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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亚峰:公民维权与社会整合

  

  和《公民维权与选举权利》1一文不同,本文运用程序理性的社会理论,分析当代中国政体,探讨其转型路径和公民维权运动的关系,认为公民维权运动有助于中国社会的整合,有可能以契约模式包容民族整合与文化整合中的多样性。

  

  一、公民维权与社会转型

  

  (一)规则与资源

  

  本文分析中国政治转型的基本框架是规则与资源、党治秩序与法治秩序、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交往权力与政治权力、政权改革与政体革命。这一范式的理论基础是两域五系统的中道社会理论,2语义规则与正当性规则、经济资源与政治资源为社会的总体框架,规则与资源分布的变化导致中国社会从党治秩序转变为法治秩序,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交往权力与政治权力两对矛盾构成社会整合的关键,政权改革、政体革命则力图揭示中国社会政治转型的现实路径。

  

  社会转型的动力是规则和资源的变化。资源包括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规则分为构成性规则和管制性规则、显规则与隐规则、默契规则和话语规则、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强约束规则和弱约束规则3,还可分为上层规则和下层规则、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名义规则和实际规则。

  

  语义规则的转变

  

  法治秩序可分为政法秩序,和道德秩序两个方面,政治法律经济为政法秩序,主要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人格社会文化为道德秩序,主要处理政治与宗教关系。

  

  民主、法治、人权、宪政话语融入中共的语义规则导致一种奇特的混合,其代表作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4近来又提出“社会主义宪政”的命题。5而儒家化的倾向更加剧了其反传统与尊孔之间的巨大张力。这是简单的文化统战无法解决的问题。正当性话语和语义规则的共同问题是否认、忽略两种理论的精神气质无可调和的内在冲突,并援引经济改革的渐进改革为此辩护,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特殊论的阴阳辩证法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

  

  中国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的混合状态、整体性危机的深重提出了超现代,即演化出后现代之后的文明模式,也就是中道模式的可能性。中道模式的核心内容是地域整合阶层整合系统整合、意义之域和公共之域两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五系统、天人之约和国家社会之约、程序理性和中道、公民和士等。中国社会的新语义规则尚未成熟。

  

  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的转变

  

  1989的爆发根源于社会的政治规则危机引发的腐败,以及经济资源危机:通货膨胀。当局在89之后,加速经济改革:经济规则(制度)的转变,政治上则严厉控制。2003年的萨思危机是由公共卫生危机折射出的政治规则危机(信息公开规则)和资源危机。孙志刚案体现的规则危机受到了民间规则创制的压力。香港游行则体现了香港民意规则与大陆官方规则的冲突。

  

  中国宪政的实质就是权利和利益的恰当分配以实现宪政正义。而权利和利益的辩证法在于多给有产者权利,多给无产者利益,所以农民的补偿和土地私有化十分必要,其目的是促进中国社会能动理性和多元理性的形成。6社会理性与政党理性存在着良性与恶性两种互动。社会结构的基本稳定体现在规则和资源的恰当分布,即地域差别趋于缓和,社会诸阶层实现共和,社会的功能系统关系协调。   

  

  正当性规则的转变

  

  社会包括市民社会的私域,和公共领域的公域两个部分。程序理性的社会理论强调沟通和交往,有助于中国社会的整合;强调程序,有助于中国社会的政体程序建设,以社会决策程序整合国家与社会,整合政治与宗教,乃至整合城市与乡村、东部与中西部。

  

  (二)党治秩序和法治秩序

  

  近代以来,礼治转变为党治的原因也是根源于规则与资源的社会分布变化。社会规则的改变体现在从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被迫接受外部规则,到洋务运动主动修改经济规则的部分修改,在甲午战争失败后,维新变法试图改制,即修改政治规则,失败后就是废科举改变社会规则,以及兴晚清宪政以改变政体规则,无以收拾人心乃有辛亥革命的激烈变局,规则与资源在突变期通过革命实现结构性重组。苏联共产主义革命成功,使孙中山以俄为师,形成党政军主义领袖的党治政体框架,1927年蒋介石分共使中国出现了两种争夺规则与资源的方式。毛泽东从农村整合资源、积累规则,乡村社会的军事资源、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社会资源被中共整合,其借助抗日战争进一步扩展资源、争取到于己有利的积累规则与资源的空间和时间。中共的规则系统整合了三民主义、苏联规则,从而于1944-1949获得规则-制度的竞争优势。中共在资源竞争上策略也更为娴熟。其党资源、政治资源、军事资源、主义资源、领袖资源,以及整体协同的竞争力明显优于国民党,故中共取得了政治战场和军事战场的胜利。文革的发生根源于社会的规则与资源危机,毛泽东解决危机的办法是灵魂革命、统制经济、民粹政治、伪神学文化,邓小平经济改革的根本原因是党治秩序的资源危机和规则危机。

