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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路浚:宪政:痴人说梦自阻前途抑或摆脱危机的最佳选择(下)

  

  六

  

   接下来要回答的问题是:对现代政制有影响的中国传统究竟是什么呢?

   本文上篇发布后,有位先生给我发了一个评论,现抄录如下:

   ——本人认为楼主没分析到点子上。真正的关键因素似乎应该是:①欧洲人是个讲究“个人主义”“个人主见主义”的群体。中国不是,中国人是个讲究“集体主义”“集中主义”的群体。②儒教学说强化了这种理念,儒教成了中国的“国教”“政治教”。③“个性”并非就一定需要改变的。所以究竟应不应以“民主化”为真理目标,都应该成为“问题”。

  我在草根网博客首页是这样宣言的:“面对历史回音壁,我仿佛听见了历史的脚步声。我确信,在人类处于深刻的危机中的时代,出路只有:批判自己改造自己!”对反对丶批评的观点,我都表示欢迎,因为宗教靠信仰,学术靠争呜!我在《左与右:五十步与百步之间(二十七)丶(二十八)丶(二十九)三文中,对“国家” 丶“社会” 丶“人” 及所有制问题 作了一个初浅的中国与西方比较研究。那位先生提出的问题应该说我已考虑到,只是“民主化” 目标在我心里已不成问题。

  为便于博友们了解我的真实想法,在写这篇文章之前,先对本人的历史观作一简单的介绍。

  在人类历史中,东方中国与西方具有一种同异相承续相错综相呼应的节奏。从没有任何信息沟通条件下的同时代的老聃与赫拉克利特的哲学思想中,可以读到东方中国与西方既有一个共同的沧桑命运,也有一个不同的灵魂密码。由于历史起点不同,成就了中西方不同的传统的精神意识与组织制度。今人大都在写“人” 字文章,但他们不知道“人” 并不是西方文明的精神源泉的古希腊的宠儿。如,赫拉克利特对人类是鄙视的,他认为,只有强力才能迫使人类为自己的利益而行动。他说:“牲畜都是被鞭子赶到牧场上去的。”他对荷马所说的“但愿诸神和人把斗争消灭掉”不以为然,甚至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他说:“如果听从了荷马的祈祷,那么,万物都会被消灭。”“应当知道,战争对一切都是共同的,斗争就是正义,世间万物都是通过斗争而产生和灭亡的。”可以说,正是西方文明的精神源泉的古希腊轻视“人”, 为后来的基督教造就了生长的沃土。从而形成王权与教权矛盾自我同一的新传统。“人” 在东方中国也不是宠儿。东方中国的宠儿是最高统治者与天攀亲后生下的儿子——天子——皇权!在老子之前,周人己把天神想象成无限关怀人世统治的有理性的最高主宰,它把人间统治者作为嫡长子,选派他们统治疆土臣民。这种天命神论的延伸即“以德配天”, 强调尽人事。这种天命神论之所以有生长的沃土,是因为东方中国是带着氏族纽结进入“文明时代” 时代的。殷周之际的变革,突出地表现在把本来只是根据血缘确立父权的宗法制度攺造成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的基本体制。这种上层建筑用氏族纽结来确定人们的社会关系,自然血缘关系就好象被宗法原则组织起来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面前的屏障,人们无法看清他们的真实的地位,而把无可更改的血缘关系所造成的社会环境看成不可抗拒的命运。从而为天命神论堆积了深厚的土壤。既然天和最高统治者攀亲,那么人们便能从切身感受来判断天的理性程度了。我以为东方中国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与古希腊源头文化难分仲伯。两者的“同” 几乎是同源同构同息 。但因两者的沧桑命运与灵魂密码有异而引致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与古希腊源头文化有异。春秋战国时代的古希腊是人类文明史上东方——两河文明、埃及文明、以及印度文明等等与西方——欧洲文明笫-次大汇合大交叉——古希腊源头文化的确是西方社会历史走向的坐标原点。但春秋战国时代对东方中国历史来说,只能是一个转折点。东方中国的灵魂密码最根本的是带着氏族血缘纽结进入“文明” 时代。古希腊文明以雅利安人对希腊本土的殖民征服占有劳动力的小国城邦为起点,命运可能比东方中国更为坎坷与沧桑,在“小囯寡民” 的时代,僭主政治已清算了氏族氏族血缘纽结的宗法政治。东方中国的历史,无论是前春秋战国还是后春秋战国,是一个真正的自然历史过程——都是在原有基础上直接地、纯粹地演化过来。而西方的历史,无论是前古希腊文明还是后古希腊文明不存在一个在当地的原有基础上直接地、纯粹地演化的自然历史过程。这是笫一点。

