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不矛盾律的诡辩-含混不清:什么意思、例子案例
《吕氏春秋·离渭》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渭水水势大涨。郑国有个富人过河淹死了。有人将尸体打捞上来并妥善保管。死者家属得知后前来赎尸。捞尸人知是富有人家,索价甚高。死者家属求教于邓析。邓析说:“不用急,也不给高价,他留着尸体也没用。”死者家属不急了,捞尸人急了,再放几天尸体就会腐烂,无奈也去求教邓析。邓析说:“不用急,也不必降价,反正别的尸体也无法替代。”
邓析是春秋末年的郑国人,好“刑名之辩”“利口之辩”,他的这个“两可之说”是中国最早的诡辩命题。这里的“不用急”和“急”是相互反对的,邓析含糊其词,违反了不矛盾律,陷入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相对主义诡辩论。
《吕氏春秋·浮辞》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秦国和赵国在空雒订了一个互助条约。条约中规定:缔约双方,一方要干什么另一方就必须相助。
不久,秦国发兵攻打魏国。魏求救于赵,赵魏素来友好。赵应邀前去助赵。对此,秦国极为恼火,派人谴责赵违约。赵惠文王求计于平原君赵胜,赵胜又请教于公孙龙。公孙龙建议赵国也派人谴责秦国违约,因为根据约定,赵国想干的事,秦国就应该帮助,现在赵国要去救魏,秦国应该帮助啊!
这一条含糊其词的条约,使秦赵双方都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秦国要攻魏,但按条约又要帮助赵国救魏;赵国要救魏,但按条约又要帮助秦国攻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