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年6月15日,在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米德草地上,51岁的英格兰国王约翰(King John)与起兵反抗的贵族和主教们和解,签署了《大宪章》。随后,这份文件被复制成13份,散发到英格兰各地。
800年过去了,《大宪章》不但没有被湮没在历史洪流之中,反而被翻译成各种不同文字在世界流传。因为它不仅影响了英国的历史走向,也影响了欧美许多国家历史的进程,成为自由的象征。
从今年3月开始,大英图书馆举行为期半年的“‘大宪章:法律、自由与遗产’八百年纪念展”,吸引了众多人士参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也在镜头前为人们陈述《大宪章》的重大价值及意义。
“《大宪章》的本质,不是设计一种理想的状态,只是封建时期的贵族、教会和市民要求王权严格地遵守规范。”北京大学教授钱乘旦在接受《财经》(博客,微博)记者专访时说,“如果一定要给一个定性,那么它是封建的产物,是为了维护封建贵族、教会和市民的利益,跟普通老百姓(603883,股吧)毫无关系。”
钱乘旦是著名的历史学家,尤其长于英国史和世界史研究,担任中国英国史研究会会长、英国皇家历史学会通讯会士。2003年,他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讲解15世纪以来的大国兴衰。2006年他担任电视纪录片《大国崛起》的学术指导,该片轰动一时。
钱乘旦说:《大宪章》也曾被遗忘,直到17世纪才被重新解释,并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那时,《大宪章》被反抗专制王权的人们高高举起,成为反对君主专制制度的旗帜。
法制是英国历史发展的特点,英国从12世纪开始就逐渐形成法制传统,到专制时期也没有中断。经过几百年发展,法制不断健全,《大宪章》可以被看作是贵族要求把约翰王放在某种约束之下的努力,当然,那个时候贵族们要求国王遵守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而是一种封建规范。到17世纪人们反抗专制王权、再次搬出《大宪章》时,那时人们要求的才是某种形式的现代意义的“法”,到那个时候,英国法制传统已经相当稳固了。“英国和法国从正反两方面说明,首先要有法治,才可能实现民主。”
钱乘旦认为,对中国来说,英国经验特别值得借鉴,“虽然说渐进式道路速度可能缓慢,但是它取得的每一次进步都是稳定的,不会忽进忽退,国家稳步向前发展,不会出现跳跃反复。”
《财经》:1215年,约翰王和贵族签订《大宪章》,按中国人的看法,这种做法是匪夷所思的: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被打败后,肯定被废黜,甚至被杀,不可能签署什么宪章。那么,英国的《大宪章》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签署的,为什么英国国王会屈服于贵族们的压力?
钱乘旦:首先要搞清楚,欧洲的封建制度究竟是什么含义,否则很难理解《大宪章》。
中国人脑子里面的“封建”,是指秦始皇统一之后的历代皇权大一统,这种制度以皇帝为中心,政治上最大的特点是高度集权。
和中国封建社会皇权大一统的体制完全相反,欧洲历史上的“封建社会”,基本特点是分权:首先有以王权为代表的世俗权力和声称代表上帝的教会权力之间的分权;其次有后来出现的自治的城市,自治的城市并不在“封建”的权力范围之内;第三,在以土地分封为基础的“封建”结构内,权力也是完全分散的。
土地分封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封臣一旦得到土地,就得到了这块土地上的所有治理权,包括政治、经济、司法、军事、铸币、战争等等所有的权力。治理这块土地的是得到土地的人,不是给他土地的人,因此国王只要把土地封授出去,他就失去了对那块土地的治理权。这种情况在欧洲不同地方的表现形式不完全一致,但基本原则是一样的。封授土地的人和领受土地的人从社会地位方面看是一样的,所以国王和贵族属于同一个社会集团,只有封主、封臣之分,没有社会等级之分,这是典型的封建状态。