  笫二点,以游收民族为中介的东西方相互作用,对于东方中国的基本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并没有发生重大影响,包括后来的元与清时期。但影响了东方中国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最终走向“大一统”, 而这个“大一统” 又是一个强大与弱小的矛盾的自我同一体。 而对于西方的影响却是“全方位”的。曰耳曼人和哥特人入侵的作用,就是在“马尔克”( 地区性组织)和贵族大地产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封建化过程,演化出各种世袭的领地,形成西方的独特的领主制结构。在这种结构中,领地是实体,它拥有独立的经济、政治、法律、和军事权力,而王权十分软弱,而且经常导致国王和领主之间经常性的矛盾和战争。

  笫三点,如果理解了以游收民族为中介的东西方相互作用,也就易于理解东西方两大文明之间以洲际贸易为中介的相互作用。我之所以将人类历史用东方中国与西方具有一种同异相承续相错综相呼应的节奏来解读,是因为总觉得在这个小小地球上的人类历史是一个三极管的集成放大电路,人类历史遵循着三极进化走来。以游收民族为中介的东西方相互作用与东西方两大文明之间以洲际贸易为中介的相互作用,亊实上也就是人类历史三极进化史的一个历史模型。沿着这个思路前进,既可以找到东方中国的“五百年的春秋战国” 的诸子百家以及西方的另一场“五百年的春秋战国”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丶启蒙运动等)的合理内核与历史局限,也可以找到人类迄今为止所发现的“国家” 丶“社会” 丶 与“人” 的合理内核与历史局限。

  我的历史观就如此简单。下面转入本文的主题。

  

  七

  

  对现代政制有影响的中国传统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在我前面所讲的历史观中已经点到,这里再作一点引伸。

  前年张木生先生写了一本《改造我们的文化历史观》的“热书”( 军事科学出版社,2011年4月,北京,第1版)。 读完这本书后,我也思考了 “当代中国真的需要再返到新民主义吗” 这一问题。在我的视野中,新民主主义是近现代中国史上笫三条发展战略道路。因为在此之前,近现代中国实际走过的只有大清帝国末期的“中体西用”及民国时代的“三民主义” 的道路。除此之外的各种各样的道路,只能是言说形态的各种设想。在中国近现代化过程的清王朝(1840——1911)、中华民国(1912——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三个时期的国家与中央政府,都在围绕着复兴国家与实现工业化这一时代的宏观走向,企图在农业文明 对接工业文明的过程中,锻造一个伟大的国家以承载社会的历史大变迁,也企图驾驭社会锻造一个对接传統与近现代的有机有效的社会载体。近现代与以往从传统又复归传统不同的是,历史提供了一个顺着传统走出传统的舞台,毛泽东的伟大,就在于在有着深层文化背景的历史舞台驾驭了传统,最终取得了政权,并向着工业社会艰难地迈出了笫一步。比起中国其他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来,毛泽东是最缺乏士大夫书生意气的一位。他踏踏实实地践行在“社会主义”理想及反帝反“封建”的大业中融合进农民的理想,夺取国家政权。这是一条保守而非激进的革命道路。比起中国其他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城市中心论”—— 企图实现一举攻克“巴土底狱”( 法国大革命)或克里姆林宫(十月革命)式的激进的革命来,毛泽东算是老“右”。 在延安时代,毛泽东与刘少奇等人主张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发展100年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同样也是一条保守而非激进的革命道路。邓小平无疑是毛泽东刘少奇那代人的一员,如果不将毛与邓看成矛与盾,那么,新民主主义在中国虽然有过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及后来的“文革” 曲折,历史的战车依然前进在新民主主义道路上。尽管后79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言说,但并不能改变沿着新民主主义道路这一真实的社会历史走向。但我在多篇文章中,明确提出不同意张木生的返回毛泽东与刘少奇等人主张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发展100年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的观点。我为自已的结论感到吃惊——新民主主义,作为近现代中国复兴国家与实现工业化这一时代的宏观走向笫三条发展战略道路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回往《南京条約》之后陷于自战国以来中华民族最为混乱与苦难的“全方位开放” 的百年,在当代中国已不复存在的近现代中国那个特定的时空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推行新民主主义,有可能导向中华民族灭顶之灾的危险?!

