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和批判“权力剥削”,是公民理论研究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否认和容忍“权力剥削”,是对组党初衷的一种背叛,也是一种罪过。
——笔者题记
据悉,检察机关从原柳州公安局副局长梅柳城家中搜索出的财物价值超过8位数,清单上一片珠光宝气:金锭13块,金牛、金鼠各一只;金项链、宝石、翡翠上百件;劳力士、梅花等名贵手表15块;进口小轿车3部……这是四年前媒体所披露出来的活生生的事实。而去年媒体又揭露出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受贿索贿的事实,主要在1997年以后,涉案总数额达997万元,截至2001年4月被纪委「双规」,共计1560天,平均每天收受6000多元。 从一个小小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梅柳城家里,竟然趁这么多财富;再到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平均日进6000元的客观现实,用时下通行的主流的说法,这无疑是严重的腐败了。然而,我们不妨换一个视角,比如把上述事实端到致富的方式、性质和危害的平台上加以审视,恐怕就不只是“严重的腐败”的问题了。
众所周知,党政机关干部作为人民的一部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当然可以富起来,也应该富起来。“共同富裕”并没有把他们排除在外。但是,党政机关一不开工厂,二不做买卖,它是靠国家批准的行政经费进行运作,靠国家控制的工资总额支付工资的。这就决定了在允许一部分中国人先富起来的队伍里,党政机关干部必然居于“冠军”之后。可是,现实社会中,诸如像梅柳城、王怀忠一族的党政机关干部却一下子莫名其妙跃到了“先富起来队伍”的最前头,这就不禁让人联想到,当下的中国虽然早就宣布消灭了私有制,铲除了人剥削人的根源,进入了社会主义。但在公有制下,又滋生了一种新的剥削形式,即“权力剥削”。所谓的“权力剥削”,简言之,就是指一部分人凭借自己所拥有的政治权力,无偿地占有或挥霍老百姓所创造的财富(包括劳务)的行为过程。像梅柳城、王怀忠这样的人,不靠办企业、不靠科学技术,也没有较长时间的“原始积累”,更没有企业家的艰苦奋斗和科学家超人的智慧,便在短短时间内,忽成巨富,凭的是什么呢?很显然,凭的是自己所拥有的政治权力。这个并非资本的政治权力,在缺乏监督的条件下,就变成了能够无偿占有老百姓创造的社会财富的特殊资本,使“权力剥削”成为社会现实。近几年媒体所曝光的陈希同、王宝森、胡建学、李乘龙、戚火贵、陈同庆、邢党婴、刘方仁、李嘉廷、田凤山、潘广田、田凤岐、丛福奎、王钟麓、王怀忠、王雪冰、麦崇楷……这些大贪官,与其说是腐败分子,不如说是“权力剥削”者更加名副其实。他们巧取豪夺、胡作非为,难道说不是“权力剥削”存在的铁证吗?只是中国的理论家们,缺乏勇气,不愿意也不敢直面这些冷酷的现实,因为承认了“权力剥削”的客观存在,岂不有悖于社会主义“已经消灭了人剥削人”的本义了吗(可是,“剥削”明明摆在那里,却闭目不看,或者另起一个“名字”,岂不伤害了立党的初衷了吗?)?所以,只好在“权力剥削”“夫生于地,起于青苹之末”之时,便用“不正之风” 这样轻飘飘的字眼,加以轻描淡写,草草了事。待后来“权力剥削”发展到“侵 淫溪谷,盛怒于土囊之口,缘太山之阿,舞于松柏之下。”以致“蹶石伐木,梢杀林莽”之际(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3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025件41797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16472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603人。同比均有所增长。据此数字推算,2003年全国平均每天有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落马;平均每天查处114起职务犯罪案件。),又改用“以权谋私”(腐败)这样不痛不痒之词而率尔操觚,论来论去,便万事大吉。其实,仔细想想,无论用“不正之风”也好,用“以权谋私”也好,能够概括得了利用“公权”寻租,肆无忌惮地掠夺或占用社会财富行为的丑恶本质吗?