《财经》:这和中国古代社会里皇帝和大臣的关系完全不同。在皇权之下,大臣们是为皇帝管理国家的官僚集团。
钱乘旦:如果按照中国“封建社会”的概念去套用,就难以理解欧洲的封建社会。英国的封建状态和欧洲大陆也有不同,就是英国的王权相对强大。
来自法国诺曼底的威廉一世在1066年征服英国之后,英国国王就保持了较大的权力,对贵族有较大的控制力,但是并没有根本改变封建的特性。从理论上说,每一个领主对自己的领地仍然是有完整治理权的。国王和贵族在同一个社会层次上面,有等级高低之分,但他们的身份是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相互的。
《财经》:有个贵族在对国王的誓言中说:“和你一样优秀的我们向不比我们优秀的你发誓,我们接受你为我们的国王,至高的上帝规定你要遵守我们所有的法规和法律;如果你不接受的话,我们就不接受你为国王。”
钱乘旦:这段话很典型地说明,国王与贵族不是两种不同的人,这跟中国皇帝和臣子的关系完全不同。
《大宪章》的直接背景,就是因为约翰王破坏了封建规范,不断增加税赋,搜刮城市,和教会的关系也搞得很僵,因此贵族、教会、市民都反对他。1214年,约翰王在法国吃了败仗,丢掉很多土地,回来后要求英国贵族继续跟他去法国打仗,贵族趁机提出要求,要他遵守封建规范,约翰不接受,贵族们就拿起武器反抗;约翰王打不过他们,只好坐下来谈判,于是就在1215年签署了《大宪章》。
钱乘旦:我们可能把“自由”理解为一个空洞的口号,现代人经常是这样。但在那个时候,“自由”是一些具体的规定,是习惯所造成的规矩,不可侵犯。比如对教会而言,自由就是教士们自己选举教会的官员,国王不能干预;对贵族来说,就是国王不能随便侵占他们的财产、增加税收和军役等。《大宪章》总共63款,其中大部分都是贵族们的条款,要求约翰遵守封建规范。
《大宪章》的内容可以归为三大类:一类是国王不可以任意地侵犯臣民的财产,占内容的50%以上;一类是不可以任意处置臣民的人身,大约占40%;最后规定建立一个24人的贵族委员会,相当于执行协议的监察小组,可以监督《大宪章》的执行情况,一旦国王违背诺言,就可以组织并号召臣民反抗国王。不过这里必须特别说明:所谓的“臣民”在那个时候基本上指土地贵族,当时绝大多数人是农奴,没有人身自由;“自由人”是很少、很少的。
《财经》:看《大宪章》的原文,与现代宪法比较相去甚远。它没有关于国家架构、权力性质、公民政治权利的阐述,行文也不是法律文书或契约文字,而是国王对臣属与主教作出的承诺。它只是一份保证书,所涉及到的臣民权利也主要在财产权利方面,没有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表述。
钱乘旦:《大宪章》要解决的是时弊,而不是原则,当时并没有所谓的“公民政治权利”这种意识,这和后人的想象有很大不同。《大宪章》不是要设计一种政治理想,英国人从来不做这样的事。《大宪章》的实质就是封建时期的贵族、教会和市民要求国王严格地遵守封建规范,如果一定要给它定性,那么它绝对是封建的文件,主要是维护封建贵族的利益,涉及到教会和市民,跟普通老百姓毫无关系,因为老百姓基本上都是农奴,没有“自由”可言。
此外,贵族和国王签署一个文件不是惊天动地的事,在约翰之前,也有英王和贵族签署文件;从整个欧洲来看,类似的文件在其他地方也有过。
钱乘旦:从一开始就没有。签订《大宪章》的第二年,约翰王就公开把它撕毁了,双方的战争又重新开始,不过恰好约翰在这一年死了,贵族强迫他的儿子亨利三世重新签订这个宪章。后来几乎是每一代新君主,都会在贵族的强迫下签署一次,一共签过20多次,到都铎时期就停止了。为什么停止了?因为都铎王朝不是封建的王朝,而是一个专制的王朝。