  

  党治秩序的逻辑乃是党政军逻辑7,而法治秩序的逻辑乃是民主宪政逻辑。中国政体正在从等级制有机体的政体类型向多中心秩序的政体类型转变,旧体制处于衰落、解体和转型之中。旧体制就是党治的一整套观念、操作、规范和程序。其在转型中遭遇语义规则、合法性规则,以及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全面危机。社会的多元化要求权威的转型,从党治秩序转变为法治的多中心秩序,从综合治理模式转变为宪政治理模式。

  

  (三)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

  

  中共政权改革在合法性危机的化解,和社会危机、精神危机的解决上作用很小,因为社会危机的根源需要重新分配权利和利益,为此中国社会既需要分配正义,也需要校正正义。党、国、社会之间关系的调整需要党退出社会,也退出国家,成为国家的一部分,从国家教会、政党合一的架构转变为现代政党;同时加强社会建设和国家建设,促使党从社会和国家中撤退。

  

  公民社会理论的解释意义和建构意义体现在,中国公民社会理论参与了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和建构过程,中国现有公民社会已经可初步促进自由主义的成长,交往权力的不断积累和扩展有可能使中国社会最终形成中国的宪政民主架构,即公民政体。公民社会首先促进社会立宪的进程,进而促进国家立宪的成功。

  

  首先实现自由主义的社会化,使社会底部建立基座,进而逐渐寻求国家建设的机会乃为正路。从网络化到社会化的实现路径包括自由主义者从虚拟空间登陆平面媒体,从政治观念转为民权运动:学者上书、公民起诉、签名信、艾滋病人维权、环境保护运动等方式使自由主义的观念转变为活生生的社会运动,由此使中国民间社会的规则与资源逐渐发育成熟,使互联网、家庭教会和自由主义所构成的社会建设联盟牢不可破,把臣民、暴民转变为理性而明智的公民,为中国的政治转型打下坚固的基础。民权运动沟通和贯通整个中国社会

  

  (四)交往权力和政治权力

  

  普通法宪政主义对于中国问题的中道整合体现在传统与自由的中道整合;东部与中西部的中道整合;城市与乡村的中道整合;大陆与台湾的中道整合;左派与右派的中道整合;民主派与宪政派的中道整合;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中道整合;文化多样性的中道整合,政治多样性的中道整合,社会多元利益的中道整合;国家与社会的中道整合,政治与宗教的中道整合。党治秩序的社会整合作用日趋衰微,党内民主是系统整合的措施,难以形成社会整合,执政能力建设很难有效地整合社会,对于社会组织原则的转变意义不大,因为社会的根本危机在于党国一体的党政军主义领袖的党治秩序无法有效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与宗教关系,导致腐败盛行、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趋于断裂,执政能力建设缺乏有效实现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的办法,难以有效地实现社会的结构化。

  

  民权运动交往权力的扩展通过互联网、自由主义、家庭教会三线的展开实现,由此和加强执政能力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因为宪政的基本矛盾就是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执政能力建设能否成功取决于其能否有效解决反腐败问题,反腐艰难的根本在于党内权力网络生态的整体性恶化,法治民主反腐的含义在于重建社会关系的交往权力网络,和政治权力网络。而在中国一方面需要用交往权力网络去制约政治权力网络,另一方面又需要用交往权力制约权钱交易的社会权力网络,并逐步改造政治权力网络和社会权力网络。法律和宪法是“交往权力借以转化为政治权力的媒介”。8

  

  (五)政权改革与政体革命

  