  张木生先生的《改造我们的文化历史观》的序言中,说到中国历史有两大特色,其一,是国家大一统;其二,是西北对东南、游牧对农耕的攻伐融合。全书漏掉了——大一统的国家是一个强大与弱小的矛盾的自我同一体这一真正的中国特色。意思是说,大一统的国家有时貌似强大实则弱小。不要忘记,一个处于山海关之外的小小满族,能够入主中原,一统中国260余年。这至少可以证明小小满族是一个历史上伟大的民族——当然,是传统中国数千年强大而又弱小的国家造成了这个伟大的民族!也不要忘记,1820年,中国同样也是一个超级巨型国家,人口与GDP都是全球的龙头老大,距1820年不过20年时间,西方不过几条小船就轰开了国门。正因为大一统的国家是一个强大与弱小的矛盾的自我同一体,中国历史上有过战国、三国、南北朝、五代十国四个最为苦难与混乱的分裂时期。也就是说,从学术层面去考察,学术界对传统中国的政治架构究竟是什么尚没有研究清楚,往往把“封建专制主义的大一统” 作为一个框,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

  那么,传统中国的政治架构究竟是什么呢?

  在前面我写到,正是西方文明的精神源泉的古希腊轻视“人”, 为后来的基督教造就了生长的沃土。从而形成王权与教权矛盾自我同一的新传统。不等于说中国不曾存在过王权与教权矛盾自我同一的历史时期。世界上最古老的帝国几乎都是以崇拜神或像神一样的帝王为中心的宗教帝国。这时的宗教属于国家与社会层面,尚不属于个人或私人世界。祭祀是共公亊务而不是私人的典礼,宗教活动考虑的是集体而不是个人的实际需要。古代严守秩序的思想丶古时对祭司丶庙宇丶法律丶习惯的信仰等全由宗教 掌管。在行动和事实上的宗教的古老的历史时期,在宗教从政治剥离出来以前,宗教就是政府。把宗教从政治剥离出来转而个人的信仰宗教,东方中国走在人类的前头。以政府来说,中国政府早就有了,从尧舜起就有了,起初,仍带有政教合一的色彩,到了秦始皇政府已相当健全了。在前面讲西方“形成王权与教权矛盾自我同一的新传统” 时的“新”—— 实际上是“旧”, 因为希腊人及早期罗马人已经把宗教从政治剥离出来从国家与社会层面转而个人的信仰宗教,如今却又复归为政教合一的政治架构。举一例子,中世纪的欧洲,人类不皈依就惩罚在耶稣脚下,这时,正是佛教在中国最“辉煌” 的历史时期;但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以“囯家”为中轴;中国历史上有五位帝王向佛法发难,四次酿成灾难,史称“三武一宗灭佛”(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北周武帝宇文邕、唐高祖李渊、唐武宗李炎、后周世宗柴荣),情节各异,结局却惊人的雷同;这表明,西方吃香的是上帝,中国却是皇帝。所有宗教在中国只有向“囯家”( 皇帝)屈从而沒有妥协的余地。据此,我们可以把传统中国的政治架构简洁地表达如下:

  ——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

  这种体制运行的微观基础在是,“人” 处于宗法关系与政治统治的双重关系之中以及处于小农和地主经济——家庭经济生产组织之中。这个微观基础转换为宏观层次却成为: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我们的历史从公有制走来!?我在《左与右:五十步与百步之间(二十七)丶(二十八)丶(二十八)三文中,就专门谈这个问题,现简述如下。

  先述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的问题。国家与社会是两个不同的历史范畴。原始时代的社会,是没有国家的社会。直到中世纪末期,城邦是西方世界的主要政治组织形式,公元15世纪前后,相邻的城邦联合在一起形成了近代意义上的国家。孔子毕生精力为“吾其为东周乎!”——把西周的制度传播到东周来!在中国,早先国家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分封分权制,但自公元前3世纪起走上专制一尊中央集权制二千余年。从思想史考察,在人类思想史的早期,人们往往把国家与社会等同起来。

