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思维模式:什么意思、特点特征
“无为”的思想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普遍存在于先秦时期许多思想家的学说中,贯穿于他们思想的许多方面,对后人也有深远的影响。“无为”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思维模式,可以说,“无为”的思维模式是中国传统思维方法的重要特征之一。
作为思维模式的“无为”,其基本含义是对某种正面主动行为的否定,而代之以某种“不行为”、“非行为”或“反行为”。
儒、道、法三家主要代表人物都是程度不同的天道无为论者,他们认为“无为”是天地自然的基本特性。在社会政治观上,儒、道、法各家皆以“无为而治”作为政治的理想状态。孔子认为古代圣王舜就是无为而治的典范,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老子亦云:“圣人处无为之事”,“我无为而民自化”。韩非子则曰:“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由此可见,他们都认为“无为”是圣王明君之治的极致状态。
虽然各家同样标举“无为”,但具体含义和途径却各不相同。儒家的“无为”是要通过道德的力量来实现。孟子主张人只要自己德行端正,施行德政,天下的人就会像众星拱北斗一样顺从其治理,这样,人主便可以实现无为而治。
法家则主张通过“寄治乱于法术”来实现“无为而治”。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有了好的法,一切依法而行,人主就可以“不自操事”,“不自计虑”,达到“无为而治”;二是要因顺着客观条件来治理,让一切人与物的资源各得其所,各尽其能。
道家的“无为”则似乎更加彻底,老子反对以智治国:“以智治国,国之贼”;反对以礼治国:“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反对以仁义治国:“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反对以法治国:“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反对以兵治国:“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他们主张效法无为的道来治国,也就是说,最好的治国方法是无为,即以“不治”治之。尽管具体内涵很不相同,但在向往“无为而治”的理想境界这一点上,儒、道、法三家的思维模式是十分相似的。
“无为”思维模式在伦理道德论方面突出表现为一种不强迫、不硬行、不勉强的态度,即认为道德准则和道德修养都必须顺应人之本性,而非借助外力强加于人。用道家的话说叫做“顺物自然”,用儒家的话说叫做“以人治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孟子认为人性本善,因此道德修养无须人为地强迫,只需顺其自然“直养而无害”,自然能使善德生长壮大“塞于天地之间”。荀子虽然认为人性恶,主张人为的“化性起伪”,但他也认为那些“圣人”、“仁者”行仁义之道是“无为”的。行仁义之道并不需要人为的“强”、“忍”、“危”,顺其自然,“安而行之”而已。
道家的道德修养学说更是强调应顺应自然和天性,返璞归真,反对一切人为的举措。儒家的孝悌仁义在道家看来仍然属于人为的勉强,“夫孝悌仁义忠信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不足多也。”虚静无为才是最高的道德,“夫虚静恬淡,寂寞无为,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
法家大多主张“不务德而务法”,否定道德教化的作用,强调运用刑赏等手段。而他们认为刑赏之所以可用,就在于人人都有好利恶害之心。韩非子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人主不必试图用道德教化去改变人,而应当因应着人之本性来治人。
“无为”决不只是某家某派某个人物在某个具体问题上的一种思想主张,它贯穿于各家学说讨论的许多问题之中,而在具体内容上则有不同的含义和表现。因此“无为”是一种思维模式,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另外,“无为”、“静因”的思维模式的形成,可能和中国古代以农业耕作为主要生存方式的社会形态有关。这种生存方式决定了人们对于天时、地利等客观外在条件的极大的依赖性。在他们尚无足够的力量来同自然力量相抗争的情况下,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客观外部环境的因顺与适应乃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同时也是十分明智的选择。其后果当然是使主体的自我意识和开拓性、创造性、进取性等精神在“靠天吃饭”的严酷现实面前受到了压抑。因而其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把“无为”思维模式放到“后现代”的话语环境中来加以评价时,我们可以发现它很有价值。
“无为”思维模式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模式,具有一定的朴素辩证法色彩。它让人们注意到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同一性,以及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如“为”与“不为”,行为的主体与客体,一件事情的原因和结果,目标与手段等等,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单一不变的,而是多种多样、有多种可能性而且是可以改变的;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可以互相转化的。
“无为”思维模式提醒人们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妨运用反向思维,脑筋急转弯,换个角度看,回过头来看,退后一步看,也许解决问题的钥匙就在你身后,或许问题竟可以不解而解。它还教会了人们一种高明的策略智慧:解决问题并非只有一条路,也并非总是需要一往无前,义无反顾。有时不妨以退为进,先退后进;有时可以声东击西,欲擒故纵;有时则要适可而止。
“无为”思维模式提示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意见分歧乃至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矛盾对立关系时,要善于与对方寻求共同点,作出必要的让步以取得妥协。这种妥协精神对于一个现代文明民主的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无为”思维模式提示人们在认识事物时要怀着“虚静”之心,排除主观偏见。做事情时要以“因应”的态度,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对客体的尊重也提示人类要尊重自己生存于其间的环境。现代人类在追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似乎已经“为”之过分,而“因”之不足,没有给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以足够的尊重。这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后果,现在是到了应该纠正和补救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