  中国政治转型的逻辑是政权改革、政体革命。近代中国孙中山建立了为公政体。毛泽东建立的为民政体乃是代表制和民主专政的对立统一体,基本上是施密特提出的政治的神学,即人义论政治神学的政体。社会意义的危机主要是爱与正义的危机,党权高于立法、高于行政,也高于司法,使司法无法成为正义的最后防线。单位制度逐步衰落,官方组织资源流失,个体、家庭、宗族、教会的共同体自治逐渐发育出来。

  

  规则与资源的整体性危机,可以推导出政权改革、政体革命的转型逻辑。中国社会的政治危机是党治秩序与法治秩序的矛盾、单一中心与多元社会的矛盾,以及等级制有机体的为民政体与平面化多元化全球化的中国社会之间的矛盾。化解这一危机不能靠组织秩序的内部规则的优化即党内民主的推进,而要靠中国社会整合原则的转变,即社会的整合力量从党治转变为法治。所以执政党可能需要一场深刻的精神革命与政体革命。政权改革本身就构成政体革命的一部分。而政体革命的方式和途径尚未确定,改革与革命还在赛跑。新政的意义是逐渐接近政权改革的极限,从而引爆渐进式改革积累的全部社会矛盾,明智的政权改革有可能导致政体革命和平进行。萨斯是证明压力促变、危机转型命题的范例。

    

  中国政治的转型逻辑乃是由规则秩序逻辑推论出的政权改革、政体革命。如果官方拒绝出让权力股份,民间拒绝和平赎买,公民由于官方长期的非理性决策可能变成暴民,从而以撕毁隐性契约的方式实现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重新签订社会契约与政治契约,革命是有可能发生的。可能导致转型的危机包括生态环境危机、道德伦理危机、财政金融危机、社会危机如公共卫生危机等,以及政治危机如可能的对台战争失利等。土地拆迁问题,实质是以经济资源流失的方式透支国家信任,使军事资源与经济资源加速亏空。由于社会的规则危机与资源危机,有可能于突变期爆发政治社会革命,从而引出新宪法、新政体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党治秩序的根本缺陷是对于天人关系、群己关系和身心关系关注不足。中国的宪政转型需要集权与分权的恰当配合,而不是简单的集权。公民维权和加强执政能力构成直接的矛盾关系,二者一定会出现冲突。社会转型之要在于各归其位,而公民维权的社会转型意义简而言之就是,公民维权形成压力促变、使危机转型出现和平进行的可能,公民维权支持政权改革、推进政体革命。

  

  二、公民维权的社会功能

    

  什么是社会整合?从社会整合的角度看,焦点是具体的行动者和他们在时空上的关系/互动;从系统整合的角度看,焦点转移到制度复合体,这是一个虚拟的规则/规范秩序(virtual order of rules/norms),用吉登斯的话来说,只有当行动者在特定情形下为了行动和互动而凭借它们时才显示出来。社会整合涉及的是横组合层次(syntagmatic level)(时空中的具体互动),系统整合涉及的是纵聚合层次(paradigmatic level)(规则之间超越时空的逻辑相容/不相容)。吉登斯的社会整合概念与共同在场情境中发生的互动有关,而系统整合则是不在场的互动。系统整合以社会整合为前提。9本文的社会整合概念是在社会建设的意义上而言的,它包括地域整合、阶层整合、系统整合等内容。

  

  通过公民维权的社会整合如何可能?社会整合通过地域整合、阶层整合、系统整合的现实路径而逐渐积累可能性。为此,中国社会阻遏与避免断裂和两极分化的趋势,需要反腐败、反两极分化、反狭隘民族主义。公民维权运动的目的就是建设仁爱与正义的中道社会。争取公民应有的权利和利益将导致社会规则与资源的重新分配,有助于形成一个正义的社会。从社会建设到国家建设,从社会立宪到国家立宪的过程,乃是公民维权运动的社会动员路线。民权运动不断整合体制内与体制外、国内与国外,城市和乡村、东部和中西部。公民维权首先是社会立宪的原动力,进而会构筑国家自由立宪的基础。军事动员体制的衰落趋势难以逆转,公民维权的展开使中国社会的宪政动员体制正在逐渐形成。