  在中国,朕即国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与社会是混沌的“一”。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 城邦”) 是“同等的人们” 为了“达到最优良的生活” 而结成的联盟,是一种以实现“最高的善” 为目的“最高而包含最广” 的社团。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也把国家看成是“自由的人民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建立的完善的联盟”。 直到启蒙时代,不少思想家,也不对国家与社会明确加以区分。他们通常把国家的起源和社会的起源看作是一回事。无论怎么中西比较,在中国,形而上的价值观会体系与形而下的运行层次,都将国家与社会界定为万万人之上之朕——之“我的”。在西方,对国家与社会作有意识区分是近代以来的事。随着近代工业的产生和发展,“国家制度” 与“社会制度” 之间的区别愈来愈明显。在不少国家,当国家制度还是专制主义的时候,社会制度已在慢慢改变,产生了与私人企业制度相联系的种种自由。这时,人们就愈来愈明确地意识到当“国家”还是旧的时候,“社会” 却大踏步地前进了!在西方,通过近代以来工业革命的洗脑,形成了国家与社会各自清晰的边界与程序。在中国,自公元前3世纪起走上专制一尊中央集权制二千余年的历史中,虽然有过三国五代十国等的动乱混战分裂而造成的国家、社会、人生的冲突与危机,但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的糢糊的边界一直没有被撕开。从运行程序看,自秦以后,专制一尊中央集权制为常规。他若封建余波,郡县封建并行,封建势力复辟等,皆为变相(这里所说的封建是指,在中国,早先国家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分封分权制)。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势力,中唐藩镇的跋扈,元、清两朝实行的种族压迫等,都未能动摇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专制一尊中央集权制运行体制。

  再述我们的历史从公有制走来的问题。“人” 在中国,是国家(皇帝)的臣民,“人” 在西方是上帝的子民。儒家的“王道”、 法家的“霸道”、 道家的“天道”、 墨家的“帝道” 等统统围绕着国家(皇帝)而“规范” 中国“人”。 对于西方文明而言,对“人” 的形成,除基督教以外,也许再没有其他更为持久,更为巨大的影响因素了。 根据基督教教旨,人是由上帝创造的,他们“蒙召” 去完成一定的任务;无数个这样各司其职的个体构成了人类社会。基督教的这种“使命观念” 使西方人意识上都变成了上帝的囚犯,因而都需要进行灵魂的“自我改造”。由此,西方人发展出了强烈的自我意识。另一方面,由于众人都隶属于上帝,只与上帝存在纵向关系,人和人之间是平等的(平等地有罪)。但从横向看,西方“人” 与“社会” 对立着。而在中国,人人之间有一道人们无法看清的也难以抗拒的划分高贵与卑贱的天然屏障,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历史印章,盖在个人与社会关系上:个人以家庭为中介“归属” 社会。提倡个人对群体的归属,强调内部的等级序列与协调,倡导个人之间相互关照。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为均为安追求天下太平天下公平,要求天下为公。然而拆除历史上人们无法看清的也难以抗拒的划分高贵与卑贱的天然屏障之后,可以看清的那个无所不包的“天下” 是万万人之上的朕的天下!天下为公之“公”实为由朕把持的国家——无所不包的“天下” 的家都“归属” 于朕家!若明白了这些,也就明白了所有制在中国,是“国家” 与“民间” 这一个矛盾自我同一体的产儿;所有制在西方,是“社会” 与“个人” 这一个矛盾自我同一体的产儿。