在长达30年的玫瑰战争(1455年—1485年)中,英国的封建领地军事贵族几乎都被消灭了,都铎王朝建立了强大的中央政府,启用一批新人管理国家,国王成为专制的君主,他和贵族间的“平等”关系不再存在了;新出现的贵族只是协助国王管理国家的官僚,非常接近中国皇权体制下的官僚集团。作为一个专制王朝,都铎的权力渗透到全国,没有人敢挑战国王的权威。换句话说,专制王朝消灭了封建等级制。
《财经》:按照流行的价值观来看,集权的专制王朝取代分权的封建社会应该是历史的退步。
钱乘旦: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统一的国家还不如分裂好?有些人动不动就把美国搬出来做榜样,那么美国是不是赞成它的国家闹分裂?其实,相对于封建社会的破碎状态,权力集中其实是一种进步,因为从西罗马帝国解体一直到文艺复兴,差不多1000年时间中西欧社会被封建制度撕裂了,成百上千个大小领主战争不断,民不聊生,经济发展和生活进步都谈不上。这种情况使很多人希望看到强大的权力,比如,文艺复兴时代的政治理论家都鼓吹强大的王权,为什么马基雅维利的学说被视为现代西方政治学的起点?因为他针对当时的封建分裂状态,提出一个完全不同的基于民族国家的王权理论,他希望看到强大的君主。
“进步”是一步一步走的,不是火箭升空。历史就是这样,必须先走这一步,才能再走那一步。政治制度从来都只是时代性的,时代赋予某种制度存在的理由,没有哪一种制度是从来都正确的,或者永远存在的。
《财经》:既然都铎王朝是一个专制王朝,贵族就失去了与国王平等协商的地位,国王也就不再像以前那样反复签署《大宪章》了。
钱乘旦:因此,《大宪章》慢慢地被忘记了。莎士比亚写的历史剧《约翰王》,就根本没有提《大宪章》,这就证明那个时代的人已经不把《大宪章》当回事。
大宪章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是在斯图亚特王朝以后。1603年都铎王朝的最后一任国王伊丽莎白一世去世,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英国。这个王朝一开始就和英国议会闹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大宪章》被重新搬出来,作了新的解释,赋予新的时代意义,目的是为了证明反对国王有道理。
《财经》:一个400多年前的陈旧文件,是怎么被重新解读的呢?
钱乘旦:例如,当初是不准国王剥夺贵族、教会和市民的财产,现在变成了不准剥夺任何国民的财产,因为到17世纪农奴制已经没有了,从理论上说任何人都是自由的,所有人的财产都不能剥夺,这样,《大宪章》就变成“全民”的东西了。同样,所有人都不能随意被逮捕和关押,而不仅仅是贵族、“自由人”。总之,经过重新解释,“自由”不再限于《大宪章》最初所指的那些人,而是全体英国人的自由。反抗专制王权,也就变成整个民族的事业了。尤其要指出,《大宪章》中规定假如国王违背诺言贵族可以拿起武器进行反抗,而全国的人民(不要忘记当时没有几个“人民”)都应该站在反抗者这一边;到了17世纪这个条款被解释成全体英国人拿起武器反抗国王,这样,议会就为他们反抗国王找到了历史的依据,《大宪章》也成了反对专制制度的旗帜。《大宪章》就是这样被赋予了现代的意义,改造成现代“自由”的标杆的。
1688年,英国完成了“光荣革命”;第二年,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大宪章》里面那些被重新解释过的原则被固定下来,从而为建立君主立宪制提供了历史的依据。
英国人喜欢用历史的依据来证明自己行动的正确性,而不像法国人,总要先编织一套理论,设计一套方案,然后才可以行动。
钱乘旦:是的。17世纪英国发生了内战、革命、处死国王等一系列翻天覆地的事件,《大宪章》和这些震惊整个欧洲的事件联系起来了,自然就产生了巨大影响。后来美国人又把《大宪章》的原则搬到他们那里反抗英国统治,这样,《大宪章》的影响就变成世界性的了。
《财经》:能否说,到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的时候,英国已经认可民主政治的正当性?
