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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香港政改未完待续——《香港政改观察》后记

   香港是一本很复杂的书,看懂它着实不易。这本《香港政改观察》是本人担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Leslie Wright Fellow(2014-2015)期间全程现场观摩政改博弈与占中运动过程的产物。对于一个成长及受教于内地体制的青年学者而言,这也是一次难得亲身体验“两制”差异的机会。本书侧重于对香港政改与占中运动进行民主与法治层面的聚焦观察,由此形成相对集中的问题意识和分析进路,因此不可能面面俱到地呈现香港社会的全貌。

      尽管如此,在一年的访问研究周期里,对于香港社会还是有了较为深入的体察和认知,感受到了这个社会独特的历史、价值观及公民社会力量,感受到了“两制”因政治传统与制度进程原因而产生的结构性张力。这本书未曾敢言穷尽了香港社会法政层面的全部问题,但却钩玄提要地抓住“政改”和“占中”,试图揭示一国两制与基本法香港经验,正在遭受的艰难挑战及其可能出路。而为了使本书更易阅读和理解,需要先就香港政改问题之背景与演变略作交代。

  

  

   香港政改问题之背景

  

      普选未见于英国150余年的殖民史,亦未见于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而英国在1976年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还专门为避免香港政制适用普选“国际标准”而做出了对第25条b款的明确保留。恰恰是1990年制定的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了香港的普选目标。如今,这一条约保留在基本法下的具体效力问题,在央港双方的法理博弈中依然聚说纷纭。1976年的香港尚处于麦理浩总督治理的“黄金时代”,香港廉政公署创制未久,而中国大陆刚刚结束文革,尚处于改革前的复杂思想与政治斗争之中,前途未明,但无论从英国政府还是香港殖民政府来看,1997年香港回归都是排除在政治想象与政策议程之外的,而1976年之条约保留亦是为了维持英国对香港的殖民总督制长期不变。吊诡的是,当英国政府与中国官方接触并确认了1997年主权回归的必然前途之后,却大大加速了香港政制的民主化进程,包括1984年的政制改革白皮书。这一进程在1992年彭定康督港之后更是快马加鞭,只争朝夕。  

      回归过渡期内的“民主福利”不是英国政府的良心发现或政治馈赠,也不是香港民主运动的压力所致,而是大英帝国撤退战略的核心战术内容。在直通车方案因英国方面单方违约搁置而导致中方“另起炉灶”之后,事实上香港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已经早于1997年已掌握于中国政府之手,且以基本法框架为唯一法律准据。因为无论彭定康的快速民主进程如何,1997年是一个主权回归和治权“归零”的宪政时刻,是香港历史上“新宪法秩序”的严格法律起点。大致与彭定康督港时间相仿,香港本土的政党政治开始形成,各自确定政策议程和目标,由此日益清晰化为“建制派”与“泛民主派”的二元格局,延续至今。而随着英国的大撤退以及英国自身实力的进一步衰落,美国同期接手了香港事务的“干预”责任,以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香港政策法》为标志。所谓此轮政改中频繁出现的“外国势力”,盖以英美为主,而美国更为突出。由此,香港政改早已超出地方自治民主范畴,夹杂着中英关系、中美关系、央港关系等多重因素,更是被中央高调定性为“国家安全”事件。当作为地方民主目标的普选挂载上国家安全重负时,制度框架显然不可能过分宽松。  