  在中国传统中,又构造出一个家族本位主义的“民间”。 在“民间”, 最小的社会构成要素是家(家族)而不是个人。家,成了中国人对人类社会进行思维的一个基本单位。即使对于家庭范围內那些本是独立存在的人、事、物,也往往冠之以“家” 字,如,家父、家母、家财、家业、家珍、家信、家丑等。 “家” 与“国” 又是相通的。“家” 被视作“国家” 之缩影,“国” 则成了“家” 之扩大。所谓“齐家、治国”, 历朝历代都程度不同地赋予“家” 以一定的立法、司法权,允许私定家规、家法,子孙严重不肖的甚至可以处死。至于国家法律要求人们的行为方式是以“仁” 为中心的“礼、义、忠、恕、孝、悌”。所有制,就是国有——民有制。民有制,说到底,就是家有制。家有制,在历史上是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如,《唐律疏义》就规定:父母在,子女不许“别籍异财”。 历史上,中国家庭规模一般都比较大。累世同居,数代同堂,人口多以十进位计,高者可达百计。显然,这种家有制是一种准集体所有制,而不是个人所有制。也可以说,中国自有巢氏以降的几千年,根本不存在个人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十八、十九世纪以来,西方在出发点与立足点是“人” 的基础上,意识形态之战旗被撕成两半。一半由资本主义者高举,另一半则由社会主义者高举!?而中国却是在出发点与立足点是“国家”且国家与社会是混沌的“一”的基础上,接过了西方意识形态之战旗,最终走上了一条既非“社”又非“资” 的社会国家主义的道路!?其根源之一是“公有制” 与“私有制” 在传统中国文化范畴与西方传统文化范畴是不同的。

  “所有制” 这个词,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找不到,它是从国外著作中翻译过来的。所有制理论是从西方进口的理论。一直以来,我们用“国家” 与“民间” 这一个矛盾自我同一体的产儿来解读西方的“社会” 与“个人” 这一个矛盾自我同一体的产儿。这如同化学上的同分异构体,石墨对金刚。或者给西方的“社会所有” 、“个人所有” 涂上东方中国的“公有”、“私有” 的色彩。如,1903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笫46-48合刊中,发表了《中国之社会主义》一文。他写着:“社会主义者近百年来世界之特产也。括其最要之义,不过曰土地归公,资本归公,专以劳动力为百物价值之源泉,------中国井田制度正与近世之社会主义同一立足点”。 又如,孙中山在构造民生主的经济政策时,弃派别繁多的其他社会主义学说于一边,独独选择了倡导土地国有化的农业社会主义者亨利-乔治,并将其“土地国有” 的观点概括为“土地公有”。 他认为,“原夫土地公有,实为精确不磨之论,------,故亨利之学说,深合于社会主义之主张。而欲求生产分配之平均亦必先将土地收为公有,然后始可谋社会之永远幸福也” 。我们还可以在孙中山的“三民主主义” 论中找到他认为马克思的学说是颠倒因果本源不清的论断(《孙中山著,三民主义》,中国长安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实际上,今人所使用的“所有制”, 是一个多世纪以来,对西方所有制范畴的东方中国的改造或改型品。

  在中国,固然不存在“社会所有” 、“个人所有” 的问题,但一直存在着“国家所有” 与“民间所有” 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到史册上,就是关于“公田” 与“私田” 的论争。史籍中,“公田” 有时也叫官田、王田、皇田,“私田”, 有时也叫民田。《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毛传》就释为:“私,民田也”。 可见,“公” 表示国家,“私” 表示民。“公” 与“私” 之间是一种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历史上,新莽(公元8-23年,历史上划分东汉、西汉的标志之一)干了一回收天下田为王田的事。章太炎曾说新莽此举,恢复了千载绝迹。其实呢,中国历史上,土地公有还是私有(民有)一直处于拉锯的状态。或者说私有(民有)制并未得到自由的发展。因为有一个“国家” 与“民间” 这一个矛盾自我同一体在里头。在“国家” 与“民间” 这一个矛盾自我同一体中,既有冲突斗争的历史时期,又有协调合作的历史时期。相对而言,历史上的中国,作为矛盾双方之一的“国家” 一直是一个占优势地位的体系,或者说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所有制在中国,是“国家” 与“民间” 这一个矛盾自我同一体的产儿,就隐含着,春秋战国之后,东方中国二千余年的新传统中,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

  一句话,在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的公有制基础上的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才是对现代政制有影响的中国传统。

  

  八

  

  在中国近现代化过程的清王朝(1840——1911)、中华民国(1912——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三个时期的国家与中央政府,清王朝自然是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的政治架构;中华民国可分为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政府时期,与清王朝的政治架构是一个同分异构,变换为以国家(党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的政治架构(孙中山最终转向苏联党国体制,将介石承接之);仅从政治架构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分。对于中国来说,起自中华民国与传统的政治架构的实质性的区分是:解脱政治权力绝对私有制的千年枷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历史突破与进步!