  民族、民权、民生、中道、外交的契约整合而成中国社会的多中心秩序。

  

  (一)公民维权促进社会三种建设性力量的联合

  

  互联网、家庭教会和自由主义是中国社会近二十五年发育形成的三种完整的社会力量。民间社会的力量实现全局化与整体化的关键在于实现互联网、家庭教会与自由主义的沟通与互联。

  

  中国式宪政民主的特色是,第二共和之后的政治遗产和文化遗产需要清理和消化。党治秩序的等级制有机体逐渐崩溃,而下降为多中心秩序中的一个中心,如果其拒绝这一转型,甚至连其中之一也不能保证。自由主义的转型战略是先建立别的中心,如互联网、家庭教会、自由主义,以降低转型成本,实现和平转型。这需要运用中道方法论理解中国社会两域五系统的基本状态。而理解中国社会的中道思维,其核心是两域五系统的整体辩证观。

  

  互联网已经形成了独立的复杂系统,难以从根本上消灭,互联网观念、操作、规范和程序已经相当成熟,已形成强大的技术基础,并与公众日常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互联网系统与文化、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系统的结构耦合已经实现,互联网对于自由主义的理论扩展、政治运作、经济积累、人才培养、社团整合等都已形成强大的促进作用。互联网极大扩展了民间社会的组织资源,且互联网已促进媒体实现网络化,二者之间出现趋同的趋势;10互联网已经成为自由主义新民权运动的基地。互联网的规模效应已经形成,当局对互联网的打击恰恰不是进攻性的,而主要是防御性的。

  

  家庭教会的兴起根源于民间社会的分化与整合过程,邓小平启动改革开放后,中共的组织资源因乡村村级政权和城市单位制度的衰落而大量流失,中国公民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乡村已经初步生成替代性的宗教组织家庭教会,城市也在迅速扩展之中。家庭教会是中国人的权利与自由的堡垒,其扩展不断积蓄中国社会的自由元素。主要因印尼华人牧师唐崇荣的影响传入大陆的加尔文主义成为温州教会的正统教义,进而向全国扩展。11家庭教会作为一个亚功能系统对于中国社会具有整合作用,家庭教会的公共领域化的12可能性之一是,当局的打压反面促进了这一功能的实现。目前互联网、自由主义、家庭教会都已告别弥散状态,但还未成系统,处于部分自治状态,远未建立超循环。互联网、自由主义、家庭教会正在日趋一体化,从而使民间社会的交往权力能够更为有效地抵御政治权力的压迫。社会建设初步形成了互联网、家庭教会、自由派的基本积累,这推动自由主义多中心秩序的生成。

  

  (二)作为准政党政治的公民维权为政党政治奠定组织基础

  

  台湾1984-1990年的自力救济运动,与大陆2003年以来的公民维权运动既有区别,也有相通之处,二者都可视为准政党政治运动。自力救济运动“虽然没有像以后的政党政治的运作那样制度化、程序化和理性化,其效果也没有政党政治那样对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影响深,但是,毕竟作为‘准政党政治’和较低层次的非组织化、理性化的民众街头性运动,是政党政治的替代,是一种较低层次的政治参与过程,‘自力救济’运动表达并实现了民众的政治和经济等利益要求,学习和实践较低层次的政治民主,获得政治参与的经验,并使台湾最终走向宪政民主化改革之路,其效果、意义不可忽视。”“社会运动使得无组织、无纪律、无纲领、无核心领导的自发性街头抗议演变为联合性、跨区域、跨行业的团体性活动,最后变为组织性强、有纪律、有规律的政党政治。这些组织在活动中能够不仅起着利益表达、利益聚合和利益输入的功能,还起到力量整合的作用,为社会运动提供物资、通讯、器材,提高"自力救济"运动的声望和影响力,打破地域等自然因素的限制。‘自力救济’运动也被称为‘准政党政治’运动,是合适的、合理的过渡性政治运动,为以后政党政治时代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13

  

  (三)公民维权促进中国社会理性的成熟

  