      2017年普选特首明确记载于基本法第45条,而所遵循之法定程序“五部曲”记载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解释之中,具体路线图与时间表则规定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决定之中,亦即香港回归十年之际,中央即确定了特首普选的具体进程,由此不可认为中央对特首普选没有诚意。不过,中央的顾虑确实是存在的,这不仅因为13年的回归过渡期(1984-1997)中,中方经历了与英方极其残酷艰难的政治与法律斗争,双方政治互信一度跌至冰点,而英国撤退战略的种种遗痕,又使中央对持有反对立场的香港泛民主派抱持一种“不信任推定”,在无法确证反对派之国外联系与背景的情况下从严把握。1997年回归之后本应是央港双方重建政治互信的最佳关口,1997-2003年本应是完成基本法下相关本地关键立法以及完善国民教育体系的良机,但这一时期中央政府的“无为而治”,以及对回归之初香港社会的某种“因补偿而放任”之心理,导致了互信建构机会错失。2003年7月的反23条安全立法大游行开启了央港关系新时代,即广泛政治对抗与中央选择性干预的时代。基本法设计高度依赖行政主导和特首忠诚,而放任了特区立法权和司法权的高度自治,这在回归初期亦产生了一定的问题,即香港地方司法权挑战中央权威的“释法”宪制危机。2003年安全立法的失败、2005年董建华辞职、2012年国民教育科推进失败,其间还有立法会拉布的恶质化、香港本土族羣对内地人的排斥、围绕2012年特首选举与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复杂斗争、反对派与外国势力的密切互动等,这一系列事件增加了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的疑虑和对香港反对派的忌惮。而香港反对派亦从未在内心真正认同回归事实或中央权威,即使就基本法本身亦秉持着自身一贯的“普通法自由主义”解释传统,而基本不可能顾及中央关切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2014年6月的中央白皮书系统总结并阐述了一种“国家主义基本法法理学”,与香港反对派之基本法规范图景大异其趣,双方之政治信任进一步降低,并引发了一系列的政治误判和强硬碰撞,妥协机会不断流失,最终导致8.31决定的出台,直接引爆长达两个多月的占中运动。

      这是一场可以避免的运动吗?答案大致是否定的。尽管很多人会将运动肇因或者归咎于中央存有“心魔”,缺乏普选诚意,或者归结于香港反对派政治上过于幼稚,“公民抗命”运动导致物极必反,刺激中央更保守应对。作为中立观察者,希望说明︰第一,在中国整体未民主化的约束性体制之下,两制之实质差异性是受限的,能够给出有一定限制的普选框架已是最大让步,而香港社会若能机智承接落实普选,则于中国整体体制亦构成一种极富历史意义的结构性突破,比之在一个相对独立之宪制条件下发生的台湾普选,港式普选自然意义非凡而有别;第二,香港反对派的“公民抗命”策略就其本身而言有自然而然之处,是由其对中央之极度不信任以及长期接受西方民主教育的必然结果,而经此占中运动,反对派对不合作策略当有某种理性反思与调整的机会,以便更好地实现“视角内转”,真正熟悉中国政治体制与惯例,为央港政治互动的理性化和成熟预作准备。

  

  

   反对派策略的根本缺陷

  

      不过,此次反对派之行动策略仍有两大根本缺陷︰一为学生羣体“坦率而直白”的“港独”论述(港大《学苑》和城大《城大月报》),反对派议员与本港政治家至少是放任的,而没有充分估计到这一论述对中央、内地人民乃至于本港爱国爱港力量的过度刺激与负面效果;二是反对派政治家“坦率而直白”的国际求援,如陈方安生和李柱铭的英美政治求援之旅、刘慧卿的联合国人权之旅,以及在本港范围内与英美总领事馆及涉国家安全之外国基金会的密切联系,从而主动寻求将香港普选问题“国际化”,这在中央的主权与安全之优先关切之下,很容易获得反面定性,亦难以得到内地人民之心理认同与支持,此与六四运动时两地相互支持之往事判若两景。

      这是一场力量悬殊、高度互不信任而又充满历史宿怨和战略误判的政治对抗,也是回归17年来央港关系各种深层次矛盾冲突的总爆发。尽管如此,占中运动之过程坚持了真正的“和平非暴力”原则,这是运动一方信守“公民抗命”基本美德法则,以及警方合乎本港法例与国际惯例之专业执法行动相互促成的结果。设若任何一方在运动中的任何一个时间点跨越和平非暴力边界,且无任何机制予以补救,则香港街头早已暴力成灾,血雨腥风。整体观察,占中运动和平转型的关键在于法治与民意两端,前者为香港社会第一核心价值,激进民主诉求无法根本撼动之,后者为香港社会之自由开放属性,民意成为高高凌驾并“监察”警民双方广场行为,以及指示运动转型方向的超体制力量,一种神秘的人民“在场”。而中央政府在运动全程亦严守一国两制边界,在申明原则立场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和信任香港特区政府和警方处置本地事件的权力与能力。随着2014年12月15日最后清场完成,占中运动告终,但香港政改未竟,将在短暂调整之后进入2015年1月开始的第二轮政改咨询,以及进一步的政改方案在立法会的“闯关”。

  

  

   立法会政改方案“闯关”的关键  

  