  已故的历史学家高华先生提出一个很重要的观点:

  ——政治是传统社会的决定性因素。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前现代社会制度构成中最有现代因素的部分是维系中国社会稳定的支柱——中央集权官僚制,然而也就是它本身的结构性的重大缺陷阻碍了中央集权官僚制向现代政府制度的转换(《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教训》,高华,《革命年代》,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第2版)。

  按照高华先生的观点,在皇帝之下,内阁丶省丶县的垂直的行政系统有专门化和职能划分的特点,按照法律和贯例有效地掌握国家行政事务,垂直的监察系统直接受命于皇帝,负责监督各级官吏,以保证政令的执行;不受阶级和财产限制,在科举基础上建立的官员升迁系統,体现了中国社会的流动性和开放性,对维系中国的中央集权官僚制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操作层面上,这样的中央集权官僚制,与依职能分层丶各司其责的现代政府制度并不构成严重的冲突。确实如此,中国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具有一定的理性色彩。正因为如此,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架构都受传统中国的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大惯性使然。

  事实上,在17丶18世纪西方从拉丁帝国之梦——统一在天主教会下的神圣罗马帝国之梦转变为个人的君主国之梦的历史时期,中国的中央集权官僚制,成为西方“效法” 的榜样。如,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自然科学家,微积分的创始人之一,莱布尼兹(1646-1716),建议西方君主都应该向中国学习,请中国的文人来,并派西方的文人去那里,以便发现普遍真理并从中产生奇妙的和谐;又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1694-1778)则说:“中国君王的身边都是文人,在人民苛求的目光注视下,文人的意见,甚至是责备他都认真地听取”。 而沃修斯,这个17世纪荷兰历史学家则把东方中国这个国家说得奇妙无比。在西方世界的思想理论家看来,东方中国是一个没有宗教、没有教会的自由思想的绿色天堂(上述引文源自孙万鹏《灰熵论》一书,百通[香港] 出版社,2012年2月2版第一次印刷)。但,作为“政治家” 的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拿破仑却看到传统中国的大惯性力量。它有一个历史性的预言:东方中国是一头沉睡的雄狮,一旦睡醒,将震撼世界!也许拿破仑在告诫西方世界,要主宰全球,主宰人类,就要使东方中国这头雄师永远沉睡着!因为西方拿破仑的子孙们包括俄国及后来居上的日本在内,一边向世人宣示着东方中国国民的劣根性,用达尔文“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和适者生存的丛林原则驱逐中华民族;一边又害怕传统中国的那个大惯性力量。

  在学术界大都同意传统中国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具有一定的理性色彩,分歧在于传统中国的中央集权官僚制本身的结构性的重大缺陷因素究竟是什么的问题。被高华先生看作为传统中国的中央集权官僚制本身的结构性的重大缺陷因素之一是,中央集权官僚制,对基层统治力量较弱,朝庭在县以下的支柱是亨有功名的乡绅,中央权力并不能完全达到基层,征税及征集劳力实际上依赖于乡绅;处于家族丶宗族网核心的乡绅的行为往往严重破坏了中央集权官僚制的合理因素;所以,严格地说,传统中国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只存在于县以上的政府机构,县以下的乡村则处于高度分散的无组织状态。按本文第七部分的思路,我当然不能同意高华先生的观点。

  吴思先生的基于潜规则与血酬定律的对帝国与农民的关系作了解释,

  这是一个新思路,不过吴思先生还是把县以下的乡村的小农看作一盘散沙。

  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之所以成立,除了本文第七部分讲的那些的原因外,还有就是县以下的乡村不是处于高度分散的无组织状态,而是处于高度的自组织状态。没有县以下的乡村高度的自组织状态也就不可能有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从宏观层面看的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以及从微观层面看的县以下的乡村高度的自组织状态,是中西方的一个“比较优势”。 这一点可以解释东方中国曾经达到一个西方望尘莫及的水平。传统中国的“比较优势” 可简洁地表达为:在县以下的乡村高度的自组织基础上的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

