从我思出发, 就根本不可能构造出关于他思的先验论证。他思问题是笛卡尔我思的一个顽固的后遗症, 不仅先验现象学不能够有效证明他思, 经验论也不能。经验论在试图证明他思的时候, 往往利用外部行为的相似性从我思去类推他思, 这种类推法更加缺乏必然性。从健康的心理去看, 他思是不需要证明的, 把他思逼成一个不得不去证明的事情, 显然是个哲学丑闻(可悲的是这样的哲学丑闻甚多) 。
如果一定必要的话, 关于他思当然是可以有先验论证的, 只是不能以我思作为出发点。从我思推论不出他思, 这是几乎所有关于他思的论证所以失败的原因。这一点很有些奇妙, 既然他思是我思的一个必要条件, 那么, 按照通常的先验论证方式, 应该能够从我思推论出他思才对, 而结果是失败的, 这说明传统的先验论证在某些事情上不够用。这就必须引入互相作证的先验论证模式, 在这里表现为我思和他思必须在一个循环论证中互相作证而同时被证明。我有一个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在任何一种语言L 中, 任何一个句子s’ 都先天地要求存在着至少一个对s’ 的应答句子s" ,
s”或者是对s’ 的认同, 或者是对s’ 的否定, 总之是s’ 的应答, 显然, 如果语言不具有这样一个先验的对话结构, 语言就不成立, “说”出去的话必须可以“听”, 可以“回答”, 否则就只是声音而不是语言。语言的先天对答结构意味着至少两个思维主体在说话, 它先验地预设了对话者双方的可能存在, 或者说, 它事先规定了两个思维主体的纯粹逻辑位置, 即使肉身的我和他人并不在场, 作为逻辑位置的“我”和“他人”却已经在逻辑上事先被承诺了。这个先验论证到此就完成了, 至于真实的我思和他思, 已经不是难题, 只要在某种语言L 中发生了真实的交流活动, 我和他人就作为行为主体出场了。这个例子说明, 某个单独的事实即使获得先验论证也往往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只有当某种关系获得先验论证才有决定性的意义。
总的来说, 逻辑方法能够保证后继命题的确定性和真理性, 它的知识生产方式虽然不是原生性的, 但它提供了保值的推广性知识, 这种知识生产虽然不能提供新内容, 却能够充分发挥给定原料的知识潜力; 经验方法能够提供新知识, 是原生性的知识生产方式, 它能够但也仅仅能够保证关于有限经验的有限描述的确定性和真理性, 不能“说”出比“看”到的更多的东西; 与前两种方法完全不同, 先验方法不是生产性的方法, 它根本就不能生产通常意义上的知识, 先验方法仅仅是反思性的, 它是对知识基础的反思, 它试图证明知识的必要基本设置, 这无非就是检查清楚什么是和什么不是知识的必要基础。当然, 这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知识, 通过先验方法, 我们能够检查知识生产的必要条件从而获得关于知识的知识, 即知道知识生产到底是什么样的以及知识生产的能力到底有多大。
先验方法往往被认为能够克服怀疑论, 这一点却很有疑问。先验论证至多是在思想自身范围内克服了怀疑论, 它至多是证明了“我思就是如此这般去思, 没有别的选择”, 就是说, 我思只能这样去思, 这样去思是思想所能够保证思想自身的合法性或合理性的唯一方式, 如果不这样去思, 思想就会破坏自身的一致性和确定性, 因此, 不存在别的同样合理的思想方式。我思只能证明自身就只会这样思, 类似于一个人说“我就是这个样子, 没有办法成为别的样子”, 这难免有些讥讽性。可以说, 先验论证无非就是思想的自我辩白: 能想的就这样想, 不能想的就不能想。先验论证不可能超越主观性而去证明超越的( transcendent) 或外在的任何东西, 思想对超越的东西一点办法都没有。问题就在于, 所谓超越的东西就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被主观性消化而永远保持其外在性的东西。为什么有些东西永远是外在的? 根本的秘密是, 那些超越的东西不是我们的创作/设计的作品, 而仅仅是我们的认识对象, 因此我们总是在逻辑上后于对象并且在存在论上受制于对象, 所以我们对它没有创作能力而只有立法能力(康德所引以为豪的立法能力并没有“立法”这个词汇显得那么伟大), 即使是完美的立法能力也无法支配对象的存在而只能支配关于对象的表述, 只能规定它看起来是什么样的, 而不能规定它是什么样的。维特根斯坦指出: 凡是不能说的, 就应该沉默。但是他不知道为什么是“不能说的”。因此我愿意说, 凡是不能做的, 就不能说。
注释:
① Reductio ad impossibile 属于reductio ad absurdum , 而且是reductio ad absurdum 的最主要方式, 但并不完全等于reductio ad absurdum , 至少还有另一个形式, 即用来证真而不是证假的形式。
② 例如在Meno 中, 苏格拉底论证说, 如果美德是可教的, 那么, 有美德的人就能够把他们的子女教成有美德的人, 可是波列克里、特米斯多克和亚里士蒂德这些优秀的人没有能够使他们的儿子们具有美德, 可见, 美德是不可教的。这个结果不能说是完全错的, 但也似是而非。问题出在, 各种属于人文社会方面的论点本来就不是普遍必然的命题, 本来就允许某些反例, 只要那些反例不影响大局。如果对于人文论点过高要求, 就会发现, 几乎所有的人文论点都是可疑的。这正是苏格拉底达到的令人失望的结果。
③ 维特根斯坦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证以及关于遵守规则问题的讨论已经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这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