      立法会“闯关”会成为香港历史上最重大的普选时刻。通过,或者不通过,这是个问题。若法案遭遇反对派集体封杀,或者由于反对派过度拉布及修正导致法案最终偏离基本法和人大决定框架,并遭到行政长官否决,都将是香港政改的重大挫折,导致政改“原地踏步”。实际上不存在“原地踏步”,而是“不进则退”,若退下阵来,则香港社会将可能长期无法走出“过度政治化”漩涡,无法通过“视角内转”重建中央信任以获取更宽松的普选框架,更无法从容适应中国对新一轮区域经济整合的布局和安排,从而导致香港加速“二线城市化”。果真如此,则香港作为“东方之珠”势必黯淡无光,繁荣稳定成为过去时,一国两制之典范意义完全落空,仅靠澳门个案不足证明。如此前景,只是中国人内部的相互消耗和双输局面,央港双方应共同极力避免之。

      特区政府在10月21日首轮对话中的“四点倡议”表明,2017年普选框架并非终极方案,香港存在“继续民主”命题,但需要遵循基本法和“五部曲程序”继续完善。中央支持香港普选的立场及其顾虑皆已明确,则立法会“闯关”的关键就在于反对派议员的“责任伦理”,即政治家应不仅对个人或团体之“信念”负责,还应对共同体之整体利益负责。这里再次出现2010年政改法案立法会“闯关”的类似情境,也就是所谓的“司徒华转向”问题 —— 尽管遭遇反对派激烈非议,但他是香港真正的民主政治家。2015年立法会“闯关”时是否会出现“司徒华第二”,似乎成了香港普选福音和一国两制成败的最要害问题。司徒华现象表明,香港社会存在高度理智化和不懈追求民主的建设性政治家,他们于历史关键时刻固然表面上忤逆了部分选民或本党同志的意见,但却抓住了历史机遇,推进了民主进步,在本质意义上对全体选民和香港整体利益负责。

  

  

   内地以香港为学习对象

  

  

   香港社会于现代性基础组件上高度成熟,即使民主一环,除普选之外,亦十分发达,无论是政团组织还是自由媒体。而以法治为底线的公民社会秩序,亦让人实际感受到一个文明有序社会的软实力。这一切在内地尚不够完备或处于进程之中,故对香港之学习空间犹存。而香港历史独特,移民丰富,市政设施与服务优良,市民温和理性,加之自然风光迤逦,气候宜人,也常有朋友饮酒清谈,一年之中亦天涯明月,虽有离愁,并不悲苦。普选是香港人追求更完备治理体系的真切理想,虽裹挟少数人“港独”想象和国际势力背景,但内里之民主属性应予以充分肯定尊重。

“颜色革命”乃运动期间中央拔高定调,政治层面或有特别原由,但清场后的“后占中时代”,中央应由积极的“重建思维”取代单调的“斗争思维”,对回归历程的斗争技艺及其政治遗产之运用要保持适度节制,以充分自信与开放之心态面对第二轮政改咨询,和2017年之后香港的“继续民主”命题,让香港民主汇流入中国整体国家建构与民主转型的宏大进程之中,与香港人民一起共同谋划国家未来优良秩序。当然,这也需要香港反对派作出重大的反思和调整,视角内转,彻底摒弃“港独”想象和国际干预依赖症,逐步演变成忠诚反对派,也只有这样调整,才能真正赢得香港民意和中央基础性的政治信任。

      香港政改未完待续。中央在战略上宜更加明确香港的“治理特区”定位,以香港“循序渐进”的民主经验补益内地的“治理现代化”,而不仅仅将香港经验理解为纯粹的经济范畴。香港则需要抛却不切实际的港独论述和国际干预依赖症,勇敢而理智地实现“视角内转”,重建与中央的政治互信,在信任增加的条件下进一步争取更优普选框架,这一前景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唯一可欲的。舍此,则央港双方的内耗与对峙所造成的只能是“双输”格局,是整体中国人的悲剧与灾难。我们期待着后占中时代双方的相互调整与适应能够开创一个央港关系的新格局,能够为一个更富竞争力、公平性与长期幸福愿景的“新香港”的出现奠定扎实的精神基础与制度架构。

  

  

   本书布局

  

