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逻辑的产生和发展历史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中曾涉及某些归纳理论问题。他把归纳作为一种三段论的特殊形式来考察,因此归纳推理在他那里是一种归纳三段论。
英国哲学家培根1620年出版的《新工具》,批判了经院哲学,较详细地分析、例示了归纳方法,为古典归纳逻辑奠定了基础。培根把观察和实验作为整个归纳法的基础,由观察、实验获取经验材料,再按次序上升到较低公理、中间公理,最后是普遍的公理。
培根之后,赫舍尔、惠威尔对归纳所涉及的因果关系、归纳过程及其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密尔1842年出版的《逻辑体系》一书,把归纳逻辑纳入逻辑体系之中,系统表述了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又称“密尔五法”),从而使归纳法、归纳推理成为传统逻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近几十年来,归纳逻辑的研究有了新进展。除了继续探索由经验事实上升到相应的普遍原理的逻辑途径外,人们更多地尝试用概率论和公理化、形式化的方法对归纳推理和归纳方法进行研究。
现代归纳逻辑认识到归纳推理不能保证从真前提必然得出真结论,因此归纳被看作是概然性的推理。现代归纳逻辑的研究几乎都是结合数学概率论进行的,由于对概率的解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又加上归纳推理本身的多样性,现代归纳逻辑实际上是许多本质上不同的系统同时并存。
逻辑实证主义之后的科学哲学认为,归纳不是导致真理或概然性真理的推理方法,而是检验假说的操作。由此,归纳的地位也从整体性理论向局部性理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