  当下政党理性和社会理性之间存在着互动:党国一体的金字塔结构已经趋于衰落和解体,社会呈现出平面化和多中心趋势。公民维权促进中国社会理性的成熟体现在,它帮助工农大众实现从臣民到公民的转变,初步把握正确理解的权利和利益(托克维尔语),学习为权利和利益而斗争。互联网、家庭教会、自由主义的三者合一促进了中国社会理性的逐渐成熟,自由传统、正义观念、司法中心逐步引入,以能动理性、多元理性、有限理性为核心内容的程序理性在逐渐生成。

  

  自由主义相对低谷期的关键是深化自由主义的社会化过程。宜先动员有产者的权利意识,后动员无产者的权利意识:多给无产者以利益而少给他们以权利。农民的补偿和土地私有化十分必要,目的是促进中国社会能动理性和多元理性的形成。民间社会理性在逐步成熟,社会理性与政党理性的互动使中国政治转型可能和平进行。中道路径的真实可行性体现在,低成本政治转型的原则及和平转型的核心思路,它有可能为中国精神和中国政治走出一条新路,甚至开拓出一个新的文明。衡量中国民间社会的成熟与否,要看其能否把握正确理解的利益,社会立宪的可能性和已有成果,能否把握和引导社会公共议题等;泛自由派阵营是否已经实现规范封闭和认知开放,是否理解了主要的维权策略,避免落入错误运作方式如划分左右等的陷阱之中。14而问题化和中道整合为中道系统的两个基本权力策略。15

  

  社会理性真正走向成熟,第一是要认识到知己知彼的必要性:加强对政党国家体制的研究;第二是加强自我反思,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第三是善于学习,实现自主性和开放性、规范封闭和认知开放的动态平衡。自由主义社会化的问题化策略体现为公共议题的寻找和引导,如孙志刚案、刘涌案、宝马案、南都案等,问题化策略的基础是公民政体建设的问题解决模式,由此带来政治转型路径与政治转型模式的深刻变化。

  

  (四)公民维权有助于生成中国的程序宪法

  

  广义宪法乃是生活的模式,所以立宪意味着生活模式的转变。“古宪法(或普通法宪政主义)体现了三项弥足珍贵的常规(conventions):相互承认、延续以及同意。”16古宪法传统也就是普通法传统,它不仅指涉欧洲历史中比较宽广的宪政传统(如英国古宪法、辉格主义以及公民共和主义),也包括世界各地原有的释宪传统(如北美原住民的习俗,澳洲土著的生活惯例、甚或西藏的宗教信仰)。古宪法与现代宪政最大的不同是尊重文化差异,愿意以“仔细聆听”的态度让所有不同意见发声。17普通法注重规则命题,和社会命题即道德规范、政策和经验的一致,它包括两种模式,即不仅遵循体系一致性和社会一致性标准的双重一致模式,还注重规则稳定性标准的现实世界模式。18普通法宪政主义和基督教圣约传统有深刻的内在关联。19

  

  在中国社会的经济改革与刑事法治、民商法治过程告一段落之后,需要用宪法的构造来整合中国社会,由此基于英美宪政经验的普通法宪政主义对于中国宪政建设正在产生深刻的影响。20这种影响的一例是在近期国企改革的讨论中,国内一些学者运用普通法宪政的原理分析国企改革问题,遵守隐性契约的主张彰显了正义观念;呼吁司法更多介入国企改革的纠纷和冲突是司法中心的运用;同时不同意新左派对经济改革的否定,应尊重26年来乃至近代以来微弱、有限但弥足珍惜的自由传统。

  

  普通法宪政主义的观念、操作、规范、程序在逐渐改造中国法的秩序与规则,更新中国社会的政法秩序和道德的关系秩序,而伦理秩序统领政法秩序和关系秩序,普通法宪政不断整合新的伦理秩序和宇宙秩序:互联网、自由主义、家庭教会的多中心秩序确立了中国社会自由传统的根基,家庭教会成为中国人的自由的堡垒;正义观念和司法中心则还没有根基。在政法秩序和道德关系秩序之间,程序可起到中介作用,程序沟通政法与道德、整合事实与规范。而在作为政体程序的立法行政司法之中,确立司法中心具有守护正义观念、化解社会冲突、确立正义规则、维护自由秩序的意义。

    