      本书正文凡九章布局。第一章从殖民史与回归史角度纵向考察香港普选的历史渊源与制度演化过程,为理解香港政改提供相对长距离时空背景。第二章解析基本法模式下的央港关系,说明中央调控香港对行政权的过度依赖及其法治转型的结构性困局,这亦可解释为何此轮政改中央紧抓特首忠诚问题不放。第三章专题讨论香港立法会的恶性拉布问题及其治理进路,而立法会内反对派议员从来都是香港政治生态的成熟领导力量,是占中运动的另一个“广场”,也是立法会政改方案闯关的否决权主体。政改成败或许不在学生现场占领,而恰恰在反对派议员的集体否决或超限度修正。前三章提供了理解香港政改格局的背景性知识,相当于本书“总论”,在此基础上即可深入本轮政改与占中运动的分论细节。从第四章到第九章分别讨论了“提名权之争”、“爱国爱港”、“白皮书与基本法法理学二元冲突”、“民意争夺战”、“占中过程分析”、“后占中管治与继续民主”等香港政改涉及的关键性主题。序言由笔者在香港大学的合作导师陈弘毅教授撰写,后记为笔者对全书的简要背景说明与总结提升。同时为便于读者理解占中运动,作者专门制作了“占中运动大事记”,作为本书附录。

      香港政改五部曲未竟,笔者有幸在最关键时期实地体验与观察。《香港政改观察》在本质上是献给包括香港人民在内的中国人民的一份答卷,是新生代宪法学人在自由价值与国家利益间的平衡而客观论述的积极理论尝试,但凭良知,不惧非议。香港政改未完待续,即使立法会闯关成功,亦有2017年之后的“继续民主”命题。作为深度接触过这一进程的观察者,跟进关注和分析,似乎不仅是兴趣,也是责任。而作者最关切之处,则在于是否能够为建立一种超越中央立场之国家主义,与本港立场之普通法自由主义之共和主义取向的“共识型基本法法理学”,略尽绵薄之力?当然,这肯定是一桩集体学术事业,本人当乐于其中矣。

  

  

   致谢与说明

  

      作为内地青年宪法学者,一年来的“港是港非”已然让自己大大开拓了政治观察的经验和视野,对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有了更加深切的理解,甚至也不断提出并形成自身相对独立的,关于香港政改与占中运动的命题及看法。本书就是这一年实地观察与理论反思的结晶,其中个别篇章曾以评论或论文形式发表于《大公报》、《法制日报》、《法治周末》、《新产经》、《财经》、《中国评论》、中国法学会内参等刊物之上,但作为系统的观察与理论论述,本书具有大大超出上述单篇简单结合的篇幅规模与深广度。

      一年之访问研究源起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陈弘毅教授的访问邀请。他是一个博学而热情的宪法学教授,帮助联系成功申请了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中心的访问学者基金,获聘为Leslie Wright Fellow,本书亦成为该访问基金项目的成果之一。笔者曾就书中涉及有关问题多次求教于陈教授,他每每诲人不倦,更可贵者,推荐本书至香港的商务印书馆出版并热情作序。如果没有他的前后联系、鼓励与实质性帮助,本书是不可能面世的。作为访学研究的合作导师,本书也算是献给他的一个成果或礼物。另外,本人的北大博士师弟曹旭东就职于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受其邀请和安排,亦有幸参与其中心资助的课题“香港立法会运作研究”,并有诸多机会相互讨论切磋,在此特别致谢。此外,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傅华伶教授与赵云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朱国斌教授与林峰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端洪教授、北航高研院高全喜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邹平学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刘迺强委员、中国法学会陈咏华副研究员、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总裁助理陈锦云先生,以及因研讨原因接触的香港中联办法律部以及香港社会其他机构诸位朋友,都在一国两制与基本法题域内,给予重大鼓励、支持与启发,对本书之顺利成稿与成熟帮助很大。

      这一年于个人亦是一大挑战,第一次离家在天涯,在最自由的时刻也感受到了最孤独。成家如同立宪,不比青春烂漫,独步天下,自由不羁。于此,确实感受到任何青年运动都有其璀璨和质地空乏之双面形象。这一年中,妻子王又平女士独自照顾小儿皓轩,工作之余处理家务以及本人在北航的各种杂务,同时还需体贴照顾父母,协调孩子养育教训的各种安排,箇中辛苦,让人常感惭愧遗憾,无以相对。唯每每勤奋写作,以不废时光、学术精进而承担一个父亲、一个丈夫在此天涯海角的远距离责任。  

  

  

   田飞龙

   2015年1月8日

   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附:陈弘毅教授序文

  

