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54年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直到2004年办理离休手续。整整50年的时间,使我和新中国的立法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特别是“文革”以后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工作,到2000年3月因年龄问题不再担任法工委主任职务,这期间的24年,我参与了全部法律的制定工作。回顾毕生从事立法工作的往事,最让我难忘的,是1982年宪法的制定工作。
一
我能够走上立法工作的道路,离不开在彭真同志身边工作的经历。我1946年在北师大男附中读初三时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始从事地下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我最初被安排在团市委。1950年10月,组织上把我调到彭真同志办公室担任秘书。那时,我还未满20岁。当时,彭真同志担任北京市委书记,同时兼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我白天在机关工作,晚上住在彭真同志家里,除了负责收发文件外,还要对文件加以选择重要的写出摘要,再送首长审阅。彭真同志每次到政法委开会也都会带上我,以便了解情况,有利于对问题的后期处理。他审查法律时,常常让我拿着草案一条一条地念,他一条一条地研究、推敲在彭真同志身边工作的那段日子,我开始接触政法工作,学到了不少东西。
1952年,经彭真同志同意,我被调到政法委研究室,具体从事立法工作。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我参加了这次会议的简报工作。之后,我从政法委调到了刚刚成立的人大常委会。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彭真同志在第一次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大会上提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立法”。从那时起,我便准备一辈子献身祖国的法制建设事业。后来,我还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函授。但“文革”一开始,我就被下放到外地了,直到1975 年才又回到北京,在教育部工作。
1978年12月,我和项淳一等在彭真同志身边工作过的老同志得知在“文革”期间被“打倒”的老首长又回到北京,都自发去机场迎接。之后,彭真同志向我了解后来一些年立法和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情况,还了解我的近况,问我愿不愿意回人大常委会继续从事立法工作,我表示愿意。不久,我又回到了久别的人大常委会机关。
197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彭真同志任主任。3月8日,我到人民大会堂报到,彭真同志对我说:“目前的重点是抓立法,首先要有法可依。立法任务非常重,要搞好立法必须有苦力班子。我岁数大了,但也不偷懒,不过要靠苦力做具体工作小顾啊,你一直是搞法的,以后你就当我的‘法律顾问’。”
二
法制委员会从1979年3月开展工作,到6月底的三个多月时间内,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共7个法律草案。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立7个法,工作紧张程度可想而知。那时,我无论吃饭、走路甚至睡觉,脑子里满是法律条文,每天很晚才骑车回家,还要带上一大包材料在家里接着干。记得有一次,我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小伙子从后面超车时撞倒了,因为一心想着回家还要干活,就让小伙子走了。后来发现自行车被撞坏了,就只好自己扛着走回家。
在起草这些法律的过程中,大家都发现了1978年宪法存在的不少问题——很多地方都没有摆脱“文革”的影响。彭真同志两次对我说,他回北京工作后,邓小平同志让他抓宪法问题,并说要集中力量搞。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上述7部法律后,彭真同志就让我开始研究修改宪法的问题。那时,法制委员会的同志们对宪法进行了初步研究,除一些“文革”遗留的必须改的有关规定外,还有一些重大问题,如国家的根本任务、基本经济制度等方面的规定,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修改。由于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彭真同志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先对修改宪法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草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
三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建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宪法修改委员会由叶剑英任主任,宋庆龄、彭真任副主任,委员共有103人。9月15日,叶剑英同志主持召开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了秘书处,胡乔木同志为秘书长,还有几位副秘书长。会议决定,由秘书处先提出一个讨论稿。秘书处成立后,开始进行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广泛征求各界人士对宪法修改的意见,二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法进行研究,同时搜集关于外国宪法的资料。
全国各族人民对修改宪法非常关心,思想也十分活跃。经过十年动乱,大家都在总结经验教训,考虑如何才能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并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但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分歧也比较大,各种各样的意见都有。比如,宪法要不要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制度是实行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还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根据各方面意见开始起草条文,搞了五稿,不少条文都有好几个方案。
当时,根据中央决定,“两案”审判(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同志挂帅,所以他没有直接抓修宪工作,但他对修宪十分关注,多次了解和研究有关问题。