既然“权力剥削”已经成为社会现实,那么它与“资本剥削”相比,究竟有哪些不同点呢?笔者以为,以下几点比较突出。其一,“资本剥削”的基础,是少数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权力剥削”的基础则是少数人拥有的政治权力。“资本剥削”所使用的资本的数额无论有多大,都不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权力剥削”所使用的政治权力,并不会因为使用而减少,相反会越用越精,其含金量会越来越大。其二,“资本剥削”的资本,由于投资于生产和再生产,所以,社会财富会随着资本的增值而增加;而“权力剥削”的权力所聚集的财富,由于来路不合法,所以不能公开投资于生产和再生产,除了用于反社会的消费(如在澳门赌场一掷万金,为二奶买下豪宅、珠宝、官职、名声,为留学在外的子女提供奢侈生活,为一饱口腹而大摆黄金宴,为过一个高品质生活的周末而坐飞机去夏威夷打高尔夫……)以外,或藏匿不露,或转移国外(据媒体披露,现已有4000多名高官,携50亿巨资逃往国外),或投资于权力市场(为权贵送上厚厚的红包),以便戴上更大的“官帽”,攫更大的权力,好聚敛更多的财富。因此,“权力剥削”的发展蔓延,不仅不能增加社会财富,反而会不断扼杀社会财富增值的机会。其三,“资本剥削”发生在社会产品的初次分配过程中,无偿占有的是他人的剩余劳动;而“权力剥削”不只是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而且因其常常活跃在社会产品的再次分配过程中,无偿占有的更多的是他人的必要劳动。前文提到的那些大贪官即“权力剥削”者,无偿占有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几个亿,其实都是老百姓的“保命钱”,本来老百姓可以用这些钱,买回自己生存所需要的必须品和社会保障,可是现在却买不起买不回了。经济学的常识告诉人们,在一定的时期内,人们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是一个常量,社会上一些人少劳而多获,或者不劳而获,必然是另外一些人的多劳少获,甚至劳而不获。所以,“权力剥削”者聚集的财富越多,社会上所产生的穷人也就越多。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权力本来属于人民,但“权力剥削”者却利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其实大多数是由“委任制”赋予的),反过来剥削人民,占有他人的劳动,其野蛮性、残酷性和落后性不啻捅老百姓的“心窝”,与当年“资本剥削”者周扒皮捅“鸡窝”相比,其“危害”则有过之无不及。所以,我们必须做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于这样一种来自“权力剥削”者、危害党国生命和民众福祉的巨大危险,一是要有高度的警觉,足够的认识。从而摆脱传统“剥削理论”的束缚,直面对社会现实,正视“权力剥削”的客观存在,勇于揭露“权力剥削”的野蛮性、残酷性和落后性,提高认识水平,进而探讨“权力剥削”出现的原因和消除它的途径和办法,而不应该采取回避和不承认的非理性做法。否则,其后果不堪设想,历史上盛极一时的苏联的解体就是前车之鉴。
据说,苏联,特别在二战以后几十年间,官员搞“权力剥削”愈演愈烈。其中的“特权就包括了:住房分配、食品和其他特供品分配、医疗条件、交通条件、子女上学条件、出国旅游以及享受各种文化娱乐项目……等等。当官的就可以得到一切,当越大的官得到的就越多,而且这一切都是在‘人民公仆’的名义下得到的。一些依附当官的各种人物,也多少可以得到一些。绝大数老百姓则绝对只能‘望梅止渴’。整个社会风气,就怂恿人们削尖脑袋、不要人格和尊严,而去谋取一官半职。”这样搞“权力剥削”,最终的结局是“老百姓与特权者的矛盾,就越来越尖锐,鸿沟就越来越深。民心就不能不丧失殆尽。最后,当然也就只有用垮台来了结这种对抗。”(李冰封:《“三垄断”漫笔》,《同舟共进》2002年第2期)当下中国有些官员与当年苏联的特权者并无二致,正如邓小平所说:“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搞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很显然,邓小平以上所论,绝不是危言耸听,它明明白白告诉人们:“搞特权,搞特殊化”,毫无疑问,其结果“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 滋生“权力剥削”者。
苏联垮台后,1992年,利加乔夫在《戈尔巴乔夫之谜》一书中,形容“改革的真正悲剧”时说:“一股可怕和无孔不入的营私舞弊势力,简直是一瞬间,大约一两年时间,就取代了几十年在苏共和整个社会中滋长并泛滥的营私舞弊分子。这股势力扼杀了1985年4月以后在党内出现的健康发展的开端。这股寄生势力就像繁殖很快的马铃薯甲虫一瞬间吃光马铃薯的嫩芽那样,很快就使改革的幼芽枯萎了。结果,一个奋起实行改革的国家就这样失去了平衡,受到动摇,现在已坠入深渊。”苏共“已坠入深渊”的前车之鉴再一次证明了这样一条真理:作为执政党的官员如果滥用手中的权力,搞包括“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物交易和权色交易”的“权力剥削”,那就是对人民的背叛。而背叛了人民的官员或党,最终必然为人民所唾弃。因为,共产党夺取政权是为人民的解放,为人民谋福利;而夺得了政权的党的官员,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把追逐权力作为目的,去搞“权力剥削”,聚敛财富,自己享受荣华富贵,到头来,必然失去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即使像苏共这样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光荣革命历史的无产阶级政党,也会轰然倒塌!当下中国正面临“权力剥削”的严峻挑战,因此,只有正视“权力剥削”客观存在的现实,并对其“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