      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是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重大的政治争议,在2014年9月下旬到12月中旬的“占领”(“占中”或“雨伞”)运动又是“一国两制”实施以来面对的最严峻考验。如何理解这些现象,对于研究社会科学的学者来说,是富有挑战性的课题。

  

      本书便是田飞龙博士就这个课题的研究成果。田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在任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田博士是在中国研究“政治宪法学”的知名学者,由于我自己也十分关注中国内地的政治宪法学研究,所以有机会在研讨会中认识田博士,并邀请他来港大法律学院当Leslie Wright基金访问学者,这是我的荣幸。

  

      田博士学贯中西,他的研究具有深度、广度、历史及文化维度和跨学科的学术视野,而且坚持学术研究的理性、客观性和独立精神,超越一般政治话语,这是我特别欣赏和敬佩的。虽然田博士是内地学者,但他对于香港社会及其文化和价值观有一种“同情的了解”;此外,他不单研究香港,更把在香港实施的“一国两制”置于整个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来思考。本书中包含田博士对于“一国两制”和香港的民主发展的睿见,读者若能仔细阅读,必有丰富的收获。

  

      田博士在本书中提出的不少观点,都是我十分欣赏和认同的。田博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虽然人大“八三一决定”所提出的并“不是理想民主方案”,但如获立法会通过,将会是“香港历史上最重大的普选时刻”。其后,“在限制性框架下的特首普选中,最打动选民心理的竞选策略,是承诺带领香港人民‘继续民主’起来,接力追求‘真普选’”。中央将“继续作为香港民主发展‘循序渐进’的主导与调控性力量,但香港民主在民意推动下的‘继续民主’之路不可逆转。”港人应“勇敢而理智地实现‘视角内转’,重建与中央的政治互信,在信任增加的条件下进一步争取更优普选框架,这一前景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唯一可欲的。”

  

      反过来说,田博士语重心长地写道:如立法会否决2017年特首普选方案,“将是香港政改的重大挫折,导致政改‘原地踏步’。实际上不存在‘原地踏步’,而是‘不进则退’,若退下阵来,则香港社会将可能长期无法走出‘过度政治化’漩涡,无法通过‘视角内转’重建中央信任以获取更宽松的普选框架,更无法从容适应中国对新一轮区域经济整合的布局和安排,从而导致香港加速‘二线城市化’。果真如此,则香港作为‘东方之珠’势必黯淡无光,繁荣稳定成为过去时,一国两制之典范意义完全落空,仅靠澳门个案不足证明。如此前景,只是中国人内部的相互消耗和双输局面,央港双方应共同极力避免之。” “央港双方的内耗与对峙所造成的只能是‘双输’格局,是整体中国人的悲剧与灾难。”

  

      作为生于斯、长于斯的香港人,我特别欣赏田博士关于香港对中国可能作出的贡献的观点:在“‘一国两制’宪制框架下”,香港的民主化乃“具有‘政治特区’属性的自治民主试验。其制度过程既是香港基本法秩序的民主改进,同时也是中国整体国家建构和政治民主转型的先导与示范。在此意义上,香港民主便具有了超越一城一地治理的普遍历史意义,而汇合入中国长时段的立宪民主进程之中,同时又在深圳河一侧构成与‘经济特区’之国家试验具有互补性的‘政治特区’优势。” “今日中央看待香港,除了继续巩固其金融中心和自由贸易港的经济地位之外,更应看到香港是一个高度发达和成熟的法治社会,以及一个在民主化进程上先于内地的政治社会,赋予香港民主法治更高程度发展以国家试验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阔意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更长周期里,….内地法治建设进程需要进一步汲取香港法治成熟经验,而内地民主建设进程亦需要认真对待和借鉴香港民主的可能经验。”

  

      田博士的这段文字令我想到,在邓小平当年的宏观构想中,“一国两制”不但有利于中国(包括港澳和台湾地区)的和平统一,而且有助于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到了今天,我仍然相信,“一国两制”的成功实施——包括香港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民生的改善和民主的发展,将是港人对中国的现代化和走向富强和民主的一点贡献。港人与内地的同胞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荣辱与共。香港在“一国两制”下逐步实现政制的民主化,实现《基本法》所规定的“普选”的最终目标,不单是香港的事,也是整个中国的事;不单对港人有意义,对整个中华民族也有意义。如果在香港实现行政长官由全体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普选产生,这无疑将是中国境内的一个壮举,香港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范围内第一个实现普选行政首长的城市。

  