  在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法框架中创造性地引入普通法宪政的观念,需要对中国的私法做创造性的思考,运用政体编辑学对当下中国社会的政法材料做创造性的重组与理性合成,关键不是理性的构造,而是促进创造性的观念、操作、规范与程序的生成。普通法宪政是生成性的,所以中国宪政是一个生成性的过程,所以不是败局已定,而是仍然有创造性学习和选择的可能性。当代中国宪法、民商法和行政法、刑法思想的贫血体现在对于中国精神和民情的陌生,很少关注中国社会活生生的道德、经验、政策。   

  

  公民维权具有程序宪法的演进和生成意义,因为民权运动从权利和利益的观念到操作,在操作中积累规则与规范,观念、操作和规范经由反思性而不断实现与更高系统的联结,从而逐渐从弥散的法演化为部分自治的法,进而生成超循环的法,即中国的程序宪法。

    

  三、公民维权和民族整合、文化整合

    

  (一)公民维权有助于民族整合,解决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危机

  

  横向的公民维权运动和纵向的联邦制运动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五阶层实现共和,不是一党训政,也不是联合政府,而应缔结契约、制定约法。21在第一共和与第二共和的关系格局中,第二共和有以大压小的心态,和为统一一战的准备。第二共和能否成功演化出中国现代化的模式已经受到质疑:毛泽东路线已经失败,邓小平路线正在遭遇重大危机。明智而审慎的现实出路不是局限在第二共和的政治语境中整合毛泽东与邓小平路线,而应通过学习第一共和民主化的成功经验,引导大陆走向民主化的坦途。大陆民主化宜避免苏联路线,而主动地、有计划地、灵活地学习台湾经验。大陆难以做到台湾那样的平稳转型,而呈现出危机转型的模式,因为政治改革是避免两极分化和腐败恶化、走向自由平等正义社会的唯一出路。

    

  台湾经验的要点是威权体制和自由经济的互动关系,在此过程中当局不断顺应时势,民间则使抗争的容忍成本明智地低于镇压成本,从而实现了宪政民主变革模式的和平转型。22香港和台湾经验之市场经济和法治宪政的成功,使中国人在近代的社会试验中积累了政治社会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台湾经验是第一共和现代化海洋路线的演进成果,英美模式的普通法宪政主义对于中国大陆的政治转型路径已经产生重大的甚至可能为方向性的影响,是台湾经验具有战略意义的理论背景。台湾经验简化了中国政治转型的选择复杂性,使国情论和中国特殊论丧失了实践依据。台湾经验的不足是民粹主义的盛行、族群分裂、台独势力坐大。大陆民主化不宜向苏联学习,而宜学习台湾的经验教训,提升大陆自由派的政治智慧。

    

  西藏、新疆、台湾、香港、澳门问题为宪政联邦制模式提供了机会。中国社会存在两重互约,即国家与社会的契约关系,它表现为治者与被治者之约,以及政治与宗教的契约关系,即天人之约。中国的公民维权运动宜用圣约和契约观念统领中国社会的两重互约,即天人之约,和治者与被治者之约,以契约包容文化多样性和政治多样性。违宪审查以司法审查立法与行政,联邦制模式力图用契约模式包容大陆、台湾、西藏、香港的文化多样性与政治多样性,二者都是通过政体程序对于政治与宗教关系,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整合。违宪审查中高级法和人民主权之间的张力体现在立法行政与司法、统治和审判的张力上,联邦制模式则可以有效整合等级制模式和有机体模式相结合的党治秩序的政法遗产。

    

  (二)公民维权有助于生成中道自由主义的社会想象与文化符号

  

  自由主义系统初步成局的基本条件是实现规范封闭,即民主宪政、人类基本价值、苏奥学派,认知开放。而成局的标志有,观念言说初步完整;实践操作初步展开;规范方面,民间解释法律、修改法律和立法能力方面有初步积累;程序上,则是人格修养程序、天人神人沟通程序、社会沟通程序(民间内部和官方民间之间)、民间政体程序有雏形;以及形成基本完整的新社会想象。自由主义表意的符码、符号系统的创新至关重要。

  