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定,由彭真同志主持宪法起草工作。第二天晚上,他就找我到他的住处谈修宪问题。6月29日,彭真同志又召集我和几个同志在人民大会堂开会,研究宪法修改工作。7月13日,我和时任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的项淳一同志随彭真同志到北戴河搞调查。彭真同志让我和项淳一就修宪问题给中央写个报告,建议由胡绳任修改工作组组长。7月20日,彭真同志把胡绳和参加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几位同志请到北戴河,组成了一个小工作班子。首先,彭真同志听取了关于前一段修宪情况和问题的汇报,并让我们把问题列出来,每个问题都有什么不同意见,然后找不同意见的人一起讨论。他说,把不同意见搞明白,问题就清楚了。我根据彭真同志研究的问题和了解的情况,整理出29个问题。过了几天,因病住进北京医院的彭真同志找到胡绳和我,说,修宪分两个班子,一个是工作组,一个是秘书处。9月30日,他又指示修宪的具体工作由胡绳管,顾昂然做秘书。这就给我明确和加重了责任。
10月3日,彭真同志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修宪秘书处、工作组会议。在会上,他说,在北戴河了解了很多情况,脑子里开始有点眉目,知道存在什么问题了,现在要把整个搞宪法的工作班子组织起来。
10月5日,起草班子集中到了玉泉山,下午召开会议,对一些具体工作进行了分工和安排。
前一段工作虽然对问题、情况、各种意见和不同方案有了了解,但如何解决、如何规定是关键问题,难度也很大。彭真同志对我们说,搞宪法不容易,比审“两案”的压力还重。他说,解决问题不是和稀泥,不能回避矛盾,要高度民主,又要高度集中,要符合人民利益,这不容易。后来,彭真同志又对我说,要用事实说话,要工人、农民及知识分子拥护,可能有什么争论,要仔细考虑一下。我们根据彭真同志的意见,研究提出了方案。
例如,关于如何规定我国的政体,我们进行了专门研究。经过分析对比,我们最终确定了要坚持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使人民真正掌握国家的、民族的、自己的命运。同时,关于如何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也有各种不同意见。我们经过研究认为,要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加强常委会的组织。
另外,民族问题也是一个讨论比较热烈的问题。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五十多个民族,民族问题非常重要。我们党一贯主张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实行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政策。我们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总结世界的经验,确定了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对于如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也增加了新的内容。
基于之前的研究成果,到1982年2月,经过四个多月的工作,工作组提出了修宪讨论稿。这段时间我的任务十分繁重,除了参加“国家机构”部分的起草外,还要参与和了解其他部分的工作情况,向彭真同志汇报,有时还要根据彭真同志的意见,起草向中央的请示报告。由于工作紧张,我的牙发炎了,刚开始也没到医院去看,后来脸都肿了,影响吃饭,只好抽一个晚上从玉泉山进城到友谊医院看急诊。大夫说有三颗牙要拔掉,但现在发炎,要消炎后才能拔,并且要一颗一颗拔。我一听要分多次拔心里就急了,工作那么紧张怎么成?我向大夫说,工作太紧张,没时间,请大夫今晚就把三颗牙一起拔掉。大夫说,那太危险了。经过我多次解释和要求,大夫最后同意了,给我打了消炎针,把三颗牙一次拔掉了。大夫说,这是有一定危险的,回去要注意休息,有问题再来医院。我拔牙后,当晚就回到玉泉山,第二天就又继续紧张工作。
四
宪法讨论稿提出后,1982年3月,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对讨论稿进行审议。4月,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总共开了9天,对讨论稿逐条审议修改,提出宪法修改草案。紧接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对宪法修改草案进行讨论,4月22日决定公布,交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后,全国各族人民非常重视,提出了不少很好的意见,工作组认真搜集整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彭真同志对工作组说,如何修改?一,调查各地、各方面意见。二,研究、比较,哪些吸收。三,修改。他说,有些问题考虑过,又提出来了,还要考虑,深一步,否定之否定。9月9日,彭真同志还对我说,对大家的意见,一个字也要研究,现在主要是吸收不同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9月30日,工作班子召开全体会议。彭真同志说,对宪法修改采取什么态度?一个字,定。各种意见定下来,不是搞争论,不是搞一家之言。党内争论还没解决的问题,不写;不成熟、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也不写。只写定了的共同原则,才可以团结,有了团结,就有了安定,十亿人要遵守,党员也要遵守。我们根据彭真同志提出的要求对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了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10月4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开了5天,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对草案又进行了修改。据不完全统计,一共修改了近百处,纯文字的还不算。10月5日,彭真同志对我和项淳一说:“上次讲了‘定’,今天讲实现,逐步实现。宪法是长期的,具体的不管。”11月19日下午,彭真同志找我和项淳一、杨景宇准备中央政治局讨论宪法草案时的发言提纲。11月20日,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宪法修改草案。11月23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决定提交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1982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改草案。从11月27日下午开始,经过逐章逐条审议,代表们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工作人员根据代表意见,研究提出汇总方案。此次修改涉及条文19条,有的条文修改不只一处,连序言、总纲,一共修改了近30处,包括一些重要的修改,例如军队代表提出的增加“违反宪法和法律必须追究”的表述。12月4日,会议采取投票方式,正式通过了新修订的宪法。参加大会的代表共3040名,除3票弃权外,其余都投了赞成票。
(作者:顾昂然,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来源:秘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