钱乘旦:这是对历史的误读。当时英国是完全反对民主的,那时的欧洲人都不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在欧洲的话语体系中,民主是一个负面概念,是一个坏东西。亚里士多德说过政治形态有三种: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他并不认为民主是一种好的政体。直到法国大革命,才把观念翻过来。
《财经》:启蒙运动中一些思想家鼓吹民主,特别是卢梭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民主哲学。
钱乘旦:因为有了英国革命,《大宪章》才变得重要;因为有了法国大革命,启蒙运动才变得重要。法国革命那么大的影响力,由此才把民主的负面形象扭转过来,民主才变成好东西。
英国从光荣革命开始再也没有发生暴力革命,英国人学会了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就是用和平、渐进、改革的方式改变现状。《权利法案》的最大价值,是用议会立法的方式,确立了法治的地位。法治为民主制的出现提供了前提,只有在法治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向民主制度过渡。
《财经》:和英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尽管法国大革命时期把民主理念高高举起来,但是并没有成功实现民主。
钱乘旦:法国大革命在没有法治的情况下,提倡没有约束的绝对民主。1793年制定的宪法,在字面上设计了完美无缺的民主制度,但这部宪法根本没有执行过,因为到1793年,法国社会已乱成一团,暴力决定一切,民主无法执行。我们必须知道,民主作为一种制度被执行,是需要有规矩的,而规矩就是法;只有严格地依“法”行事,才可能执行民主。
因此,英国和法国从正反两方面说明,首先要有法治,才可能实现民主。世界上大多数成功实现民主的国家都是这样走过来的,包括美国也是如此。1789年的美国宪法的核心是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并不是民主。
《财经》:许多人把英国走过的道路称为“渐进主义”,而把法国走过的道路称为“激进主义”。这种总结有道理吗?
钱乘旦:有道理。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出版过一本书《走向现代国家之路》,比较了英国、法国的现代化道路:英国走的是和平、渐进、改革的道路,法国选择的是暴力、跳跃、革命的道路。其实,在每一次革命前,几乎都曾有过改革的机会,人们首先要求改革,改革的尝试失败以后才会发生革命。英国的渐进主义道路花的时间比较长,但是从来不会倒退;法国在激进主义道路上疾风暴雨,跳跃反复,代价极大。
最值得深思的是,法国几次革命都没能巩固共和国,1875年却由一帮落魄贵族在走投无路中把法国的共和制确立下来了,关于这个过程,可以看一看相关的历史记载。在法国,民主制度的最终确立不是靠革命,而是靠改革。
《财经》:顾准在反思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之后,宣称自己“坚决走上了彻底经验主义、元主义的立场”,就是要避免法国激进主义,他欣赏的是英国的经验主义。
钱乘旦:是的,英国人最大的特点就是奉行经验主义,碰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而不去构建解决人类永恒命运的学说。这种思维方式对中国来说,特别值得思考。其实中国的传统思维方式也有这样的特点,只是近代以后慢慢丢掉了。
《财经》:近些年《法国大革命》在国内成为热销图书,人们从中得出的一个普遍共识,就是要摆脱激进主义,寄希望于改革。
钱乘旦:现在中国只能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首先要建立法治基础,才能实现民主。
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拔苗助长只会搞坏,搞坏了还不如不搞。我们有过教训:中国自从鸦片战争以后心态越来越急躁,越急就越弄不成,“欲速则不达”。此外,民主制度究竟是什么,实质怎样,这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但仍旧值得注意。
《财经》:对于现在的转型国家来说,回顾《大宪章》的800年历史,最大的启示是什么?
钱乘旦:我们不能从这个事件当中直接得到启示,那毕竟是800年前的事。《大宪章》提供了一些宏观命题,我们只能从这些命题中思考某些问题,比如说:民主和法治究竟谁先谁后,英国渐进的发展方式有什么优点,还有英国的经验主义思维方式给人们什么启发,等等。
总体而言,英国的道路是成功的,否则也不会成为世界上领现代化之先的国家。虽然说渐进式道路决定了行进的速度可能比较慢,但是它走出的每一步都是稳定的,不会忽进忽退,国家稳步向前,政权变了也不会反复。在历史上,其他那些采用了英国式道路的国家都是这样走过来的,在那些国家中,民主政治具有最稳定的基础,它们的经验也最值得人们思考和借鉴。
最后,我必须再一次强调:《大宪章》解决的不是一个民主问题,800年前的英国贵族反抗国王,只是想维护他们自身的利益,即封建贵族的利益,和“民主”这个概念毫无关系。今天的中国人千万不要搞错了,任意想象历史。