  第二共和的新中国社会想象由中华民族、愚公移山、人民英雄纪念碑、五星红旗、义勇军进行曲、镰刀麦穗的国徽等构成,邓的改革开放则是一个中心、两手抓、三步走的根身想象。23胡温新政的社会想象以民粹主义为要点,包括新民本、人权、财产权等。自由主义的社会想象用新的编码方式:中和与极端,以及接近呈现的方法逐渐实现新的程序化,形成新的个体人格修养程序、社会沟通决策程序和政体程序,以及天人神人沟通程序。新的社会想象的生成超出了个人的设计,是行动的结果,

  而不是设计的结果。

  

  自由主义新的社会想象是司法中心、程序正义、公民权利等,最核心的社会想象则是中道。社会想象以中道想象为中心,包括新经济的想象:新乡村,新宗教新文化的想象:中华神学,新政体新联邦的想象:民权和新宪法所建立的宪政中华,新道德的想象:公民伦理。旧的社会想象是船和大海,新的社会想象则是从深渊走向高山、从黑暗走向光明的想象,是新水新火的想象:新宪法,是新天新地的想象:第三共和的中华共同体。

    

  新的社会想象的形成需要在符号化上面下功夫。建立自由主义的观念如民主宪政、法治、人权、人民主权、私有财产、联邦制、自由平等正义、市场经济、权力制衡等,和传统符号如中华民族、中道、民权民生、天理良心、孔子老子佛陀之间的联结,以及和家庭教会、民间社会之间的联结,乃是中道自由主义社会想象的接近呈现方式。这需要理解社会的多重实在,和有限意义域的关系。24而接近呈现生成新的社会想象如维权、司法、宪法、宪政、中道、圣山25等。

  

  注释:

  

  1 拙文为民权论系列之一,见中评网,另见http://www.gongfa.com/fanyfweiquanxuanju.htm。

  2 详细的讨论见拙文:《程序理性初论》(未刊稿)。

  3 参见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

  4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5 肖蔚云 :《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见http://www.jcrb.com/zyw/n387/ca302995.htm。

  6 笔者这一观点受到肖自强先生的启发,特此致谢。

  7 见邓野:《联合政府与一党训政——1944~1946年间国共政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8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84页。交往权力、社会权力、政治权力的关系,见第424页。

  9 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

  10 这一观点受到余杰与王怡先生的启发。

  11 关于加尔文主义的介绍,可参考伯特纳:《基督教预定论》第廿八章,赵中辉译,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

  12 关于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区分的详细分析,可参考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10-483页。

  13 见邹建锋、蒋婕虹:《台湾政治发展的推动力分析:以自力救济和政党政治为例(1984-2002)》,http://www.gongfa.com/zoujftaiwanzilizhengdang.htm。

  14 有学者认为有两种民权运动,即维护现体制的公民维权,和民间立场的公民维权,两种维权的辨析值得深思,维权与宪政、维权与民主的关系也有待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涉及区分左与右的权力技术,参见尹钛:《"党"治史,还是"治党史"?--评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年-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http://www.gongfa.com/yintaiwangqisheng.htm。

  15 问题化主要在寻求解决方案,这使自由派有可能以自身兼容性的优势构建共享平台,从而超越简单的左右之分。

  16 江宜桦:《评介<陌生的多样性>》,《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4年1月号。

  17 见杜利著,黄俊龙译:《陌生的多样性:歧异时代的宪政主义》(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1年),转引自前注,江宜桦文。

  18 参见[美]艾森伯格:《普通法的本质》,张曙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70页,第207-218页。

  19 见曹志编译:《基督教圣约传统》,载刘海波、范亚峰编:《论联邦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

  20 关于普通法宪政主义,可参考Thomas Poole, Back to the Future? Unearthing the Theory of Common Law Constitutionalism,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Vol. 23, No. 3(2003), pp. 435-454.

  21 邓野:《联合政府与一党训政——1944-1946年间国共政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22 关于镇压成本与容忍成本的分析,可参考孙代尧:《台湾威权体制及其转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关于变革、移转和置换模式,可参考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38-201页。

  23 可参考拙文:《内圣归内圣 外王归外王——自由主义与儒家传统初论》,载《原道》第七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4 关于接近呈现,可参考[德]阿尔弗雷德·许茨:《社会实在问题》,霍桂桓、索昕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25 详见拙文:《加尔文主义与中华神学》(未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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