  这里再对小农和地主经济同西欧庄园经济作点比较。中国的小农和地主经济的基本形式是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結合,男耕女织,以织助耕。若干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定居在一起组成村庄。村庄各户的联结纽带主要是宗法关系,往往是一个同姓家族繁衍的结果。这种自给自足的村社经济,在中历史上延续了几千年,直到1949年前不久还普遍存在。这种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村庄经济具有内部坚固的结构,几乎不为政治风暴所触动。这种村庄组织形式与西欧庄园不同。村庄的生产单位是家庭,宗法关系是联结的社会基础,在政治上没有独立性,始终从属于中央集权的官僚政府。西欧庄园的生产单位在家庭之外还包含人身依附关系,包括农奴,同时,西欧庄园在经济丶政治丶军事上都是独立的,拥有自己的法庭丶军队,国王行政机构的管辖力量很弱。西欧庄园这一特点,马克思曾称为一袋马玲薯型社会。中国的村庄是政治统治的纬线与宗法关系经线上的一个纽结,因此,县以下的村庄不能看作高度分散的无组织状态或一盘散沙。

  在县以下的乡村高度的自组织基础上的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大惯性力量非常强大。这里所说大惯性力量不是“好” 与“坏” 丶“是” 与“非” 价值判断,而是指同自然现象一样的社会历史现象。人类所能做到的只能利用大惯性力量或创造同大惯性力量相匹配的社会发展力量。前面讲到,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架构都受传统中国的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大惯性使然。历史仿佛就在眼前。撇开中华民国不说,就说1949年以后发生的大惯性使然的社会历史现象。

  1949年以后,1950-1952年实行土改时,县以下的乡村还是处于高度的自组织状态。土改结束后,在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开始由包办婚姻式他组织取代自组织的历史进程。从1953年开始,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开始农民也是拥护的。后来,随着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出台,也动用了社会整体性运作模式对农民进行攺造与组织。社会整体化改造的一个后果是,灭绝了农民应该具有在土地上当家作主——一种天然的“民主”! 史称,1956年为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第一个春天。这样,曾经设想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从二三十年缩短为五六年。历史的实际进程是,从1956年到1958年实现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三级跳远!这也是社会主义在中国的三级跳远: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样看来,20世纪50年代,是一个攺造农民与组织农民终结新民主主义的年代。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公社” 取代村庄单元社会成为国家化的社会单元或直接是国家的政治单元,也就是说现代中央政权以“人民公社”( 乡)为单元,而“人民公社”( 乡)直管村,村不可能自治。从这一点看,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公社” 类似于中世纪西欧的庄园。不同点在于有史以来,国家对农村的控制力量达到顶峰,西欧国王管辖庄园的力量很弱。

  数千年来,中国虽然一直维持着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机器,但它并不担负直接组织社会经济生产活动的职能。共和国,围绕着“一化三改”( 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国家第一次担负起对社会经济生产活动的直接组织管理职能。在中国,随着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公社” 体制 的确立,以及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公有化改造的完成——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的公有制重新确立,国家与社会的边界有史以来第一次吻合在一起(从前是混沌的“一”),从而建立起一个有史以来权力逼近无穷大的国家!从这一角度看,共和国的历史就是一部顺着历史大惯性最终走向以国家(党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的政治架构的历史,也是一部社会国家主义的历史。

  如果上述推论成立,那么,当代中国为什么有宪法而无宪政的问题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九

  

  接下来的一个直接的问题,如何顺着传统的政治架构走出传统的政治架构——在当代中国如何顺着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大惯性,“消亡” 以国家(党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的政治架构(千万不要误解为“消灭”党),借力打力地走向以宪法为中心的宪政民主法治的政治架构。

  这里,首先要找到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结构性的重大缺陷因素,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改造之,进而创造一个同大惯性力量相匹配的社会发展力量。

  从宏观层面看,结构性的重大缺陷应该是: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的公有制。历史上这两个“结构性的重大缺陷” 因素,曾经支撑着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并创造了传统中国的“比较优势”( 相对西方而言)。历史前进到今天,应该从合理合目的走向不合理不合目的,又从更高层次的不合理不合目的走向合理合目的的真实的的历史逻辑演进的视角,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的公有制。万古合理合目的是不存在的!

  从微观层面看,结构性的重大缺陷,既非高度分散的无组织状态或一盘散沙,也非自组织本身,而是人的立身之地缺乏公民权根基。正因为如此,1949年以后,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复兴了一个“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不是一个“让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推翻了旧传统又树立起新传统!?