但愿港人能求同存异,携手建设一个更民主的香港

  

  

  

   陈弘毅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2015年2月1日

  

   →本书版次、简介与目录

  

   【著作索引】田飞龙:《香港政改观察:从民主与法治的视角》(香港繁体版),商务印书馆(香港)2015年2月第1版

  

   全书288页,16万字

  

   【作者简介】田飞龙,1983年生,江苏涟水人,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助理教授、院长助理、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12)、香港大学法律学院Leslie Wright Fellow(2014-2015)。兼任中国法学会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政治理论、行政程序法、公共治理、港澳基本法

  

   【著作概要】

     本书以香港政改中的特首普选议题为核心展开,以民主与法治视角的理论分析与制度分析为主要进路,对香港政改的历史渊源、主要争议、占中运动的来龙去脉、央港关系的宪制基础与互动规律、白皮书的国家主义逻辑、基本法法理学的二元冲突、香港法治的第一核心价值地位、基本法的均衡制约结构、后占中管治与香港的“继续民主”命题等关涉香港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的焦点问题,提供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论论述和政策建议。本书融合历史与现实、学理与实践、民主与法治、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政策、文本与行动、国家立场与本土视角等诸多二元互动维度,是香港政改主题的一次极为精彩的过程分析与理论呈现。

     作者是内地优秀青年宪法学者,“政治宪法学”流派青年学术代表,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同时还是杰出的公共事务评论家与政府咨询专家,有着扎实的公法理论基础和政务分析经验。全书十余万字,主题聚焦,分门别类,层次清晰,视野开阔,进路得宜,适合国家对港政策与学术部门、香港智库与公务员、香港学者与青年学生,以及普通公民作为融合研究与通识双重需求的法政类学术作品加以阅读和参考。

  

  

   【著作目录】

   序 / 陳弘毅

   第一章 / 香港普選的歷史淵源與制度演化

   一、引言︰殖民史的背景影響

   二、殖民史中的法治與民主

   三、回歸史中的普選議題︰民主逸出法治

   四、結語︰普選陣痛與民主未來

   第二章 / 基本法模式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導論︰吳嘉玲案與央港憲制危機

   二、 基本法的文本閱讀︰中央與地方在權力面上的 對應與缺失

   三、基本法的模式定位及主權規範理論的考察

   四、結語︰作為嚴格結構問題的基本法問題

   第三章 / 不規範議會︰惡意拉布及其治理

   一、引言︰香港立法會的“拉布”現象

   二、特权、程序与民主拉布史

   三、“議場—廣場”互動效應與香港拉布的惡質化

   四、香港立法會的拉布治理  

   第四章 / 政改死結︰預選式提名與行政主導制

   一、引言︰ 8.31 落閘?

   二、篩選、預選和普選︰國際標準問題

   三、人大決定確立“預選式提名”框架

   四、從行政主導制到權力制衡體制

   五、結語︰香港普選與管治的前途

   第五章 / 政改漩渦中的“愛國愛港”難題

   一、“鄧公之問”與普選中的“愛國愛港”難題

   二、“愛國”與“愛港”︰基本法的差異化安排

   三、宣誓儀式與政治認同

   四、結語︰回歸公民教育

   第六章 / 白皮書波瀾與兩種基本法法理學

   一、白皮書預示中央責任的“就位”

   二、特區政府與建制派持歡迎態度

   三、泛民主派的激烈反彈

   四、香港大律師公會的理性反駁  

   五、共同基础论︰追求一种共识型基本法法理学

   第七章 / 政改民意爭奪戰︰佔中vs. 反佔中

   一、假公投與真民意

   二、“公投週”︰民意許可證的競逐遊戲

   三、反佔中︰精緻模仿與對等升級

   第八章 / 佔中進行時︰過程、對話與清場

   一、8.31 決定︰政改新基礎與公民抗命真正目標

   二、佔中預熱期的“高度激進主義”

   三、反佔中利器︰理性民意與法治權威

   四、對話兩難與首輪對話的意義

   五、運動失敗與清場行動

   第九章 / 後佔中管治與香港的“繼續民主”命題

   一、運動轉型的“兩個基本點”︰法治與民意

   二、後佔中管治優先策略之一︰接力政改

   三、後佔中管治優先策略之二︰社會關係修復

   四、後佔中時代香港的“繼續民主”命題

   後記 / 香港政改未完待續  

   附录 / 香港占中运动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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