  英国历史学家赫伯特-乔治-威尔士在《大国的崛起》(徐建萍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一书中,谈了罗马帝国为什么会崛起,又为什么会彻底灭亡的问题。按照他的观点,首先是因为公民权的思想使人民团结起来。在共和国扩张的时期里,甚至在帝国的早期,众多的公民非常珍惜他们的公民权,并把它看成是罗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确信在罗马法律保护下的权利,并愿意为维护罗马的名义做出牺牲。但是,早在布匿战争的时候,公民权就已经受到了财富和奴隶制发展的破坏。自马略和苏拉以后,当局从未想过在帝国事务上让公民们发表意见。在人类社会中,一切帝国丶一切政府和一切组织,归根结底都是认识和意志的产物。公民权精神的死亡,意味着罗马帝国在世界上存在的意志不存在了,罗马也就走向灭亡。

  看来,西方是幸运的,虽然有过神权中断公民权与精神的历史时期,但通过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丶宗教改革丶思想启蒙终于锻造了近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权与精神,从而为宪政民主政制奠定了根基。近代以来,人权丶天赋权利丶自然权利丶公民权利等概念在西方人心目中占有比权力更加显赫的地位。在中国,由于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国家所有始终统治民间所有的公有制——几乎从有巢氏以降根本不存在同社会所有制相对立的个人所有制,人们崇尚的是威权与权力。正因为如此,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运行体制的结构性的重大缺陷因素,从微观层面看,是人的立身之地缺乏公民权根基。也正因为如此,虽然通过政治统治的纬线与宗法关系经线编织了“大一统” 的罗网,但人心不齐,如同“一盘散沙“:地方割据势力(如刘秀丶袁绍等)与农民起义(如黄巢丶李自成等)一直是皇帝的克星。也正因为如此,大一统”是一个强大与弱小的矛盾的自我同一体。

  有人说,宪政中国是痴人说梦自阻前途,也许他们比主张宪政者更清楚传统中国的政治架构的结构性的重大缺陷因素,从而企图开启另一道路,但,确实有人在开历史倒车。有人说,宪政是摆脱危机的最佳选择,但若不明白传统中国的历史大惯性及结构性的重大缺陷因素,宪政中国可能会成为政治童话。现在,听得最多的是,“人大” 与“党”那个高?限“党” 限“政” 孰为主?而且往往理念激进,手段极端保守。

  历史多么的惊人相似,19世纪30年的“洋务运动” 破产,成为“立宪” 的前凑;最近30年的“攺革开放” 却成为“宪政”的前凑。回往起自“洋务运动” 再到清政府“立宪政体” 破产的40来年,在这期间,英国由于工业革命的成功而成为曰不落的帝国;曰本明治维新走向成功;俄国的1861年改革废除了农奴制,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自由劳动力、广阔的国内市场、资本以及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司法体系,加快了俄国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从此,俄国开始从农奴制时代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并在改革后逐渐确立资本主义制度;也是这期间,德意志统一了,意大利统一了,美国的中央政府也把南方的独立运动消灭,恢复而又加強了美国的统一了;这些国家统一以后,随着就是国内的大建设和经济大发展。在同治以前,列强在外行帝国主义的,主要是英、俄、法三国。之后添加了美、德、意三国。日本是后来居上。一个中华帝国终究走向衰落。再回往最近的40年,环顾周边南韩丶俄罗斯丶印度等的态势以及世界的局变,我们的“发展”是否遮闭着“落后” 呢?!

  所以,在我看来,宪政中国不是摆脫危机的最佳选择(我们已经失掉最佳选择的历史时机),但却是别无选择的选择!而且用不着那些高深的理论!因为1980年代的党政分开丶新闻自由丶结社自由丶代表竞选等已经触动到中枢神经。对我们的理论家来说,也许应该更多地参考中世纪的西方通过个人君主国之梦,最终使政教分离从而走向近现代宪政民主政制的道路,认真思考使党从国家行政丶立法丶司法丶社会团体等系统相分离的可行性途径,认真思考怎样避免由此可能诱发的体制散化丶国家分崩离析或陷入“寡头普力夺” 状态的危险(下篇完)。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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